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天津社保贷款

本文目录

天津出手!这类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20%

见习记者王佳霖

今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显示,针对“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这些家庭首套房贷款拟提额20%

征求意见稿共提出了3条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住房、租房政策,其中最引人瞩目为第二条,事涉房贷提额。

具体来看,政策拟规定,“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指的是父母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2022年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上浮20%后,贷款最高限额或能达到96万元。

此外,对于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征求意见稿还拟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7部门刚联合发文

12条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2022年9月16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银保监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天津市楼市调控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自2022年9月17日起施行,共包括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4个板块,共有12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二套首付可降至四成,外地户籍在津就业连缴半年社保能买房等“重磅”政策。

具体来看,在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住房信贷方面,通知提出,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编辑:乔伊

工行天津市分行“医保贷”助力解决医疗机构资金周转难题

近期,工行天津市分行与天津市金融局、市医保局合作,针对天津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推出医保场景专属融资产品——“医保贷”,通过医保数据共享,有效解决了“两定”机构资金需求。截至目前,已为8家机构核定“医保贷”融资额度超1000万元,累计发放贷款超500万元。

天津市河北区某中西医门诊部是天津市定点医保单位,服务范围辐射周边多个居民区,患者多为慢性病患者,购买药品需求旺盛,但医保报销时间较长,资金流转出现缺口。疫情期间,工行河北支行主动走访、了解医疗机构需求,通过线上渠道为其高效审批了“医保贷”,实现了200万元融资发放,满足借款人资金周转的临时需求,有效抵御了新冠疫情带来的经营冲击。

“医保贷”以天津市金融局推出的“津心融”政务+融资专业对接平台提供的医保结算金额和内部评价数据为基础,可为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良好、还款来源充足的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核定融资额度。核定额度可循环使用,客户可以通过线上办理,无需往返网点,具有操作简便,用款方式灵活,贷款随借随还等特色优势。

下一步,工行天津市分行将继续加大对普惠领域的支持力度,丰富普惠金融特色融资场景,将“客户至上”的理念落到实处,让金融服务惠及更广大小微市场主体、人民就业生和实体经济发展领域,鼎力支持我市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

天津拟推27项举措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含房租、社保补贴等

每月最高2500元创业房租补贴、给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内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8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称,天津市教育两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提出了27项政策措施,涉及高校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大学生租房创业房租补贴、社保补贴等。

大学生租房创业最长可享受24个月房租补贴

意见稿提出将强化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将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高校经批准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开展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支持高校设置流动岗位,自主引进优秀企业家担任双创导师,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流动岗工作协议期满,业绩突出且单位急需的,高校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予以招聘。

在大学生补贴方面,意见稿提出,对大学生租房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房租补贴,每月最高2500元,最长可享受24个月。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有求职创业意愿的天津市院校毕业学年困难学生,按规定给予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天津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意见稿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对创新创业期间参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在天津市以灵活就业方式创业的,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方式创业的,可按照20%的费率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提供共享平台

意见稿提出,将完善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建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图书文献等面向大学生开放。发挥高校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作用,构建从研究开发、中试熟化到工业化试生产的全链条服务。

税收减免和金融支持方面,意见稿表示,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5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支持。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申请人可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及涉及企业开办的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多环节事项联办。鼓励孵化机构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新京报记者刘洋

编辑缪晨霞校对贾宁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