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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贷款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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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帮忙办理贷款,男子诈骗超200万元被起诉

男子自称是贷款中介可以帮助贷款,只需交服务费就可以简化流程快速到账,办理期间又以提额度、防风控等各种理由额外收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诈骗10余人超200万元,其间又为填补资金窟窿盗窃30万元。日前,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以马某涉嫌诈骗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急需资金者掉入代办贷款陷阱

“快速办理贷款,您有需求吗?”2020年6月,家住苏州市相城区的张某接到了自称贷款中介小刘的电话。彼时,张某的公司因为资金问题陷入运营困境,听到对方说可以快速帮他贷款,张某没想太多就答应了。

随后,在小刘的介绍下,张某认识了该贷款中介公司的老板马某。在马某的帮助下,张某很快申请到了一笔82万元的贷款,解了燃眉之急。然而没过多久,这笔贷款就出现了“问题”。

“你的贷款风控不行,银行最近查得严,弄不好的话会被收回。”2020年12月29日,张某收到马某发来的消息。得知这一情况后,张某想将贷款一次性还清,但马某给他出了新的方案:“年底有个100万元低利息额度的贷款,你先把之前贷的钱还掉,我公司再帮你申请新的,很优惠!”禁不住更低利息、更高额度贷款的诱惑,张某最终同意了这个方案,分两次将82万元汇入了马某的公司账户中。汇款后不久,马某以办理新的100万元贷款需要提前缴纳保证金为由,让张某又给其转了8万元。

然而,新的贷款始终没有办下来。从2021年1月5日给出8万元起,到2021年9月30日,马某陆续以各种理由让张某转账了70余万元。加上此前投入的资金,张某陆续转账给马某150万余元,这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劲。此后,在他多次追讨下,马某归还了28万元。2021年10月15日,马某的一再拖延让张某忍无可忍,张某选择了报警。

接案后,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马某,并于2021年12月4日将马某抓获归案。

贷款中介“转行”诈骗

警方调查后发现,被马某诈骗的不只张某一人。原来,马某自2015年起就接触贷款业务,并于2018年入职某贷款中介公司,工作内容是帮助客户办理贷款,从中收取正常比例的服务费。

“可以从一些网上查询平台获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我们收集后就给这些人打电话,问他们有没有贷款需求。”当被问及从哪里获取的个人信息时,马某说,“他们中有的人真的急需贷款,也在等我们这样的中介联系他。”

慢慢地,马某冒出一个大胆的想法——通过捏造其他理由向客户收取更多钱款。首次行事,马某心里没底,决定先“试试水”。2019年6月,他因帮忙办贷款结识了客户陈某,并先后以贷款需要前置利息、保证金、加急费等理由陆续向陈某索要了10万元。此后,他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贷款。同年10月底,马某又用同样的套路骗取了客户王某近17万元。

但是,中介服务正常只能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和定金,马某私下以其他名义收取客户钱款的行为很快就被公司发现,他不得不从原公司离职。

2020年1月10日,马某成立了个人贷款中介公司,开始“自由发展”业务。他招了几个业务员,让他们打电话广撒网寻找客户,之后所有的业务都由自己谈。就这样,马某将自己的业务串成了一条完整的“链”。

经查,从2019年6月至案发,马某共计诈骗10人,涉案金额超200万元。今年4月11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该案移送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除了骗还有偷

“住豪宅、开豪车、年纪轻轻自己开公司”“感觉和很多银行有关系”……谈及对马某的印象,多名被害人给出了这样的描述。

然而,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这个“成功人士”的身份不过是马某为自己立的人设。马某十分向往富裕、奢侈的生活,经常出入高档场所,挥金如土。收入和支出的严重失衡,让他逐渐走上了诈骗的道路。

此外,检察官发现在诈骗之外,马某竟还对其中一名被害人实施了盗窃。

原来,随着自己的资金窟窿越来越大,马某开始不择手段地圈钱。2021年6月,马某认识了被害人周某。在帮助周某顺利办下第一笔贷款后,他成功取得了对方的信任。第二天,马某继续帮周某申请约定的剩余贷款,此时,正遭到多名债主催债的马某动起了歪心思。他以帮周某操作申请为由,拿走了周某的手机,趁周某跟别人聊天的时候,在贷款成功到账时偷偷转走了30万元。此后,马某一直以剩余钱款没到账为借口拖延,直至将近一个月后周某收到了银行的提醒还款短信,才发现自己有30万元贷款被马某盗走了。

今年7月8日,相城区检察院在查清全部事实后,以马某涉嫌诈骗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检察日报王金艳)

来源:石家庄普法

公司以员工名义借款,有人借了近30万之后栽了

一些企业在经营困难或直接融资遇到障碍的情况下,以员工名义向外借款,类似的情况还有公司借贷请员工担保、公司让员工“挂名”担任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公司借员工账户转账借贷款等。这类纠纷诉至法院后,往往由于案情复杂,不能仅通过款项流向来断定实际借贷人,员工维权面临难题。

企业找到员工求助,称以员工名义借款,能让企业起死回生,发出工资来。借还是不借?

