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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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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六部门:小微企业贷款可延期至明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快讯

文/刘佳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央行等六部门再度发力。

11月14日,央行公告表示,近日已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通知》明确,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通知》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

为了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通知》提出,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下一步,央行等六部门也表示将加强政策协同,畅通政策传导渠道,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落实要求,并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跟踪监测,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编辑:孟俊莲

新闻发布会|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底!因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本付息

重庆日报客户端记者李珩张凌漪刘旖旎

▲重庆银保监局副局长许捷。见习记者刘旖旎摄/视觉重庆

一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困难,对此,信贷政策有没有支持?11月20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第145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重庆银保监局副局长许捷介绍,近日,为应对疫情的影响,该局联合人行重庆营管部等五部门发布了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政策,进一步缓解广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流动资金周转困难。

许捷介绍了上述政策的特点:一是政策的覆盖面大,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底。凡是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向贷款银行申请,银行机构积极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的日期原则上最长可以延到2023年6月底。简单地测算了一下,重庆市大约有20万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去申请享受这一政策。

二是政策的灵活性强,可“容缺办理”。疫情当前,有许多借款人正在居家,有些办理贷款需要的手续可能传不出来。针对这一情况,要求银行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缺失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需要的资料可事后补齐。

三是享受政策没有后顾之忧,不收罚息,不影响征信。广大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后,获延期的贷款只会正常计息,不收取罚息,银行机构也不会单独因疫情的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客户的征信记录,不影响客户再到银行申请贷款。

四是政策办理的渠道很通畅,请关注“渝小金”。政策出台后,重庆银保监局立即组织辖内各商业银行公示本行延期还本付息业务的办理流程和申请方式,把各银行的办理方式集成到“渝小金”微信公众号上,广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只要关注“渝小金”,阅读《因疫情遇困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操作指南》这篇文章,就可以了解相关银行的办理方式以及各大银行业务人员的联系方式。

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苏阳补充说,已督促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要求。此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延期贷款产品和服务,提前对接企业延期的需求,为企业提供差异化的延期方式,特别是线上的续贷产品和贷款延期的线上办理渠道。目前,已经组织全市6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行延期还本付息的条件、申请材料、流程进行了全面公示,大家可以上网查询。

北京银保监局: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延至明年6月30日

新京报讯12月9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大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工作力度。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全文如下: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

加强金融支持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京银保监发〔2022〕370号

辖内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银保监会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全力支持复工复产,推动经济回稳向上,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效有序推进行业复工复产

着力推动落实国家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根据全国和北京市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时动态调整防疫安排。科学统筹网点复业计划,提高人员到岗率,尽快恢复正常营业,做到“愿复尽复”“能复尽复”。前瞻性做好自身防疫物资等资源统筹,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对一线员工的关心关爱,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同时确保网点营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北京银保监局将进一步优化机构疫情防控等事项的报送程序,减轻机构负担。

二、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的落实力度,着力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企业纾困解难,提振市场信心。

(一)加大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工作力度。充分落实“应续尽续”“应延尽延”要求,尽快增加循环贷、无还本续贷产品供给。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借款人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二)坚决保障防疫相关领域金融需求。对于与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发展直接密切相关的医药卫生、物流保供、服务消费等行业企业,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和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大对北京市医疗卫生和医药物资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增强金融服务主动性,做好政策宣传,严禁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加快开发涵盖新冠病毒传染病相关员工医疗等保障责任的保险产品,提升保险保障水平,提振复工复产信心。

(三)加强重点行业金融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体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充分运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金融综合服务网、融资纾困直通车等渠道和机制,综合提供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积极协助企业申请首贷贴息。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材料和流程,提升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快赔早赔”。优化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通过保费减免、延长保险期限等优惠措施切实为企业减负。

(四)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鼓励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为积极自救、主动配合“保交楼”的出险房地产企业在建项目提供增量融资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

(五)强化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支持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加大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信贷资金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本市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

(六)创新发展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示范样本”效应,鼓励入驻试点机构在并购交易、创新创业等融资需求迫切的领域开展先行先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以及股债联动等业务模式持续提升对科创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和保险保障水平。

(七)优化完善保险惠企服务。进一步落实对北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的惠企措施,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风险保障及服务支持。进一步优化营运企业保险服务,积极承保营运车辆商业保险,促进营运车辆愿保尽保。鼓励保险机构主动面向按要求停驶的营运车辆快速开通车险延期服务,适度延后货运汽车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

(八)丰富个人保险产品供给。加快设计开发价格普惠、适宜人群广泛的新冠病毒传染病相关责任险种,保障新冠病毒导致的重症、危重症和死亡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对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快递外卖人员等人群设计配套保险方案,优化新市民群体保险保障方案。提升“北京普惠健康保”参保人的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在不提升费率的情况下扩展产品保险责任,提高对新冠病毒导致的重症、危重症和死亡风险的保障能力。

2022年12月9日

编辑邓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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