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2000元还房贷最终被逼还130万 南京警方重拳打击“套路贷”
本来想找小贷公司借2000元还房贷,没想到却一步一步跌落“套路贷”陷阱,最终要还上130万才能脱身。这是江苏南京市民吴慈仁(化名)遇到的窝心事。苏苏从南京玄武警方了解到,2018年他们将打击“套路贷”作为重点工作,一年打掉4个“套路贷”团伙。
借2000元想还款遭遇“违约”要还3万
38岁的吴慈仁有着一份不错的工作,虽然不算富裕,但日子过得也不错。
2016年9月26日,因为手头有点紧而房贷逾期,吴慈仁根据手机上收到的“凭身份证就下款”的信息,找到了位于南京市新街口某商务楼里的一家小贷公司(以下称A公司),想贷款2000元急用。
“借钱没问题,请问您有房产吗?您放心,我们只是问一下您的情况,主要看您有无偿还能力。”A公司负责人陈某接待了吴慈仁,在知道吴慈仁在浦口区有一套房子后,陈某告诉吴慈仁,借款可以,但需要支付利息。“2000元一个月内归还,利息是500元,到时候您还2500元就可以了,但不能逾期,逾期就是违约。”双方认同后,吴慈仁从A公司借走了2000元。
2016年10月15日,吴慈仁打电话给陈某,想提前还款。“不好意思,我最近不在南京,等我回来再说。你放心,这是我的原因,我们不会算你逾期违约的。”听了陈某的话,吴慈仁只能耐心等陈某回来再去还款。
让吴慈仁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的噩梦由此开始了。在陈某回来后,吴慈仁上门还款,陈某直接告诉他,你违约了,需要支付3万元违约金。“是你不在南京,让我等你回南京再还的。”吴慈仁解释说。
“我没有说过这种话,况且即使是我说的,我个人代替不了公司。具体违约不违约不是你说了算,而是公司说了算。”面对吴慈仁的解释,陈某矢口否认,并将吴慈仁拉进小房间一顿拳打脚踢。在暴力威胁下,吴慈仁只能认可自己违约,在偿还了本金及利息合计2500元之后,并表示愿意赔偿A公司3万元违约金。
为赔偿违约金
他又欠下另一家小贷公司10万
答应了赔偿违约金,可吴慈仁根本就拿不出3万元违约金。“这样,我们帮你介绍一家小贷公司,你去借钱先把违约金还了。”陈某随即安排公司两名员工,将吴慈仁带到了南京市大行宫附近的一家小贷公司(以下称B公司)。
面对吴慈仁需要借款3万的要求,B公司负责人季某告诉他,借款没有问题,但需要吴慈仁给他们打一张10万欠条。“你放心,让你打10万欠条,只是想证明你有还款能力,这是程序问题,到时候你来还款,只需要还3万及利息就可以了。”季某解释说。
对于季某的解释,吴慈仁根本不相信,并拒绝打10万欠条。但此举随即引起季某的愤怒,他将吴慈仁关进办公室又是一顿拳打脚踢。与在A公司一样,一顿暴打后吴慈仁懵了,只有按照季某的要求,给他们打了一张10万的欠条。
打了欠条之后,B公司随即给了吴慈仁10万元。在打完款后,季某安排公司员工带着吴慈仁到银行,将里面的7万元取出,剩余的3万元被A公司的两名员工带了回去。从B公司出来,吴慈仁想到自己为了借2000元应急还房贷,结果被打了两顿后还被逼写下一张10万元欠条,肠子都悔青了,但让他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后面还有一个巨大的陷阱在等着他。
房子被逼做了抵押
写下100万欠条只拿到20万
时间很快就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了,可吴慈仁根本没有偿还能力了。“我们帮你介绍一个中间人,她可以帮你办理房产抵押手续,这样你去办理抵押后,就有钱还我们的欠款了。”面对吴慈仁,季某热心的将中间人胡某介绍给了吴慈仁,此时的吴慈仁已经没有任何办法。
就这样,吴慈仁跟着胡某来到了位于南京市长江路的第三家小贷公司(以下称C公司),这家公司专业做房产抵押。“借给你10万块钱没有问题,但你必须要做房产抵押。”C公司负责人刘某接待了他们。第二天,刘某和胡某陪着吴慈仁去房产局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
