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商贷,徐州职工购房符合条件可用组合贷
交汇点讯5月30日下午,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自今年6月1日起,该中心将实施组合贷,徐州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可以组合使用。新政规定,职工申请组合贷需要满足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一套住房,同时要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进行首次购房认定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要提供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其他产权共有人不用提供无房证明。据悉,组合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商品住房总价的70%,存量房(二手房)首次贷款不超过总房价的60%。组合贷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且首付加组合贷款总额不高于房款总额。组合贷的期限最短1年,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在还款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需求选择。贷款本息按照徐州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发放的比例收回。借款人应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法或等额本金法。每月还款日为市公积金中心与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约定还款日。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借款人可以按照《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部分还贷、一次性还清等业务,其中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逐月还贷、部分还贷等业务。目前,徐州公积金中心把邮储银行作为试点实施组合贷,今后,将按照“成熟一家、开办一家”的原则,积极与符合条件的各家银行合作,为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不断增强职工获得感和幸福感。交汇点记者王岩通讯员王睿
徐州市职工购房可用“组合贷”了!看看你能申请么?
昨天下午,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徐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相关情况。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
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给予一定信贷资金的组合,定向用于住房类消费,执行不同的贷款利率。
邮储银行首先作为合作试点
6月份开始,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先与邮储银行作为试点,下一步将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对业务和流程进行再优化、再完善和再提升,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另外,按照“成熟一家、开办一家”的原则,积极与符合条件的各家银行合作,为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不断增强职工获得感和幸福感。
“组合贷”最长贷款年限30年
试行期间,职工办理组合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一套住房。
(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由市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共同认可的同一担保公司提供全程连带担保。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贷年限必须一致。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期限最短一年,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审批单位按各自流程进行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分别向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申请,并按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要求提交资料。
组合贷款的审批采取市公积金中心先行审批,组合贷款合作商业银行后审批的方式。审批按各自的流程进行。
借款人应具备《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并符合组合贷款合作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
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比例按照《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和比例按照商业银行的规定执行,组合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商品住房总价的70%,存量房(二手房)首次贷不超过总房价的60%。
组合贷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且首付加组合贷款总额不高于房款总额。
文字:杨旭东
编辑:徐婷婷
徐州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群众“零距离”购房组合贷现场办理即刻到账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9月22日,徐州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市担保公司与委托贷款银行,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处增开服务窗口,现场为购房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实现业务现场受理、贷款同步发放、资金即刻到账。
市民樊先生买下一套250万元的房产,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他在活动现场办理了共计199万元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其中公积金贷款70万元、商业贷款129万元,“没想到,现在办理组合贷速度这么快。”
徐州市近期召开“敢为善为、务实落实”作风大提升行动工作推进会以来,徐州市公积金中心以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服务群众一线作为行动的着力点,把窗口前移,将服务延伸,让缴存职工得实惠。活动当天,徐州市公积金中心共为6户家庭现场办理了贷款,其中公积金贷款4户、组合贷款2户。
今年以来,徐州市公积金中心强化业务发展,优化民生服务,1-8月为徐州1.25万户职工发放住房贷款54.82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51.11亿元。9月中旬,阶段性调整贷款政策,提升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组合贷款办理条件。受新政影响,职工看房、购房积极性明显提高。据统计,今年徐州户均贷款额度已由47.8万元提高至58.3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截至目前已有10户职工成功申办了100万元额度的贷款,此举有效缓解了徐州购房职工资金压力,提振了职工购房信心。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张子仪表示,通过此次活动,在便民服务上再创新亮点,既体现及时办理的速度,也展现服务为民的温度,赢得缴存职工赞誉,“下一步,徐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让广大缴存职工享受到更高效便捷的公积金服务。”
链接:淮海十城公积金党建联盟成立
本报讯(记者王岩)近日,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导的“淮海十城公积金党建联盟”成立,将围绕区域高质量协同发展,努力服务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服务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协议,各方将通过理论联学、部门联动、工作联促、活动联办、品牌联创、阵地联用的方式,共同奏响党建引领区域行业协同发展“最强音”。比如,各地将组建“党员创新攻坚先锋队”,围绕服务区域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大局,破解区域一体化发展难题,推动形成联合创新的常态长效化机制。同时,紧紧围绕公积金归集、提贷常规业务、信息化建设、党建廉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加强对接交流。
此外,该联盟将建设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行业党员活动示范基地。通过项目建设,使之成为区域公积金行业党建活动中心、党员学习教育中心、思想文化交流中心、党性锻炼中心,引领区域各公积金中心共同发挥党建领航作用,促进淮海经济区公积金业务融合发展。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王岩
编辑: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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