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工商银行贷款骗局

本文目录

还未上班就已贷款上万元 女孩是怎样落入求职“陷阱”的

暑假即将到来,许多年轻人会利用暑期做一些兼职的工作,一来积攒社会经验,二来也能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益。不过,每年都有不少人在假期求助时上当受骗,年轻的女孩小文(化名)就是之一,她还没开始上班就背上了上万元的贷款。

还未上班就已贷款上万元

5月31日上午11点过,沙坪坝区110快处三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位于ARC广场的某写字楼,见到了报警人小文。

小文说,自己马上毕业了,前几天在网上看到找工作的网站,于是就按照网站上的地址前来面试。工作人员李女士告诉小文,该岗位是面向网络技术方面的人才,入职前需要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培训完合格之后立马安排工作。

当时李女士还告诉小文,正式工作后月薪轻松过万,三个月的培训费总共才16800元,很快就能挣回来了。小文默默算了一下,感觉可以接受,但自己手上没有那么多钱。在李女士的一番“劝说”下,小文稀里糊涂地下载了一款网络贷款A,在A上贷款交了培训费。

培训进行了三天之后,小文的妈妈在无意间看到女儿手机上收到了还款信息,瞬间警觉起来,于是就问她到底怎么回事,小文这才把情况如实说出来。妈妈意识到孩子被骗了,于是带着小文来公司要个说法。

民警了解情况后,找来公司负责人李女士。李女士便说这是小文自己要求培训的,如果不满意可以退款。最后在民警的监督下,李女士把贷款全额还上,小文无需再还款,也退掉了培训课程。

警惕求职“陷阱”

警方介绍,随着暑期的临近,也到了年轻人们的求职高峰期,求职者们一定要警惕不法分子的这些陷阱:

1、“熟人”帮忙找工作

骗子往往吹嘘自己门路广、关系多,可通过“关系”帮事主找到“好”工作,但为了疏通关系需要花钱。当事主交钱后,骗子要么逃之夭夭不见踪迹,要么好工作遥遥无期。

民警提醒:求职者切不可抱着轻松挣大钱的心态,更不能相信所谓“走关系”“找熟人”“百分百安排好工作”等说法,特别是涉及需要用金钱办理相关业务时,要多长个心眼,不要轻易缴纳各种费用,注意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以免上当受骗。

2、缴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

不法分子诱骗求职者面试后,以交纳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等名义收取钱款或者承诺交了押金后就可以上班。应聘者交费后,骗子要么迅速脱身,要么找借口不给事主安排工作,最后就是人去楼空,杳无音信。

民警提醒: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应聘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应聘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拒交,也不要将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随意交给招工者。请不要轻信路边张贴的招工小广告、网上招聘,应到正规的人才市场或网站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劳务中介单位。

3、求职短信诈骗

“诚招业务员,年龄18-40岁,月薪8000元……”不法分子一般以优厚的工作待遇为诱饵,抓住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通过短信群发或是朋友圈群发招工信息的形式,等待受骗者上钩。如果求职者打电话过去咨询,往往被要求交报名费、押金等。这些人在骗取钱财时,根据报名者的急切程度来决定报名费和押金的数额,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不等,每次得手后便把手机号和银行账号一同注销。

民警提醒:这是典型的电信诈骗手法,正规的单位发布招聘信息不会用手机短信的形式,手机接收到的招工短信多为诈骗信息。

4、皮包公司合伙诈骗

先由中介单位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报名费、服务费,后由骗子公司或皮包公司假装招聘工人,收取体检费、服装费、押金等费用。应聘者缴费后不久就被种种理由拒绝上岗或上岗后没几天就被莫名辞退。

民警提醒:求职者在面试之前要认真了解招聘单位的相关情况,不要轻信花言巧语。应聘时一定要看清对方营业执照,了解经营范围是否与其所称的相符,同时应要求看营业执照正本,不要被“复印件”糊弄。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谭遥)

毕业季找工作注意了!警惕“培训贷”陷阱→

又逢毕业季,找工作是一件大事,在这过程中可要擦亮眼,警惕培训中介机构陷阱!

