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方便了!天津这些银行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一部手机就能搞定
好消息来了
按揭提取公积金
足不出户,在手机上就能办!
市公积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五减”、“四办”的要求,与本市商业银行进行合作,推出按揭贷款联网提取公积金服务举措。职工在市公积金中心合作商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网、手机APP、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自助办理还贷提取公积金手续。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与商业银行共享还款数据,让职工提取公积金像“网购”一样便利。
分批开通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联网提取业务
2018年6月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先后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实现了按揭贷款还款信息共享。
在上述4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到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柜台办理申请手续后,银行将还款信息传递至市公积金中心,借款人及配偶在手机上就能自助提取公积金。
预计2018年12月底,将再增加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渤海银行、天津银行4家合作银行实现还款信息共享。
2019年上半年,预计增加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滨海农商银行3家合作银行。
届时,在上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都能享受到网上提取公积金的便利。市公积金中心正在积极扩展合作范围,其他商业银行具备条件的,也将逐步纳入联网范围,为更多职工提供便利服务。
职工办理联网提取业务应先到管理部柜台申请
在中农工建4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还款凭证,就近到市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部申请开办按揭贷款联网手续。
尚未办理电子公积金签约的职工需同时签约开通网上渠道,凭上述材料和公积金联名卡及本人当前正在使用的手机即可同时办理。
已办理过按揭贷款还贷提取的职工可按上述手续直接办理,未办理过按揭贷款还贷提取的职工,应先凭有关材料办理按揭还贷登记手续。
还款后即可在手机上便捷提取公积金
职工偿还按揭贷款后,银行将还款信息传递至市公积金中心,职工登录签约开通的网上渠道,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业务,系统审核通过的,当日将资金划转至职工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办理联网提取前未登记的还款凭证仍需到柜台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申请开办按揭贷款联网前,已还款但尚未在管理部柜台登记的还款凭证,仍需在柜台进行登记。职工通过柜台登记未提取的还款凭证,将累计计入职工公积金可提取额度,办理完联网提取手续后,职工可在网上自助提取。
市公积金中心网上提取公积金渠道
市公积金中心各网上渠道业务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8:30-18:00(法定节日除外)。如需帮助,请联系在线人工客服或致电客服热线12329。
新报记者王月通讯员王灵萍
新报新媒体编辑徐丹姜晓凤
太珍贵!最全整理!天津公积金贷款实用手册
昨天,国家住建部网站发布了一条消息,指出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不想看原文的,跳过截图,往下看
归纳概括起来,房姐觉得《通知》里面主要规范了两个方面: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二: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
《通知》的发布,既打脸了某些不规范现象,又为购房者的权益保驾护航,还是挺大快人心的。毕竟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而且利率才3.25%,比起纯按揭来说还是划算不少的。
但是不少购房者在申请或使用公积金的时候还是会遇到一些具体的问题的,今天房姐就针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来个大家做一个小科普,也欢迎大家在留言区留言或提问
购房前:
贷款条件
1.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注: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贷款流程
1.一手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
(3)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
(4)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
(6)承办银行放贷
(7)购房者还款
(8)清户。
2.二手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3)市资金中心受理审批
(4)交易过户
(5)签订合同
(6)办理抵押
(7)发放贷款
(8)按月还款
(9)结清贷款
(10)注销抵押。
贷款材料
应根据所购住房的性质分别提供:
①个人资料、②信用资料、③购房资料、④担保资料、⑤公积金中心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真心非常多……单独开了文关注本君,可找到
贷款额度
①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②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③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④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贷款最长期限均不发生变化。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购房后:
贷款还款
1.正常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2)贷款发放1年以上5年之内打算提前还款:等额本金(利息逐月降低)还款法
(3)贷款发放5年之后才打算提前还款:等额本息(利息每月相同)还款法
2.提前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分为一次性提前还款和部分提前还款。
(1)一次性提前还款: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预约,公积金中心会根据借款人的要求以及银行规定为借款人办理;
(2)提前部分还款:借款人直接通过电话语音系统自动设置部分提前还款金额。
(组合)提前还款:
1.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需本人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通过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官网(www.zfjj.)进行线上办理
常见问题QA:
公积金贷款预约后多久到号?
中心会大约每两周公布一次可办理贷款预约号,每次公布预约号的数量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请随时关注公积金中心的官网或者打12329客服电话查询叫号进度。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是否两人都要进行预约?
贷款预约应由本人实名制申请,申请成功后不能转让预约资格。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的,应由作为借款人的一方进行预约。配偶不需要重复预约。
已申请贷款,如何查询贷款办理进度?
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注册后查询本人贷款进度,或者拨打12329客服热线进行查询。组合贷款按揭部分划款时间需咨询贷款承办银行。
申请了商业贷款买房,如何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
如购买自有住房,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方式及额度为:一是“购房一次性提取”即: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二是“按月偿还贷款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后,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全款发票、还款凭证或借据(如购买的为二手私产房还需提供产权证)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并办理提取。
夫妻组合贷款购房,住房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公积金如何提取?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后,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只能用于还款。借款人会在贷款申请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月还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协议书》,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中心会自动提取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款项划至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将资金划入借款人开立的还款代扣账户中(建行贷款职工委提资金划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如配偶与借款人共同签订了委提协议,会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委提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金额。如已办理大额还款,双方可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组合贷款按揭部分提前还款还需提供还款凭证,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审核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如有更多问题还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详细咨询。
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是指从职工本人和配偶均未使用过贷款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且均未办理过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是指职工本人和配偶使用过1次贷款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或办理过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职工家庭就同一套房屋既贷款又提取或多次提取的只计算1次。
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视为购买第三套住房。
提前还款业务和余额还贷业务的区别是什么?