杨柳选择了借。可事情没有按照她的预期发展。不久后企业经营异常,杨柳还要帮企业偿还近30万元的贷款。

一些企业在经营困难或直接融资遇到障碍的情况下,以员工名义向外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纠纷,有可能对员工利益造成严重侵害。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法律专家孟宇平提醒劳动者,企业与员工之间虽然是利益共同体,应当休戚与共,但应该明确相应的法律风险,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员工借网贷为企业过难关

37926元,这是杨柳每个月要还的网贷总额。

杨柳是大连某教育培训机构讲师,工作7年。2020年6月开始,公司资金链断裂,发不出工资。在公司负责人的劝说下,她相继以个人名义在支付宝网商贷、花呗、京东金融、360借条等网贷平台借款近30万元,用来维持公司运营,像她这样借款的老员工还有5人。

“不管公司经营如何困难,肯定会保证老员工的还款。”培训机构负责人说。2021年1月,负责人告诉杨柳等人,还不上贷款需要他们自己想办法。“已经逾期两个月了,我的征信已经受损,催债的电话都打到了父母家里。”杨柳说,她今年36岁,家里有两个孩子,每个月的还款压得她喘不过气。

今年3月,几名员工与公司签了一份借款协议,明确公司每个月要支付相应金额用于还款。但公司仅支付两个月后就停掉了。

“刚毕业就入职了这家企业,老板对我们员工也很好,该有的福利待遇都有。”杨柳认为,她与企业情谊深厚,愿意共渡难关。

孟宇平表示,这种员工以真实意愿帮企业借款的案子难以胜诉。“员工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个字、贷了款,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现实中,企业是否借员工名义借贷的真实性很难判定。2019年6月,张壮野等人二审败诉。2016年3月开始,张壮野等人先后以个人名义借款200多万元并转到公司账户,公司约定给张壮野等人年利息10%。多次转账的同时,部分贷款作为奖金留在了张壮野等人账户。

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壮野通过借贷利息获利,同时没有将全部贷款转给公司使用,无法证明公司以员工名义借贷,故判张壮野等人败诉。

记者采访了解到,类似的情况还有公司借贷请员工担保、公司让员工“挂名”担任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公司借员工账户转账借贷款……这种将借贷风险转移给员工的案例不少。

争议点在“是否真实意愿”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1条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企业向员工借钱用于经营不违法,那么“员工是否真实意愿借贷帮助企业”就成了该类纠纷的争议点。

“最开始是不同意的,直到说要调岗,我们几个才陆续点头。”张壮野说。作为企业员工,为了保住“饭碗”,不得不同意企业的要求。

打官司的过程中,企业拿出了张壮野等人的“入股协议书”,声称他们转给公司钱是为了“入股”,并且还有“奖金”分红。张壮野发现,协议书上次次都有自己的签名,“企业说是财务转账需要,我根本没仔细看过。”张壮野说。

张壮野的儿子上初中二年级,妻子做家政打零工,家庭月收入9000元,现有家庭存款54万元,自有住房一套估价近100万元。难以证明自己不是真实意愿借贷后,二审时,张壮野以“自己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为由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是否借贷与现有经济状况无关,银行有存款也可以借贷。同时,难以证明张壮野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规定》第18条明确,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沈阳一位经常审理该类纠纷的法官表示,现实中,该类纠纷往往案情复杂,不能仅通过款项流向来断定实际借贷人是企业还是员工。她经常听到很多被借身份的员工在庭审中称,“借贷的是自己,可是自己没花一分钱,为啥还要帮着还贷。”这位法官认为,这种辩词很难有事实的支撑。

员工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最担心的是以后儿子考大学、就业受影响。”张壮野的妻子说。他们家累计借贷近30万元,目前加上逾期利息共计50多万元。“如果真拿存款填上,感觉太冤了”。

杨柳表示,如果6月再收不到公司的还贷,他们将提起诉讼。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场专家律师王金海建议,杨柳等人可以“民间借贷”为立案案由,寻找民事上的司法救济,以诉讼的方式固定债权,如果公司拒不履行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公司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让员工借款,目的是非法占用,这种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形可能涉嫌刑事上的诈骗犯罪,杨柳等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面对企业借贷,员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法官表示,未开始借贷的,员工应主动与企业协商拒绝,如果企业以调岗降薪为要挟,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已经借贷或者正在借贷中,无论是否以员工身份借贷,只要钱款流向企业,就要签订借条,同时规范借条内容,包括借款用途、借款方式、借款金额、利息约定、借款期限等等,同时还要留下实际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支付借款凭证等证据。

王金海表示,遇到到期企业未还款的,员工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物权担保,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微信、电话、短信、录音等记录,然后通过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打金融服务的幌子 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124人获判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聚焦新型金融类网络诈骗犯罪

