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多地督促公职人员清偿不良贷款,设下联合惩戒期
澎湃新闻记者钟煜豪
“金融机构是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与各逾期主体签订还款协议,限期完成清收工作。全市各涉及单位党组织要约谈本单位不良贷款欠款公职人员,传达不良贷款清收行动要求,做好欠款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其配合金融机构核对已经逾期贷款本息,主动到金融机构偿还贷款本息。”
11月24日,针对全市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事宜,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防范金融风险办公室发出相关通告。
通告中的“公职人员”,主要包括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等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其不良贷款主要包括:(一)公职人员自借已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含借名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公职人员已逾期未清偿的信用卡透支本息和违约金;(三)公职人员家庭成员共同贷款或公职人员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已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含住房公积金)。
今年11月24日至明年3月31日为限期主动归还期。巴彦淖尔上述通告称,在此期间,公职人员主动一次性偿还不良贷款本息确有困难的,可与金融机构协商,签订分期偿还协议分期归还。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底为依法联合惩戒期。
通告指出,对既不主动偿还也不与金融机构签订分期偿还协议的,由相关金融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申请仲裁,依法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推动金融机构加快诉讼及执行程序,对仍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立即由执行案件受理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将借款人失信信息按程序登载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予以公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依法对失信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督促欠款人还款。同时,相关金融机构对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的,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执行抵押担保,运用法律手段对逃废及赖账人员进行失信惩戒。对于涉嫌诈骗银行贷款的事件及时向公安部门申请立案。
巴彦淖尔市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防范金融风险办公室还提醒,欠款主体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树立诚信意识,从公告之日起,积极主动到欠款银行协商还款事宜,履行还款义务。欠款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做好清收工作。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段时间,内蒙古包头、乌海等多地相继下发了有关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通告和公告。其中,乌海市公告称,在主动归还期限内,公职人员主动一次性偿还不良贷款本息的,可享受金融机构给予的一定利率优惠。
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的推进,可以有效压降银行业不良贷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今年10月就曾介绍,为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乌兰察布市清收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区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有效压降银行业不良贷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集宁区清收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集宁区人民政府将全面开展公职人员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处置工作,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群团组织干部职工直接借款、担保产生和有共同还款责任的不良贷款进行集中清收。请相关人员于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主动到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在规定期限内未归还贷款的人员,将按程序移交纪检、人社、司法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部分地区已对涉及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进行集体约谈。
11月18日,察右后旗召开全旗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集体约谈会,参会单位有:纪委监委、旗金融办、人行后旗支行、银保监后旗监管组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涉及的各金融机构,旗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王继成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上,旗金融办赵振祥传达了全旗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通报了我旗公职人员涉不良贷款有关情况。对涉及不良贷款的48名公职人员进行了集体约谈并现场签订了《还款协议》和《约谈记录》。
王继成指出,公职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营造我旗良好诚信氛围;不良贷款清收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压实责任,加大清收处置力度,用好组织措施,纯洁公职人员队伍。希望被约谈的公职人员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还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并郑重告诫不良贷款公职人员,珍惜信用并按期还款。恶意逃避债务,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和信用惩戒,对个人及子女工作生活将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对拒不履行借款合同还款义务的公职人员、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职人员,坚决不提拔使用、不晋升职级、不办理调动、不表彰奖励、不评优评先。
责任编辑:王俊
校对:张亮亮
向银行借钱后高利息转贷?小心这样“钱生钱”涉嫌犯罪
现代快报讯(记者王瑞)朋友因为手头紧向你借钱,还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你动心吗?南京市民赵昆(化名)不但动心了,还打起了银行贷款的主意,他向银行借钱后又转借给朋友,从中赚取利息差价。可让他没想到的,自己竟然涉嫌犯罪,这到底是咋回事?
今年52岁的赵某是一名公职人员,勤勤恳恳工作多年,好不容易成了单位中层干部。2016年7月,朋友朱某联系他,称另一个朋友杨某急需借款40万元,使用两个月并承诺支付月息2%。面对高额利息和短期借贷的诱惑,赵昆心动了,他随即通过消费贷的名义从银行套取了贷款40万元,在扣除了两个月利息1.6万元后,将剩余的38.4万元转给了朱某,而朱某又扣除了0.8万元后,将余款37.6万元转给了杨某。也就是说,朱某从中“吃了差价”。同年9月,杨某归还了钱款,赵昆在支付完银行利息后,最终赚了7400余元的利息。
第一次尝到了甜头后,赵昆发现这是一条“生财之道”。2016年11月,朋友沈某以资金周转为名,向其借款50万元,并按照2%—2.5%支付月息。此后一直到2020年6月,赵昆通过上述方式,前后多次从多家不同银行共贷款190万元。期间,由于沈某多次借款没有及时还钱,赵昆还让妻子用同样的贷款方式,向不同银行套取了贷款120万元。2020年7月,因涉嫌高利转贷罪,赵昆在家中被警方当场抓获。到案后,他对自己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赵昆已全部归还结清了银行贷款本金,并将违法所得29万余元全部退缴至检察院。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针对上述案例,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华、付士峰还专门向检察院提交了律师建议书,建议检察院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出《检查建议书》,完善人员尤其是涉公职人员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告知流程。张志华律师表示,在承办赵昆高利转贷案件过程中,其发现南京部分商业性银行在信用贷业务中存在一些管理上的问题,且这些问题在金融机构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赵昆案件中,某银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累计向其夫妇俩发放信贷资金310万元,但均未明确告知其不可以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也没有提示严禁将信用贷款用于高代转贷、炒房炒股或投资理财。这就意味着,很多市民有可能因为不知情或法律意识薄弱,压根没听过高利转贷罪的罪名,却在实际借贷转贷行为中,涉嫌刑事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