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人不需支付担保服务费
法制晚报讯(记者罗晓静)记者今天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惠及民生,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下简称缴存人)服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调整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即2016年10月1日(含)以后新受理的贷款,缴存人不再支付担保服务费,且二手房评估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从1500元/件下调为600元/件。(法晚微信公号ID:fzw_52165216)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调整贷款相关费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所购房屋在预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办理之前,可以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为缴存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缴存人不需支付担保服务费。
三是管理中心引入评估竞争机制,选用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银通安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共6家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调整贷款相关费用的政策执行始点是什么?
此次调整贷款相关费用是以受理日为政策执行始点,即2016年10月1日(含)以后新受理的贷款,缴存人不再支付担保服务费,且二手房评估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下调为600元/件。
房子抵押给公积金中心 为什么还要收担保费
问题:我与2008年年底、2009年初在昆山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了228000的贷款,当时收取了2000元左右的担保费。(具体金额不记得了,至少这个金额),当时说房贷还完会退。我想问一下,这个是什么费用?我的房子有抵押给公积金中心,为什么还要收这个担保费?如果当时是阶段性担保,那么在我的他项权证办理后担保结束了,早就可以退了吧,为什么还要等房贷还结束才退?
回复:担保公司已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相关情况。担保公司收取担保服务费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室抄告单(苏府抄【2000】10号)要求收取。目前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担保费退还依据是根据物价局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担保公司与贷款客户签署的个人住房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即“借款人提前还清该套抵押住房名下全套贷款本息的,提前年限的担保服务费按六折退还,还款年限整年以外的部分,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主贷人或者共有人只需带好身份证原件、银行开具的还清证明原件,担保服务费发票原件办理解除担保手续。
(责编:方洁)
郑州市推出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办理组合贷不用再交担保费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陈朋冲
以往,郑州市民通过“公积金+商业贷”的组合贷办理住房贷款时,往往要缴纳一笔贷款担保费,少则一两千,多则上万元。
今后这笔钱再也不用掏了!昨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针对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就同一套住房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郑州市推出“组合贷款+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进一步降低借款人的贷款成本,并吸引更多商业银行参与组合贷业务。
郑州市针对住房组合贷出台新举措
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传来消息,为进一步优化组合贷款业务,充分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商业银行积极改进了业务模式,并会商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完善登记系统功能,再造组合贷款业务流程,推出了“组合贷款+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
该业务具体是指,郑州市民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借款人将所购住房同时抵押给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以房屋抵押为组合贷款提供担保。
该抵押登记模式下,购房人为抵押人,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为抵押权人,房屋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按照组合贷款的出资比例向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配,需要处分抵押物实现债权时,房屋抵押的共同权利人不分先后顺序,同为第一顺序受益人。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处长陈建功介绍,即日起,郑州市民以“公积金+商业贷”的形式办理住房贷款时,可正式采用新的抵押模式,享受政策优惠。
进一步降低借款人的贷款成本
对购房者来说,这无疑是真金白银的惠民举措。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由于组合贷款有两个贷款出资人,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推出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以前,组合贷款普遍采用了第三方机构保证担保的方式开展。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由于不能拆分房屋抵押权,贷款出资双方又不能独享抵押权,此时,第三方担保机构便成了抵押权人。对银行而言,因不能获得房屋抵押权,组合贷款成了保证担保贷款。
实际操作中,由于第三方担保机构的介入,上述担保费用往往转嫁到组合贷客户身上,少则一两千,多则上万元。
陈建功介绍,随着新政策的发布,由银行或担保机构收取的这笔担保费用,将不再收取。
“对市民来说,最直接的一点就是,进一步降低借款人的贷款成本,更好地支持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组合贷款购房,也势必会更加受到购房职工欢迎。”陈建功说。
吸引更多商业银行参与组合贷业务覆盖更多楼盘项目
由于组合贷款具有综合利率低、贷款额度高等优点,近年来,使用需求不断增大。
但同时,由于不能获得共同抵押权,不利于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的风险防控,故参与组合贷款的银行较少。
推出“组合贷款+共有抵押权登记”模式后,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银行一并取得房屋抵押权,组合贷款中的商业住房贷款同其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样,不再需要第三方机构提供保证担保,更加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风险防控要求。
陈建功介绍,“开展组合贷款+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后,能吸引更多商业银行参与组合贷款业务,从而进一步做大做强郑州的组合贷款业务;可促使组合贷款业务覆盖到更多楼盘项目(参与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越多,覆盖的楼盘项目越多),从而更好地支持郑州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政策目前已开始实施有市民已经“尝鲜”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一个月前,该政策在市场上已经陆续传出,此次正式发布。
7月29日,郑州某房地产公司置业顾问李威(化名)介绍,前不久,他的一名客户马女士就享受到了该优惠政策。
李威介绍,马女士购买了一套近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60万元左右,去掉首付,她还需要贷款将近100万元。马女士缴纳有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她自然选择了“公积金+商业贷”组合贷款的形式,其中公积金贷款60万元,商业贷款40万元。
之前沟通中,马女士还询问,接下来是不是还要担负一项贷款担保费用,他告诉对方再等等,新政策即将发布,一些银行正在对接中。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也证实,该政策发布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试行,其中首笔由建设银行参与的“组合贷款+共有抵押权登记”业务已成功办结并放款。
李威算了算,根据以往的惯例,总贷款金额乘以一定的比例及贷款年限,马女士需要担负5000元左右的担保费,而根据最新的政策,这笔钱自然给省掉了。
“客户很高兴,我们当然也很高兴,皆大欢喜。”李威说,“我们既是销售房子的,同时自己也会买房,也是政策的受益人。再说现在经济形势整体不够好,大家能节省一笔不小的开支,多划算!”
目前仅针对缴存郑州市直住房公积金的市民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对于缴存郑州市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民,面临贷款资金缺口较大,需采用组合贷时,可根据新政策办理业务。
另外该政策目前仅针对缴纳郑州市直住房公积金的市民,请加以注意。
对借款人而言,相比之前,办理组合贷款借款手续的流程并无大的改变,但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的流程略有变化,具体要求如下:
(一)银行组织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共同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同》《郑州市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银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报送房屋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房屋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抵押申请进行登记。
(四)银行领取房屋抵押登记证明,或接收登记中心联网推送的房屋抵押登记电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