金融诈骗打着金融服务的幌子进行

连云港海州: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124人获判

蒲某等人利用金融中介A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开庭,海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伪装成专业的金服公司,自行研发金融中介A,宣称可以提供帮助贷款、退息、消除不良记录等金融服务,以服务费为名骗取上万名被害人近8000万元。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金融中介A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蒲某等12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短视频“刷”来金融服务师

2020年4月底,曹先生在刷短视频时看见一则广告,该广告宣称能帮助个人进行贷款及退息。曹先生眼前一亮,想到自己交付的贷款利息很高,手头又缺钱,便与广告中的销售员小丽互加好友。

小丽表示,她所在的金融公司有内部途径可以帮助曹先生从银行退回2万余元的贷款利息,但是需要缴纳金融服务费。正当曹先生犹豫时,小丽发来了自己在公司上班的视频,视频中可以看出该公司规模很大。随后,小丽向曹先生承诺,如果操作未成功可以退款。

曹先生信以为真,向小丽转账1288元的金融服务费,并按照要求下载了一款金融中介A。曹先生根据操作提示,选择了金融服务师王老师商谈贷款事宜。之后,王老师一对一教曹先生如何下载贷款软件、填录信息。曹先生按照步骤操作贷款申请均没有成功后,再联系王老师时,发现对方已无音讯,而销售员小丽也把他拉黑了。

同样的遭遇不止发生在曹先生一人身上。2020年6月,海州区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这个利用金融中介A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貌似正规的金融公司有黑幕

大专毕业后,蒲某从事手机数码销售工作,但生意不太好,一直在寻求新的生财之道。2018年前后,一次偶然的机会,蒲某接触到了浙江某金服公司。

该公司的业务主要是根据客户贷款需求,为客户介绍相匹配的贷款方,并从中收取咨询服务费用牟利。蒲某和朋友谢某到该公司现场考察后,果断加盟,成立了四川某金服公司。然而没过多久,浙江某金服公司的一个分公司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查处,蒲某也因项目亏损把公司注销了。

过了一段时间,蒲某等人决定单干,在四川成都通过正规途径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但并不包括金融服务业务。蒲某等人违法经营,将浙江某金服公司的运营模式进行升级,在原有销售部、客服部等基础上增加技术部和售后部,提升公司专业性。同时,为了掩人耳目,他们多次更改公司名称,并自行开发金融中介A,用于宣传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增加客户关注度,提供在线金融沟通交流服务。

蒲某等人的公司对外宣称提供网贷融资、信用卡融资等金融服务业务,并在网络热门短视频平台发布“有内部途径可以帮助秒下贷款”“不成功即退款”等虚假广告引流。待有客户上钩后,公司的销售人员会使用提前准备的话术诱导客户缴纳1288元、4988元等不同价格的金融服务费,让客户下载该公司自行开发的金融中介A,A中的所谓金融服务师为客户提供虚假金融服务,再以各种名义推诿、拒绝客户的退款申请。只有当客户报警、投诉后,公司才会退还部分服务费。对于客户缴纳的费用,公司按照3%至37%不等的比例为员工提成。

为了让该公司更具有迷惑性,蒲某等人还制定了企业文化和公司章程,聘请了2名专业律师及银行高管定期为员工开展所谓的法律、金融讲座,平时更是鼓励员工组成不同团队,团队之间签订以赌钱为主的对赌协议,并带领员工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案发前,该公司已有员工近700人,但很多员工并不清楚自己从事的是犯罪活动,还以为自己入职了一家正式的金融服务公司。

截至2020年7月,蒲某等人在全国各地诈骗上万名被害人,涉案金额近8000万元。

戳破金融服务的伪装

由于案件体量大,证据繁杂,涉案人数众多,每名犯罪嫌疑人所处的工作岗位、发挥的作用等情况各不相同,如何对该案中涉及的人员进行区分、实现精准打击犯罪是办案难题。海州区检察院抽调10名骨干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该案,并召开公检联席会,全方位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根据该公司架构、行为人地位作用、具体实施行为,检察机关提出分层处理思路,将涉案人员分为领导层、管理层、核心骨干层,细化层级分类。同时,综合涉案人员参与时间长短、犯罪数额大小、违法性认识以及是否是在校大学生等情况,检察官对公司近700名员工进行科学分层分流处置,建议公安机关对500余人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2020年1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蒲某等124人移送至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以公司化运营,分工明确,迷惑性强采用“科技+金融”方式运作,专业性强宣传广告引流,传播度高。相较以往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该案中涉案公司表面上与正规公司无异,以提供有内部途径可以帮助秒下贷款、消除不良记录等所谓的金融服务项目吸引用户,作案手法更加专业和隐蔽,属于新型金融类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检察官细致审查了在押人员退赃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犯罪作用及涉案金额等影响继续羁押的因素,动态评估社会危险性及有无适用其他强制措施可能性,对11名在押人员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该院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针对个别当事人存在瞒报、少报违法所得等情况,彻查资金线索,共计追赃1600余万元。

2021年2月,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蒲某等124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因案情复杂,庭审历时8天,分三批进行。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自【检察日报·正义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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