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贷款备案224笔4.44亿元,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助企纾困
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助力金融机构“精准滴灌”中小微企业。笔者从清远市金融局获悉,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现已成功建立614家“清远市乡村振兴主体名单”、436家“清远市科技信贷企业名单”,比原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推荐企业名单增加了858家。全市18家合作银行和2家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落实力度,综合运用展期、续贷、再融资等多种措施主动跟进和满足名单内市场主体融资需求,为其纾困解难。
为进一步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2022年4月,清远市在原市信用担保基金的基础上,修订出台《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设立规模1亿元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通过扩大扶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增加风险补偿和简化业务流程,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支持力度。
旧办法累计完成担保贷款232笔共9.05亿元。修订办法后,扩面、提效成果明显。截至2022年11月末,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共完成贷款备案224笔4.44亿元。新办法实施仅8个月,备案金额已达旧办法的近50%,切实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向好。
据悉,信用担保资金构筑“政银担”+“科技信贷”+“乡村振兴贷”+“普惠金融”四大融资分险模式。不同的模式有相对应的分险比例,精准对接市场主体融资贷款需求,为不同市场主体融资贷款保驾护航。
除继续支持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信用担保资金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也纳入扶持范围。原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项下产品贷款备案额度最高1500万元,修订后提高至2000万元,大大缩短了扶持对象贷款获得时间,进一步提升了扶持对象资金使用效率。
【记者】陈国飞
【通讯员】金睛
【作者】陈国飞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郑州一业主签了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备案缓慢,贷款利率涨了想退房却又遇难题
河南商报记者王蒙文/图
今年8月,郑州市民杨先生通过按揭贷款的形式,在二七区融侨悦澜庭二期购买了一套住宅并签订了购房合同。随后,本以为很快就可以完成的备案工作,却等到了12月才予以办理,杨先生从售楼处得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比例将从原签订合同时的15%上涨至20%,为此杨先生提出退房退款,但他多次去售楼处询问办理进展,却迟迟得不到确切回复,这令杨先生心中愈加不安。
售楼处
【签订合同后备案进度缓慢,贷款利率上涨业主欲退房】“8月份签完合同后,贷款审批也已经通过,就等着备案之后办理抵押和放款了,然而将近四个月的时间里却一直没有备案,抵押放款也就一直被搁置。”杨先生表示。
受访者展示银行贷款进度
“到了12月,开发商才把房子的备案办理下来,可利率早已经上涨了,当初是在基础利率上浮15%,如今却涨到20%,也就相当于我今后的月供又要多付一笔钱,如果开发商及时办理了备案,就不会这样的情况了。”杨先生无奈称,“我多次去售楼处协商退房退款,也始终没个确切答复。其中的损失我可以不追究,但退房退款总要给个具体期限吧。”
【回应:需要流程和时间,预计春节前退款】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12月18日,河南商报记者随杨先生来到售楼中心,对于为何将近四个月后才进行合同备案一事,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备案是分批办理的,需要一定的流程,至于更多情况暂不知悉。
退房申请单(受访者供图)
对于杨先生提出退房的诉求,一名自称售楼处经理的工作人员表示,“自业主提出退房后,我们一直在积极推进这个事儿,已经将退房申请单上交至上级公司,还需要一定的流程,此外还牵涉到合同注销等一系列工作,只能说预计春节前可以退款,也希望业主能给我们一些时间。”
面对这一回应,杨先生表示,愿对相关进展拭目以待。
(见习编辑张惟一王红春编辑吉倩倩)
小心租房变贷款!提醒租房合同签订后主动申请备案
原标题:租房落入消费贷陷阱?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醒:租房合同签订后主动申请备案
租到心仪的房子,却被要求“押一付六”,手头拮据,付不起房租怎么办?一种名为“租房贷”的新型租房模式坑了不少租客。租户实现了所谓的“租金月付”,但一年的租金贷款却被平台提前拿走,一旦平台卷款跑路,最后受伤害的还是租客,他们将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
近日,刚刚大学毕业来青工作的王先生在网上发帖求助,“来青岛工作,租房却被美丽屋公司诱导办理了不知名贷款。”王先生说,“美丽屋违约解除了合同,按理说合同解除了我就不需要继续还款了,但是仍然一直收到贷款平台发来的催还款信息,双方互相推卸责任,问题迟迟无法解决,甚至影响了我的征信。”王先生透露,身边不少刚毕业的大学生都遭遇了这种情况。
记者将此事反馈给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方表示,近期,青岛金宣(青岛)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美丽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部分房屋租赁企业因租金及租金贷款等问题引发大量投诉和纠纷,主要集中在克扣或拖延房租以及通过“租金贷”房租支付模式引发的“退房不停贷”的问题。不仅在青岛,在全国多个城市均出现了因房屋租赁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部分房屋租赁企业采取了“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等经营模式,如果企业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或扩张规模过快,将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和隐患。
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高度警惕上述问题,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认真审慎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应根据住建部《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主动向住建部门申请合同备案。同时,郑重告诫全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傅春晓)
[来源:青岛晚报编辑:三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