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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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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报告出炉!这些信息与你有关..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住房公积金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简称《报告》)发布,一起来看看西藏的公积金数据吧~

一、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58.22亿元

数据显示,2018年我区新开户单位668家,实缴单位4356家,净增201家;新开户职工5.48万人,实缴职工31.92万人;缴存额91.82亿元,同比增长24.59%。2018年末,缴存总额499.15亿元,同比增长22.54%;缴存余额254.24亿元,同比增长15.24%。

据悉,2018年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58.22亿元,同比增长38.39%,占当年缴存额的63.41%,比上年增加6.33个百分点。截至年末,提取总额为244.91亿元,同比增长15.24%。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末,我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9万笔共283.15亿元,贷款余额171.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27%、24.97%、23.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51%,比上年增加4.75个百分点。

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租房等。《报告》指出,2018年全区5.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共58.22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8.8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2.96%,租赁住房占1.48%,其他占21.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1.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6%,其他占29.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二、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639万元

从贷款业务方面来看,2018年共支持职工购建住房145.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9%,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504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31%,90-144(含)平方米占53.51%,144平方米以上占30.18%。购买新房占69.09%,购买二手房占10.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67%,其他占5.4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2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78%。

2018年共发放异地贷款95笔5651万元。截至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639万元。

三、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

住房公积金给广大职工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存在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的情况。据悉,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将被纳入“黑名单”,切实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对近三年内,夫妻一方连续3次逾期还贷或者累计6次逾期还贷的(含所有信用逾期记录),将被则视为恶意拖欠贷款,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逾期还贷次数不含助学贷款逾期次数,但助学贷款已形成呆(坏)账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我区去年底还调整了一些公积金使用政策,包括为解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少、工作效率低、职工排队等候时间长等问题,创新管理模式,在拉萨市区范围内率先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延伸试点工作,在拉萨市区6家商业银行共设立10个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以及缩短办理时限,精简办理材料等。其中,最让广大干部职工欣喜的是,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了90万元。

vi: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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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一轮调整来了,你的账户里存了多少钱?

每年7月,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都会有新一轮调整。截至目前,已经有超过60座城市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方案,其中大多数城市都对缴费基数进行了上调。你今年要缴存的公积金变多了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还剩多少钱?

1.上海缴存基数上限上调最大

你具体要缴纳多少公积金,与你所在地的缴存基数和你自己的工资都有关。

每年,各地会综合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划定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这直接圈定了你缴纳公积金的区间。每人每月具体缴纳的公积金,则要用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纳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个比例不得低于5%。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在办完6月份的业务后,单位一般会调整员工的公积金缴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过60座城市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方案,其中各地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维持在5%-12%之间,很多城市都上调了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缴存基数下限的城市较少,且调整的城市调整幅度也不大。

在我们整理出的25个城市中,仅有黄石、东方两地对上限进行了下调,北京、天津两地未对上限作调整。经过调整后,缴存基数上限最高的是深圳,为31938元;其次是南京,31200元。

值得关注的是,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中,仅北京未上调月缴存基数上限。

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017元,较上一年上调了4521元;深圳和广州也分别上调了4011元和2916元。7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指出,为贯彻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降低疫情影响和优化营商环境,不上调月缴存基数上限。

因为缴存基数上限多以各地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基准,缴存基数下限多以各地最低工资为基准,上述调整可以反映出各地平均工资不断上涨,最低工资标准相对稳定。

缴存基数上限的上调影响最大的是收入水平已经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人群,这大多是大企业的高收入群体。大多数地方的缴存基数下限与去年是持平的,这意味着多数中小微企业的公积金成本并未明显上升。

不过,缴存基数的上限只能部分反映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情况,却不能反映出地区公积金缴存的具体情况。

从地区缴存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人口数量上的差异,各省之间的缴存总额存在较大差距。一般来说,经济较为发达、人口数量较多的省份,缴存职工的数量更多,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就会更大。

