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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写老婆名字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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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丈夫名字,如离婚后妻子去买房,银行贷款算首套吗?

婚后买房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但是按照现在的银行贷款规定,只要买房人有着婚姻存续关系,那么商业房贷按揭抵押贷款,则必须要求夫妻二人一起签字。即使是丈夫一人账户还房贷,那么妻子也需要签字,虽然不是共同贷款人,但是仍然会成为担保人或者保证人。

那么在房贷合同中,妻子既然签过字了,未来如果夫妻二人离婚,妻子独立去买房,此时银行贷款算首套吗?其实在这个事情中,我们首先要将几个概念先区分出来,然后在不同的状况下有着不同的银行具体认定。

在夫妻婚姻合法存续期间,如果去购置房产,不论是房本上,写一人名字还是两人名字,法律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一点上,房产中心同其他主管部门,都已经全部统一了口径,不存在婚后买房是属于一人财产的说法。

在房贷的贷款合同中,如果是有婚姻关系,那么银行要求两人都需要签字。至于还款是由一方来还还是两方来还?并不影响两人一起签字,有可能两人都为贷款申请人,也有可能一方为贷款申请人,另一方为担保人或者保证人。那么这个房贷的信息都会被上传到两人的央行征信系统内,即使只有一人还款,另外一人也会显示做了房贷的担保或者保证。

那么在此情况下,如果离婚,妻子去买房,首先要看婚内买的这套房子的分割而定:

1.如果婚内房产给了丈夫,那么妻子也需要到银行去办理相关手续,去掉自己的担保人或者保证人的身份。此时妻子再去买房,有着离婚证,那么是算首套房,而且也算首套房贷。在一些严格限购限贷的一线城市,可能还规定需要离婚两年后才能算首套房,首套房贷。

2.如果婚内房产给了丈夫,但是妻子没有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妻子去买房,有着离婚证,那么是算首套房,但是在银行贷款审批时,可能是不算首套房的。因为妻子的担保或者保证责任并没有被解除,相当于她有着未来可能要替原来丈夫还款的法律责任。

3.如果婚内房产最终判定两人共同所有,但是没有将房子卖掉。那么妻子再去买房,肯定会算为二套房,也是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贷。

4.如果婚内房产最终已经被卖掉了,所得款项也被分配。那此时妻子再去买房,肯定是首套房,银行也会认定是首套房贷。

我国是最重视相关部门出具的实际证据,也就是说相应的房产证,结婚证,离婚证,贷款合同,央行征信报告。至于双方的约定,这有可能联手作假。所以夫妻二人如果离婚,那么需要将所有的事情都处理清楚。房子最好卖掉,款项分配。如果不卖,那么一定要去房产中心和银行办理相应的手续,免除自己未来买房时的麻烦。

对于一些特别严格限购限贷的一线城市,对于夫妻离婚后的买房和房贷申请,都有着一些特殊的规定。那么具体买房时,除了上述的4种分类之外,还要参考当地的限购限贷规定具体来认定。

男方贷款买婚房,房本上只写男方名字,却让女方装修,姑娘分手了

01

做人一定要讲诚信,双方商量好的事,就要按约定来办。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约定,那也要重新商量的。不能随便自作主张,言而无信,那是没法跟人合作的。

结婚说起来也是一种合作,是男女双方全方位的合作,所以也要讲诚信。一对男女要结婚,必定是离不开物质条件的,而在所有的物质条件中,婚房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婚房好像是结婚的标配了,小伙子如果没有婚房,在婚恋市场上的竞争力会降低很多。所以很多父母拼命干活挣钱,省吃俭用攒钱,然后给孩子买婚房。在买婚房的问题上,男女双方商量好后,也要按商量好的办。

02

谈恋爱时,男女双方商量好合资买婚房,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在结婚前夕,男方悄悄去贷款买了婚房,房本上只写了男方家的名字,却想让女方家出钱装修。