贷款培训后被解除“劳动关系”

小华(化名)是某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1年6月。2020年10月,小华与A公司签订《室内设计师就业培养实训协议》,约定A公司为小华进行就业培训,培训期满,公司负责为小华推荐工作,公司可根据实际项目需求留其在公司工作,或由公司保证至其合作设计公司就职,就职薪资不低于4000元,合同于推荐就业成功时终止。

小华在A公司员工介绍下进行网络分期贷款,向A公司支付培训费用2万元。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小华在A公司接受培训。2021年3月,在A公司推荐下,小华在深圳某公司就业,实习期为两个月。

两个月后,该公司向小华发放工资,每月工资1500元,共计3000元,并以小华能力不符合岗位需求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

随后,小华诉至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此前签署的协议并要求A公司返还培训费。

法院:解除协议,A公司返还培训费用

A公司辩称,该协议是在双方真实意愿下签订的,真实有效,且双方已经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的情况下,原告无权要求被告返还合同款。再者,双方合同的目的是提供实训培训并帮助实现就业,并没有约定保证通过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关于劳动合同的可持续履行,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现实意义,更没有法律依据。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支持小华解除案涉协议及要求A公司返还培训费用的主张。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求职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本案虽是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但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的内容和目的是让参加培训者获得理想的工作,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一方面,公司应具备相关的职业培训资质,合法合规开展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公司也应当综合考量参与培训者的条件与水平,为其提供有针对性培训,寻找和推荐符合协议约定的岗位。

与此同时,在校大学生求职心切,在毕业前寻找实习单位增长工作经验的做法虽应鼓励,但是也应当加强必要的风险防范意识:

01

核查培训公司资质

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其工商登记信息,了解是否具备相关的教育培训资质及其他信息。

02

了解欲就职公司情况

可以在就业网站上搜索相关公司的评论,或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该公司参与诉讼的情况。

03

高度警惕分期贷款事宜

寻找工作过程中,若被“提议”办理分期贷款进行付费,应高度警惕,科学合理评估自身情况及潜在风险,谨慎决策。

综合:总台央视新闻、央视一套

来源:大湾区之声

大学生被美容店“忽悠”背上两年贷款 南京市消协:提高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勿过度消费

18.8元就能做次专业美容?南京在校大学生木同学2021年7月份前往一家美容店体验,在工作人员轮番“洗脑”下,贷款了7200元的年服务。事后多次进行退款或转卖诉求都被美容店驳回,直至今年6月份,才在南京市消协协助下维权成功。暑期来临,市消协提醒广大学生群体,提高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避免超前消费。

轮番“洗脑”,大学生美容店贷款7200元

2021年6月20日,木同学在视频网站刷到一家专业美容店18.8元的活动,于是预约了7月4日到店体验。来到美容店,服务人员先给木同学做了皮肤检测,然后推荐说购买套餐更划算。在木同学以无法近期连续到店为由拒绝短期套餐后,服务人员又推荐不限次数的年套餐,木同学又以现金不足予以拒绝。

工作人员一开始只提18.8元

于是,服务人员声称可以给木同学做贷款,且不会影响征信。在美容店服务人员轮番洗脑推销下,木同学的服务项目从18.8元的体验到500元的单次,再到3000元的短期套餐,最终变成了5800元的年服务,且产生了5300元的贷款,两年期共需还款7200元。真是18.8进门,7200出门!

木同学回到学校后,对自己被洗脑推销感到很后悔,且7200元对没有收入的学生来说已是高额消费,又背上了消费贷,在心理上产生了巨大的压力。于是,木同学尝试在网上将该美容服务打折卖给其他人,可服务人员宣称全国连锁可转套餐的说法并没有得到其它店认可。

必须维权!多方联手终退还本金利息

直到学校辅导员发现了她的异常,在了解情况后迅速向学院和大学保卫处报告了情况。2022年3月4日木同学在12345热线投诉并报了警,因疫情原因学校封闭管理、美容店暂停营业,木同学的维权行动只能暂时搁置。

其间,学校保卫处联系到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希望能联合共同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经前期咨询相关主管部门、律师,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做好了充分准备,2022年6月15日联合学校和公安部门共同赴该美容店维权。美容店接待人员以需要向上级公司报告为由搪塞。消协工作人员经查看营业执照,指出该美容店为个体工商户,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美容店存在诱导在校学生在办理贷款时否认学生身份的行为。经联系贷款办理公司和美容店负责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取消该分期消费贷,退还木同学已还一年的分期金额,包括本金和利息。

消协投诉调查函

学校感谢信

消协提醒: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房贷

近年来,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美容、培训、健身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发放针对在校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侵犯其合法权益,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实,早在2017年,针对“学生贷”、“校园贷”乱象,原银监会、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2021年银保监会、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8号)。通知要求,加强大学生网贷业务监督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网络贷款,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不得采取虚假、引人误解或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网贷风险管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向大学生放贷。

暑假来临,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广大学生消费群体: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及时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从众消费行为;要加强金融知识学习,了解不良网贷危害,提高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学习理智有效的网贷问题解决办法,不要害怕问题、隐藏问题,多与同学、老师和家长交流;如对生活、学习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要适当采取心理干预辅导。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姜婧仪通讯员王芙蓉

校对李海慧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