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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公积金贷款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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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新政: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过70年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从五月一号开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缴存、提取和贷款的使用上,对原有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微调,具体的调整了哪些?

【购买现房和存量房提取时手续简化】

在公积金的提取方面,和以往不同的是,《细则》第五条将购买预售和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归为一类,第六条中明确职工购买存量房只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编号。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贷款处工作人员刘壮志介绍,现售房以前要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后才能办理提取公积金,这次改为只要凭购房合同和发票就可以直接办理,就等同于预售房合同。以前二手房只要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和职工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目前主要是因为信息共享方面的原因,需要职工在办理二手房提取的时候,提供一下存量房合同编号,通过信息共享就可以直接获取职工的合同相关信息,更方便来进行审核。

【使用公积金贷款对房龄和个人信用要求更严】

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和之前的规定也做了一定的调整。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贷款处工作人员杜军宣介绍,主要是针对存量房,设定了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过70年的规定。在个人信用方面,在以前,比如准贷记卡两年内逾期达到六期以上的,就限制贷款条款,这次主要增加了申请贷款时,近五年内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达到六期以上的这样限制条款。还有一条就是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出有止付或者被强制执行等信息的,也是要限制贷款的。

此外,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证明材料取消户口簿和“就业失业证”,如果是加装电梯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备案材料取消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江苏台记者/杨芹徐授科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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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执行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二套房可贷额度降至60万,南京公积金政策没变化

扬子晚报网4月12日讯(记者马祚波)4月12日晚间,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称,将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同时二套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记者了解到,国管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目前南京的公积金政策没有任何变化。

国管公积金: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国管公积金主要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以及中直公积金(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区别于北京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在4月12日晚间由国管公积金发布的通知中,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措施进行了调整,包括调整贷款申请缴存条件,申请贷款时的缴存时间由原来的“借款申请人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调整为“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此外,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由“认房不认贷”调整为“认房认贷”,并将首付款比例由统一的20%,分类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首付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60%,同时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

通知中还明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由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调整为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月还款额上限由“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没变化

针对国管公积金的新政,南京公积金的贷款政策会有变化吗?业内人士介绍,两者并没有关联,南京的公积金贷款没有任何变化,仍按照之前的方案执行。

2018年4月1日,南京市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购买首套房的最高可贷额从3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由6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购买二套房的仍按30万元/人、夫妻双方由60万元/户执行。需要指出的是,买房人只要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的公积金,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可贷额度并不与缴存年限挂钩。

目前,南京市针对购买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为:

1、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无已登记的住房;

2、家庭成员名下无由法院、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或签署的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明确归家庭成员所有但还未在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做转移登记变更的房产。

去年4月1日还将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由32平方米调整为40平方米。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如果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如果家庭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在满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第三套房与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依然拒贷公积金。

下调!南京公积金发布重要通知

10月8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正式下调至3.1%;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0月1日之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审批完毕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会按此次下调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022年10月1日前已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审批,但未完成终审的,也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另外,2022年10月1日之前已发放但未到期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利率下调后买房或持有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能省多少钱呢?对于南京来说,此前公积金家庭贷款额度最高已经提至了100万。

因此,若按照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00万,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执行3.1%利率后,公积金贷款每月月供将减少82元,累计30年月供减少近3万元。

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金管〔2022〕41号

各处室、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贷款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下调0.1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下调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为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工作顺利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0月1日之前,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完毕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次下调后的利率发放贷款,并在贷款发放前,完成涉及的相关手续和合同文本利率修改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业务正常进行。10月1日前已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审批,但未完成终审的,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已流转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的贷款,待终审完毕后,做好合同文本利率的修改工作。

三、关于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以本通知为准。

四、做好贷款利率调整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分中心、承办银行应重点关注利率调整后的执行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贷款处反馈。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8日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杨芹谢健

综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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