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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储蓄卡怎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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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证件?走哪些流程?抓紧收藏

近段时间,一位年轻的粉丝有买房的意愿,想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证件,都需要走哪些流程,今天就结合当地政策,为大家整理一下,公积金贷款需要怎么办。(注此篇文章只代表笔者所在地区政策,如有解读有误,具体办法还以当地政策为准)

首先,来看看公积金办理贷款都需要哪些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借款人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借款人需要到当地征信部门,打印30日之内的征信报告明细原件,这里注意下,准备贷款前,信用卡信贷不要逾期,保证征信报告正常,才能顺利进行下一步。

3.借款人(及配偶),到当地房产中心(房产处)查询个人房屋信息原件,以及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房屋证明,次证明同样30日内有效。

4.如果购买的是一手房,简单的理解就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的房源,需要开发商提供所购房屋购买金额。如果是二手房源,需要提供所购二手房房票或房票复印件。

5.一类银行卡,前台咨询。

以上就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材料,这里值得注意几个点,首先就是一些证明有效期只有30天,如果超出30天需要从心开局证明。其次就是个人名下有没有其他产权,索要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二套房。

其次,再来看看需要走哪些流程?

先与开发商签约,签约后到住房公积金机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盖章后到银行办理一类储蓄卡,并找银行相关负责人签字。这里需要注意,具体选择什么银行,与开发商协商或公积金制定的银行。办到这一步的时候,一般公积金人员都会告诉借款人找银行相关部门主管签字。所在地区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农业银行,另一个是建设银行。

银行盖章后,如果是一手房,抓紧时间联系开发商,有开发商通知,什么时间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是二手房,等待公积金工作人员通知,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就可以安心等待公积金放款了。

最后,近两年买房稳妥吗?

近两年,房价摇摆不定,很多人都关心自己买房后,房价会不会直线下跌,所以大部分人都持观望的态度,至于是否稳妥,就要看个人需求了。

如果是刚需,结婚,养老,学区都包括在内,并短时间内有绝对性的需要求,那么是否稳妥也就没有那么重要了。毕竟是自己留着用,又不是在炒房,什么时间买也就无所谓了。如果不是刚需,近几年还是尽量不要投资房产这一行,因为房产的红利期已经过去,现在再入市,相信谁也看不到未来。

但相信房价并不会轻易崩盘,毕竟牵扯老百姓80%的资产,虽然房地产行业近两年持续降温,但国家也在出台政策积极调控,触发房地产行业的良性发展。国家提倡的是房住不炒,并不是打压住房的房价,毕竟房地产的背后,牵扯到了很多行业,拉倒经济内循环的同时,房地产起到了很大的带头作用。

文章的最后,送大家一个选房小窍门,宁买城中老、破、小,不买远郊高、大、上,这样你未来购买的房产才能提升保值率。对此,你有哪些看法,欢迎交流评论。

为什么现在到银行办理储蓄卡会这么难?

以前经常会有很多银行的美女来到公司推荐办理银行卡,但是现在这种情形基本上没有看见了。听到别的同事说,现在到银行开卡很难了,特别是要办理一类卡,更是一卡难求,如果不在户籍地,那基本上是无法办理一类银行卡的。

以前我也不知道银行卡还有一类卡,二类卡,以前办理银行卡,只要持本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而且一个人可以办理多张银行卡,银行也是鼓励多办卡,一人多卡的,好像很多银行是有指标的,有任务的。即使是现在银行也有办卡的任务,只是要求比较严格了,但一类卡基本上每人只有一张,二类卡可以办,但每天有限额,最低的大概每天只能转进转出二千元,像这样的卡,即使银行推销再卖力,其实用处也是不大的。