据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广东、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四川等7省份2019年公积金缴存额均超千亿,其总和占到2019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2%以上。

但若从和个人关系更为密切的人均缴存额来看,又是另一番境况了。以去年的数据为例,西藏、北京、青海、云南、新疆、天津、浙江公积金人均缴存额最高,2019年每人每月缴存额均超过1500元。

为何上海人均公积金缴存额仅排在全国第10位?答案藏在缴存职工的单位性质上。虽然民营企业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收入并非都偏低,但为减少企业开支私营企业缴存比例一般都较低,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一般都较高。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上海公积金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国企仅占20.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比高达56.21%,其次是外商投资企业占16.56%。

2.北京、上海单笔贷款额最高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城镇住房体制改革,通过企业和个人共同储蓄,为购房职工发放低息贷款,进而提高居民住房消费的意愿和能力。

1991年,这一制度最早于在上海进行试点,随后扩大到北京、天津、南京等城市。199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此后,这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169607.66亿元,提取总额104235.23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620.88万笔97959.46亿元,向373个试点项目发放贷款872.15亿元,住房公积金发挥的作用不言而喻。

从住房公积金近年的缴存情况来看,实缴单位、实缴职工、人均年缴存额以及缴存余额均不断提升。截至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制度已覆盖全国近1.5亿人。

缴存的公积金数额在逐年上升,花出去的公积金也是一样。

截至2019年末,缴存余额扣除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和国债余额后,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9461.52亿元,留下来的钱也就占累计缴存的5.6%而已。

数据显示,近年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和提取总额呈上升趋势。2019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已经占到当年缴存额的68%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超过5648万,占实缴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从用途来看,提取的公积金大多用在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上。2019年,有超过3100万人提取了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提取总人数的55%以上;这一用途的提取金额超过7500亿元,占提取总额的46%以上。

2019年,全国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86.04万笔,比上年增长13.25%;发放金额1213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8.79%。截至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到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85%以上。

从各地职工的提取情况来看,青海、云南、辽宁、广西等地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率较高,其中青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已经占到当年缴存额的80%以上;西藏、陕西、山西、湖南、上海等地提取率较低,均未超过60%。

从各地职工的贷款情况来看,2019年贷款发放额和放贷比数最高的是江苏、广东和上海,2019年贷款发放总额分别为1226.04亿元、1173.83亿元和939.18亿元。若从单笔贷款额来看,排在前面的是北京、上海、西藏、广东和福建,这几个地区2019年发放的单笔贷款额均在50万元以上。

若以个贷率(个人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来衡量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使用力度,2019年全国12个省份个贷率超过了85%的警戒线,公积金余额趋紧;其中,重庆、安徽、江苏、贵州、浙江更是超过了95%,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职工购房的力度较大。

若从个人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例看各地公积金对个人住房使用的贡献,青海、江苏、贵州、甘肃、宁夏等地贡献率最高,2019年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和贷款发放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例均超过115%;北京、河南、河北、四川等地贡献率最低,2019年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和贷款发放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例均在100%以下。

3.公积金存废:社会效益与不足兼有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造成一定冲击,住房公积金的存废再次成为舆论焦点之一。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在2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为了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的重重困难,可以考虑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石激起千层浪,附和与反对的声音此起彼伏。

不可否认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居民购房上还是做出一定贡献的。

从绝对数量来看,如前所述,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职工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19年底已覆盖全国近1.5亿人。

从支持对象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重点支持中、低收入群体首套普通住房。2019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中,中、低收入职工贷款占95.41%,首套住房贷款占86.96%,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贷款占90.58%。

从支持项目来看,对租赁住房消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的力度不小。2019年,住房租赁提取金额937.83亿元,比上年增长28.4%,占当年提取金额的比例逐年上涨。截至2019年末,累计为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3958.86亿元。

从节约利息来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1.65-2个百分点,2019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2617.14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9.13万元。