这是发生在解晓虹身上的事情,她觉得男友家没有诚信,太会算计,所以坚持分手了。下面我们来听听她经历过的故事。

自述人:解晓虹

年龄:28岁

职业:女工

城市:新沂

03

我和男友是在同一家工厂里上班的,有一次同事们组织去吃烧烤,我们俩都去了。在吃烧烤时,他端着啤酒往桌子这边走过来时,我正好起身要去卫生间,结果两个人撞着了,啤酒就把彼此的衣服弄脏了。

他觉得很抱歉,第二天给我送了一件新衣服,这让我很惊讶!说起来其实是我撞了他,可他却先跟我道歉,而且为这么一点点小事,他竟然还送给我一件衣服,这让我对他很有好感。

后来,我们俩就不知不觉开始恋爱了,双方家长也默认了我们俩的关系。大概谈了一年多后,我们才正式把对方带回家去见父母,双方父母都挺满意的。

双方家庭条件都一般般,说起来也算是门当户对的。我是家里的独生女,不管我有没有嫁出去,都是要给父母养老送终的。所以父母想跟男友家合资买婚房,这样既负担轻一些,双方又比较平等。

我把父母的想法跟男友说了,男友说没问题,但我还是让他回去征求征求他父母的意见。后来他告诉我,他父母也没意见,还很高兴呢!说是我们家帮他们家减轻负担了,他们感激我们还来不及呢!

04

我和男友又谈了大半年后,就决定要结婚了,所以双方家长坐在一起正式商量婚事了。因为一早就说好合资买婚房的,所以关于婚房也没什么需要多商量的了。

关于彩礼和嫁妆的问题,我父母说,因为我们家也出了买房钱,所以不办嫁妆了,男方家也不用给彩礼钱了。在装修房子时,我们也出一半装修钱,这样比较公平。当时,男友和他父母都是答应了,说“好好好”的。

商量好后,我和男友就去看房子了,从这个楼盘跑到那个楼盘,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后来终于选中了一套。如果单单一家出钱买这套房子,我们家和男友家都会觉得吃力的,但一起合资买,就不觉得吃力了。

房子选中后,下一步就要办购买手续了,是男友去办的。等到手续全部办好后,我才知道原来男友家贷款买婚房了,房产证上写着男友和他父母的名字。

那时我很惊讶,原本不是说好一起买婚房的,怎么现在变成这样子了?男友说是他父母要这样的,他也没办法。他们商量过了,首付的买房款由他父母出,装修钱我们女方家出,房贷婚后我们小夫妻俩还。

05

我不知说什么好了,男友家既然盘算成这样,这分明是在算计我们家。我回家跟父母说了,父母也很生气,明明一早就商量好的事,男友家怎么自作主张改变了,这也太不把女方家放在眼里了。

我父亲一生气,就跟我和我妈说,我们家也贷款买婚房吧!房产证上也写上我和父母的名字,房贷婚后让我们小夫妻还,如果我实在撑不住,他们老夫妻俩也会帮我的。

于是,我们家真的也去贷款买房子了。男友知道这件事后,气得不得了,马上就跟我大吵一架。他说我们家也买了房子,那他们家婚房的装修怎么办?他们家是指着我们家出装修钱的。

男友还说,结婚后原本他负责还房贷,我负责开销,生活没问题。现在我们家也买了房子,到时我的钱也要还房贷,那开销怎么办?我很生气,他们家可盘算得这么好,难怪要瞒着我们家偷偷去贷款买房了。

06

我对男友说,那他可以把他们的房子卖了呀?男友当然不愿意了,就跟我大吵,因为我们家的房子还没完全办好手续,所以让我去退掉房子。我说,退掉房子是不可能了,还是退掉婚事吧!

其实,在我刚得知男友家偷偷去贷款买了房子时,我对这门婚事已经持否定态度了。买婚房这么重大的事,他们也可以瞒着我们自作主张,违背约定,那结婚后不知要怎样了?