抵押手续办完后,刘某给了吴慈仁20万并通过反复存取,使吴慈仁的银行卡流水达到了100万。“你的银行卡流水已经是100万了,根据规定你要给我们打100万的欠条,不过你放心,到时候你还款时,我们只收你20万。”在刘某的连哄带骗下,吴慈仁还真的给他打了一张100万的欠条。
带着20万房屋抵押得来的钱,吴慈仁到B公司还款,当然此时已经是逾期了,吴慈仁不但要归还借走的3万外,还要承担违约金10万元,就这样,B公司轻松拿走了13万。在付清B公司债务后,A公司负责人陈某接到B公司负责人季某电话后赶了过来,以当时介绍吴慈仁到B公司借款为由,又拿走了1万元手续费。
随后,中间人胡某也索要了3万元介绍费。20万去掉两家小贷公司及中间人的各种费用后,吴慈仁只剩下3万元了,但这3万元最后又被C公司收了回去。用自己房子抵押贷款获得的20万,只在吴慈仁银行卡里呆了一会就全没了。
有人上门让他搬家
他才知道自己房子已经被卖了
接下来又到了归还C公司借款的日期了,虽然之前只借走了20万,但刘某此时翻脸不认账,不承认自己之前说过的话了,表示吴慈仁打了100万的欠条,况且银行流水记录也显示他们给了吴慈仁100万,要求吴慈仁必须要还100万才能了解此事。“如果你不还钱,我们就到法院告你,你有欠条、银行流水就形成了证据链,你输定了。”
面对刘某的翻脸,吴慈仁表示自己真的实在没钱偿还了。“这样,我们去做个公证,你把房子所有权放到我的头上,你放心,我们不会要你房子的,主要是担心你把房子卖了跑了。”刘某给吴慈仁出了这个主意。
到了公证处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吴慈仁做了这个公证后,刘某就有权对房屋进行处置了,并告诉他其他一些很严重的后果,包括解压、过户、买卖等都不要通过吴慈仁了。听到这些话,吴慈仁坚决不答应办理房屋公证了,和前两次另外两家小贷公司一样,刘某将吴慈仁暴打一顿后,吴慈仁再次屈服办理了房屋公证手续。
房屋公证手续办完后,刘某打起了房屋的主意,毕竟他之前实际支付给了吴慈仁17万元,如果不能将房子出手,那他就损失17万了。很快,刘某将吴慈仁剩余的近20万房贷还清后,去银行做了解压手续。最终以160万的价格,将吴慈仁的房子卖了出去。发现自己房子被卖了,惊慌之下的吴慈仁才想起去派出所报案。
“他房子被卖后一直蒙在鼓里,直到买家到他家敲门,让他搬家。他才知道房子被卖了。”玄武公安分局新街口派出所办案民警方若愚告诉苏苏,刘某将吴慈仁房子卖了之后,买房人需要将房款打到房主吴慈仁银行卡上,而吴慈仁也确实收到了这笔房款,但他当时被刘某忽悠了。“在打钱之前刘某告诉他,他们公司有一笔钱需要从他银行卡上转一下,请吴慈仁配合他一下。在收到160万房款后,吴慈仁将钱取出来给了刘某。”
玄武警方当即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随即立案侦查,通过一系列取证工作,将这3个小贷公司的9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目前,公安机关已向检察院提请批捕。
一年打掉4个“套路贷”团伙
警方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套路贷’危害性极大,很多受害人家破人亡,毕生积蓄被‘套’一空。今年以来,分局将‘套路贷’列为打击重点,截至目前,已成功打掉4个‘套路贷’团伙。”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万小波告诉苏苏,由于“套路贷”犯罪的形式较为复杂,并不能用简单的一到两个罪名加以概括和定义。所以在打击“套路贷”之前,他们首先对办案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只要发现“套路贷”线索,就成立专案组深挖到底,固定证据。