去年由于我老婆在平安保险公司,有一定的开卡任务,为了帮老婆完成任务,按照老婆指示,我来到平安青羊支行办理开卡手续,工作人员问我有没有平安银行的一类卡,我说没有。由于窗口没有人,工作人员帮我在平板电脑上进行操作,通过上传身份证、人脸识别,工作人员远程面试等一系列复杂程序,最后终于办好了银行卡,但工作人员告诉我这张卡是二类卡,每天只有2000元转进转出的限额。

我银行卡不少,对于这样的银行卡,我也只是帮老婆完成任务,认为用处不大。但是去年平安银行向我推荐买特斯拉,我正好也需要买车。听说在平安银行办理有优惠,还可以优先提车,加上我有平安银行卡,按揭贷款也比较方便。贷款很快就下来了,大概每月需要还款6200元左右,要通过我在平安银行的银行卡来扣款。

但由于每天只有2000元的限额,银行到了扣款日需要一次性扣除6200元,这就有点难办了。好在最后通过向银行咨询,可以进行升级,于是银行小姐帮我一番操作,每天的限额由2000元提高的1万元,这总算解决了的扣款问题。

当然如果你的户籍不在所在的城市,办理二类卡要升级可能性是比较难的。那么办理二类卡不实用,那么办理一类卡难不难呢?在户籍地的银行如果没有办理过一类卡的不难,这是可以办理的,只是流程比较繁琐。

我最近办理一类卡,是因为换社保卡,由于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是工商银行。之所以要换社保卡是因为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到了10年的使用期了即将过期。但是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是不能单独办理的,只有重新更换社保卡以后,绑定的银行卡才能重新办理。

社保卡办好以后,就涉及到银行卡的激活问题。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属于一类卡,激活的过程和办理新卡是一样的。需要通过银行大厅的业务经理,将自己的身份证上传户籍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审定没有问题反馈给银行,才能继续办理,然后要和银行签订风险提示协议,还要手抄特别声明部分。签上本人的大名以后,才能到窗口喊号办理。

到了窗口办理小姐要核对我的身份证住址和户口的住址是不是一致的,不一致的无法办理。然后就是核对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是不是同一个人,要发短消息进行验证,由于我电话是重庆的,在成都验证不了,那就要下载中国移动的APP,在那上面查询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办不了。

最后银行查询身份上的地址是自己买房还是租住的,租住的要提交租房协议,购买的要提供房产证,没有带的要通过成都的天府云,只有在上面找到了自己房产信息才能办理。这一套流程下来,顺利的差不多要半个小时以上,不顺利的还要回家找资料,找不到资料,那么社保卡中银行卡激活就成了大问题。

综上所述,现在到银行办卡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办理二类卡相对比较容易,但要办理一类银行卡,只有在户籍所在地才能办理,但流程复杂,需要的资料繁琐。如果现在已经有一类银行卡的,建议好好不保管,办理新卡实在太难了。办理一类卡的办理二类卡也可以办,转账金额大可以去办理升级。

关于缺钱就自己开个“建行”这件事

“你当我是开银行的吗?”这是在面对有人借钱的时候,好多人会说的话。不少人应该都幻想过自己开银行的事,但是个人想开个银行是非常困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当然并不是有钱就可以,单说注册资金这一项起步就要5000万。

然而家住山东临沂的张某直接就租了一个门头,打着建设银行的招牌就开始营业了。

网上的报道很多,但基本都是人被抓之前的事,我非常好奇张某最终会被如何处理,作者从裁判文书网检索关键词还真找到了判决原文,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案号是(2015)兰刑初字第569号,感兴趣可以检索原文。

突发奇想

2015年6月份,张三萌发了开一家银行的念头,关于为什么张三要这样做,网上的报道称张三是因为其向银行申请贷款被拒了,于是就打算自己开一家。

张三先是以8000元/月的价格在镇上租了两间门面房,可能是考虑到建设银行的名气比较大,在6月15日,张三到某广告装饰公司,称自己是建行的工作人员,建行要在镇上开个网点,相关手续还在办,让装饰公司先按自己的要求制作“中国建设银行”的门牌等标识。

