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摇钱树贷款

本文目录

骗术升级!代办大额贷款还不要征信记录?换个说法骗钱而已

来源:检察日报

代办大额贷款?换个说法骗钱而已

一天之内,30多名报案者涌入派出所,举报一贷款公司利用“代办贷款业务”“10至100倍放大贷款额度”噱头招揽客户骗钱,事情败露后跑路。经初步调查,公安机关发现,类似案件中被害人达60余人,而幕后黑手其实是同一群人。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刘某等14人。

贷款频频受阻,讨说法扑了空

2017年11月21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迎来30多名报案者,称武汉创鑫嘉惠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鑫嘉惠公司”)骗钱后跑路了。

“我被创鑫嘉惠公司骗了。今年8月,我在网上看到广告称该公司可以代办大额贷款,还不需要本人征信记录,我相信了。他们用我的手机下载A并贷款5.13万元后,立即将这笔钱划走,说能帮我把贷款扩大10倍,只要我和亲朋好友熟记他们给我准备的资料,在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审核时,答对信息,贷款就能办下来。”潘女士气愤地说,“我前前后后接了5次审核电话,每次都没有通过。为了放款成功,我不断跟他们补签合同,但今天去他们公司问,却一个人都没有了。”

徐女士同受其害,她也是被“银行内部人员”所谓的“审核”拦住了。用手机下载A贷款7.9万元后,对方告知她因周末P2P平台需要三天时间审核,致使合同无法继续进行,扩大的贷款金额暂缓发放。未收到一分贷款的徐女士不断接到贷款公司的催款电话,创鑫嘉惠公司这边的钱却始终审批不下来,她这才发现被骗。

专门成立公司,靠骗术起家

“我事先不知道这是家诈骗公司,工作中才渐渐察觉不对劲,但被公司负责人、经理一番洗脑后,就麻木了。”据创鑫嘉惠公司业务员小青介绍,该公司老板姓牟,其背后还有三名股东,她是公司刚成立时入职的。进去后,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是让业务员熟悉公司业务,以招徕客户。刚开始,公司以放大10倍贷款为广告招揽业务,到后来胆子变大,承诺能帮人放大贷款至100倍。一般模式是,客户签完合同后,告知其在家等消息,24小时内会有审核电话打入,客户必须接听并回答正确才能放款成功,但据她所知,没有一个人审核通过,所谓放大贷款,不过是一场骗局。

2018年6月7日,创鑫嘉惠公司股东之一刘某被抓获。据他供述,他和宫某、赵某、孙某一起在武汉成立了四家类似公司。宫某是他在北京打工时结识的。2016年,他在北京金融贷款行业就职期间认识了同行赵某,孙某是刘某的老乡,2017年6月,刘某等人预备将学来的骗术运用于武汉金融贷款市场时,便叫上孙某一起“赚大钱”。

“我们之前见识了三种骗术:个人信用贷款、个人芝麻贷款和背债业务。”刘某供述称,个人信用贷款业务是给客户提供虚假资料,告诉客户会有小额贷款公司或银行通过电话对他们进行审核,只有完全按照资料信息回答才能通过审核,实际上,打电话的都是公司自己人,根本不会让他们审核通过,主要是为了骗取客户手续费。个人芝麻贷款业务跟前一种类似,只是手续费由客户缴纳现金换成了通过小额贷款公司A申请的贷款。背债业务是承诺能帮客户将小额贷款公司A申请到的贷款通过银行内部关系放大100倍,客户得到其中50%左右的钱,没有利息,还款期限长达30至50年,所付出的代价只是在该银行征信记录上记一笔。

刘某表示,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市场需求小,个人芝麻贷款业务利润少、容易被察觉,他们就把重心转移向了背债业务,开办创鑫嘉惠之后,他们于2017年又陆续开办了两家新公司:武汉信达恒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恒昌公司”)、武汉华盛昌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昌信公司”),主要经营背债业务。

背债业务成摇钱树,趁客户发觉前跑路

肖先生落入的正是该团伙背债业务陷阱。“2017年11月18日,我从朋友那里听说了华盛昌信公司,进去后,业务员用我的手机下载了几个小额民间贷款公司的A,以我的名义贷款5.2万元。款项到账后,经理要我用POS机刷卡的方式将钱全部转出。看到钱被转到一个叫武汉市璀璨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账户,我感觉有点不对劲,就不想做了。经理解释说借珠宝公司做负债流水放大业务,再通过银行贷款,还出示了他的身份证和公司营业执照。”看到身份证上的照片跟经理本人一致,又上网查到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肖先生最终还是选择了相信。没想到,说好的贷款迟迟未到账,等2017年11月29日,肖先生到公司去看,却发现连电脑都被搬空了。

业务员余某被抓获后,承认公司的员工在公司诈骗期间均使用化名,以免被人发觉。其实公司根本没有能力进行贷款放大业务,只是将客户的钱骗到手,若客户问起,则极尽拖延。到了11月17日左右,经理派人将电脑都拖走了,让员工将合同全部销毁。经理给员工分红后,公司就地解散。

再开公司,换个“马甲”继续骗钱

公司解散后,其他人“各奔前程”、作鸟兽散。刘某与孙某、宫某于2018年2月至4月期间,又合开了一家宗厚劳务有限公司。这可害苦了陈先生等7人。

陈先生等人在网上看到宗厚劳务有限公司的信息,和公司签订了外派劳务合同,缴纳服务费后,在家等消息。等到了约定时间再联系,业务员手机关机,公司也改头换面,变成其他单位了。

“我们来武汉就是骗钱的。”刘某说,“公司自称是劳务输出公司,声称能在国外找到薪酬优厚的工作,但需要事先收取服务费。签完合同,我们让客户等消息,三个月不成功保证退钱,在此期间我们尽可能骗取更多的服务费,等到客户醒悟时,我们已经携款潜逃了。”