万小波介绍说,在办案中,他们发现“套路贷”案件有几种典型的犯罪手段:一是虚增债务,所谓虚增债务是指哄骗受害人签订远超实际债务金额的虚高借条,在到期之后,嫌疑人以借条金额向受害人索要欠款,致使受害人借款数千元,却要还款数万元。
如受害人提出异议,则会被恐吓、殴打、拘禁,被逼按照借条金额还款。二是索要房产,在受害人被反复“榨取”后,价值所剩无几,嫌疑人便会将目标转向受害人的不动产,在逼迫受害人就范之后便通过一系列操作,变卖受害人房产。三是催收债务,在受害人已经被“套牢”后,嫌疑人则使用暴力或者“软暴力”,迫使哄骗受害人还“最后一笔”款,此时受害人进退维艰,只能自己背上巨额债务不断按照嫌疑人的指示东拼西凑还“债”。
“‘套路贷’犯罪不同于一般的侵财犯罪,受害人无法及时认识到自己落入了嫌疑人精心布置的圈套之中。最后损失惨重。”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局长钱胜春介绍说,“套路贷”嫌疑人在犯罪实施之初,常以“行业规则”、“保障自身债权”、“督促受害人还款”为由,要求受害人打“高倍条”。受害人被蒙蔽后会盲目签订畸形的借款协议,毫无意识的陷入“圈套”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越陷越深。
当受害人面对堆积如山的债务无力偿还时,原借款公司成员就会将受害人介绍到新的“小贷”公司,进一步榨取受害人的财产。因此,“套路贷”犯罪就是在一段比较长的周期里,“蚕食”与“仇侵吞”相结合的犯罪:先以看似合理的利息作为诱饵,吸引受害人借款,之后人为制造受害人“违约”来不断提高债务额,直至将受害人的身家财产全部“吞下”。
深陷校园贷,南京“211大学”毕业生自杀!深喉揭秘持牌金融机构与网贷合作内幕
每经记者:易望奇易启江每经编辑:易启江
“许阳(化名)已经不在了,但是校园贷还在!”许阳自杀后的第四天,其爷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我们希望他是最后一个因为校园贷死亡的孩子,不要让悲剧再重演。”
在此之前的今年8月31日,刚刚从南京一所211大学毕业的许阳,从南京一商业广场28楼跳下,去世前1年内有10家持牌金融机构向其放贷36笔共计7.2万余元,至去世时尚有2.15万余元贷款未还清。
《每日经济新闻》独家获得许阳的央行征信报告:
这些持牌金融机构分布在全国各地,注册地竟然多达八个省(直辖市),既有银行,又有信托,还有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如此分散的金融机构是通过什么方式获知位于南京的大学生许阳有贷款需求,又是通过什么渠道跟许阳联系上并发放贷款的?
每笔几千元的贷款,持牌金融机构如何看得上?不远千里来放贷,繁琐的审核流程和风控流程如何解决?需要多高的贷款利率才能覆盖高昂的运营成本和坏账风险?又需要多高的贷款利率才能让金融机构有利可图?
在这个利益链条上,金融机构直接放款给个人的有一部分,但并不多,还存在着一些网贷公司,暗中扮演助贷的角色,上连持牌金融机构,下连千千万万的像许阳一样的C端,编织起一张巨大的网……
许阳的死究竟跟哪些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有关联?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都需要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但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却值得刨根问底,每经记者对此做了深入的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联系到了一位网贷行业头部机构的一线资深总监谢生(化名),为您深度揭秘背后的利益链条和这张巨大的网。
图片来源:摄图网
持牌金融机构与网贷公司为何走到一起?NBD:为什么有银行愿意向网贷公司提供资金合作放校园贷?
