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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学生贷款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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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受害!校园贷卷土重来,年化利率最高达199%

来源:正义网

导读

那些在校园贷中殒失的鲜活生命,仍未能阻止现金贷平台们将魔爪伸向校园内!那些悲痛欲绝的父母,泪水依稀在眼前,校园贷却死灰复燃了。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平台在国家取缔校园贷之后,仍悄悄从事该业务。在记者测试的平台中,仍从事校园贷的占比超过42%。其中,某平台向学生发放高利贷年化利率高达199.38%,该平台还“发明”了变种砍头息,借1000元,实际只得790元!

从2016年5月开始的1年半时间里,原银监会、教育部等部委不断针对校园贷出台文件,监管态度不可谓不严厉。然而校园贷却屡禁不止,甚至还“创新”出了更多的高利息收取方式。

《每日经济新闻》测试平台授信、下款情况汇总↑↑

制图:邹利

调查:校园贷正在卷土重来

记者在展开调查前,曾接到多起投诉,均是反映一些现金贷平台向学生发放高利贷。《每日经济新闻》选取了来自不同地方的5名高校学生,共同参与了7个现金贷平台的测试,有行业头部企业,有上市公司,还有大中型平台,测试范围几乎涵盖了现金贷行业各个级别的平台。

经过逐一测试,记者发现,校园贷正在卷土重来!

实际上,尽管本轮“重启”的校园贷尚未曝出重大恶性事件,但在监管发布禁令之前,校园贷可以说是“臭名昭著”:

2016年3月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先后在多个校园金融平台贷款近60万元,无力偿还,在贷款方多种手段催债之后,不堪心灵伐戮的他,从青岛市一宾馆8楼跳下死亡;

2017年4月

厦门华厦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因深陷校园贷,被发裸照催债,在泉州一宾馆烧炭自杀;

2017年9月

21岁的陕西大二学生贷款20多万,无力偿还时跳江自杀。而在失联前,他还给同学发去一段自残的小视频,上面的他左手割了3道很深的伤口……

监管:多次出手整治校园贷

高利贷、裸条、自杀……正是因为校园贷不断爆出的各类负面消息乃至恶性事件,监管层的态度也不断收紧。

2016年5月

教育部与原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还侧重在“校园不良网络借贷”上,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原银监会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

2017年4月

原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2017年5月

教育部会同原银监会、人社部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在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大学生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不仅是之前文件针对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即P2P网贷)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同时,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2017年9月6日

教育部也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2017年12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141号文),则堵住了部分平台以“助贷”名义绕开原有监管规定从事校园贷的行为。141号文一方面再次明确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发放校园贷,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解疑:校园贷为何屡禁不止?

行业观察人士、消金社联合创始人肖世海:

第一是以前的校园贷机构形成了路径依赖,也不会干别的,只会放校园贷;

第二是一些现金贷产品被包装成了常规的消费分期产品,从而渗透到了校园市场;

第三是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普通学生并不是非常优质的借款人,即便能给予贷款支持,其额度也有限,那么有更多资金需求甚至形成借贷习惯的学生,只能向校园贷伸手。供给和需求一直都存在,而监管未能对“变相校园贷”进行识别和有效惩戒,很难抑制供需双方的结合。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

从借款人角度讲,整个社会倡导提前消费,“00后”“90后”形成了借款消费的习惯,在“6·18”“双十一”等购物节的全方位轰炸下,剁手党走上了借贷之路。从借贷平台角度讲,无非是“利益驱使”,因为在当下环境,校园贷是不错的利润增长点。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

监管对于校园贷的监管原则是开正门、堵偏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布局,严禁小贷公司及非持牌机构染指。不过,从实践中看,银行积极性不高,仍遗留很多空白之地,给非持牌机构留下了很多空间。银行积极性不高,有多方面原因:

一是利率限制。校园贷的盈利模式在于高息覆盖高风险,但银行作为正规军,被各方寄予厚望,不可能走高息的路子,导致银行的校园贷产品很难盈利,缺乏商业可持续性。

二是经营限制。校园贷市场太分散,首先把不能跨区域经营的地方性银行排除在外,而全国性银行都是大块头,校园贷市场空间有限,难以引起战略层面重视。

三是竞争因素。互联网巨头借助支付工具,已经实现了对校园群体的高度渗透,牢牢握住了这个市场,对于银行机构而言,校园贷并非未开发的处女地,即便全力投入,未必能有好的成绩。

