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再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受理
12月2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通知,明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受理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7〕75号,下简称“75号文”)自2022年12月29日起废止。
“75号文”规定,2017年11月1日起,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南沙区等区域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受理,房屋地址为上述区域的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一手期房、一手现房、二手房的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全部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网点受理,当时的承办银行不再受理上述区域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也就是说,75号文废止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再局限在“一站式”受理的直属网点办理。
记者了解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自2022年12月29日起更新启用。该指南明确,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可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在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自主申请;二是前往办理机构现场办理。现场办理机构包括(排名不分先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
广州住房公积金怎样按月还贷?官方发布最新指引
去年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其中,新增了“按月还贷”内容。具体什么是按月还贷,又该如何申请和操作?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此发布了详细指引。
据介绍,对于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取到本人银行卡后再还款。
与以往相比,该举措简化了提取手续,提供贷款与提取一条龙服务,减少来回跑的次数。提高了提取频次,改变了原来每半年提取一次的模式,减轻还贷压力。减少贷款逾期,在账户余额足够的情况下,系统自动扣划偿还,这样可以减少借款人因忘记存钱导致贷款逾期的情况。
具体办理按月还贷的条件是采取了“新人新办法”的方式。即须符合:
1.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2.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都可办理按月还贷。
办理时间
1.在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时即可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业务。
2.商业贷款部分按月还贷的,在商业贷款发放后、结清前前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3.按月还贷期间可申请提取一次首付款。借款人可以在办理商贷按月还贷时同时办理,也可在办理按月还贷之后再单独办理。非借款人可以同时办理公积金、商贷的按月还贷及首付款提取,也可分别办理。
【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限广州市内银行卡)、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
前往网点办理前,建议大家先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可以节省排队时间。
【记者】刘冠南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图
【作者】刘冠南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广州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试行购房交易资金监管
12月2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全文如下——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根据《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做如下调整:
本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试行购房交易资金监管。有资金托管需求的贷款申请人,可按照《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办理。
本通知施行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且尚未将监管资金划付至卖方账户的,买卖双方可选择继续监管至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时,或协商一致后向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撤回监管。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试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7〕74号)同时废止。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责编魏礼园
编辑:魏礼园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