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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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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一万还三万,解救落入“套路贷”陷阱的青春

大学校园,学习知识的殿堂,梦想开始的地方。然而,当尚未起飞的梦想遇到“套路贷”,张开的翅膀便被硬生生地折断了……

2016年9月,小孙怀抱着对大学生活的美好向往,走进了南京某高校,不料却因一时贪慕虚荣,落入了“套路贷”陷阱,而且越陷越深。因欠债不还被起诉后,小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无奈退学。

2019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建议再审的薛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获法院改判,薛某、冯某等实施“套路贷”犯罪的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小孙等48名深陷“套路贷”陷阱的大学生终于从恶意虚假诉讼中解脱出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也被从名单中删除,终于结束了噩梦般的日子。

借1万元到手6000元

大学生身陷“套路贷”

2017年3月,刚读大二的小孙十分羡慕身边的有些同学可以高额消费。那时刚恋爱不久,爱美的她急需用钱买衣服和化妆品。有什么办法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呢?

“网贷!无需抵押,随时放款,打个欠条就行。”朋友几次三番的建议让小孙动了心。不久后,她就和朋友一起来到薛某、冯某等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某小额贷款公司。

薛某告诉小孙,借钱不需要任何抵押,但按照规矩,借款1万元需打一张1.5万元的欠条,还需要登录学信网证明自己的身份,父母、老师、同学等的身份信息都要有,同时还问小孙父母是做什么工作的、家里有几套房、开什么车。“1.5万元欠条只是证明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的担保,到期只要把本金和利息还上就行,不会有任何问题。”薛某这样解释。

小孙觉得,自己打个欠条、拍个照片也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到时候想办法把钱还上就行了。

于是,小孙亲手写下了1.5万元欠条,借期一个月。薛某又告诉小孙,还需要扣“中介费”“服务费”“利息费”4000元。为了能及时拿到钱,小孙糊里糊涂地打了1.5万元欠条,并手持自己的身份证和1.5万元现金拍照,虽然,最后到她手中的只有6000元。

让小孙没想到的是,从借款的那一天起,自己的噩梦便开始了。

过了不久,薛某就催小孙还钱。在小孙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薛某就说,可以介绍小孙再向其朋友冯某借钱还他。冯某借钱的“行规”跟薛某一样,并且是借1.1万元打3万元的借条。小孙从冯某那里借钱还了薛某。

借款不久,冯某便开始给小孙打电话,催促她尽快还利息,借到钱的欣喜很快又被每天催款、还款的焦虑所代替。

为了及时还款给冯某,小孙过上了拆东墙补西墙的生活,想方设法从其他公司借钱,开始陷入“催款、借款、还债、再借款”的恶性循环中,前后陆续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在贷款期限内分几次还给冯某共计3万余元。

小孙觉得借款和利息已全部还清,于是想要回欠条,不料却被告知,其男朋友在薛某那里也有欠款,需要一并还清才能“一笔勾销”。面对薛某的强词夺理,胆小的小孙选择了沉默。

黑手伸向更多学生

多人被虚假诉讼缠身

终于,更可怕的事情发生了。

2017年7月的一天,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给小孙发来一张传票。让小孙惊诧不解的是,自己已经还清欠款,为什么还会被告上法庭?收到传票的小孙坚信自己已还清债务,于是,对于冯某等人的“无理”行为置之不理。

原来,冯某等人以小孙借款不还为由,向法院出示了小孙亲手写的欠条、手持现金的照片等证据,加之证人证言,完整的证据链让法院采信了冯某等人的说法,认定小孙和冯某等人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缺席判决小孙败诉,需归还冯某欠款4万元,并支付2%的利息以及诉讼费用等。

直到有一天,小孙发现自己被限制办理银行卡,也无法乘坐部分交通工具,才知道自己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

那一刻,小孙慌了神。

她怕对方到学校找她,有时候连宿舍都不敢回,学习成绩直线下降。甚至还有人给她家里打电话催债。无奈之下,小孙选择了退学。

小孙的经历并非个案。从2016年起,薛某、冯某等人在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合租房屋,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办小额贷款业务,诱骗他们签下远超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并让借款人手持身份证拍照。更加可恶的是,有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还款时,薛某等人故意躲避、推托、拖延时间,促使“违约”情形发生,然后再以此为由,拿着事先准备好的“合法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为非法借款披上合法外衣。

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薛某、冯某等人的黑手伸向了越来越多的在校学生。部分受害学生及家人不堪其扰,向南京市鼓楼区公安机关报了案。

检察监督后再审改判

48名学生跳出“火坑”