四是声誉风险。校园贷业务空间有限,但舆论敏感性很强,极易引发声誉风险,进一步削弱了银行的积极性。

对于小贷公司和非持牌机构而言,大学生虽然没有收入来源,但信用意识比较强,属于相对优质的客户,在经营压力下,这些机构并不愿意放弃这块市场。

同时,在实践中,识别借款人的学生身份需要放贷机构主动作为,若放贷机构有意不作为,以未能识别借款人身份为借口向大学生群体发放贷款,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搪塞监管和舆论监督,所以不少机构仍在抱着侥幸心理从事校园贷业务。

演进校园金融的“退”与“进”

2005年开始

多家银行大量推广大学生信用卡,由于长期以来供小于求的事实,银行一推出该业务,就造成了大学生们的“哄抢”。

为了多抢占客源,银行在发卡数量上并没有控制。当年很多大学生手里,少则两张,多则近10张信用卡。这些初出茅庐的学生,用无节制的观念在不同卡上透支消费,而个人信用额度的滥用也致使当年大学生信用卡市场变得一片混乱。

2009年6月

原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学生发放信用卡,向学生发放信用卡必须满足两点要求:一是满18周岁,二是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实际上大学生信用卡被正式叫停。

2014年开始

随着互联网公司创业潮,数百家学生分期机构涌入市场,分期公司以3C产品(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分期购买为桥梁介入校园信贷市场,延续早期银行业的打法,如以招聘校园代理、零费用、小礼品等方式迅速崛起。不久后,多地爆出身负巨债的学生自杀、大学生裸条等恶性事件。

2016年8月24日

原银监会明确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强压之下,诸多涉及校园分期业务的公司谋求转型或退出。

2018年

随着银行消费贷业务、零售金融业务以及消费金融公司和助贷市场的发展,校园市场再次成为机构竞争的战场。助贷机构以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消费贷款为名,重返校园贷市场。(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测试学生为化名)

大二的学生还能办理助学贷款吗?

“太感谢你们了,临泉农商银行的服务态度真好,效率真快!”,办理完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张某,内心顿时轻松了不少,张某表示,她家是低保户,她自去年上大学后对家里来说又多了一重负担,助学贷款则可以大大缓解家里的经济压力,9月2日,在临泉农商银行关庙支行,学生戴着口罩正在营业厅门口有秩序排队进入业务大厅。“欢迎光临,资料带齐了吗?”在门口处,服务人员陈静文这样亲切地询问前来办理申请手续的大学新生,门上张贴着注册及出入的健康码、所需材料等内容。材料齐全的学生,通过扫码、量体温、登记后便可进入关庙支行营业大厅内,办理助学贷款。

今年准备上大二的学生张某,因为家庭比较困难,了解到临泉农商银行可以办理助学贷款但是又想到自己今年已经大二了,不是大一新生,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前来咨询是否可以办理助学贷款,工作人员陈静文热情的回复可以,并耐心的给前来办理贷款的学生讲解所需资料。“系统显示,你在高中没有建贫困生档案,需要现场填写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在关庙支行业务大厅的填单台上,学生在工作人员陈静文的帮助下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陈静文表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不需要任何部门的盖章,但在表格上需要学生写下“因家庭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我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承诺,一是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表现,二是尽可能让学生少跑腿,尽快帮助学生快速办理贷款。

不一会儿大学生张某的助学贷款就已经办理完成了,她十分开心地对服务人员陈静文表示了感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帮助贫困大学生减轻上学负担的惠民政策,咱临泉农商银行还真是临泉人民身边服务的好银行。工作人员陈静文表示为给贫困学子创造走出乡村的机会,临泉农商银行关庙支行精准宣传助学政策,鼓励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前来办理助学贷款,为其提供便捷金融服务。

据悉,临泉农商银行本着“服务客户”的原则,简化贷款手续,为贫困学子开辟圆梦大学的“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对申请贷款学生线上申请、回执打印进行辅导。一系列的措施,切实提高了申请办理效率,优质的服务。临泉农商银行关庙支行一直担当地区普惠金融和金融扶贫责任,向当地贫困学子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延伸贫困学生金融服务等,将国家助学政策的关怀送至每一位贫困的青年学子和家长,让他们感受到临泉农商银行提供的金融温暖。

图/文陈静文

警惕!“校园贷”卷土重来,闪银平台年化利率高达199%!

据悉,闪银、拍拍贷、及贷等平台在国家取缔校园贷之后,仍悄悄从事该业务。其中,闪银平台向学生发放高利贷年化利率高达199.38%!

