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条件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贷款银行服务辖区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四)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包括: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消费贷款;
(二)小型农机具贷款;
(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农户的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可以跨年度使用,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所经营的项目、经营规模、经营效益、自有资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内容合理确定,最高授信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和当地市场利率水平。
贷款流程及管理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调查建档、初评公示、审查定级、授信、发放贷款、贷后管理的程序进行操作。
1.调查建档。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辖内农户基本情况进行普查,了解农户的家庭财产、收入、信誉状况、生产经营状况,逐户填写《农户基本信息采集表》,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对不具备劳动能力、年龄过大、长期外出打工、已外迁农户,可以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2.初评公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村包片客户经理根据农户生产经营调查情况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系统对农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初评,拟定农户信用等级,签署初评意见。
农户信用等级主要依据是否有贷款、经营能力和创收能力、历年信用状况、入股情况、资金归社情况、遵纪守法情况、道德人品及邻里关系、自有资金占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比例等8方面内容确定。
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优良”、“较好”三个档次。综合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综合评分在75分(含)以上,90分(不含)以下的为“优良”;综合评分在60分(含)以上,75分(不含)以下的为“较好”。对60分以下的不符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条件的,应通过农户联保贷款方式予以支持。
3.资信评定。以村委会为单位成立资信评定小组,负责农户资信等级的评定。资信评定小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
4.授信确定。资信评定小组根据农户的家庭财产、收入、信誉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信评定标准,集体讨论确定农户的资信等级。
5.贷款发放。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由农户本人持银行卡、户口簿、身份证、印章(无私章的可签字并盖手印)到申请贷款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
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党支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强调“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是党中央对正确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做好新时代农村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农村银行部党支部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银保监会党委的要求,深入推进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01农村中小银行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中小银行因农而生、伴农而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支农支小的主力军,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服务网络日趋完善。2022年9月末,全国共有农村中小银行3893家,其中农村信用社2196家(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1648家。73%的农村中小银行法人在县域,服务在农村,重心在基层。农村中小银行营业性网点近8万家,遍布除西藏以外的所有县(市),每个县平均有网点28.6个。农村中小银行积极利用便民金融服务点和手机银行等新兴技术,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便利性,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成为我国网点最多、分布最广、离农民最近的金融机构。
(二)经营实力大幅提升。2003年以来,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改革不断深化,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明显改善,整体经营实力显著增强。2022年9月末,农村中小银行资产、负债规模达到50万亿元、46.4万亿元,分别是改革前(2002年底)的23倍、21倍;贷款、存款规模达到27.4万亿元、39.1万亿元,是改革前的20倍;资本净额增至3.6万亿元,资本充足率达到11.95%,拨备覆盖率达到133.2%,彻底改变了21世纪初全行业资不抵债的局面,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支农支小主力军地位持续巩固。近年来,在监管部门持续引领下,农村中小银行回归本源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取得明显进展。各项贷款占资产比例达到55%,较2016年底提高8.3个百分点,信贷主业更加突出。
大力整治同业投资、同业理财、异地展业、资金空转等市场乱象,同业业务、表外业务占比保持在较低区间,信贷服务直达性明显提升。授信农户达1亿户,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4.3万亿元、14.4万亿元,以占银行业14%的资产规模发放了银行业约三成的涉农贷款、七成的农户贷款和八成的扶贫贷款,服务覆盖面、可得性持续提升。村镇银行户均贷款逐年下降至28.6万元,成为疏通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毛细血管”。
(四)服务功能不断健全。在深耕细作传统小额农户贷款基础上,农村中小银行加强与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合作,探索推广了订单农业融资、农业保单质押融资、公司加农户融资等定制化、接地气的金融产品,培养了一支吃苦耐劳、熟悉市场、亲农爱农的客户经理队伍,人缘地缘优势得到巩固。涌现了一批田间银行、背包银行、马背银行等服务标杆,支农金融服务品牌深入人心。
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中小银行仍然是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管理体制不顺、公司治理不健全、经营机制不适应等深层次问题仍然有待破解,部分地区农村中小银行风险还较为突出,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02坚定不移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农村银行部党支部将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坚持改革化险一体推进,加强农村中小银行金融监管,持续提升农村中小银行服务能力,为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应有力量。
(一)督促坚守定位,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农村中小银行专注主业、守正创新,立足服务乡村振兴,持续优化农村金融供给。加大对粮食安全、乡村产业、生态保护、城乡融合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完善农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提升信贷产品和服务适配度。深入挖掘并精准满足现代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有效金融需求,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助力共同富裕。坚持信贷资金源于当地、用于当地、小额分散原则,健全支农支小保障机制,将其写入章程、融入治理、纳入考核,严控大额贷款和异地业务。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加快数字化转型,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精准营销、数据风控和流程优化,改善客户体验和服务品质。
