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北银消费金融被重罚
作者周古
来源镭射财经(ihiji)
7月21日,北京银保监局披露一张关于北银消费金融的罚单,罚单信息显示,北银消费金融因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被北京银保监局处以80万元罚款。
根据监管出示的处罚依据,北银消费金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正是该条所列的违规情形之一。
从北银消费金融的违规内容看,主要涉及助贷业务。前不久,中国银保监会印发14号文件《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消费金融公司要规范合作业务管理。
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互联网贷款业务时,消费金融公司必须独立风控,定期评估互联网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对于违法违规归集贷款资金、设定不公平不合理合作条件、未依法依规提供贷款管理必要信息、服务收费质价不符的合作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应当限制或者拒绝合作。
因此,北银消费金融被罚系助贷业务管理不审慎所致。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北银消费金融首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此前,北银消费金融就因此吃过罚单。
2015年11月,北银消费金融被罚150万,处罚缘由为变相突破监管规定发放贷款;贷款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个人消费贷款用途不真实,部分资金被挪用;无合理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上调贷款风险分类,资产质量严重不实。
2017年8月,北京银监局继续公布对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该张罚单创消费金融公司处罚记录。北银消费金融被罚900万元,处罚缘由为贷款和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并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
2018年7月,北银消费金融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央行营业管理部处以30万元罚款,1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人民币4万元罚款。
展业不审慎,让北银消费金融成为踩红线的“惯犯”,它也因此从行业头部没落到尾部。
作为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第一家开业的机构,北银消费金融早期风光无两,开业后的五年间,消费贷款余额高速增长,属于业内公认的实力玩家。从2013年到2015年,北银消费金融连续三年盈利。
2013年,北银消费金融开始增资扩股,吸引了欧洲领先的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联想控股、万达集团等股东,注册资本金从3亿元增至8.5亿元。
截至2015年末,北银消费金融贷款余额达200亿左右,累计发放贷款超350亿元,当年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余额在570亿左右。以当时的持牌消金体量计算,北银消费金融占全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市场份额的30%以上。
资产快速扩张,授信审核松懈,合规隐患也在增加。例如,北银消费金融在展业过程中,遭到恶劣的拉人头骗贷事件,旗下合作渠道利用北银消费金融风控漏洞,组织贷款资金套现。
频遭处罚后,北银消费金融暂时收敛了粗放的扩张方式,但业绩也随之大幅下滑,至今,仍未回巅峰时刻。资产规模和利润水平,与腰部消费金融公司相比尚存较大差距。
业绩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北银消金总资产63.69亿元、80.96亿元、98.18亿元,实现净利润0.42亿元、0.46亿元、0.58亿元。
业务模式上,北银消费金融早期线下业务受挫后,如今也把重心转向线上业务。北银消费金融在业务布局上,主要有线上助贷和自营业务两个方向,其中助贷与京东金融等流量平台合作。
自营业务包括轻松付和轻松贷两大产品体系。轻松付主要定位场景分期业务,涉及教育付、装修付、租房付、旅游付、车险付、轻松付等产品。
轻松贷定位现金贷产品,包括居易贷、宅抵贷、尊享时贷、轻松贷。居易贷为业主贷,宅抵贷为房产抵押贷,尊享时贷为优质企业员工、博士贷款。
近几年,在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大手笔增资的情况下,北银消费金融增资动作迟缓。直到去年,北银消费金融才开展第二轮增资,注册资本从8.5亿元增加至10亿元。就增资幅度而言,不及第一次增资
北银消费金融增资较少,一方面与其体量相关,另一方面可能是股东对其前景存有疑虑。在消费金融公司中,北银消费金融的股东阵容比较豪华,包含头部城商行北京银行、国际消费金融公司西班牙桑坦德、联想控股、万达等。
即使股东强大,且具备先发优势,北银消费金融也未能因业绩出圈。硬币的另一面是,它却靠罚单闻名。
网贷业务管理有效性不足,北银消金遭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记者冯赛琪
编辑
7月21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罚单直指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此次北银消金被罚有两大原因,一是对互联网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有效性不足,二是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责令北银消金改正,并给予合计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界面新闻记者查阅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现,与北银消金有关的借款合同官司,借款渠道大多为“轻松贷”。
北银消金官网介绍,目前,公司主要业务为为个人客户提供教育、租房、旅游、车险、装修等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轻松付”和“轻松贷”两大产品体系。在产品介绍页面,除易居贷和宅抵贷两类产品需要线下办理外,其他产品均可进行线上办理。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要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强调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决策应由银行作出,指令应由银行发起。
新规透露出监管部门对网贷业务的关注和重视,消金公司作为开展网贷业务的主体之一,其业务开展、风控管理同样是重要监管对象。
作为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金于2010年3月成立。天眼查显示,北银消金的第一大股东是北京银行,持股37.5%,利时集团(持股20.25%)、西班牙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持股17%)、联想控股(持股4.25%)、大连万达(持股4.25%)等企业也在股东之列。
2022年2月,北银消金注册资本由8.5亿元增至10亿元,北京银行和利时集团分别增资7500万元。4月,北银消金获批成为年内继长银五八消费金融、金美信消费金融后第3家获批信贷资产证券化(ABS)资格的消金公司。
2018年8月,北银消金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被央行营业管理部处以30万元罚款。
2017年9月,北京银监局对其开出了900万元的巨额罚单,北银消金被罚原因为贷款和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多项违规。
据北京银行2021年报,报告期内北银消金实现净利润0.58亿元,同比增长26.5%。
截至2021年底,北银消金总资产98.18亿元,在已公布年报的23家消金公司中位列倒数第八。
一天35篇裁判文书!北银消费金融的历史“烂账”还在发酵?