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随即开展立案侦查,发现了薛某、冯某等人的“套路贷”小额贷款公司,并掌握了他们的犯罪证据。2019年5月23日,薛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鼓楼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在这起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套路贷”刑事案件中,敏锐地察觉到其中可能存在侵害大学生民事权益的情况,随即介入调查。检察官发现,薛某等人在江宁区法院共提起过48起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经向南京市检察院请示,鼓楼区检察院将线索移交至江宁区检察院依职权受理,南京市检察院和江宁区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办理该系列案,鼓楼区检察院协助调查。

联合办案组调阅了薛某等人的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案卷宗,并调取了薛某等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据此查明薛某等人在诉讼中据以主张债权的主要证据即借条、收条等,所载明的借款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严重不符,这些主要证据均系薛某等人为实现非法利益而恶意制造的。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薛某等人因实施“套路贷”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所涉刑事案件事实与其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案件事实或相同或相关联,原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薛某等人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且,薛某等人向不特定多数人发放贷款并以此营利,具有“职业放贷人”特征,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强制性规定,案涉借款合同应属无效。鉴于检察机关对于该48件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所认定的事实和再审理由存在共同点及一致性,江宁区检察院就上述案件以类案监督形式向江宁区法院制发一份再审检察建议。

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对上述48件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启动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调解书,驳回起诉。此后,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发现原审裁判文书被法院撤销后,仍有19名大学生因法院执行原审裁判文书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江宁区检察院再次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纠正,江宁区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依法将该19名大学生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薛某因构成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毛某、冯某因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注重民事权利保护优先

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胡彬华

“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通常会与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其他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共生”,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对于此类案件一般监督方法是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再对民事纠纷予以处理,即所谓的“先刑后民”。本案中,检察机关突破常规,在刑事案件正在审查尚未得出构成虚假诉讼罪结论时,对有明确证据证明的“套路贷”虚假诉讼及时启动民事诉讼监督,就是为了对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实施有力保护,充分体现了民法典所确立的民事权利保护优先的原则。

“套路贷”虚假诉讼往往呈现系列案特点,如果单个案件分开审查,不能反映其“套路贷”本质,将其作为系列“串案”一并审查,有利于揭露犯罪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特征;同时,也有利于全面分析“套路贷”职业放贷人的身份和虚假诉讼的本质,进而确定对所涉民事诉讼应当依法开展检察监督的合法性及必要性。

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等。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套路贷”刑事犯罪、纠正错误民事裁判的同时,应注重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师生对“套路贷”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引导学生抵制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坚决拒绝违规贷款消费,铲除“套路贷”向校园蔓延的土壤。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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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买理财产品,能实现零风险吗?收益率会比银行存款更高?

人民币3万块,要购买理财产品,还零风险,这种可能性还真的有点难。

一般来说,不管是哪种理财产品,流动性和安全性肯定不如银行存款。为什么呢?

第一,流动性方面,银行存款非常优异!

按照国家规定,我们在银行的存款是银行的负债,只要我们继续随时可以提现,只不过利息可能受到损失,也就是原先的定期利率改为活期利率计算,但是本金绝对不会损失。尤其是只有3万元,银行随时可以兑付的。

可是购买理财产品不是这样,理财产品一般都有一定的封闭期。比如说有的理财产品看着收益率很高能达到4.5%以上,但是一年之内不可赎回,急用钱也只能干瞪眼。

至于我们所谓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比如说货币基金一般都可以几小时内到账,甚至有的货币基金跟平台或银行绑定,可以即时消费使用。可是,很多人由于消费的只是小额,一般来说,1万元以内可以达到这样的高效率,超过1万元就需要隔日,甚至隔几天了。

第二,安全性方面,个人存款更高。

我国有《存款保险条例》,2015年5月1日实施。对于同一个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的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限额偿付50万元。3万元肯定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全额保障。

最简单的理财产品也有几千万资金,动辄上亿,远远超过了50万元的限额。如果银行倒闭了,超出部分只能从清算财产中受偿。但是,正是因为这样超高的规模,银行才会给予理财产品更高的利息。

即使是个人购买大额存单(起步20万元),也能够比基准利率上浮40%~55%。比如说,三年期定期基准利率是2.75%,三年期大额存单利率能达到3.85%~4.2625%。

理财产品投资什么?是如何实现高利息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东西,实际上对于很多理财小白是很神秘的,但说白了其实也是市场上一些公开操作的东西。比如说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存款等等。像一些债券还包括回购式债券、公司债券、国债等等,基金包括货币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等等。银行存款又包括协议存款、活期存款备付金、定期存款等等。实际上,理财产品的操作较为复杂,配置更为科学,所以才会产生更高的收益,而风险也会更小。

