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容易被遗漏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一年过去了,到3月1号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又要开始了。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总共包括六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在前两年的申报中发现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项是容易被人误解和漏掉的,从而错失了退税的机会。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项”的定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一、大病医疗专项容易被遗漏的原因分析
(一)医药费用范围的误解
有人误解大病医疗专项只有得了“大病”住院的人才能享受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没得过大病没住过院就把这一项忽略了。
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费用,包括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有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不只是住院,还包括平时去药店买药、门诊等,是基本医保相关的费用都算。只要个人负担累计数额超过15000元,在80000元限额内,即使全是药店买药(当然必须是医保内),也可以申报,据实扣除。
(二)人员范围的误解
误以为只有个人的医疗费用能享受大病医疗专项,不知道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也可以从自己的个税扣除。
夫妻双方可选一方申报,尤其是其中一方无收入或收入低无税可退的情况,要选择在收入高的一方申报。注意父母不在扣除范围。扣除额每人分别计算,8万元/人。
(三)不能设置预扣预缴
其它扣除项都可以提前设置预扣预缴,而大病医疗专项只能在第二年进行上一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不能预扣预缴,往往也被遗忘了。
(四)完全依赖单位
有些人完全依赖单位,自己不了解政策也不操心,以为单位发工资时已经全给办了。而单位一般也只是简单发个通知,最多发个操作说明,具体申报还要靠个人。
二、医药费用查询
有人说每年零零散散地买药看病,不知道总共费用是多少,国家都帮你记着呢。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上可一键查询,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功能,见下图1。
图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入口
把家人设置成“亲情账户”,即可查询家人费用,见下图2。
图2: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首页“亲情账户”入口
每年申报时,先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自己和家人的费用,超过15000元,即可在“个人所得税”进行申报退税。
去年跟几个朋友闲聊天说起大病医疗扣除的事,一位朋友因自己没得过大病所以一直以为大病医疗专项跟自己没有关系,听大家一聊恍然大悟,赶紧把全家一年来的医疗费用查了查,汇算清缴时录了进去,退税三千多元。
说一说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最近,家里出事了,姐夫心梗,在安贞医院做了心脏搭桥手续,搭了四根儿,还好二尖瓣不需要修复。还好,手术做得很成功,姐夫也在今天出院了,祝姐夫早日恢复健康。
我们今天聊一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扣除。其实,个税跟大家息息相关,但是对于大家来说税法还是比较专业,如果今年发生了大病医疗,相信这篇文章能帮到您!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其中,大病医疗是唯一一项预扣预缴不能扣除,仅能在汇算清缴中扣除的项目。
大病医疗,是指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总结一下,这个“大病”不是具体的某种病才算大病,只要自负部分全年累计超15000元,就算是大病,即使是有几种“小病”,也属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吧!李四在2022年发生医疗支出个人负担部分为100000元(扣除医保报销后的金额),超过15000的部分为85000元,超过80000元限额,所以能扣除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80000元。切记,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5000才能扣除,最高只能扣80000。
关键点1:什么时候扣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一般单位(扣缴义务人)是不掌握这个大病信息的,如果是委托单位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需要告知单位相关金额。如果是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要在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去办理,这个会有退税哦,可能金额还不小。
关键点2:谁能扣
自己能扣自己的,也可以扣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切记,不是只能扣本人的,也可以扣配偶的,扣未成年子女的。
关键点3:留存资料
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12月31日前这些事要抓紧办!
距离2022年结束只有不到一周的时间了,小布从湖北省税务部门了解到,根据政策,年终前有几项涉及钱袋子的事项需要抓紧处理。
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确认
根据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底前进行确认,才能在下一个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税前扣除。
今年起,7个项目可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据了解,对于需要延续到2023年度使用的扣除信息,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一键带入”确认即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每年的1-12月内任一时间均可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目前,2022年度已接近尾声,尚未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请抓紧时间缴费啦。
从2022年起,武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每年最低为400元,最高为6000元,参保人员可在400元至6000元缴费区间内按100的整数倍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需要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有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申报缴纳时间为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
税务部门提醒,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不包括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残保金,但是同样需要在线申报。
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每年都要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通过认证后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否则可能会暂停发放。
今年还未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证。
只要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其中任意一种情况,都可以在手机上完成认证。
来源:湖北发布、国家税务局官网、湖北日报
转自:湖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