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工资不够还贷款

本文目录

没有工资流水,贷款被拒怎么办?

办理个人贷款的都知道,银行在接受贷款申请时会查我们的工资流水。那么,为什么银行如此重视工资流水呢?

我们在办理银行贷款时,除了要向银行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等必要资料外,流水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有很多朋友在等待审批时,往往却因为无效流水而被拒贷!那么什么是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是指银行活期账户的存取款交易记录,也称银行卡存取款交易对账单。

你的银行卡上的每一笔存款、取款、消费、转账信息等所形成的银行卡交易清单,就是银行流水,而银行会通过流水来审查个人是否有稳定的收入,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

流水里面包含我们的存取款、转账、充值、消费等明细。

银行之所以看重流水,是因为个人收入、工作证明容易造假,所以要银行流水作为佐证。

流水的主要作用,就是向银行证明我们有稳定持续的还款能力。

什么是有效流水?

1、工资流水

每个月固定的公司发给你的工资,一般都是银行代发的,扣除了社保,公积金之后的工资收入,能够准确的反映出借款人实际收入的最好证明。

2、转账流水

每月转账固定时间和固定金额的网络转账等交易记录,比如公司的财务,显示为提成或奖金,或者租金、分红等。

3、结息

流水结息金融是银行认定有效流水的证明之一,结息越多证明可支配收入越多,还款能力强。如结息显示20元,这时在银行认定为100万存入,即是有效流水。

4、自存流水

通过现金在ATM存入,或者本人他行银行卡转存的流水也是可以的,流水上一般会显示为存入或者现金存入。

没有工资流水怎么办理贷款

1、自存现金流水

如果不是着急申请贷款,可以采取自存银行流水的方式,去门槛较低的商业银行或是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信用贷款。

自存现金流水的方式如何办理:每个月在固定的时间存入固定金额的存款,比如:可以选择每个月10号这一天,在自己的同一张银行储蓄卡内存入固定金额的存款,例如每个月存5000元,累计6个月(最低3个月)以后,可凭现金流水申请贷款。

2、抵押贷款

当借贷人想要贷款金额没有达到抵押房产价值的二分之一时,许多北京的银行是不要求借贷人必须提供工资流水,也可以直接批贷的。再或者,您有汽车、股票等有价东西做抵押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3、担保贷款

提供给银行可以认可的贷款担保人,只要他符合担保贷款条件,借贷人也是可以拿到贷款的。不过咱们必须切记,贷款要按时还款,否则担保人会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容易发生官司追究,影响您的下一次贷款申请。

4、保单贷款

假设借贷人自己有储蓄类型、分红类型或是其他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并且保单生效一年以上,到银行或保险机构也是可以申请到一笔金额不小的贷款的。并且这种方式只要保单还清贷款后,可以继续申请贷款,并不会有申请次数限制。

贷款之前,如何养流水?

1、切忌当天存取。有资金流通不一定会称之为流水,当天存取会被银行视为无效流水。

2、在贷款半年前,定期存入多笔资金。在日常转账时尽量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保证每个月有多笔资金存入账户并且留存几天;同时设置固定转账日期,避免在节假日进行转账。

3、账户要留余额。不要一次性取完,账户要留存一定的余额,存入第二笔钱时账户里面需要保持有余额状态。

4、维持流水时间长。以上养流水的方法最少要坚持6个月,方能养出一份优质流水。

如今有很多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的工作者,还有工资以发放现金形式的工作者,如果你的银行流水目前不满足银行贷款需求,可以通过以上几种形式养好银行流水再贷款。

房贷利率只有3.9%,工资4800元贷款80万,银行仍然能批下来吗?