谢生:这个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如果当地经济不发达,银行的信贷就很难投出去,投出去也担心出现坏账。而另外一方面,越不发达的地区,它的储蓄率越高,这就导致了一些小银行存贷失衡,这个时候银行就得想办法把钱投出去,不投出去不行,因为它的存款也是有成本的。这就是一些小城商行和农商行跟网贷公司做资金合作的源动力。
NBD:全国这么多金融机构,网贷公司具体是怎样对接的?
谢生:通过系统服务商,他们本身也在给银行提供系统服务。撮合资金合作等于就算是他的一块新业务。大家都知道的,银行本身自己的技术能力比较弱,系统开发能力就不强。这是一个现状,这也是系统服务商存在的基础。所以呢,这个时候系统服务商就会跟银行提议,你看我给你提供这个系统,不要你给我付钱,我去帮你找合适的网贷机构,你现在有系统了,就可以支持你去跟网贷机构做资金合作了,我可以从网贷机构那边收咨询费,把这个系统的钱收回来。而银行不仅仅不出一分钱白得了一个系统,还有了信贷资金投放渠道,还可以赚钱。而网贷机构有了廉价的银行资金支持,不仅赚的钱更多,而且原来他们不能放的一些人群如在校大学生,这个时候也可以放了,因为他是银行的资金嘛,银行是持牌机构,法律规定这些持牌机构是可以给在校大学生放款的。所以这可以称得上是三全其美,多方共赢。
至于具体的收费标准(系统服务商对网贷公司收费),一般来说行业通用都是按照月均贷款本金的千分之五来收,按月结算,这个月初结算上个月的咨询费。当然啦,这个也不一定,有些网贷机构规模大,客群好,不缺机构资金,可能这个咨询费率就会低,反过来有些网贷机构规模小,客群差点,可能这个咨询费率就会高,最高到3%~4%的我也见过。这个算是比较主流的咨询费计费方式。
利益链条上都有谁?他们是如何分配的?NBD:这些机构分布在全国各地,像许阳这样一位位于南京的大学生,这些持牌机构是如何获得他需要贷款信息的?
谢生:这要分两种情况,一是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他本身在做推广,学生可以直接下载其APP进行贷款,这种情况没有网贷公司参与;二是网贷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获客后推荐给持牌金融机构。
NBD:每笔贷款,其间持牌金融机构、系统服务商、网贷公司等利益链条上各环节是如何分配利润的?
谢生:以年化36%的消费贷款利率为例,8~12%是付给持牌机构的资金成本,3%是网贷机构的利润,2~5%是坏账损失,剩下的其实都是获客及平台运营成本。
持牌金融机构在这场联合贷款中,实际上不承担风险,他们获得8%~12%稳定资金收益,坏账部分都有网贷机构的保证金兜底,通过资金合作投放出去的入表信贷基本上都是0坏账。而网贷公司之所以愿意兜底,一是因为来自持牌机构的资金成本较低,二是因为持牌机构是可以合法从事校园贷。
银行与网贷公司合作放款,是否违规?NBD:银行和网贷机构合作资金联合贷款,据你观察主要发展过程是怎样的?
谢生:大的环境嘛,肯定就是说消费金融这个业务一直在向前发展,业务规模一直在涨。银行其实很早就在观察这个业务,这是在2014年的时候。大部分银行早期都是在观望,银行和网贷机构资金合作兴起应该是在2016年,2016年的上半年开始,到2017、2018年,合作规模就开始井喷了。主要是因为2017、2018年的时候,P2P已经受到限制了,募资能力不行啦,整个行业资金规模也开始下滑。
NBD:除了银行,还有哪些机构方跟网贷机构做这种资金合作业务比较多?