结构性存款也是一种理财产品,只不过其存款的大部分是以存款这种安全的理财方式为主,在确保大部分本金安全的情况下,然后在存款中嵌入一些金融衍生工具,比如说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等。将投资者收益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信用、指数及其他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挂钩。如果达成目标,将会实现较高的收益;如果达不成,收益率就会很低,甚至没有收益。

所以说,收益率和安全性、流动性是相反的。收益率要想越高,必须要接受较低的安全性和更低的流动性。希望大家能够明白这一规律。

女子遇“李鬼”小额贷款公司 三万没到手却被骗八千

网贷三万没到手却被骗走八千元

女子遭遇“李鬼”小额贷款公司

网上传来的“滨江普惠”贷款合同(正面)。受害人提供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钟华

4月9日,柳州市民吴女士在本报记者的帮助下,终于与上海滨江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证实她之前在网上遇到的是冒充该公司工作人员的骗子。3万元贷款没到手,吴女士却被“李鬼”骗去了8000元。

网上传来贷款合同

4月1日,吴女士接到了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对方是一名男子,他说吴女士在网贷平台上申请贷款的初审已经通过。吴女士这才想起来,她曾在手机上下载过一个网络贷款APP,并在其中填写过个人信息申请贷款。但是后来贷款没办成,她也就把那个网贷APP给删除了。

来电男子自称是上海滨江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普惠”)的工作人员,他问吴女士想贷多少钱,贷多长时间。吴表示想贷3万元,得知一年的利息是1800元,吴女士觉得还挺划算的。男子叫她添加一个QQ号码为好友,还说这是他们公司的客服号码。

添加QQ好友后,对方传过来一个PDF文件,打印出来是一份合同。合同上不仅有“滨江普惠”的合同专用章,还有公司法人代表、财务主任的签名,以及他们的红色指印。只不过这些印章、签名和指印,都是随合同一起打印出来的。吴女士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合同上填写了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和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并在合同后签名加盖指印。对方又要求吴女士手持身份证自拍,并将身份证的正反面和已签订的贷款合同拍成照片,再把这些照片一起通过QQ传送过去。吴女士统统照办了,本以为马上就可以贷到3万元钱,不料节外生枝。

为贷款交了8000元

所谓的客服人员通过QQ要求她先交2000元的保险金。吴女士用支付宝向对方指定的账户转去2000元后,贷款还是没能到手。对方又让她转账6000元作为还款能力验证。吴女士也照办了。然而,对方又以吴女士“银行流水偏低,综合评分不足”为由,要求她再转账9000元,将还款能力验证金凑足贷款额的一半。

为催促吴女士继续转账,所谓“滨江普惠”的客服人员还给她传来了一张截图,显示为建设银行上海市徐汇支行财政管理部发出的银行放款通知书,通知书上不仅填写有吴女士的名字和“滨江普惠”的公司名称,还写明吴女士的贷款申请一旦通过审查,3万元贷款及之前缴纳的保险金、还款能力验证金1.7万元将立即汇入其银行账户。客服人员还威胁说,吴女士已经签了贷款合同,如果不按要求继续履行,公司将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时,吴女士手里真没有钱了,可是对方说不按要求交钱就贷不到款,就连之前交了的8000元也无法退回。她对如此高额的保险金和还款能力验证金产生了怀疑,跟朋友说起此事,不少人都说她受骗了。吴女士想向公安机关报案,又担心“滨江普惠”这家公司是否真的存在,她与之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犹豫不决的吴女士拨通了今报热线电话,向记者求助。

网贷公司原是“李鬼”

记者上网登录到国家工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发现的确有一家名为“上海滨江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企业。记者在网上查询时还发现,不少与吴女士有着类似经历的网民提出疑问:“这家公司究竟是不是骗子?”几经周折,记者查到了这家公司的联系电话。

4月9日上午,记者拨通了“滨江普惠”的电话号码。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的确曾有一些外地的受害者打电话向他们咨询,最后都证实是中了网络诈骗的招。“滨江普惠”只在上海市范围内发放贷款,并且只有线下业务,从未开展网贷业务。

根据“滨江普惠”工作人员的指引,记者在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官网上,查到了该公司于去年3月发布的公告。公告中声明:“发现有其他主体假冒我公司名义利用互联网、电话等多种方式诈骗钱财,具体手段多为:要求借款方提前支付手续费、保证金、保险金或利息等,并打入其指定账户。该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商业声誉和合法权益……我公司只通过实际办公场所现场办理贷款等相关业务,从未通过任何网站及网络平台开展贷款服务。”

记者在同一个网站上,还看到了10多份类似的公告或声明,分别由不同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布,其中最早的发布于2012年。

另外,吴女士向建设银行咨询后证实,所谓的客服人员发给她银行放款通知书也是伪造的。证实自己受骗后,吴女士希望能将她的遭遇报道出来,给大家提个醒,避免其他人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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