提前还款业务是使用还款代扣卡中账户余额(职工自有资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业务。
余额还贷业务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去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业务。
交完首付款并办理完公积金贷款后,想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还款。如需办理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业务,可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到本市任意区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办理。
余额还款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积金APP以及官网(www.zfjj.)进行线上办理
如何申请公积金联名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开立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单位在为职工办理首月汇缴时,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自动受理制卡申请并在资金到账后为职工制作卡片。职工已建立公积金但尚未申请公积金联名卡的,单位可填写《单位制卡明细表》、单位卡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制卡。职工个人持公积金查询卡的,可持查询卡及本人身份证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制卡。
纯按揭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办理逐月还款业务吗?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申请银行商业贷款后,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额度为:一是“购房一次性提取”即:您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二是“按月偿还贷款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后,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建议您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全款发票、还款凭证(如购买的为二手私产房还需提供产权证)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并办理提取
公积金中断可否补缴?
公积金中断后可以进行补缴,补缴业务应由单位办理。如您有贷款需求,需要注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之一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是多久呢?
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下面两种方法计算的低值:一是,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二是,按年龄确定①职工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②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
天津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如何提取首付款?
如果您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审核通过后可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建议您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产权证、还款凭证、全款发票,到本市任意区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进行审核。
「微说法」被贷款了,你知道吗?!
当前,网络金融发展迅猛,服务越发广泛:消费结账、生活缴费、网购付费、信用卡还款、贷款等等,网络金融与大家生活越来越紧密。
例如贷款功能,无论是微信还是支付宝、或者是各个金融单位的手机客户端,它们都有贷款功能,手机持有人可以很方便地在手机上完成贷款。
以上系手机屏幕截图
这些服务给大家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伴随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稍不注意,就会给一些“有心人”违法犯罪造成可乘之机。
庭审现场
2017年10月26日深夜,在某物业公司职工宿舍,刘某鬼鬼祟祟从床上坐起,来到室友纪某某床前,把纪某某放在电视柜上正在充电的手机拿走。回到自己床上后,刘某打开纪某某手机,进入纪某某的微信,通过“微粒贷”应用软件以纪某某的名义贷款16000元,后以每笔8000元,分两次用纪某某的微信转账至自己的微信,并确认收钱。删除上述操作痕迹后,刘某把纪某某的手机又放回原处继续充电……
刘某与纪某某相识于2016年,共同在某物业公司任职——刘某任保安队队长,纪某某在公司做厨师。由于两人相识时间比较长,且同住一个宿舍,纪某某在使用手机以及利用手机进行支付时,没有想到防备刘某,刘某趁机偷偷记下纪某某操作手机以及支付的密码,专等机会从纪某某手机盗取钱款,于是出现上述一幕。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事情过去两天后,刘某见纪某某没有发觉,于2017年10月30日凌晨,再次趁着纪某某睡觉的机会,把纪某某放在电视柜上充电的手机拿走。进入纪某某微信后,经过翻找(纪某某微粒贷已无贷款额度),发现纪某某微信里关注了中信银行微信公众号,并绑定一张信用卡。该微信公众号其中有一项贷款功能,刘某按照操作提示办理贷款26000元,很快纪某某手机就收到了到账提示短信,刘某立即把这26000元钱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至自己微信……
数日后,纪某某发现自己微信的“微粒贷”平台上有一笔1万6千元贷款,通过询问客服,才知道有人以自己名义在2017年10月27日凌晨4点进行了贷款,而自己在这个时间正在睡觉,所以纪某某也不清楚怎么回事,于是准备报警。这时刘某过来“问清楚”怎么回事后,和纪某某说:“你先别报警,这笔钱是我拿的(当时刘未告诉纪还偷拿了26000元),就当我找你借的,回来我还给你”。因为是“老朋友”,所以纪某某当时没有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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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向被告人出示书证
后来,纪某某仔细查看自己手机内各个网络金融设置,发现在中信银行上有一笔26000元贷款,赶紧又找到刘某,刘某这才不得不承认还盗取纪某某26000元事实。在纪某某一再追讨下,刘某还了10000元,表示其他的一定还,但此后一直推脱。在多次追讨无果情况下,纪某某找到物业公司老板,告诉其事情经过,后刘某被物业老板扭送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发现,刘某还有其他类似犯罪事实。2017年9月,刘某以上班不能玩手机为由,把保安陈某某手机代为保管;并以让陈某某用手机帮其充电话费为名,偷偷记下陈某某手机密码等。后刘某利用陈某某手机中的支付宝“借呗”应用软件办理贷款20000元;利用陈某某手机中的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应用软件办理贷款20000元。并通过手机银行以转账方式把40000元转账到自己的建设银行账户。
上述钱款,刘某除去还给纪某某10000元,其余72000元均被其偿还债务、挥霍殆尽,给被害人造成巨大损失。
当庭宣判
日前,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和平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检察官提示:
检察官通过办理此案,提醒大家一定注意个人信息,特别是各类密码保护,就算是熟人、朋友,也要处理好密码保密问题,防止对方“见财起意”;同时,注意开机密码、各类支付应用软件密码等等尽量不要雷同,防止他人进入手机后“如入无人之境”。
策划:何伟
撰稿:何伟
摄影:何伟
编辑:杨雅素
转自:和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