在我看来,做人是要讲诚信的,尤其是在婚姻大事上。男友家不仅没有诚信,还太会算计了,分明是在坑我们,我们又怎么会不懂呢?所以我坚持分手了,我觉得婆家人的人品有问题,我不能嫁进这样的婆家。

后来,我们家的购买手续办好了,我就开始还房贷了。过了大半年后,有人给我介绍了一个新对象,谈了一段时间后,我和这个新对象就结婚了,婚后过得挺幸福的。

听说前男友和我分手后,又谈过好几个女朋友,但都因为前男友家太会算计,最后都分手了,现在前男友还单着。

结语:

男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两家一起合资买婚房,这是很好的事情。解晓虹的前男友家,明明一直答应男女双方合资买婚房的,但到真要买婚房时,却偷偷去贷款买婚房了。

前男友家之所以要偷偷去贷款买婚房,无非是在为万一离婚而做准备。还没结婚,就在考虑离婚的事,可见他们对结婚的诚意不足,是在安排好退路。

男方家买婚房,房产证上写上男方的名字,装修钱却让女方出。前男友说房贷由他还,但他的开销却由解晓虹负担,这算盘确实打得精,想白白占有女方的付出。

但解晓虹也不是傻子,自然明白男方是在占他们的便宜,所以她坚持分手了。所以谁也不要有占对方便宜的念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人都应该靠自己的劳动来获得财富,而不是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

作者:一个情感领域的创作者,专注于情感领域的各种问题,欢迎关注。生活因为有情有爱才有温暖,让我们在爱中成长,在真情中度过每一天。

借名买房,法官提醒这些事儿你应该知道!

实践中,基于购房资格、贷款限制等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住房的情况并不鲜见。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一起因借名买房引发的诉讼,原告赵某夫妇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刘某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并要求刘某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一审法院支持了赵某夫妇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刘某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双方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涉案房屋登记至刘某名下。赵某夫妇与刘某系亲家关系,赵某夫妇主张因购房时未落户北京,受政策影响,遂与刘某协商借用其名义购买涉案房屋。双方聊天录音显示,赵某曾和刘某谈及购买涉案房屋的情况,对于借用刘某名义、使用其户口簿、赵某夫妇全额付款、房屋过户等重要事项,刘某均予以了肯定答复。出资流水显示,赵某夫妇将其名下原有住房出售后,所得房款交给其女,由其女儿、女婿代为支付购房款及偿还涉案房屋的贷款。此外,涉案房屋交付后,赵某夫妇即入住房屋,并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居住使用至今。基于涉案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均由赵某夫妇支付。现赵某夫妇已符合北京市购房资质审核要求。因子女婚姻关系破裂,赵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借名买房合同成立且有效,并要求刘某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夫妇与刘某系亲家关系,购买涉案房屋时,当事人之间的资金流转较为复杂,经审查资金流向,法院对赵某夫妇就涉案房屋实际出资的事实予以认定。关于涉案房屋的购买参与度及占有使用情况,涉案房屋交付后,赵某夫妇即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居住使用至今。此外,涉案房屋原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预售合同、付款收据及刷卡单、购房发票、房屋验收交验单、各种代收代办税费收据、贷款结清证明等均保存于赵某夫妇处。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综合本案证据,赵某夫妇主张其系借用刘某名义购买涉案房屋,其所提交的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双方成立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赵某夫妇已经符合北京市购房条件,其有权要求刘某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将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赵某夫妇名下。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一方因购房资格限制、贷款限制等多方面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进而引发争议的情形并不鲜见。借名买房时,双方大多因关系亲近、碍于情面而未签订书面的借名合同,待发生争议时,借名人作为原告,即应当就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之事实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法院一般结合房屋的出资、房屋的占有使用、购房票据及产权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持有以及对于借名购房有无合理解释等予以综合判断。

借名买房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对于借名人而言,如出名人反悔,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成立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可能难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因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如出名人有其他债务,债权人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所借名购买的房屋,借名人则要承担房屋被执行的风险;或是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买受人善意取得房屋,借名人亦可能无法追回房屋。对于出名人而言,一旦借名人逾期或无力偿还贷款,那么出名人作为名义上的贷款人将因此承担责任,个人征信也可能因此受到不良影响。因此,房屋交易中应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借名买房存在的法律风险,莫贪一时的眼前利益。

供稿:北京一中院

编辑:方硕孙慧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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