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双人可贷100万!大连十年首提公积金贷款额度
刚刚,大连市人民政府7月1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了一条重磅消息:
自即日起,大连市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市本级最高额度由单人40万元,双人70万元,提高至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其他区域由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调整为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
其实,对于人才来说,能够得到公积金贷款支持的力度更大。
对于高校毕业生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来说: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学位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经过认定的我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在单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执行期限为三年)
也就是说,这些人群在市内五区公积金贷款的单人最高额度为65万元,双人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60万元,双人87万元。
经过认定的我市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至5倍。(执行期限为三年)
问题一:为什么会在此时调整公积金额度?
7月初,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89.74%,处于85%至90%之间,流动性达到合理的区间。
满足动态调整条件为:
当资金运用率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时,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因此,自即日起,大连市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问题二:目前还有哪些利好?
1、大连落户门槛已全面放开
2、商贷利率已降至近年来的最低水平(首套4.25%;二套5.05%)
3、部分区域/产品限购松绑
问题三:公积金新政利好哪些群体?
很明显,大部分新政都是利好新购房群体(特别是本科以上学历的新大连人)。因此,很多人都认为自己的房子买早了。
其实,大可不必,新购房群体买房的价格以及能买到项目的位置跟当年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的发展过程中,能够用自己能够承受的钱,买到适合自己的房子才是最重要的。
目前,在楼市整体信心尚未恢复的大背景下。会有越来越多的政策出台。而且,从公积金新政来看,这种根据实际大数据,微调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政策落实得会越来越快。
而政策的“组合拳”可以有更多套路。目前,很明显,未来的城市争夺之战,就是各个城市的发展之战和政策之战。能否为城市带来更多新鲜血液,大连还需要多多努力。办法总比问题多,十四五能否破“万亿”,就看这几年了。
最后,对于大连楼市和大连这座城市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留言,咱们一同探讨。
大连公积金贷款新规权威解读
近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对《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最新修订。
问
新规放宽了哪些贷款审核条件?
住房套数怎么认定?
一起看看
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读
放宽办理商品房贷款审核条件
及贷款业务办理地点
01
结合商品房预售实际情况,取消原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贷款”的限制。
举例说明
购房人2020年1月购买商品房,并在当月签订购房合同并登记备案,由于没有封顶等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2021年2月份该项目具备相关条件,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但是由于购房人的买卖合同备案时间超过一年,仍然不能办理贷款。
这次调整后,取消了一年的时间限制,只要项目和公积金中心的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购房人持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付款发票随时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02
原办法规定市内五区商品房组合贷款只能在组合银行对应的办事处、二手房只能在所在区域的办事处办理。之前购买沙河口区的二手房,只能在沙河口办事处申请贷款。
这次调整后,只要是市内五区的房屋可以在市内任一办事处申请贷款。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要求,这个规定自2月1日起开始实行,方便大家自主选择、就近办理,减少活动半径。
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政策
原政策对公积金贷款审核时界定住房套数的规则为“按照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情况”,也就是常说的“认贷不认房”,是以贷款情况来认定是否为首套。
这次调整后改为“按照大连行政区域内登记在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套数(包括与他人共有)确定”,即“认房不认贷”。这个调整更明确了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需求。
举例说明
调整之前仅看借款人家庭名下的住房贷款情况,无贷款或者贷款已经还清的,界定为首套。
调整之后以住房情况判断住房套数,目前家庭名下没有住房,即认定为首套住房。
要明确的是
住房套数认定是指在大连区域内家庭名下普通住房,不含外地住房情况。而且住房套数是指普通住房,不含公建、写字间、商住公寓等其他类别。
规范申请人的条件
01
原政策允许“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时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父母买房子,子女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规定要求借款人应是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之一,明确了公积金这种政策性贷款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属性。
02
规范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将原“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调整为“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
举例说明
之前,如果借款人单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在家庭购买新的住房时,其配偶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借款人家庭允许同时存在2笔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调整之后,还清之前的贷款,可再次申请贷款。
规范贷款类型
按照“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要求,调整为“购买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的,借款人应以购、建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取消无房屋所有权住房、回迁房、互换产权房、置换房屋贷款类型。
放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01
放宽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将原“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调整为“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之一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原有政策限制了新借款人本人或配偶与他人共同借款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调整后放宽了条件。
举例说明
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父亲和女儿,调整之前如果女儿打算和配偶共同申请商转公贷款是不可以的,放宽条件之后这种情况就可以办理了。
02
按照“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要求,此次商转公贷款取消先抵后贷方式。调整后商转公贷款提供三种方式,即顺位抵押、先还后贷、阶段性担保,在全国公积金中心仍然属于办理方式最多的。公积金中心今后也将积极协调各商业银行,扩大顺位抵押合作的银行,为职工提供更多的选择。
03
由于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方式客观上存在借款人及其配偶同时有两笔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不符合“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规定,此次予以取消。当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商贷部分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此外,这次调整放宽了贷款展期的申请条件,为收入降低的职工家庭减轻还款压力,具体内容会在3月1日政策正式实施前予以公布。结合当前商业银行实行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实际情况,调整贴息贷款的贴息额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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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发布(微信号:-f)
资料: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记者:莲钰蓉
来源:大连交通广播
大连公积金政策将调整
关于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动态调整机制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稳健运行,拟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22年6月5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邮箱编码:11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意见”字样,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jih@126.。
附:《关于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关于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稳健运行,拟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及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对最高贷款额度进行动态调节。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资金运用率和最高贷款额度。
按照资金运用率不同情况,最高贷款额度为:
当资金运用率大于等于100%时,市本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下同)单人35万元,双人63万元;其他区域单人30万元,双人52万元。
当资金运用率小于100%且大于等于90%时,市本级单人40万元,双人7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
当资金运用率小于90%且大于等于85%时,市本级单人45万元,双人8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40万元,双人67万元。
当资金运用率小于85%时,市本级单人50万元,双人90万元;其他区域单人45万元,双人75万元。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
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切实支持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拟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政策。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22年6月5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邮箱编码:11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政策意见”字样,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jih@126.。
附:《关于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人才发展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关于出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人才发展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切实支持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我市安居创业,拟出台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贷款支持政策
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学位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其他政策不变。
二、高层次人才贷款支持政策
我市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至5倍,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其他政策不变。
其中尖端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5倍,领军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高端人才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青年才俊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关于调整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军人购房贷款的支持力度,拟调整我市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22年6月5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邮箱编码:116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意见”字样,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jih@126.。
附:《关于调整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关于调整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大对军人购房贷款的支持力度,拟对我市军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在部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军人(含军官、士官、武警警官、武警士官)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后的额度计算及申请材料执行《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记者: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吉存
来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金秋
美编:张强
校对:王涛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