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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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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启动受理

北京日报客户端实习记者何蕊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7月21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面向大学生开放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日前已启动受理,该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将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本次开放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及其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将全部由财政补贴,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一同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准大学生解决后顾之忧,该助学贷款还开放了高中预申请业务,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基本支出,均可预申请。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任意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目前,该信用助学贷款已开通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学生可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

考上大学担心学费?国家助学贷款赶紧了解下

高考成绩已经出炉,你是否已经开始憧憬美好的大学生活?可是高昂的学费却让很多贫困学生犯了愁。别着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鼎力相助,为你的学海生涯保驾护航!

国家助学贷款湘潭县办理中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袁同学(黄色衣服)正在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有了这个助学贷款,我可以安心去上大学了。”

7月29日,来自谭家山的袁同学顺利办理了申请手续,心里终于长舒了一口气。袁同学父母身患疾病,家庭贫困,听说有助学贷款,她第一时间前往县教育局了解情况。像袁同学一样,该局最近已经受理了几十位家庭困难学子的申请。

据悉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同时,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如果你还在为考上大学却交不起学费发愁,更多详情可以拨打县教育局国家助学贷款湘潭县办理中心电话0731-57884978咨询。

记者:彭圆

审核:湘潭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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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学子 广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出炉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2022年广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助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圆梦大学。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的LPR5Y调整一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于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万元。

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哪些资料,办理流程如何?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未进行预申请的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3.需要携带的资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原件)。

4.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向学生发放《受理证明》,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后贷款生效。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在11月初由国家开发银行等经办银行统一发放。

咨询热线: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杨再佳

【来源】广东教育

【作者】杨再佳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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