谢生:消费金融公司。大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都和网贷机构有这个资金合作,我觉得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做这个业务应该是很好理解的,他本身天然就是做这个业务的,然后现在这个市场大环境,你一个新来的消费金融公司砸大笔资金去做获客的话,实际上没有意义了,他可能砸很多获客成本,都做不起来这个业务。
NBD:哪些区域的银行和网贷机构做这种资金合作比较多?
谢生:天津地区的银行,现在反正它也不敢怎么做放贷了,就是它想投信贷资金,也投不出去。江苏,浙江,广东这些沿海地区的银行做这个业务的还是比较少,因为这些地区银行的存贷比还是比较正常的,银行的信贷资金还是能投得出去的,不至于说投出去就是坏账。还有就是东北地区的某些城商行,他们甚至和国内的一些互联网金融巨头合作。还有一些互联网银行,他们也跟东北地区的银行做这种资金合作很多。
NBD:那这些银行跨区域和网贷机构做资金合作,是否合规呢?
谢生:我觉得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能算不合规,因为各担风险嘛。现在监管对城商行资金没有限制得很死板。如果真的限制城商行资金只能投放到本地,那很多城商行就要破产的。虽然很多城商行没有异地支行,但是他还是有直销银行这个口子在,通过直销银行走的话,网上放贷款没有区域限制的。监管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也没办法去定这么死,这个事情其实很早监管就有提过,但是最后没有规章制度落下来,肯定就是考虑到执行方面的一些问题。其实很多城商行还是有异地业务的,你怎么区分本地和异地呢?肯定不能简单的就按身份证地址算嘛。身份证、手机号、i地址,几个东西有一个符合就可以嘛。本地区域这个定义其实不是那么简单的就可以下的。这里面其实就是我们说的一个大前提,很多地方存在存贷比失衡这个问题。这就是银行和网贷机构做资金合作能做和做起来的两大原因。其实我觉得,银行要是能把自己对信贷投放的风险控制水平提上来的话,消费金融业务也好,网贷也好,银行自己正常做是没什么问题的,很多大的银行自己就在做嘛。
贷款年化利率可控在36%以内NBD:消费金融和网贷业务,是高利息、高坏账、高收益模式吗?
谢生:其实不完全是,这要看你的用户情况,其实很多银行放贷的话,贷款利率可以控制在年化36%以内的。有些风险控制做得好的银行,甚至可以做到24%以内。我觉得普惠金融嘛,首先要考虑到用户的可获得性,不是所有人都在乎利率的,那些享受不到金融信贷服务的普通人,他们可能在乎的是能不能拿到贷款,而且很多时候他们借的钱其实绝对金额小、时间短,他可能就是要这笔钱去急用。如果真的把这些业务都卡死的话,那就等于是把他们推到714(指那些期限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其包含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那边去了。只有在一二线城市的人或者说白领,这些人可获得的金融信贷资源很多,他们才会去比较哪家机构的利率高还是低的问题。而且年化36%之内的消费金融也好,网贷也好,做得还比较好的机构,他真正损失的部分其实只有2%~5%,首次逾期率在7%~9%左右,再高了其实就不赚钱了,现在的获客成本这么高,按笔均贷款5000元~6000元算,一个借贷用户的获客成本在500元左右了。获客成本每年都在涨,今年初的时候基本上都是翻倍在涨。所以说我觉得这个其实都算不上高利息、高坏账、高收益的模式。实际上网贷机构的利润也就是3个点左右。
NBD:网贷机构和持牌金融机构的资金合作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谢生:交保证金。以5个点的保证金比例为界,比较大的机构,比如一些互联网巨头的金融公司,他们可能就是0保证金或者是很少的保证金,比如2~3个点。而小一些的机构,他可能要交的保证金就是8~10个点,甚至更高。交5个点保证金的机构都还算是不错的网贷机构,比如现在一些头部的上市网贷公司。保证金账户直接就开在合作银行内,虽然保证金是用来做坏账兜底的,但是实际上这笔钱基本上不会动,就是说有坏账的时候也不用,因为动来动去很麻烦,双方的财务工作量非常大,要重新对账,要重新清算。所以一般即使有坏账了,网贷机构也会找内部的融资担保公司把坏账给收了,不会走到动用保证金的地步。
NBD:银行和网贷机构做资金合作,还会有其他的一些好处吗?
