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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免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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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0息”美容贷成为校园贷“新马甲”

万周

近期,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收到不少美容纠纷的投诉,主要为诱导高额贷款、虚假宣传产品功效、办理美容预付卡后退款难等。其中,一名大四女学生,因为“0息”美容贷与上海某小贷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背上了近6000元的贷款及高额利息。(11月7日《广州日报》)

无任何利息门槛的美容贷,对于急于改变颜值的大学生极具诱惑力。然而,所谓的“0息”美容贷,只不过是商家的一种虚假宣传噱头。大学生如果经不住诱惑而贸然借贷,就会钻进商家精心设计的骗贷陷阱中,看上去“好借”,可实际却“难还”。商家故意以“0息”贷款为诱饵,忽悠那些缺乏警惕性的大学生,已经涉嫌消费欺诈。不能任由这样的商业骗局肆意横行,为所欲为。

“0息”美容贷骗局之所以能够得逞,正是利用了大学生急于改变颜值而又缺钱的超前消费心理。从消委会披露的案例看,商家首先以极低价格甚至是免费体验美容为诱饵,在大学生有所心动、苦于没有现金后,再抛出可以办理更优惠的年卡“馅饼”,经过轮番洗脑,诱使大学生一步步陷入“0利息0首付,先美丽再支付”的套路,主动下载分期贷APP。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大学生希望通过美容改变颜值,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是,当“0息”借贷、“先美丽再支付”的诱惑来袭时,不少急于拥有靓丽颜值的大学生却不能逃脱侥幸心理。众所周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幻想自己能成为享有免费午餐的幸运儿,既缺乏基本常识,又是对“0息”美容贷背后的风险缺乏必要理性认知。因此,对于希望美容又缺乏经济条件的大学生来说,除了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外,还应端正心态,正确预判“0息”美容贷背后的风险。

根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以“0息”“先美丽再支付”等噱头诱导大学生借贷美容,属于虚假营销宣传,已侵犯了后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权,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家这种虚假营销宣传行为,已对合规经营的同行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监管部门要秉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原则,摒弃“不告不理”的被动执法理念,在提醒大学生遭遇“0息”美容贷骗局后主动投诉、请求监管部门对不法商家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通过积极作为,对诱导大学生入手“0息”美容贷的不法商家,追究其法律责任,倒逼其面对法律责任的高压线,主动守住诚信守法经营的底线。

此前,校园贷已经在有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有所好转,严防“0息”美容贷成为不法商家坑害消费者的新马甲。不少消费者尤其是大学生之所以对“0息”美容贷虚假营销宣传深信不疑,原因在于其对商家炮制的“容颜焦虑”产生了认同感。因此,有必要对那些涉及审美标准、消费观念的恶意营销展开集中治理。此外,学校还有相关部门也应采取一些必要的宣传措施,引导大学生涵养健康的审美观,理性借贷,不要被一些低息的营销噱头所蒙蔽。漫画/陈彬

最高可贷款300万元!贵州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3日

贵州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

创新创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进一步支持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切实激发动力、提升能力、增强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突出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突出服务十大工业产业加快发展、壮大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培养造就更多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1.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训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在人才培养工作中设置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学分模块,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健全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调整优化高校专业课程设置,突破专业限制,有效融合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挖掘专业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为学生从事基于专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夯实基础。支持开设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业基础等创新创业通识课程,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推出一批创新创业线上和线下“金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3.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予以倾斜。对获得国家、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指导老师,可按相关规定认定为申报职称和晋升岗位等级的业绩条件之一。强化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将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每年立项支持创新创业教学改革课题,吸引更多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完善学校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保障激励政策。鼓励引进校外导师,吸引企业家、金融专家、风险投资人、优秀校友等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导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导师培训基地。督促指导各高校制定激励政策,鼓励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和项目指导等工作,并结合本校实际从教改立项、职称评定、年度考核、教学酬金、教学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打造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面向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实施“马兰花计划”,支持各高校将创业培训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将创业培训考核合格人数计为社会化培训任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导师进校园举办创新创业大讲堂,开展创新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