7月份,张三陆续找人来装了两台电脑、一台专门打印票据的,一台连打印机的,还有身份证读卡器。张三给自己的网点取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支行兰陵分行艾曲网点”并且私刻了对应名字的公章。

开张经营

张三开的银行的照片

由于装修风格完全是按照真建行来的,店铺中悬挂“中国建设银行”标志及“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牌匾、张三还了伪造“中国建设银行助农存取一本通”存折,基本和真的一样,以至于竟然没有人怀疑,都以为这是一个真银行。

据网上报道,张三还让自己的女儿和女儿的同学来这里上班,她们以为自己就是在银行上班。

但是这个“银行”不能办理取款义务,当有人来取款时,张三会以还没有审批下来或者没有联网等等拒绝,但却可以办理存款。

主动揽储

不过现实并没有张三想象的那么好,开业几天都没有人来存钱,于是张三在7月13日主动联系了本案的唯一受害人李四,说为了顶建行的任务(有点银行那味儿),希望李四来自己的网点存4万元,李四也是好心帮忙,真的来“存”了4万。张三还给李四打了“存折”。

案发

纸终究是保不住火,7月29日,李四在当地县城里想取钱,被建行工作人员告知存折是假的。李四随即去找张三,张三给李四打了个欠条。随后张三也是害怕,随后几天就把钱都还给了李四。

这事建行知道了以后,不能就这么算了,7月29日当天建设银行苍山支行工作人员向兰陵县公安局报案称,在兰陵县兰陵镇艾曲镇,有人冒用建行网点名义办理银行业务,要求查处。

2015年7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陵支行将报案材料及相关证据递交到兰陵县公安局,请求查处张三的“建行营业网点”,控制嫌疑人张三,全面调查案情。兰陵支行称未授权任何人在该处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建行业务。

立案调查

兰陵县公安局于2015年8月3日立案侦查。

8月7日,建行工作人员约见张三到银行,随后知会警方,警方随即前往银行抓捕,期间张三打算主动前往公安局交待情况,银行工作人员陪同,张三在自首的路上被警方抓捕。

8月10日,建行临沂沂蒙路支行调查称,张三曾在6月份去沂蒙路支行申请过助农取款点业务,没有办成(证实了网上关于张三开银行的原因)。

张三属于初犯,积极交待了犯罪过程。

定罪量刑

后来检察院以张三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

(定罪)张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依法应予惩处;

(量刑:坦白+自首+退赃+认罚)张三系在他人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张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其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揽储的被害人款项张三主动退赔、且能积极缴纳罚金,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张三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非常“稀有”的罪名,作者在裁判文书网检索这个案由,发现一审+二审,全国范围仅有16份该案的判决书,可见一斑。

在惊讶世界的魔幻和张三行为的同时,值得讨论一下张三的行为究竟是诈骗还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还是都构成。

从刑法上的分类来说,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项下,打击的是私自开设银行的行为,由于银行的特殊性,不是什么人都能随便开的,也就是说只要你私开银行,不管你是出于什么目的,也不管你做的是好事坏事都要惩罚。

诈骗罪是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项下,惩罚的是通过骗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重点在于骗。

具体到本案来说,张三客观上是私自开设了一个银行(可以说是冒充已有的知名银行),但是张三开设银行的目的我们不清楚,这点在公开的判决书中没有明确阐述。

可以做如下认定:

如果张三真的是想自己开一个银行,打算按照银行的模式去经营,没有侵吞储户存款的想法,那么张三的行为就符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如果张三一开始设立银行的目的,就是打着建行的牌子去行骗,那么设立银行的行为就是诈骗的一种手段,与电话、短信诈骗中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骗子一样,只不过张三行骗方式更加“逼真”。

现实总是比理论复杂,张三在犯罪时估计自己也没有想这么多,以上论述仅为个人观点。从法院判决来看,惩罚的是张三开设银行的行为,不认定诈骗也许与张三在案发前就已经退还李四“存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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