谢生:有的,这些和网贷机构的资金合作发放的贷款,也都是银行的入表信贷投放资金呀,而且更关键的是,坏账都有合作的网贷机构兜底,这些入表的信贷投放几乎没有坏账,大规模和网贷机构做资金合作联合放款的银行,基本上整体的坏账率都下降了,因为把分母扩大了嘛。
NBD:如何识别贷款对象是大学生,如果是无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有没有什么风控措施,是否需要取得其父母同意?
谢生:贷款给在校大学生,本质上就是贷款给其家长,因为在校大学生的收入来源是父母给的生活费。根据目前的监管规定,尚未要求向大学生的消费贷款需要征得其家长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同意。
向成年大学生放贷,是否应征得父母同意?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拥有完全民事权利,有向金融机构申请消费贷款的权利。作为持牌金融机构,银行、信托、消费金融公司等,有向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贷款的资质。那么,这其中有没有什么问题?
作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人,在校大学生们并没有收入。因此,原银监会曾在2009年6月发布过《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在校学生发放信用卡,向学生发放信用卡必须满足两点要求:一是满18周岁,二是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而许阳父亲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透露,直到2019年4月,许阳向家里坦白借了校园贷还不上之后,家里才知道原来儿子在校读书期间借了巨额校园贷。也就是说,作为上述给小许贷款的金融机构,并没有要求第二还款来源方(即小许父母)的书面同意。
然而,上述规定仅针对信用卡,目前监管政策对于消费贷款、信用贷款并没有类似规定。那么,针对大学生也可以借的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是否也应当参考大学生信用卡做出相应的限定?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资深律师:
给在校大学生提供消费贷款或者信用贷款,是需要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承担相关还款责任的。
一方面,在校大学生尽管已年满18周岁,但其尚未完全步入社会,没有经济来源,其花销多由监护人、管理人负责,其借贷行为会间接加重监护人、管理人的负债。给在校大学生提供消费贷款或者信用贷款有必要获取监护人、管理人的同意,至少应保证监护人、管理人对借贷事实保持知情。
另一方面,2011年《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制定学生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评估、测算和合理确定本行学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额度和根据用卡情况调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
虽该条为信用卡业务管理规范,但消费信贷与信用卡对借款人而言,借还款法律关系中的责任与义务一致,上述规则具有参考意义。
最后,给在校大学生提供消费贷款或者信用贷款,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承担相关还款责任,也可有效减少坏账率以及暴力催收等不良行为的出现。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
在校大学生普遍缺乏收入来源,稳定的还贷资金要么为以贷还贷,要么从生活费中节约而来,前者属于高风险行为,饮鸩止渴,不可持续,后者则本质上离不开家庭的支持。从实践中看,一些能理性借贷的大学生暂且不论,多数为过度借贷所累的大学生借款人,都是先尝试第一条路,以贷还贷,随着债务压力过重无法持续时,再向家庭求助,但往往为时已晚。征信污点不说,当家庭也难以承担巨额还债支出时,还容易引发更糟糕的事情。
所以,从保护大学生群体利益的角度看,与其逾期后让家长来善后,不如事前征求家长同意。事前征求家长书面同意,与其说是一种风控手段或担保方式,不如说是为了切实控制大学生群体的不合理借贷。但家长的借贷理念与学生群体不同,征求家长意见往往得不到同意,所以这条政策在落地时存在很大执行难度,往往会不了了之。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
信用卡和消费贷款、信用贷款,从目标受众的风险防控来说,没有本质区别。对消费金融的风险控制,不能仅仅靠行政命令和制度建设完善,从企业到行业协会,再到监管层,都应该是通过两条腿走路,一是完善制度,二是通过技术手段。技术手段现在很多,有些时候可以替代制度,要通过建立数字化监控体系,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控。
在政策出台之前,还处在一个空窗期,空窗期实际上有好的一面,就是能鼓励金融创新,但是也有不好的一面,所以我们期望这个政策空窗期尽量收窄,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和技术监控手段。
每日经济新闻
终于交代了:如何用2000元换来一套房!
