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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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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农商银行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打通企业融资“痛点”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严格来说,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贷款产品,是项目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银行常见的抵押品有商铺门面房、商住房、“两证”等。对于在建工程抵押,很难得到融资支持。启东农商银行结合了启东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帮扶力度,创新服务模式。通过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着力打通了初创企业融资的“最初一公里”。

在启东市高新区,注册了300多家小微企业。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从上海、浙江一带,通过产业转移搬迁而来。它们初到这里,注册新公司,购买土地,新建厂房,而后渐渐投入生产运营。这些初创期小微企业从未与银行发生过信贷关系,又没有优质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首次获得贷款并不容易,融资难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在此情形下,针对初创企业的融资服务需求,启东农商银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为他们敞开了大门。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为刚刚进入建设阶段的项目提供了融资保障。只需要完成总体建设工程量的50%,且最低仅需自有资金比例占总体投资额的25%以上,就可以申请办理在建工程贷款;授信审批快,资金快速到位,帮助企业最快速度投产。所需材料简便,主要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四证一批复。截至2018年12月末,启东农商银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共21户、余额2.28亿元;其中仅今年就新增发放17户、1.16亿元。

不仅如此,启东农商银行进一步提升对初创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打造“可持续、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体系。待在建工程结束出“两证”后,可以转为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让企业持续得到融资支持;为企业开通网银,账务往来免收费用;为员工配发“鲁班卡”,免除开卡工本费、年费、短信通知费以及挂失、解挂、补卡手续费,在全国范围任一ATM取现、转账手续费等均全部免除。

陶帅君汤金凯

江苏启东农商行拟定增募资4亿元:优化股权结构、补充资本

澎湃新闻记者陈佩珍

5月20日,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定向发行书显示,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下称启东农商行)拟增资扩股定向募集不超过9200万股,本次定向发行价格为每股4.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572亿元。

启东农商行定向发行书显示,本次定向发行尚未确定最终的认购对象,在本次定向发行事项经银行业监管部门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对象可提交认购意向书,由董事会结合认购对象的类型、资格条件以及与启东农商行未来发展的契合度等因素对认购对象进行审查,并由董事会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沟通后最终确定。

启东农商行表示,本次定向发行旨在通过定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启东农商行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引入机构投资者,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为优化资产质量和各项业务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截至2020年末,启东农商行的资产总额为558.01亿元。2020年,启东农商行的营业收入为12.69亿元,同比增长2.59%;净利润为4亿元,同比增长3.90%。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0年末,启东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99%,同比增长0.2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72.31%,同比减少12.01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2020年末,启东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3.92%,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0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03%。

截至本定向说明书签署之日,启东农商行前十大股东和持股比例为: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江苏银洲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48%,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5%,吴江市双盈化纺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2%,江苏良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2%,吴江翔龙丝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27%,吴江市兰士纺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27%,启东市开来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3%,启东市城河经济实业公司持股比例为1.91%,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84%。

启东农商行由启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而来。2011年9月,银监会批复同意启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农村商业银行。2011年12月,启东农商行正式揭牌。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栾梦

借抵押借款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江苏启东一“套路贷”团伙4人获刑

本报讯强行约定违约保证金,收取GPS费、居间服务费,扣押被害人车辆……江苏省启东市一团伙利用汽车抵押非法放贷,敲诈勒索实施“套路贷”,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徐某昌等4名被告人十二年至二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其中首犯徐某昌领刑十二年。

2017年3月,徐某昌借用赵某席的身份证注册成立车贷公司,雇佣赵某席、韩某亮、赵某等人为业务员、催收员。徐某昌作为公司出资人、实际经营者,制定了汽车贷款流程。利用被害人迫切需要资金的心理,与之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协议,通过抵押借款、质押借款等方式发放贷款。在与被害人签订协议时,徐某昌等人强行约定违约保证金计入借款合同中借款本金金额,同时要求被害人提供车辆备用钥匙,在抵押汽车上安装GPS进行实时监控,并收取GPS费、居间服务费等各种费用,被害人实际到手款项与借款金额相差甚远。公司放款后,徐某昌若发现被害人有还款逾期、二抵、GPS信号异常等情况即认定违约,依靠GPS定位使用备用钥匙开走被害人的抵押汽车,再通知被害人到公司协商处理。被害人到场后,徐某昌等人便以不还钱就不归还甚至处理被害人的汽车等方式相威胁,迫使被害人归还借款本息,支付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如被害人拒绝,便强行将车辆出售获利。

2017年5月至2018年,徐某昌等人以汽车抵押借款做幌子,肆意认定违约,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15次、滋事违法行为3次,涉案金额达6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昌等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徐某昌、赵某席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赵某、韩某亮犯罪数额巨大,上述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徐越古林)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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