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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贷款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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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3688元买苹果手机 实际利率是约定的5倍 法院:按约定的最低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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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曹菲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继贷款买房、买车之后,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贷款的方式买苹果手机,来自成都的小马就是其中之一。他向一家小贷公司贷款3688元购买iPh,合同约定的最低年利率为17%,还款时实际年利率却高达86%。还款两期后,小马发现事情不对,未再继续还款,小贷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4月29日上午,《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民商事审判与司法保障(2019)》发布会上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件。过去一年中,四川自贸区法院受理了1021件小贷公司为原告的小额消费贷款案件,均出现借款人实际需要承担的利率水平远高于表面约定的情况。

典型案件:贷款买手机落入利率陷阱

2016年10月14日,小马为购买苹果手机,向某小贷公司申请贷款3688元,并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月还款金额以《申请表》载明的“月还款金额”为准。第四条第三款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按月支付;借款期限届满时,利随本清。第六条约定:甲方以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月还款金额相同,年利息按17%计算)。第十四条第六款第2项约定:甲方每月还款额中包含了乙方代丙方收取的服务费。

这么多利息约定,到底以哪个为准?你是不是也和小马一样,以为年利息按17%计算?然而,

《贷款申请表》载明贷款金额3688元,每月还款金额为468元,分期期数为12期,按照等额本息方式折算,实际利率高达86.0%。

小贷公司放款后,小马共还款两期共计936元,全部由小贷公司收取。

法院裁判:按约定的最低利率计算期内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马借款本金为3688元,《个人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12期等额本息,年利率为17%,应按此方式计算期内利息,小马每期应还本息金额为336.36元。

小贷公司自认收到小马还款共计936元,依次清偿每期利息、本金后,第三期本金还有73.08元未归还。未归还本金共计2896.61元,借期内未归还利息203.75元。

约定的逾期利率超过年利率24%,小贷公司要求马某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法院予以支持。遂判令马某归还借款本金2896.61元、借期内利息203.75元,以及以2896.6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1021起案件中均出现实际利率远高于约定的情况

近年来,四川自贸区内设立了一批以面向个人用户的小额消费分期贷款业务为主业的小额贷款、消费贷款公司。在促进消费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产生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其中最常见的现象之一,就是是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表面上属于合理范围,借款人很容易被吸引和迷惑;同时,小贷公司又通过混淆“等额本息”与“等本等息”的本息计算方法、以第三方的名义收取费用等方式,使得实际履行的每月应还款金额与表面利率并不一致,导致借款人实际需要承担的利率水平远高于表面的约定。

2019年,四川自贸区法院受理的1021件小贷公司为原告的小额消费贷款案件中,全部出现了此种情况,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金融消费市场的正常秩序。

在本案的审理中,对合同中存在的多种互不相同的利息约定,法院判定以其中最低的利率计算方行计算,否定了小贷公司以表面合法利率约定迷惑借款人,又通过各种方法提高实际利率赚取高息的行为,对规范消费金融市场特别是小额消费贷款经营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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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0元租”就是变相高利贷

“零首付”的套路又来了,瞄准了未成年人以及涉世未深的年轻人。

有人看到线下手机店“零首付分期付款买手机”的宣传,店员介绍称,“可分12期付款、享受低息优惠”,他以为是价格3000元的手机,分期后分12个月还,就爽快地签订了合同。殊不知,变成一个月要还520元租金,12个月以后才能取得手机所有权,结果3000元的手机,被卖出6000多元的价钱,无论是“售价”还是“利息”都高得惊人,堪称斩人一刀了,实际上就是高利贷。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近期有一批消费者投诉称,在线下店铺或线上平台购买手机时被商家诱导办理以租代购业务,陷入消费陷阱,其中不少是未成年人。而且有的“套路租”平台,甚至扬言要通过拨打用户手机里的通讯录来进行催收,这样软暴力的催收套路和之前人人喊打的P2P如出一辙。

虽然,以租代购这种模式本身并不违法,但是要看到,平台有义务准确、完整、清晰地告知消费者商业模式的详细信息,租赁每一个月付多少钱?是分期租期还是分期付款?最后所支出的货款是原价的2倍,形成畸高的利润,显然“有失公允”,可能触动《民法典》里的合同可撤销的条款;如果,换算成年化利率也可能触及高利贷的法律红线,所以,这种操作明显游走在法律边缘。

可能有人以为这是“契约自由”,但是,“契约自由”的前提是诚实信用这个民法的黄金规则,如果卖家能讲清楚12个月的“以租代售”是原价的2倍,还有多少人愿意上这个当?特别是以租代售平台瞄准16到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这就不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还是侵害未成年人利益。需明白,未成年人本身心智不成熟,几乎没有什么收入,当面临突然而来的财务压力时,可能诱发不敢想象的悲剧。有的未成年人在平台上租了市价不到3000元的手机,结果“利滚利”+“违约金”让当事人倒欠平台10571.08元。

除了手机零首付之外,一些美容院的“免费体验”也成了新的消费陷阱。先是以免费体验为噱头,诱导年轻女性到店,然后,往脸上涂沫不知名药水,声称“皮肤变黑,就表示皮肤垃圾毒素多”,必须要用他们专业的药水来洗,而且收费高昂,否则就是“一脸黑”出门,逼消费者就范。

以上种种“免费套路”极深,而且是精准指向社会经验不多、囊中羞涩的年轻人乃至未成年人,也说明规范消费市场是一场漫长的“扫垃圾”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对新出现的套路,要做到早打、快治,不能让这套灰色模式成了气候,特别是对于“手机0元租”背后可能涉及欺诈、变相高利贷、软暴力催收乃至涉及犯罪问题,要做出全面的调查和清理。

责任编辑:沈彬图片编辑:蒋立冬

为了撑面子,大学生网贷四千买手机 利息高达一万!

(原标题:为了攀比,大学生网贷四千买手机利息高达一万!)

现在有些大学生为了一时的虚荣,做事真的是完全不考虑后果,即使明知道前面有可能是万丈深渊。

湖北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刘冰昌,为了买一个手机撑面子,在网贷平台上贷款四千元,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三个月没到利息已经翻到一万元了。

“当时就是有一种攀比心里,室友买了一个比较好的手机,自己也想要一个。但是自己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就开始考虑网贷了。”

得知刘某有想在网贷平台借款的想法,刘某的一名好朋友向他介绍了一家网贷平台。而为了更好的服务这些天之骄子们,这家网贷平台更是推出了“无审核、秒放款”的业务模式。

也许是感受到了这家网贷平台的诚意,小刘立刻同意借款。而借款时关于利息的计算方式上,小刘并没有太在意,毕竟那么多条款看着怪费事的,尽早买到手机才是正经。

不过好日子并没有很长,三个月之后的还款期限到了,网贷平台准时的找到了小刘让其按合同还本金利息一共一万四千余元。

“利息的话,我也不知道他们怎么算的,突然就跟我说有这么多,我当时一下就蒙蔽了。”面对记者的镜头时,小刘的表现比较淡定。

好在一万四千元的欠款也并不是很多,经过家长学校的帮助,现在欠款已经还上了,并且新买的手机依旧很酷。

而据记者了解到,小刘所在的高校在新生入学之初,就对学生们进行“网贷”陷阱的宣传,更是请辖区内的派出所民警入校讲解,并让新生签订承诺书,远离“校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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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多方教育下,小刘依然因为想买一个手机就去网贷平台借钱,难道他真的不知道这里的危害吗?还是说已经算好了会有人替自己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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