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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贷款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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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分钟教会你查询北京不动产登记信息

为了简化北京业主对自己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步骤,2019年3月20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出台《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规则》。在没有开通互联网查询之前,申请人要提前准备好房本、身份证等材料到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领号排队,在档案查询窗口提出申请,并经过材料审核、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打印和人工盖章等环节,程序相对复杂。

今天小编花一分钟时间教会大家如何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第一步:在运用市场下载北京通APP

第二步:北京通的身份认证

第三步:注册设置登录密码

第四步:完成注册,登陆查询

登录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

选择北京通登陆

输入上述房权人的手机号及设置的密码;如忘记密码可通过短信验证码登陆;

Ti1:任何人查询功能,只能查出基础信息,只能体现出有无抵押,不能体现具体抵押项目及金额;

权利人查询时,可通过房权证号、不动产权单元号、不动产坐落查询。查询结果为PDF文档。

问题总结

1.查询条件不管是不动产坐落还是不动产单元号或权证号,均要按照房本内容填写,不能有任何修改或增减,包括英文状态下的“()”,字母大小写等;

2.经过两天的测试发现,共有产权查询主借款人的信息能够完整展现,部分共借人通过房权证号不能查询出完整抵押信息;

3.查询结果最全的为不动产单元号,单元号输入时没有空格;

4.个别用户反馈查询结果下载的文件打不开,因为是PDF文件,所以需要下载能打开PDF的软件,如、福昕阅读器等;

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有新规,将联网核查婚姻登记信息

北京市公积金缴存市民请注意,今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审核人员将联网北京市婚姻登记系统联网审核申请人的婚姻关系情况。对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对贷款审核结果产生影响的职工,一经发现,将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并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这是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的最新信息。

熟悉北京楼市调控政策的人想必清楚,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调控政策中都有一条:离异人士离婚是否满一年。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这也就是说,如果是刚离婚不到一年的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那就必须按照二套房来认定,首付成数和利率都要更高。

此前,有的购房人为了规避政策规定,曾出现过“假离婚”的情况。

日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加强了对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审核。

《通知》中规定,贷款初审人员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应通过北京市婚姻登记系统联网审核申请人婚姻关系情况,进一步加强借款申请人婚姻关系审核,审核结果截图作为电子档案留存。对于系统联网反馈结果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婚姻关系凭证不一致的,以婚姻关系登记时间距办理贷款时间近的婚姻情况为准;对于无查询结果的,应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婚姻关系凭证。贷款复审人员须对初审人员的查询结果进行复核。

《通知》也明确,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之前,公积金对于弄虚作假、骗提公积金的行为有过禁止5年贷款的规定。不过对于公积金贷款申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还没有明确的惩戒规定。

新下发的《通知》提出,对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等对贷款审核结果产生影响的职工,一经发现,将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并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申请贷款时中介机构、代办人员协助申请人造价、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中介机构及代办人员记入不良信息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暂停、停止业务办理等惩戒措施。

此外,此次公积金贷款还严格了非网签项目的受理条件。对于新申请的集资合作建房等非网签项目,贷款经办部门在严格履行现行的审核要求的同时,应进一步审核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未能办理网签的原因说明等相关材料。

各贷款经办部门还须到现场核实项目情况、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情况,严格审核抵押物、保证人担保能力,对于具备抵押条件、能够落实担保的,提出拟办意见报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受理。

没有申请却出现贷款记录?监管就消费投诉作出提示 一文教你防范

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廖蒙)“我从来没有在这个平台贷过款,为什么征信记录里会出现逾期记录?”“之前都没有听说过这家平台,现在要求我还款,应该在哪里查询贷款记录?”……在微博、贴吧等公开平台,不少金融消费者发出此类疑问。

其中,作为资金方的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成为被“声讨”的主要对象,甚至是遭到用户大量投诉。在黑猫投诉等投诉平台,同样不乏用户反馈称,未在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借款,却收到了催还款的短信,而下载该机构A后却也显示没有贷款记录。

对于此类问题,有监管方做出了风险提示。9月26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山西银保监局于9月24日发布《关于办理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贷款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提出近期因办理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贷款引发了一些消费投诉,主要反映有关机构诱导消费、消费者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贷款不知情以及因还款不及时影响个人征信等问题。

根据《风险提示》,用户首先要全面正确认识消费贷款业务,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办理消费贷款的消费者,要详细了解有关业务知识,选择具备资质的正规机构,规范办理业务并履行还款等义务。

《风险提示》指出,目前,消费金融公司通常采取线上方式经营消费贷款业务,并与第三方服务平台合作开展。因消费贷款业务涉及消费项目提供方、贷款提供方(消费金融公司)等不同业务主体,消费者在进行相关消费并需办理消费贷款时,应根据不同业务办理内容,区分不同的合同责任主体,重点要明确贷款主体、服务收费及后续服务争议解决事宜。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根据《风险提示》,分期项目的提供方(平台场景方,主要是互联网平台)以及发放贷款的机构(资金方,主要是金融机构)通常是不同的主体,部分互联网平台并没有正确对用户履行提示与告知义务,同时部分金融用户也没有意识到所谓的“信用支付”“先花后还”涉及到了金融消费,上述因素共同推动了“没有申请却出现贷款记录”现象的产生。

“简单来说,就是用户在A平台使用了分期或贷款功能,但实际的出资方可能为银行、消费金融或是小额贷款机构,信息可能会被记录在征信报告中,当用户出现逾期,也会收到相关平台的催款。”苏筱芮补充道,“用户在正规平台使用相关产品时,只需留心《用户协议》等,就能看到该部分内容。”

《风险提示》中同样提到,消费者要仔细阅读服务协议及消费贷款合同,着重了解第三方服务平台有关收费情况和贷款提供方信息、息费计算明细、贷款还款方式、逾期利息计算、终止办理流程、违约金以及相关争议处理等内容。

办理线上业务时,要自行下载安装手机A,并由本人亲自操作办理,切勿让他人代为操作。对于“同意”或进行“下一步”操作,要先确保清楚页面内容,避免因本人不知情或违背本人意愿办理而引发后续纠纷。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基于与消费项目提供方合作的模式,消费金融在3C数码产品、教育、租房、医美等多个场景的分期产品中扮演重要角色,也曾屡屡因为合作方跑路引发纠纷。尤其在教育等预付费领域,合作方跑路后用户无法继续使用产品,但仍需向消费金融偿还贷款。

《风险提示》中对此也进行了强调,用户要认清机构资质,辨别消费项目提供方、贷款提供方等业务主体,谨慎评估,尽量选择与消费金融公司合作的资质全、规模大、信誉好的服务平台类机构。防止因第三方服务平台经营不善、“跑路”或涉及违法犯罪而引发相关风险。

苏筱芮分析指出,本次《风险提示》中对于理性适度消费、采取有效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等内容,与此前监管方向保持一致。用户在进行消费贷款相关服务时,应该充分了解相关内容,从监管提示中吸取经验,避免踩坑。

苏筱芮认为,《风险提示》的发布也说明当前在消费金融行业依旧存在对于业务性质认识不足、贷款流程争议等问题,同时也反映出金融消费者教育力度不足的现状。除了用户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外,行业消费金融机构也应该通过官方、A等多方位渠道,以更为通俗易懂的形式向金融消费者传递金融知识,持续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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