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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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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贷利率定价基准要改了,明年8月31日前全部转成LPR!举例说明怎么算

从明年3月1日开始,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开始转换为LPR!

12月28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其中,最受公众关注的,是存量房贷利率如何确定。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关系千家万户。据记者了解,目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每个月的增量达几十万笔,存量房贷合同则多达6000多万笔。

人民银行公告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解释,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至于具体的转换方式,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期限方面,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

——加点数值方面,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利率水平方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后续周期和价格调整方面,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举个例子,说得更为明白: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以下为人民银行公告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

1、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3、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4、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答: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央行: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央行发布公告称,央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订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央行刘国强:存量个人房贷超9成转换为参考LPR定价

2019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并设定了2020年3月至8月为转换窗口期。转换工作成效如何?近日,《中国金融》2021年第19期刊发央行副行长刘国强的署名文章《深化LPR改革取得重要成效》。文章称,2020年8月,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期完成。其中,存量个人房贷累计转换28.3万亿元、6430万户,转换比例99%,其中94%转换为参考LPR定价。2021年重定价后,预计全年可为房贷借款人节省利息支出约500亿元。

文章指出,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计划于2020年3月1日启动时,正是新冠肺炎疫情比较严重的时期,转换工作面临巨大挑战。既要保障存量转换工作顺利开展,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又要避免转换期间可能出现的人员聚集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在进行了周密部署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期启动。对于个人住房贷款,明确转换时的参考基准统一为2019年12月的LPR,借款人在2020年3~8月中的任何一天转换,利率水平和加点数值都是一样的,从政策设计上避免了借款人转换时间带来的差异,有效防止了人员集中在某一时间段办理的情况。转换初期,积极督促引导金融机构主要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方式进行转换,借款人足不出户,在线上通过简单操作即可完成,避免现场办理带来的人员聚集。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金融机构逐步开展线下转换。

存量转换过程中,企业可与银行协商直接降低贷款利率,一些小型企业的利率降低幅度超过200个基点,有效减少企业利息支出,支持了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个人房贷转换方面,虽然银行通过公告、短信、邮件、电话和APP推送等方式广泛通知借款人,但临近转换期末仍有部分借款人迟迟不与银行联系,个人房贷转换进度偏慢。一些银行通过批量转换的方式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也有部分银行担心批量转换后会面临较大维权压力和声誉风险。需要看到的是,如果不进行批量转换,不主动转换的借款人将错过集中转换窗口期。表面上看银行避免了违约风险,实际上次年重定价日后也可能面临未减少利息支出的借款人大量咨询和投诉,并且还没有让借款人享受到政策红利,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按照“以人民为中心”原则,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量企业贷款转换进度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鼓励金融机构对房贷进行批量转换。

2020年8月,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期完成。其中,存量企业贷款累计转换35.5万亿元、84万户,转换比例90%,其中90%转换为参考LPR定价。转换过程中直接降低利率,减少企业每年利息支出逾280亿元。从下一个重定价周期开始,企业还可享受到LPR下降带来的政策红利,利息支出减少幅度更大。存量个人房贷累计转换28.3万亿元、6430万户,转换比例99%,其中94%转换为参考LPR定价。2021年重定价后,预计全年可为房贷借款人节省利息支出约500亿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程婕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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