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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结清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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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还能提取余额吗?公积金怎么提取还房贷?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还是以其它名义提取公积金都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那么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还能提取余额吗?公积金怎么提取还房贷?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还能提取余额吗?

购房用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提取余额。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后提取余额要满足相应的要求:如需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者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不同的地区,因为政策不同,所以相关的条件要求也可能会有所差别。

公积金怎么提取还房贷?

公积金要提取出来用以偿还房贷的话,客户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即可。业务办好之后银行自会从客户的公积金账户里扣取相应金额用于偿还房贷本息。

而客户在办理的时候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月冲”,即每月固定时间从公积金账户里扣款用以偿还房贷当月应还本息;一种是“年冲”,即每年一次性扣除公积金账户里的相应余额用以冲抵应还本金。

需要注意,其实客户可以在申办房贷、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办理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不过办理后等到房贷放款下来,客户首月通常还是得用自有资金来进行还款,而公积金一般是从次月才开始对冲还贷。

而如果公积金账户里余额不足了,银行届时还会从绑定的还款银行卡里扣除相应资金用以偿还房贷。

房贷还清还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吗?

房贷还清了,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的提取所需的材料要参考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要求提供。不同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有差异性的。只要符合当地公积金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这个与房贷是否还清无直接关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提供一点参考。

本文源自房天下北京

偿还住房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业人员解答民生热点

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就市民关心的问题,日前,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业人员给予了解答。

■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1)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还款期内还款的,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可按照省资金中心规定办理“冲还贷”业务;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全部还清后再提取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①身份证明材料;②个人住房借款合同;③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出具的截至当前还满1期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加盖业务章)。

注意事项:

(1)个人住房贷款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2)贷款余额对账单是指可显示截至当前月或上月的还款记录及贷款总额或贷款余额的相关凭证。

(3)除配偶外的共同借款人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与本笔借款合同相对应的购房(租赁)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且共同借款人为房屋共有权人。

■提取时限

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全部还清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不限制提取频次;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在首次还款之日起至全部还清贷款一年内均可提取不限制提取频次。

■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本人、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自住住房贷款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还款期内缴存职工本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视同提取额合并计算。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薛晓霞

公积金如何取出?官方发布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指南

一、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二、提取要件

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只需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参照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重庆住房公积金“、大厅自助终端、市政府”渝快办“、支付宝等线上服务平台办理提取,具体要求详见上述服务平台“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前往相应分中心、办事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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