12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集发布了35篇有关北银消费金融的裁判文书。
开甲财经注意到,这批裁判文书的均为北银消费金融与借款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时间主要集中在2016年,判决时间集中在今年8-9月份,借款金额普遍在5-20万之间,借款年利率部分为0,最高也不过11%,但北银消费金融向借款人账户管理费、逾期罚息,以及高昂的逾期滞纳费。
逾期年利率高达52.5%
案件一:《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杨某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2016年6月29日,杨某霞(借款人)与北银消金融签订轻松贷个人消费贷款合约书约定:贷款金额20万元,贷款用途为装修,贷款周期为36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年利率为11%;逾期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上浮50%(按日加付);账户管理费按期收取0.29%;逾期滞纳费按欠款金额的3%(不含罚息),且不少于30元,按逾期次数加付。
案件二:《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周某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2016年3月23日,周某会(借款人)与北银消金融签订轻松贷个人消费贷款合约书约定:贷款金额8万元,贷款用途为装修,贷款周期为36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年利率为0%;逾期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上浮50%(按日加付);账户管理费为放款金额的0.9%(按月收取);逾期滞纳费按欠款金额的3%(不含罚息),且不少于30元,按逾期次数加付。
在案例一中,杨某霞在北银消费金融借款实际年利率为11.19%(含账户管理费),逾期年利率高达52.5%(含滞纳金)。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杨某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银消费金融借款本金38692.46元、逾期利息1270.26元、逾期账户管理费3479.2元、逾期滞纳费4145.35元,并支付逾期罚息(截至2019年12月5日为4229.81元,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按贷款合约书约定的标准计算)。
在案例二中,周某会在北银消费金融借款实际年利率为17.25%(含账户管理费),逾期年利率高达36%(含滞纳金)。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周某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银消费金融借款本金31111.16元、逾期账户管理费10080元,并支付逾期滞纳费(截至2019年4月14日金额为3000元,自2019年4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滞纳费,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2016年下半年亏损35亿
公开资料显示,北银消费金融成立于2010年3月1日,是中国第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主要股东为北京银行(35.29%)、西班牙桑坦德消费金融(20%)、利时集团(15%)、万达集团(5%)、联想控股(5%)等。
截至2015年末,中国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余额为573.7亿元。其中,北银消费金融贷款余额接近200亿元,占整个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余额总量的35%。当时,捷信消费金融披露的贷款余额为140亿元,占比为24.4%。北银消费金融在规模上稳居榜首。
2016年,北京银行年报显示,北银消费金融亏损高达13.49亿元。而北京银行2016年半年报显示,北银消费金融盈利高达21.9亿元。据此计算,2016年下半年,北银消费金融亏损35.39亿元。2017年,北京银行没有披露北银消费金融的经营数据,仅披露了报告期损益为亏损2800万元,按北京银行持股比例计算,当年北银消费金融约亏损7900万元。
直到2018年,北银消费金融终于走出亏损的困境。北京银行2018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北银消费金融资产总额39.55万元,全年投放个人消费贷款40.54万元,存量客户达到111万户,全年实现净利润3475万元。
事实上,2015-2017年正是北银消费金融的发展巅峰,同时也是北银消费金融烂账最多的时候。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郭国富,辽宁坤泰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2015年,郭国富、辽宁坤泰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用姜向红等92人身份向北银消费金融共计贷款18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13.5%。
2016年1月27日,郭国富、辽宁坤泰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承诺书》,就北银公司向含姜向红在内的92人已发放的消费用途贷款,郭国富、坤泰展望公司自认系贷款的实际用款人或存在利益关联,现自愿对贷款合同下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另一则裁判文书——《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聊城市诚兴建材有限公司、聊城恒中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聊城市诚兴建材有限公司、山东聊城恒中置业有限公司曾借用仲学英等692人身份证向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共计贷款7974万元和5311.74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为6.5%(提款日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15%)。
山东聊城恒中置业有限公司实际使用上述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现聊城诚兴建材作为聊城恒中置业的承载主体,自愿向北京银行聊城分行申请贷款7974万元和5311.74万元,用于清偿山东聊城恒中置业有限公司及消费信贷借款人对北银消费金融的债务。
北京银行聊城分行为何向房地产公司放贷?就是为了对方把北银消费金融的贷款还上。然而,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裁定书中认定,本案有经济犯罪的嫌疑,将材料移送公关机关。
2017年被监管处处罚900万
2015年11月,银监会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50万元。处罚依据是变相突破监管规定发放贷款;贷款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个人消费贷款用途不真实,部分资金被挪用;无合理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上调贷款风险分类,资产质量严重不实。
2017年9月1日,银监会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900万元,对宋文昌警告并罚款50万元,对袁耀璋取消10年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两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对尹峥禁止12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对顾弢警告并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是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宋文昌、袁耀璋、顾弢、尹峥为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