5.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持续优化我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鼓励各类孵化机构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开放一定比例的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机构,应给予入驻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财务记账、创业培训、法务、投融资、政策申报等一站式、低成本、开放式孵化服务,并安排30%左右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机构创业给予租金补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6.便利化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各地、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鼓励行业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探索“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引导大学生参与开展技术攻关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7.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探索建立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类型的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督促指导各高校为休学创业学生按相关规定做好学籍管理服务。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8.建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将大学生创业企业入孵高校众创空间数量纳入高校众创空间年度考核指标,强化创业带动就业作用。鼓励大学生创业园、高校众创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专业孵化服务。督促指导各高校结合学科专业特色优势,主动联合相关行业领域,深化产学融合,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9.加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通过校企共建创新创业学院、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固合作关系。督促指导各高校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基地,为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考核评估优秀的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优先给予建设经费支持。推动省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及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金等优势,积极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全面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

10.继续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下达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资金的重要分配因素。(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1.落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按规定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按规定落实好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相关纳税服务工作,强化精准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

12.落实普惠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深化产品和服务创新,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缓解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落实国家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创建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按规定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3.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14.完善成果转化机制。督促指导各高校加强面向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培训课程建设,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方面指导。督促指导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5.强化成果转化服务。推动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为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提供支撑。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的我省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推动一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快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办好相关创新创业大赛

16.健全完善活动机制。学习借鉴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办赛经验,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健全完善贵州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可持续发展机制,压实主办职责,支持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拓宽办赛资金筹措渠道,适当提高大赛冠名赞助经费额度。引导各学校及各学段学生积极参赛,强化大赛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作用。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丰富竞赛形式和内容。建立健全大赛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17.加强对优秀项目支持。加大对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创新创业比赛我省获奖项目的奖励力度,对获金、银、铜奖(或前三等奖相当奖项)的学校或个人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且相关成果进入实质性转化、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等资金支持。学校可对本校学生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银、铜奖并在贵州省落地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无偿资助;同时可将大赛奖励与推免保研、评优评奖等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医保、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单位和各高校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并将大学生创新创业纳入各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细化政策措施,注重选树成功案例和典型,推动培育创客文化,打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各方支持的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确保不断取得创新创业实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贵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最高可贷款300万元!甘肃出台措施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日前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我省将开通大学生创新创业“绿色通道”,提升服务大学生开办企业的能力。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等,有税费、贷款等相关政策支持。

建立创新创业辅导体系

《措施》指出,加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开好开足创新创业类公共必修和选修课程,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微专业、实验班。完善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十四五”期间,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学院、教育实践基地(示范中心),建成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和示范课程,持续加强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团队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

定期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大讲堂、讲座沙龙、学术论坛,开展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逐步建立全方位、制度化的创新创业辅导体系。探索“互联网+创业培训”等培训模式,每年接受培训在校生比例不低于5%,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创业者给予倾斜。

开通创新创业“绿色通道”

开通大学生创新创业“绿色通道”,提升服务大学生开办企业的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有条件的市州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困难帮扶和创业风险救助机制。

整合校内外资源,建强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开展投融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等全要素的专业化孵化服务。

整合政府和社会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相关活动。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简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

《措施》指出,将进一步简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对1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3万元—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有条件的市州可向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兰州科技成果博览会将为大学生优秀创新创业成果开辟专区,每2年举办一届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科技成果展,拓展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建立由省直相关部门联合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分赛机制,鼓励各学段学生积极参赛。获国赛金银奖团队的第一指导教师可直接入选甘肃省赛专家库,优先推荐为国赛评审专家;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以竞赛项目相关成果为基础牵头申报省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等,申报名额不占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对相应参赛学生在入学推免、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等方面上给予适当倾斜。

来源: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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