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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微信没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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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贷款但是收到短信逾期怎么回事?要注意这些事项

坐标石家庄信贷行业从业者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拓宽了我们贷款的渠道,我们可以只通过手机就进行贷款申请,很大程度上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如果我们没有贷款但是收到短信逾期怎么回事?下面来为大家解答。

一、没有贷款但是收到短信逾期怎么回事

一般来说,我们没有申请过贷款的话,是不会收到贷款机构发来的逾期短信的,如果我们收到了,那么就要从以下这4个方面来辨别短信的真假。

1、短信中有未知链接的

如果是正规金融机构发送的逾期信息,那么一般都会直接说明我们逾期的情况,不会让我们点击链接。如果在收到的逾期短信中,存在有未知链接,需要我们点进去查看逾期情况并且还款的,那么就要提高警惕了,一般这种都是泄露我们个人信息的风险链接,不能点击。

2、短信中未说明具体机构名称的

当我们的贷款发生逾期后,一般都会收到贷款机构发送的短信提醒,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短信内容中,如果没有说明具体产生逾期的贷款机构,对贷款情况也含糊其辞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就是虚假的短信,谨防上当受骗。

3、短信中不是本人信息的

如果我们收到的逾期短信中,详细说明了发生逾期的贷款机构、逾期金额等信息,但是贷款人姓名不是我们自己的话,很有可能是该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错填了我们的手机号码,或者是原手机号码的机主在办理贷款时填写了这个手机号码,我们就会收到逾期短信了,这种时候不用管,如果后续贷款机构打电话联系我们,我们说明情况即可。

4、被他人利用信息贷款

如果我们收到的逾期短信中,所有信息都是我们的真实信息,那么这种情况下还是最好是在央行征信系统查下征信,重点看下征信上的借贷记录是否有这个机构的记录,要是没有也不用理会的,有记录但并不是自己贷款的,可能是被他人冒名贷款,可以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机构撤销逾期记录。

二、收到非本人逾期短信怎么处理

1、通过12321平台进行举报

12321是工信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的公众投诉受理机构,我们可以通过其官方网站、官方电话、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等渠道将我们收到的信息内容截屏提交,平台会将短信做溯源查询处理,维护我们的权益。

2、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国家有关部门组建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收到涉及金融诈骗的短信包括在平台规定的举报范围内,我们可以登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在服务窗口一栏中,选择举报平台进行点击进入,进行线上举报。平台在接收到举报信息后的15个工作日内会对举报的事项进行初步核实,并且转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或私信探讨!

三年从来不联系的同学今天突然发微信跟我借钱,我要怎么办?

以前在上学时候玩的好的同学,毕业后也一直都有联系,但是时间久了,各自成家后联系就越来越少了。

大家毕业之后肯定会有同班同学聚会或者和玩的好的几个同学的聚会吧?

但是我自从有了小孩之后就是全职宝妈了,我的世界里就只有孩子,跟同学的联系越来越少,最近几年基本就没有联系了。

更别说同学聚会什么的,我从来就没有去参加过。

今天突然就收到一个老同学的信息问“你在哪里?”

“我就在老家带孩子呀。”

“哦,你现在方便吗?”

“??”

“我现在有点急用钱,我妈妈生病了,钱没带够,你能先借我两千块钱吗?”

直接给我整懵了,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我自己本来就没有两千块钱,但我不知道怎么开口拒绝,因为他说妈妈生病了,直接就拒绝有点无情。

要是你你怎么办?

这三年因为疫情的原因,家里本来就没有什么收入,这年头大家都困难,我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困难,我也不想因为一个几年没联系的同学去跟自己兄弟姐妹借钱。

我一直在想我要怎么说才能表达我很想借钱给我,但是我真的没有钱,真是爱莫能助。

最后就发了“我现在也很困难,我在家里带小孩也没有收入身上连五百都没有,别说两千了。”

因为我怕我直接回“我没有那么多钱”过去,她会说“没有两千借一千或者五百也行”

那我还不如直接说我身上连五百都没有。

结果她直接发来“那借两三百都行。”

我内心是无语的,我说我连五百都没有的潜台词就是“我没钱,我很穷,你跟别人借吧。”

但是她好像没听懂。

我实在没办法拒绝了,就发了200红包给她,也没想着她能还。

因为根据别人跟我借钱的经验,一般开口借五百以上的,你说没钱之后,他还开口跟你借一两百的人绝对不会是正事,因为正事的话她开口借五百以后,你只能借一两百,也解决不了他的事真的没必要借了。

所以这种人绝对都是那些自己没有正事经常跟别人借钱过日子的人。

如果你们遇到这样的事是怎么做的?选择借还是直接拒绝呢?

所以我最怕的就是别人给我发微信问我“在吗?”

为了证实我的猜测我就给另一个同学也是和这个借钱的同学是一个村子的。

我问她“刘**最近在干嘛?”

她说“她跟你借钱了吗?”

“你怎么知道?”

“因为在村子和知道她的朋友同学面前都借不到钱了。”

“她干什么事这么借钱。”

“还能干嘛,没有工作,天天在麻将馆待着,连饭都不用做。天天在麻将馆吃。”

果然女人的第六感是很准的,当她开口借两三百的时候我就知道她不是因为妈妈生病而借钱了。

因为借钱而去诅咒自己的妈妈我也是挺无语的。

看来我的两百块钱是打水漂了。

我都不知道多少个两百块钱打水漂了。

就是心太软,做不到直接拒绝人,明明知道钱要打水漂了,还是得借出去。

你们也这样吗?

微信借钱、电子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看法院怎么判

微信上借钱给别人没有纸质借条,这样的官司能不能赢?在微信上口头约定利息,是否还需要支付利息?这些在法律上到底该怎样判?

案情回放

2019年9月11日,唐某某以急需还贷为由向刘某借款100000元并承诺在两个月内还清,刘某在次日通过银行卡将该笔借款转给唐某某,双方约定的利息为1.5%/月。期满后刘某多次催要,唐某某只一再推诿拒不还款。刘某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找到湖南二十一世纪律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案件要点

委托人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9年9月11日,被告在微信聊天时向委托人借款100000元,并承诺两个月内归还,委托人同意后于次日通过手机银行转账100000元给被告。2020年1月3日委托人向被告要求还款,被告在微信聊天时表示“最近还没有收到钱。……我想给四个月的息钱给你,等我结到账了还你钱好吗?我先按一分五的息一个月给您四个月息钱咯”,并通过微信转账给委托人6000元(即2019年9月12日至2020年1月3日止的利息)。2022年3月、6月期间,委托人多次向被告询问是否认可之后按1分5的月息算利息,被告表示一直认可。可之后借款,委托人一直催讨未果。

法院判决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刘某与被告唐某某自愿达成借款协议,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借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诉请被告按约定支付利息,被告辩称双方并未约定利息,且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利息,经查,原告出借借款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但双方在微信聊天中明确了1.5%的月利率,被告也如约支付了四个月的利息即6000元,故被告该答辩理由不予以采信。

现原告主张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2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2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第三十一条:“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2019年9月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20%,四倍利率为16.8%,高于原告主张的14.8%,原告放弃的部分系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唐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欠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唐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上述欠款利息以本金人民币100000元为标准,自2020年1月4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律师提醒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借贷关系发生在微信等聊天软件上,导致后期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关键证据,仅有一些微信聊天记录,有时甚至无法证明微信聊天对象的身份,给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带来很大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也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故而,合同形式正规、签署流程严谨的电子合同,符合法定形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在签订纸质合同、出具书面借条存在障碍的情况下,使用类似的电子借条功能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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