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现代社会,房屋是大多数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也可能是最昂贵的财产,很多人都会选择在结婚之前买房,以保障婚后有稳定的住所,一个人婚前付首付买房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婚前财产,取决于登记情况,如果婚前付首付登记在出资一方名下,一般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两个人共同出资买房的,不管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还是两个人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一个人出首付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的,两个人结婚以后一般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一、男女双方中,男方婚前出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结婚以后,不管是男方还贷款还是女方还贷款,或者男女双方共同还贷,该房屋本身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不论谁还)及相应的增值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如果两个人离婚,女方可以主张分割该部分。
二、男女双方中,男女双方结婚前共同首付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也不管谁在还贷,都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如果因感情不合离婚的,双方均可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平均分割。
三、男女双方中,男方出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两个名下,不管谁还贷,一般离婚都按照共同财产处理,但是如果两人分手未结婚的,未出资一方应当返还,该房屋应当视为附条件的赠予,否则对出资和还贷的一方不利,有违公平原则。
四、男女双方中,男方出首付买房,登记在未出资的女方名下,该房屋婚后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双方离婚,男女双方均可要求分割,如果双方未能结婚的,女方应当返还房屋或返还首付款、房贷及相应增值,否则有违公平原则。
真实案例改编:
张三和李四是相恋三年,准备结婚,于是为了结婚以后有稳定的住所,张三出首付3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并一直由张三还贷,该房屋登记在李四名下,后因李四性格缺陷,辱骂张三的母亲,导致张三和李四感情破裂分手,于是张三起诉要求李四返还该房屋,认为该房屋系附条件的赠予行为,现在双方已经不可能再继续,应当予以返还,后经过法院组织调解,李四返还张三30万元首付款及张三归还的贷款。
结语:
男女双方因房屋产生的纠纷每年都有很多,如果两个人最终走到了一起,那是皆大欢喜,如果最终两个人没有走在一起,获利一方一般都不愿意返还或补偿,最终导致纠纷的发生,引起诉讼,这是得不偿失,既然获利,在双方无法继续时,应当予以返还,这是公平的,在发生这种情况时,双方最好能够好好协商解决。
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夫妻都能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如何选择扣除方式?官方来解答
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主体、范围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那么具体到日常生活中,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如何享受扣除呢?今天,上海税务局在其官微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Q
妻子在A市婚前有首套住房贷款,婚前已经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夫妻二人在B市买了新房并记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没有买过房子,这种情况下,如果B市的新房符合首套贷款条件,丈夫是否能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购住房申请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之前也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购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Q
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Q
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Q
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该栏?
答: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Q
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4月开始还贷,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妻子可以扣吗?6月结婚后可以选择全额由妻子扣除吗?
答:丈夫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任意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此,6月份结婚前,丈夫如果没有在自己名下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以选择由妻子或者丈夫中的一方扣除。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房子是共同财产吗?看看律师怎么说
如今部分城市房子价格一直持续高涨,对于正准备结婚的而存款又不够充足的年轻人来说,贷款买房已经成为了社会主流趋势。在这部分年轻人中,他们的贷款途径一般是寻求父母、亲戚的帮助,或者是直接找找银行贷款。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却有一个误区,那就是他们认为婚前通过贷款买房,等到领了结婚证之后夫妻双方再一同还贷,这样的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看看律师怎么说!
法律上明确表明,夫妻在结婚之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如果有关证件上只出现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无论后期还款方式如何,这套房子都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未来出现家庭变故,这套房产的处置权也只在一个人手中。而在此前贷款之后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不过如果有需求,可以在离婚之后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返还,但毫无疑问,肯定是得不到房子的处置权的。
在考虑到双方共同还贷,未来可能会出现风险的情况下,也制定了保护个人的法律规则。比如婚前由一方贷款出资买房子,而结婚之后双方一起偿还,如果在离婚之后房子出现了升值,可以要求补偿升值的把一部分,可以通过了解有关法律明细来明确具体流程。当然,在离婚之后如果房子正处于还款阶段,那么有关证件上有署名的那一方则需要在日后一人承担所有的债务。对于夫妻双方来说,这样的规定能够切实保护双方的利益。最后还要告诉大家的是,买房如今已经成为人们的刚需,可谓是一生中十分重要的事情。因此,在买房之前提前了解有关规定和法律明细其实是十分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