但同样不容忽视的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普适性上仍面临一些问题。

从企业性质来看,2018年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公积金实缴职工人数为4904.9万人,占各类单位实缴职工人数的32.96%,低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49.45%的占比。由于私营部门就业人数远高于国有部门,私有部门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的比例就更是低于国有部门了。

从房贷市场来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一直不高,且近年还呈现出下降的趋势,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仅为15.61%,远低于商业贷款。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到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由此看来,如何配合房地产制度进行调整,是未来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应该思考的方向。

数据新闻编辑李媛

新媒体设计陈冬

校对李立军

权威发布!西藏高校毕业生,这份咨询电话清单收好,一定能用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部门:人社厅养老保险处

热线电话:0891—6845839

(一)严格落实中央、中组部对西藏干部队伍结构比例要求,完善考录招聘政策,加大专业成绩在公职岗位招录招聘笔试分数中所占的比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逐步推动考生分数线统一,确保各项招录结果符合中央精神和区党委要求。

部门: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处

联系电话:0891—6845883

(二)公益性岗位、辅警、护路护林等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科技特派员政策,提高待遇水平,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吸引力。

部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891—6321813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1.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2.对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0年补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5.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对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补贴。

6.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分别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7.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区外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路费补贴。

部门:人社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0891—6845857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

1.高校毕业生凡是自主创业或返乡创业的,经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对其每人给予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2.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营业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5年内免收租金。租用其他经营场所自主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4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职校、经开区、高新区、企业、行业等,建立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根据孵化企业户数、吸纳就业人数等条件,对其给予300万元至8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扶持,建成后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运行管理费用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4.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创业孵化的,对其给予每年2万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可达2年。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年以上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创办企业的,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创办个体经济,按其以个体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6.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每位创业人员最高可担保贷款50万元,金融机构对其最高可按1:10倍数进行放贷。贷款时间可达10年以上,执行西藏扶贫贷款利率,前三年由财政全额贴息。

部门: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热线电话:0891—6321775

(五)劳动维权。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作用,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

部门: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

热线电话:0891—6845850

自治区教育厅

(一)对自主创业满3年,或到区内外企业就业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代偿金额最高可达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达12000元。

(二)加大退役士兵研究生招生加分、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助学贷款代偿落实力度。

部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热线电话:0891—9599723、6599617

(三)我区中职毕业生自主创业、返乡创业的,与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创业相关政策。

部门:职成处

热线电话:0891—6599515

自治区住建厅

(一)通过租、补、建等方式,解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到企业就业的住房问题。

部门:住房保障处

热线电话:0891—6821972

(二)实行招标、投标、评标加分政策,鼓励建筑类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部门:招标中心

热线电话:0891-6833276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年以上的,给予住房公积金补贴,其中创办企业的,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创办个体经济,按其以个体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部门:公积金监管处

热线电话:0891—6828411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

部门:组织一处

热线电话:0891—6198330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部门:人才工作处

热线电话:0891—6198392

团区委

“三支一扶”计划与大学生返乡创业扶贫项目。

部门:志工部、工农部、学校部

热线电话:0891—6323988、

6338447、6325668

自治区国资委

区内国有企业、驻藏央企要采取专项招聘、单独划线、签订协议、定向培养等方式,招聘我区高校毕业生占当年新招人员60%以上。

部门:办公室

热线电话:0891-6327244

自治区农牧厅

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或返乡创业,对符合扶持政策和补贴政策条件的,优先给予项目和政策支持。

部门:农牧业产业化处

热线电话:0891—6321013、6335075

自治区民政厅

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加大退役士兵优抚安置、就业创业、公开考录落实力度。

部门:优抚安置处

热线电话:0891—6834907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

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融资渠道,引进、嫁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部门:货币信息管理处

热线电话:0891—6349861

自治区国税局

创业税收政策咨询。

部门:纳税服务处

热线电话:12366

十一

自治区工商局

工商注册登记。

部门: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电话:0891—6339913(12315)

十二

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受理对热线电话的投诉。

部门:政策兑现组

热线电话:0891-6529353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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