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贷款利率还高吗?不一定,它也有信用贷款低至4.35%
说起银行贷款利率,在大家的印象中,一般都会有一个从高到低的排序:农商行、城商行、区域性银行、中小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大型国有银行。
也就是说,农商行和城商行的贷款利率最高,中农中建交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利率最低。
于是,大家有资金需求,为了节约贷款息支出,一般都向大型国有银行申请,实在申请不到了,才向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申请。
但如果你现在还是这样的观念,那就错了,要吃亏的。
王先生前段时间需要贷款20万元,他准备向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已经准备提交材料了。
那天刚好碰到我,说起了贷款之事,我问他贷款利率是多少,他说是6.25%,银行还说他的贷款评分不足,需要购买3万元的基金,才能贷款。我大致给他一算,发生他这个贷款的实际年利率接近8%。
我说,这利率太贵了。告诉他,向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年利率才4.35%,将近便宜50%。
王先生不太相信,说农商银行的利率是最贵的,不可能这么便宜。我说农商行贷款利率贵,那是老黄历了,是之前的事,现在农商银行为了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抢夺优质的个人信贷客户,也推出了低利率的信用贷款。
王先生将信将疑,去了农商银行一问,果然有年利率4.35%的信用贷款,于是就在农商银行办了贷款,节省了将近50%的贷款利息。
因此,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各家银行的经营策略都在发生较大的变化。对于各类银行的认识,也要与日俱进,更新观念,不仅能节省贷款利息,还能使我们的金融消费更加便利,金融消费权益更能得到保障。
7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出炉:1年期和5年期以上都保持不变
央广网北京7月20日消息(记者蒋勇)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今天(20日)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7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与上月相比都保持不变。
7月15日,央行开展100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利率维持2.85%不变,这为7月LPR维持不变埋下伏笔。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告诉记者,在MLF利率这一“锚”保持不变的基础上,7月LPR按兵不动符合预期,“一方面6月金融和经济数据显示,国内经济活动加快恢复,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明显回暖,信贷结构优化,市场利率维持低位,本月MLF政策利率按兵不动。另一方面,银行业经过此前几次LPR利率调降,加上复杂的经营环境,部分银行面临息差压力较大。为应对复杂经营环境,继续加大不良资产处置,部分银行也在积极增厚利润。”
周茂华说,今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净息差明显收窄,降至2.0%下方。其中,城商行、农商行、大型银行净息差下滑相对更快,均创2017年以来最低。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告诉记者,影响LPR调降的MLF操作利率已经连续6个月保持不变,这反映出在当前国内经济逐步恢复的背景下,落实好前期出台的政策举措显得十分重要,“从内部看,伴随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地实施,经济修复加快,6月份信贷和社融双双创出新高,货币政策将暂时处于效果观察期。目前,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才一个多月,还有较大的实施空间,后续的重点是将前期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在总量和价格工具之外,继续推动各类结构性政策工具落地实施,成为下阶段政策的主要关注点。”
温彬表示,我国6月CPI同比上涨2.5%,超预期上行。猪肉价格进入回升周期和外部输入性通胀压力不减之下,下半年CPI仍将温和上行,我国货币政策对通胀的考虑权重也会有所加大。
从外部看,美国通胀数据持续高企,货币紧缩进程加快,国内货币政策保持稳健有助于兼顾内外平衡。温彬说:“美联储本月激进加息的预期下降,但大幅加息75个基点的概率仍大。美联储较快收紧货币政策以及全球进入货币紧缩周期,会引发资金外流和汇率贬值风险,中美利差倒挂,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宽松空间。在‘以内为主、内外均衡’的考量下,维持政策利率水平稳定是最优选择。”
周茂华认为,后续LPR仍有下调空间。整体上看,稳健货币政策继续采取“总量+结构工具”,围绕稳就业、稳物价和防风险,加大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支持,同时挖掘LPR改革潜力,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从趋势看,央行降准降息仍在工具箱,LPR利率仍有下调空间,主要是下半年国内经济稳增长、稳就业仍不小,部分行业经营仍面临不少困难和压力,政策需要加大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制造业、重点项目等重点新兴领域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加快恢复,推动经济尽快回到正轨。”
枣庄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公告
枣庄农商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4月3日起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1.您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以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个人购房贷款转换时点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原合同贷款期限3年及3年以下的,参照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3年以上的,参照5年期LPR)。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个人购房贷款如需重新约定重定价期限,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4.借款人贷款合同下有多笔贷款的,需要首先办理合同转换,再将贷款逐笔转换。
三、办理时间
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8月31日。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四、办理渠道
从2020年4月3日开始,对公客户和个人客户可以通过农商行柜台办理贷款定价基准转换;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部分个人客户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办理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宜可咨询您的客户经理。
温馨提示:
我行不会以LPR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疑问,请咨询您的客户经理或您的贷款发放行。
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