经查明,创鑫嘉惠公司涉案金额124万余元,信达恒昌公司涉案金额31万余元,华盛昌信公司涉案金额141万余元,宗厚劳务公司涉案金额21万余元,被害人数达60余人。(周晶晶朱凛睿闫永革)

“反催收”解还贷难?当心“逃债陷阱”

“反催收”解还贷难?当心“逃债陷阱”

购买这类服务风险大律师提醒:欠款还不上,可主动与银行、借贷平台协商

多家银行日前表态,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房贷可以延期与此同时,信用卡和网贷逾期状况,也可与金融机构、贷款平台反馈申请延期。

然而却有人把逾期者当成摇钱树,打着“帮助解决贷款逾期”的旗号,帮助拖欠人延期甚至逃避还款。专业人士提醒,这背后风险重重,本已陷入困难的逾期者,很可能因为偏信掉入“反催收”的坑,遭受更大麻烦。

■文/视频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杨洁规

【遭遇】

找人延期还款

千余元会员费打水漂

25岁的长沙小伙小梁在网贷平台欠了6万多元钱。因工作变动,经济紧张,无法按时偿还。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梁在网上了解到,一些公司专门为像他一样面临还贷困难的人,提供“反催收”服务。

暂时无力还款、又不想留下不良征信记录的小梁联系上了对方,对方告诉他,只要充值980元会员费,就能获得一套资料包,“里面有拖欠贷款的话术和具体操作方法,包教包会。”

小梁信以为真,缴纳了会员费后认真“学习”完资料,按里面教的话术与借款平台沟通,却没有申请成功。小梁又联系“反催收”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如果再交300元,可以帮他做一个“贫困证明”,小梁可以凭证明向网贷平台协商延期还款。

当小梁拿着“贫困证明”再次找到借款平台申请延期还款,依旧被拒绝。此时,小梁已被所谓的“反催收”人员拉黑了。

【调查】

打着“援助”牌招揽生意,按逾期金额收费

4月20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在多个平台看到,不少债务咨询人员的推广信息。为了逃避平台的审核和监管,提供反催收服务的组织一般都会用拼音首字母,来代替一些敏感词汇,比如用“WD”指代“网贷”。此外,还以“债务重组”“逾期协商管理”“债务优化”“逾期法律援助”等面目出现。

以微博上一位自称负责逾期协商的“梁老师”为例,其粉丝有33.5万,仅在4月19日一天,就发布了10余条关于“解决催收”的信息,以此招揽生意。

记者以贷款逾期为由联系“梁老师”,说明来意后,对方要求记者整理所有负债列表,包括逾期平台、欠款金额、逾期时间等,并询问了债务人职业及个人是否有车贷、房贷、信用卡等信息。

当问及如何收费时,“梁老师”表示将根据负债情况做出债务重组规划,分析讲解不需要付费,但后续出方案,包括法务团队处理以及协商延期还款等就会收费,“按逾期金额的6%收费。”问及与银行、网贷平台“协商”的具体方式,对方不愿多透露,只表示,“填好表格材料给我们就行,其他什么都不用你管。”

采访中,知情人士透露,这些“反催收”手段也被称为“债闹”,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债务人通过伪造病历证明、贫困证明,编造艰难处境,甚至恶意投诉金融机构、助贷平台或催收人员等方式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二是各类地下“反催收”组织打着能为债务人减免债务的幌子,向债务人传授减免息差、延期还款“技巧”,甚至以违法手段拒绝偿还债款,并借此牟利。

提醒

反催收风险多,申请延期可正常协商

购买此类服务的债务人,将承担哪些风险和法律责任?

湖南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邓鑫指出,这些打着“帮助解决贷款逾期”旗号的个人或机构,实际上是利用消费者面临还款压力的心理,诱导他们购买一些变相的“金融服务”。事实上,这些服务不仅会产生新的债务或信用风险,还有可能对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纲表示,个人信用卡或贷款逾期,千万不要找“反催收”,会存在卷款诈骗、个人信息被泄露转卖的风险。此外,授权或配合反催收组织“办事”,伪造虚假材料,可能影响个人信用,严重者涉嫌犯罪。

杨纲建议,个人偿还能力下降。实在还不上时,可主动选择与银行、借贷平台等坦诚沟通、平等协商。

本文来自【华声在线】,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从银行贷出来的钱,还能借给别人吗?

【案件回放】

龙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龙某因承接工程欠缺资金,遂向岳父吴某二借款,而吴某二亦无闲置资金,但吴某二在某银行有“摇钱树”贷款额度30万元,吴某二便从银行贷款30万元转借给龙某。双方约定,龙某每个季度按时将该笔贷款的利息拿给吴某二,再由吴某二偿还给银行,一年之后,龙某一次性归还30万元本金给吴某二,由吴某二归还给银行。

2021年,吴某与龙某因感情不和离婚,同时吴某二欠银行的30万元贷款也到期,而此时龙某债台高筑,无力偿还吴某二的借款。无奈之下,吴某二将龙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逾期高额利息及罚息。某法院经审理判决龙某返还吴某二借款本金30万元,并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2%(即吴某二向银行贷款的利率)计算支付吴某二利息直至该笔借款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同时驳回吴某二要求龙某向银行支付贷款所产生的逾期高额利息及罚息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吴某二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借给龙某,虽然吴某二未从中获取额外利益,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要求,故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无效。吴某二为了龙某个人使用资金的需求而套取金融机构贷款,本身也是规避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其自身也存在过错。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从银行贷出来的钱,还能借给别人吗?

【瀛台律师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第52条,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认定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