(二)推动深化改革,增强内生动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系统思维谋划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支持“一省一策”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转换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职能,规范履职行为,增强两级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彻底解决省联社定位不准、职能不清、政企不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的问题。深化市县法人机构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加强股东资质穿透审核和股东行为约束,转换经营机制,重点治理关联交易、大额授信和薪酬等风险突出的领域。推动农村信用社因地制宜优化区域布局,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村镇银行重组,减少机构数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动能。
(三)持续化解风险,夯实发展基础。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深入把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内在规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盯住看好各类风险。压实机构和股东主体责任,督促持续做实资产质量,支持加大力度处置不良资产。精准处置高风险机构,有序缓释风险,防止风险外溢。拓宽风险处置渠道,探索高风险机构多元化市场退出机制,强化市场纪律,降低道德风险。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一体推进清收不良、追赃挽损、追责问责、惩治腐败和打击犯罪。多渠道补充农村中小银行资本,持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四)改进金融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实施农村中小银行业务牌照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清晰界定业务边界,督促其做精做优存贷汇等基础金融服务。健全完善风险监管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多渠道多维度收集风险信息,构建符合农村中小银行特点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合理设定预警阈值,提升监管前瞻性和主动性,积极采取监管措施,及时处置已暴露风险。加强监管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铁军。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监管部门设置和监管人员向高风险机构倾斜,充实农村中小银行一线监管力量。加强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沟通协作,推动监管“金融事”与监督“金融人”有效贯通。
03持续加强农村中小银行系统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做好农村金融工作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根本政治保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坚定不移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农村金融工作中去,以高质量党的建设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改革发展。
(一)完善农村中小银行党的领导体制和组织体系。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谋划推动工作的根本前提和重中之重,推动地方党委加强农村中小银行党的领导,督促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党委强化农村信用社系统党的领导,主发起行强化村镇银行党的领导,健全党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大股东和机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约束,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在农村中小银行落地生根。
(二)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督促农村中小银行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对国有资本参控股的农村中小银行,实行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人担任制度,推动设立专职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及程序,切实发挥党组织“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作用,确保在发展战略、市场定位等关键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三)选优配强管住高管班子。引导农村中小银行按照“政治强业务精”“银行家办银行”的原则,选优配强高管特别是“一把手”,将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相结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人才队伍。用好银行业协会高管人才库,推动市场化公开透明选聘高管,支持从大中型银行保险机构引进专业人才。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会商机制,就高管人员选聘事前沟通,避免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到任履职。严格高管任职资格实质性审查,建立健全高管履职评价体系,完善不合格高管退出机制,加大对违规高管的问责处罚力度。
下一步,农村银行部党支部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和监管作风建设,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以有效监管推动农村中小银行稳健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申请农业贷款后一般多久发放?有哪几种贷款方式?
对于很多申请了农业贷款的农民来说,一般比较关注贷款资金的下放时间,据了解,农业贷款什么时候发放一是要取决于银行,二是要取决于放款额度。具体看银行当前可放贷额度是否还有,同时其银行等待放款用户人数、所在地银行政策因素都是会影响到银行的放款速度的。
由于现在银行放款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因此提交农业贷款申请后,其贷款人就需要耐心等待,不要过于心急。正常来讲,银行放款一般是在一个月左右,要是放款速度慢的话,有些用户可能要等上2-3个月,所以具体放款时间还得看实际情况。在等待放款的这一时间段内,建议用户保持好良好的个人征信状态,然后等待银行放款通知,征信状态若是不好,可能会影响放贷。
农业贷款有哪些方式?
1、小额贷款
按照现行规定,目前的话也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机具贷款;一般其贷款的目的是需要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
2、合作社贷款
一般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可以实行优惠利率,具体优惠幅度由各地结合当地情况确定。
1)合作社贷款的流程:
①客户递交基本信息资料,一般需提供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②放贷银行或公司核查客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级别是否有违法记录,针对个体户和中小企业,还需调查其企业经营状况。
③放贷单位工作人员与客户签约,并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放款。
2)合作社贷款的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在申请贷款的银行开立存款的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无不良贷款及欠息;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家庭农场贷款
一般来说,银行对家庭农场的贷款,除了满足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流动资金需求外,还可以用于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和支付土地流转费用,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
1)家庭农场贷款的流程:
①应首先向企业所在地的金融机构提出书面的借款申请,金融机构在收到申请之后,会对申请企业的主体资格、基本情况、经营范围、财务状况、信用等级等进行初步的调查;
②对于同意受理的贷款,金融机构将会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贷款卡、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
③在此基础上,将组织贷款调查评估、审议与审批,通过审批贷款的,将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并根据企业用款的进度发放贷款。
2)家庭农场贷款的条件:
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土地不可以用于抵押。按照规定,借款人必须是拥有本地户口的家庭农场经营户、家庭农场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拖欠他人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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