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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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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 | 贷款“三查”不到位,义乌农商银行被罚230万元

实习记者章宇璠

7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发布了1张罚单,剑指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三查”不到位,对公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违规向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提供土地储备融资;转嫁成本。

金小红对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三查”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转嫁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第八十九条第二款,对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罚款人民币230万元;对金小红给予警告。

根据官网,义乌农商银行于2012年7月18日挂牌开业,总股本15.56亿元。截至2021年末,全行总资产961亿元,各项存款余额768.3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22.1亿元,存贷规模位居义乌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

今年1月,义乌农商银行因违规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曾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威海市商业银行创新“农易贷”产品 精准支持“三农”发展

中新经纬12月1日电“三农”作为“六稳”“六保”的重要支撑,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为精准支持“三农”发展,威海市商业银行积极搭建“政银企”三方平台,创新“农易贷”特色产品,专项服务“三农”发展。

“平台化”降低融资门槛。威海市商业银行与山东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担)合作,创新推出服务“三农”的专项产品“农易贷”。由山东省农担为涉农客户提供信贷担保,有效解决了客户因抵押物短缺而导致的融资难题,大大提高了涉农客户的信贷可获得性。同时,双方依托山东省农担的平台优势,锁定涉农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客户提供信贷支持,实现了风险闭环,解决了涉农“小”企业、个体农户等的融资难题,进一步扩大了信贷支持范围。目前,威海市商业银行依托省内网点全覆盖优势,与山东省农担当地办事处建立合作,在全省16地市开展涉农信贷业务,累计发放“农易贷”超1.7亿元。

“名单制”主动对接需求。威海市商业银行主动对接辖区内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与各级畜牧业局、渔业局等农业主管部门建立定期联络机制,获取意向客户名单,将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纳入“名单制”管理。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安排专人逐一对接名单内客户,深入了解客户金融需求,形成信贷需求“备忘录”,并利用“农易贷”产品精准服务名单内客户,为客户生产经营、扩大规模、升级改造等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特色化”精准信贷倾斜。威海市商业银行利用“农易贷”重点支持新型农业、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有力支持了海蛎子养殖、海带养殖等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有效激活了山东省内涉农主体的经营活力。威海市乳山牡蛎养殖户宋先生,为扩大养殖规模,亟需资金支持。威海市商业银行为客户推荐“农易贷”特色产品,并运用政府贴息优惠政策,为客户提供100万元低利率贷款。在这笔贷款的支持下,宋先生顺利购置了牡蛎苗和养殖设施,养殖规模扩大到1000亩,年营业额近500万元。随着牡蛎产量“黄金期”的到来,宋先生年营业额将在今年实现翻倍增长。(中新经纬APP)

违规向房企发放银团贷款,徐州两家农商行合计被罚160万

作者李肖

曾经,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成就了一批头部房企,而近年来随着上层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以及三道红线的划定,曾经养尊处优的房企们开始过上了“苦日子”。

形势变化之后,房地产贷款违规问题成为近年来银行的“重灾区”,也是银保监会重点监管的领域。

1月10日,江苏银保监局公示一批罚单,其中江苏两家农商行因为违规向房企发放银团贷款,合计被罚了160万元。

具体来看,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银团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被处罚款人民币75万元,处罚日期2021年12月30日。

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银团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监管部门对其罚款人民币85万元,处罚日期同样是去年12月30日。

两家银行的5位相关负责人也因上述违法违规事项,均被监管处以警告处罚。

据了解,银团贷款是指由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参与组成的银行集团,基于约定的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同一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或授信业务。

新沂农商行和睢宁农商行同处徐州,两地相隔不到100公里,此次两家银行被处罚的事由一致,罚款数额相近,监管作出处罚的日期也是同一天,很大概率上,是两家银行共同提供了银团贷款。

此外,在徐州两家农商行罚单公布的次日,1月11日,监管再度公布一批罚单。

泰兴农商行因存在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代客操作办理业务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泰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60万元。

泗洪农商行也因贷款用途管控不到位、贷款准入不审慎,被宿迁银保监分局罚款8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几张罚单数额均超过50万元,相比以往,监管处罚力度有所加大,毕竟,上述几家银行的违规行为均属监管高压线,随着处罚加码,势必会对潜在的违规行为起到遏制作用。

(江苏金融圈授权深水财经社独家发布,转载引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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