在目前的房地产各种花式促销的大形势下,银行对于房贷业务的审查也非常宽松。工资只有4800元,想去银行借款80万去买房,公积金贷款和房屋按揭抵押贷款一定是能批下来的,说不定还有利率方面的惊喜呢。现在不但是三四线城市清远等地房贷利率低到了3.7%,就连省会城市武汉和贵阳,房贷利率也低到了3.9%。

现在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已经出台了买房的优惠促销和各类的扶持政策。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首付和房贷利率以及房贷风控审查严禁全面放松。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可以算一算,4800元的工资确实可以贷款买到100万的房子。现在的政策是就怕民众觉得钱不够不去买,只要民众下决心敢去买那么相关的,各类优惠都会给。

现在首付普遍都已经是两成了。也就是说100万的房子只要首付20万,就可以签约购买了。那么就需要贷款80万。在这种情况下,其实贷款完全可以做一个组合,贷款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加上房屋按揭抵押的商业贷款。在不少的地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都已经放到了单人40万到50万。如果未来公积金贷款不够,那么剩余部分再配上商业房贷,我们来计算这几种组合贷款方式下,贷款能不能批下来。

1.纯公积金贷款。现在单人最高能贷40万到50万,那么如果夫妻二人共同去买房,那么双人可以达到贷款额度80万到100万。原来的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利率为3.25%,贷款30年,那么每月还款金额为3480元。此时单人工资为4800元,双人加在一起肯定远超于7000元,远远低于公积金中心要求的,每月还款额不能高于购房人工资一半的要求。

另外夫妻二人每月还向公积金中心缴纳公积金,如果按照单位和个人最高12%的共同比例,那么有可能在附加人工资4800元的基础上,每月最多可以上缴2300元公积金,那此时夫家人共同负担的还款额已经不足1100元了。对比夫妻二人工资,自然是可以负担得起每月的公积金还款。

现在在鼓励买房的大政策下,很多地方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也已经下调了。5年以上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1%,那么贷款30年,每月还款金额为3416元。那么更加符合公积金的贷款审批要求。所以结论是夫妻二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实已经无需商业贷款都可以全面覆盖并且顺利通过公积金中心的审批。

2.公积金贷款加上银行商业贷款。假如是单人买房的话,大部分地区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只能用到50万,那么此时再加上银行商业房贷30万,就可以满足贷款需求。银行商业房贷利率现在普遍是在年化4%左右。那么按此计算,每月的公积金和商业房贷还款额大约为3608元。看起来好像是很难通过银行的商业贷款审批,但其实则不然。

因为每月的房贷还款额中,其中公积金中心还款额为2176元,而银行的商业房贷仅仅只需要1432元。而公积金中心的还款首先是用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抵扣,那么此时假如4800元的工资,假如按照单位和个人最高12%来进行缴纳,那么每月可以缴纳1152元,剩余只需要自己筹不到1000元,此时再加上商业房贷需要缴纳的1432元,每月的总负担差不多2400元,这是完全符合银行房贷审批要求的。

现在德先生算的都是非常保守的,因为各个地方还有着不同的地方扶持政策。其中针对每月还款能力不够,还可以添加父母和成年子女作为保证人或者共同还款人,那么对于银行房贷审批来说,更加没有任何风险和障碍。

现在可以说,目前出台的各项鼓励购房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可以说是我国房地产业20多年来从未有过的时刻。购房人根本不需要担心自己的房贷申请会被拒绝,可能唯一需要考虑的,那就是现在是不是一个买房的恰当时机。

员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私自截留货款,公司要求员工返还货款,法院判了!

湖南被告A女士在原告B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在职期间,被告A女士私自收取了C先生于2014年因建房而下欠原告B公司的16570元混凝土款,被告A女士以B公司未与被告结算福利、报酬为由一直未将该笔混凝土款交给原告B公司。2019年年底,原告B公司在向C先生催收混凝土款时发现该混凝土款已被被告A女士收取了,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A女士将该笔混凝土款上交给原告B公司,但被告一直未给付。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为不当得利纠纷。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取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被告A女士私自收取了C先生欠原告B公司的一万六千余元混凝土款,并长期占用该款,损害了原告B公司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将货款返还给原告B公司。至于被告在庭审中提出,原告拖欠被告劳务工资的意见,并无证据证明,且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若被告有证据,可就涉及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另行主张权利。关于被告在庭审中提出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原告B公司于2019年年底向C先生催收混凝土款时发现该混凝土款已被被告A女士收取,自此原告才知道权利被侵害,且之后一直在向被告A女士催收混凝土款,故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最后,法院判决被告A女士返还原告货款一万六千余元。

法官提醒:

除公司委托授权外,员工没有处分公司货款的权利,否则将构成不当得利,若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来源:嘉禾县人民法院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