案件频发

尽管本轮“重启”的校园贷尚未曝出重大恶性事件,但在监管发布禁令之前,校园贷可以说是“臭名昭著”:

2016年3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郑德幸,先后在多个校园金融平台贷款近60万元,无力偿还,最终跳楼自杀。

(图片源于网络)

2017年4月,厦门华厦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因深陷校园贷,被发裸照催债,在泉州一宾馆烧炭自杀;

2017年9月,21岁的陕西大二学生朱毓迪贷款20多万,无力偿还时跳江自杀。

(图片源于网络)

高利贷、裸条、自杀……正是因为校园贷不断爆出的各类负面消息乃至恶性事件,监管层的态度也不断收紧,但却屡禁不止。

借贷平台实测

某高校学生小明展开对现金贷平台“闪银”的测试。据小明反馈,借款成功后,他在闪银的账单显示为两个:

一部分,是160元的新人担保凭证白条

另一部分,是50元自动扣款

两笔款的收取账户,均为北京闪银奇异科技有限公司。

测试学生小明借款1000元,分三期还款,第一期需要还款379.65元,第二期340.02元,第三期也是340.02元,总计1059.69元,看起来利息并不高。

但是除掉210元砍头息后,实际仅获得现金790元。以IRR公式计算可知,小明实际上在闪银的借款利率为年化199.38%!

01不能给学生贷款?

闪银称,自2019年4月开始,闪银即对旗下产品服务做出具体规定:禁止未满22周岁用户通过闪银平台完成借贷。

既然已经禁止,为何测试学生还能成功借款?对此,闪银未能给出合理解释。

02变相收取砍头息?

闪银方答复:用户在闪银平台完成借贷服务后,除借款本息和增值服务外的其他费用为第三方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费,并非强制砍头息。

其中,担保凭证是第三方担保平台向用户发放的一种虚拟凭证(用户自愿选择勾选,非借款必选项),旨在帮助用户更加便捷快速的享受到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对于闪银所称自愿勾选问题,据测试学生提供的贷款过程视频显示,其在闪银申请贷款时,购买担保凭证一项为默认勾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据此,闪银默认勾选担保凭证的后果应当由闪银平台承担,由于这个默认勾选的后果,平台仍然构成收取变形砍头息的事实。

03利率过高违法?

在利率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我国法律保护的利率实际分两档,一是年利率24%,这一档内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按24%的利率偿还利息;

还有一档是年利率36%,这一档出借方不能要求借款方按36%利率偿还利息。

但借款方已经按36%利率甚至超过36%利率偿还了利息的,在36%范围内不需要归还,超过36%的部分则需要归还。

然而,闪银贷款实际利率年化高达199.38%,这是违法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区

年利率不超过24%(折算月利率为2%)是民间借贷利率的红线,超过这个红线的,出借人无法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因此,在实务中如果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这个范围的,借款人在未支付利息的情况下,可以积极抗辩,法院最多支持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无效区

借贷双方如果约定借贷利率超过年利率36%(折算月利率为3%),超过部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并且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借款人享有返还请求权,还可以向法院诉讼把这部分退还回来。

三、利率在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自然债务区

自然债务的意思就是保持现状的债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该区域内的,借款人已经按该区域内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不能再要求出借人返还;如果借款人还没有支付利息的,则对于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最高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

法条链接:

而《合同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而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最高法也明确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04只需还实际借款数额?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中也规定,“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如何解决本金中扣除利息的问题。

小明借款1000元,实得790,那么,小明就只应按790元返还借款,法定范围内的利息,也只能按790元的本金来计息。

认清“校园贷”

通过事例了解了“校园贷”的套路之后,让我们来全面认识它一下!

校园贷大致分为四类:

①电商平台,某宝、某东、某呗等传统电商提供的信贷服务。

②消费金融公司平台,某分期等。

③P2P网贷平台,某校贷等。因国家监管要求,大多数正规网贷平台均已暂停校园贷业务。

④民间放贷机构和放贷人

国家明确规定: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合法合规的信贷服务,而非法“校园贷”多以这几种形式潜伏在同学们的身边

01高利贷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在24%-36%系自然债区。若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36%,则定为高利贷,不予支持。

02裸条贷

不法债主通过要挟借贷者以裸照或不雅视频作为贷款抵押证据的行为。

03传销贷

不法分子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

04刷单贷

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的新型诈骗。

05多头贷

主要指因从多个非法“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形成一种“以贷还债”式的多头贷。

06培训贷

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培训贷”实为“校贷”的新变种,专门坑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如何防范“校园贷”

大学生开学在即,校园里充满了机遇和“挑战”。面对不良诱惑,大学生应该如何抵制?

1、树立正确消费观念

说道校园贷的预防,广大同学一定要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消费,不要盲目与他人攀比。

2、不要轻信他人

有的同学是在熟人介绍的情况下去申请校园贷的。因此,在涉及到贷款这类事件时,大家不要轻信熟人。如果真的需要贷款,可以考虑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这样的正规渠道。

3、及时反映情况

如果大家发现自己上了校园贷的圈套,一定不要一个人默默地承担下来,要及时向学校老师、父母放映情况。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同学们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来源:西山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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