不久前,市民吴先生收到一条短信
之后却发展为欠款130万元,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第一家贷款公司出现!
原来吴先生当时正被房贷困扰,收到短信后立即找到了短信里的贷款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想贷款2000元急用。
借钱没问题,请问您有房产吗?您放心,我们只是问一下情况,主要看看是否有偿还能力。
负责人陈某得知吴先生名下有一套房子后,爽快的答应借款2000元,利息500元,但需要在一个月内归还,逾期就是违约。20天后吴先生联系陈某称想提前还款……
不好意思,我现在人不在南京呀!等回来以后再来还款吧,特殊情况不会算你逾期违约的。
见此情形,吴先生便耐心等待陈某回来,没想到等来的却是3万元的违约金。此时,陈某直接否认了当时的承诺,并将其拉进小房间拳打脚踢,在暴力威胁下吴先生表示愿意赔偿……
第二家贷款公司来了!
虽然答应了赔偿违约金,但吴先生根本拿不出3万元。这时,陈某“好心”的支了一招……
这样,我们帮你介绍一家贷款公司,你去借钱先把违约金还了。
随后,吴先生被其带到了第2家贷款公司(简称B公司)。在B公司负责人季某等人的威胁下,吴先生按要求写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其中的3万元直接被陈某拿走。
那么问题来了,还不起3万元就能还的起10万元吗??
第三家贷款公司也来了!
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吴先生依然没有偿还能力。
我们帮你介绍一个中间人,她可以帮你办理房产抵押手续,这样你去办理抵押后,就有钱还我们的欠款了。
于是吴先生又被带到了另一家贷款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对方带他去房产局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之后给了他20万元贷款,又通过反复存取的方式使银行卡流水达到了100万。
你的银行卡流水已经是100万了,根据规定你要给我们打100万的欠条,不过你放心,到时候你还款时,我们只收你20万。
经过一系列操作吴先生拿到手20万元,然而A公司拿走了1万元手续费,B公司拿走了13万元本息钱,中间人拿走了3万元介绍费,最后剩下了3万元还被C公司收了回去。
到了归还C公司借款的日期,对方翻脸要求吴先生还款100万,直到有买家来敲门,吴先生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经被C公司卖了。
目前3个贷款公司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全部抓获。
其实吴先生经历的就是典型的「套路贷」......
所谓“套路贷”就是在一段较长的周期里,以“蚕食”与“仇侵吞”相结合的一种手法,先以看似合理的利息作诱饵,吸引受害人借款,之后人为制造受害人“违约”来不断提高债务额,直至将受害人的身家财产全部“吞下”。
那究竟又是如何一步步实现的?
不法分子常以“行业规则”、“保障自身债权”、“督促受害人还款”为由,要求受害人打“高倍条”。受害人被蒙蔽后会盲目签订畸形的借款协议,毫无意识地陷入“圈套”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越陷越深。当受害人面对堆积如山的债务无力偿还时,原借款公司成员就会将受害人介绍到新的“小贷”公司,进一步榨取受害人的财产。
警惕“套路贷”的三种典型手段!
网警提醒:
为避免遭遇“套路贷”,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
2、选择正规、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虚假宣传;
3、一旦发现遭遇疑似“套路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而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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