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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产业信贷通”来啦!南康符合条件的家具企业主速办!

“家具产业信贷通”是

南康本土特有的信贷政策

是南康区委、区政府专门为本区

规模以上实体家具及配套类等企业

搭建的融资平台

利率低、无抵押、续贷方便

办理指南已备好,请查收!

关于家具产业信贷通

“家具产业信贷通”是南康区委、区政府为拓宽融资渠道,针对家具产业搭建的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盈的融资平台。“家具产业信贷通”由政府出资担保,单个企业申请可获得一年期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合作银行自营的非“家具产业信贷通”企业贷款利率,且按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不超过30%,到期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续贷。

贷款对象及条件

1.在本区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的实体家具及配套类生产型企业和服务于家具企业的流通企业;

2.享受“家具产业信贷通”的企业必须为区级及区级以上规模且上年度纳税总额20万元以上的家具企业;

3.企业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4.企业信用、税务信用、银行信用、法人及股东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

5.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已发生但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6.符合银行放贷要求;

7.区委、区政府要求的其它事项。

合作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赣州银行、赣商村镇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三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公司章程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市监局档案章)

4.企业上年度的税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5.上年度缴纳水电费凭证复印件

6.公司、法人、全体股东最新征信报告的复印件

7.公司、法人、全体股东资产证明复印件(车辆除外,房子、店铺、土地等不动产)

8.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需银行盖章以及企业加盖公章,法人、所有股东签好字;实际生产车间地址如实填写,纳税额一栏由区家居产业服务中心指导填写)

9.贷款用途承诺书。

注:所有复印件均一式两份,须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与企业纳税挂钩。符合“家具产业信贷通”申请条件的企业最高按上年度纳税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30倍予以推荐,单个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规模且上年度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的家具企业,在享受“财园信贷通”或“小微信贷通”的基础上,叠加享受“家具产业信贷通”,可在不同合作银行授信,但授信银行不超过2家,享有上年度实缴税收总额30倍以内的推荐授信额度,最高可推荐增信至2000万元;

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规模且上年度纳税总额达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新申请的家具企业在享受“财园信贷通”或“小微信贷通”的基础上,叠加享受“家具产业信贷通”须在同一银行一并增信。

办理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关申请材料→合作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初审和预评贷款额度→家具产业信贷通协调办入户调查→家具产业信贷通协调办召开评审会,推荐拟贷款企业名单→公示→合作银行审贷,完成审批→拟贷款企业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相关合同→企业缴纳企业保证金→银行向家具产业信贷通协调办申请贷款风险补偿金→家具产业信贷通协调办将申请风险补偿金的请示审核完毕后送至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完成后通知区财投公司,区财投公司审核无误后向相关账户存入贷款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在贷款风险补偿金到账后放款。

业务办理相关事项

1、办理地址:区市民服务中心1楼“家具产业信贷通”服务窗口。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咨询电话:办公室6630956

肖莉19979810252

朱颖13755817740

END

来源:NKFA南康家具

@南康融媒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产业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1〕14号,下称《若干政策》)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建筑业产业政策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此次申报条款为《若干政策》第六条“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依托市融资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小微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重要提示:2021年度依托合肥市综合融资服务平台获得银行放款,发生贷款利息为2022年10月31日前。

二、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符合政策规定的兑现条件且无失信行为信息(申报截止当天查询“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的建筑业小微企业。

重要提示: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建筑业企业“小型”“微型”划分标准。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企业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2.纸质材料(3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2份)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5),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中,合肥市建筑业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

3.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11月8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2022年度建筑业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附件6)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阜南路51号403室)。

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五、申报材料

1.合肥市建筑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贷款利息结算清单(附件2);

3.合肥市建筑业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3);

4.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5.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

六、审核程序

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后,经过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城乡建设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复审工作,联合审核小组按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通过后,由市城乡建设局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安排资金。

附件:

1.合肥市建筑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x

2.贷款利息结算清单.x

3.合肥市建筑业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x

4.诚实信用承诺书.x

5.申报书封面.x

6.县(市)区、开发区建筑业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x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日

(业务咨询:建筑业管理处,电话:62692765)

请注意!事关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鲁财教〔2014〕37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一、工作区域界定

该政策适用于财政困难县的乡镇政府,不适用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和乡镇级开发区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员条件

1、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就业);

3、连续服务三年(期间可以变换工作岗位,但必须在政策服务范围内);

4、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本表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就业文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本人在兰陵县内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签名)。

6、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一份。

四、申报时间

今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时间截止到11月20日,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县教体局学生资助股(教育大厦408室)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5211929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2.《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4.《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5.工资证明样表

兰陵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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