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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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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中贷款额度的提高只针对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取消存贷挂钩制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解读

“新政出台后,每个家庭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到80万元,这对我们买房的人真是大利好的消息!”近日,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内,综合柜员高效为市民李先生办理了首套房所有贷款手续。

据大厅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李先生和妻子以家庭为单位,其总贷款额度最高是80万元,贷款年限最高为30年。另外,根据10月1日起,按下调后的5年以上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1%算(未调整前利率为3.25%),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将为购房者节省利息23586.97元,每月节省利息支出65.52元。

10月31日,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泰安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23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缓解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根据《通知》,我市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90万元。贷款额度的提高,也让许多缴存职工开始申请低息贷款支持。自新政实施以来,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笔数和金额均呈快速增长趋势,住房公积金支持效应逐步显现。自新政实施起至11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发放公积金贷款34笔,贷款金额1620万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许多市民咨询具体办理条件。中心工作人员将市民常见的问题归类后发现,市民们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新政中贷款额度的提高是否只针对首套房;新政中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取消存贷挂钩制度;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的职工除应符合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外,还应符合哪些条件等方面。对于这些常见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也进行了一一解读。

新政中贷款额度的提高是否只针对首套房?

此次贷款额度的提高只针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所谓“首套房”是指名下无其他房产,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

举例:

1、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4、夫妻两人,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未卖出,这种情况下再贷款——不算首套。

新政中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取消存贷挂钩制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三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一)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账户余额以借款人和配偶申贷时点正常缴存余额为准。

(二)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对名下无其它房产,使用住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使用住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的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的职工除应符合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外,还应符合哪些条件?提供哪些材料?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的职工除应符合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外还应遵守国家生育政策,符合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二孩、三孩;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提供的材料包括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电子出生医学证明);涉及再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等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

来源: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

株洲市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五分钟让你看明白

众所周知,公积金贷款买房具有独特的优势,通常公积金的贷款利率都要比商贷的利率低,目前,商贷的基准利率是4.9%,而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的利率仅为3.25%,公积金贷款买房成为了节约买房成本的不二之选。

据政府网站了解,在3月25日,株洲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审议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议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定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那到底该如何利用公积金买房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株洲市公积金贷款新政内容,刚需买房的朋友,快来看一下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吧。

一、贷款对象

和条件要求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长沙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仅限配偶或其在株洲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

2.自开户之日起连续6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账户状态正常(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我中心正常缴存的,两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3.借款人必须是预售商品房备案人或贷款房屋的产权人,共有产权人仅限配偶、父母、子女。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人信用状况良好。

5.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不超过2年(不含商转公),或不动产权证发证不超过1年(不含商转公)。

6.离异的须满6个月(原配偶的公积金使用情况,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

7.商转公的须在结清商业银行贷款6个月以内。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有批文不得超过2年,且借款人或配偶须有一方户籍在住房所在地,工程建设必须主体封顶。

9.具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10.组合贷款的须认可管理中心为第一顺位抵押权利人。

11.同意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或属于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含婚前)因2套自住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株洲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未结清的异地住房贷款、异地购房或还贷提取公积金记录合并计算);

5.本套房办理了购房提取的;

6.商转公,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为同一套住房办理了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结清商业银行贷款超过6个月的;

7.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3个月(含)以上的;

8.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一方个人征信存在呆账、核销、止付等情况的,信用逾期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12次(含)以上(已结清的个人助学贷款除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管理中心纳入失信黑名单尚未解除的;

9.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卡、消费贷、经营贷有合计2万元(含)以上未结清款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

1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划拨土地的;

11.明显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以及不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贷款额度、

期限和利率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核算贷款额度,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均等份额核算可贷额度。属于拆迁户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金额按房屋总价减去拆迁补偿款核定。

贷款计息方式为等额本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第2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则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组合贷款商业银行部分按商业银行利率执行。

三、相关要素认定

及执行标准

1.收入认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认定。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的,其固定收入以近6个月银行流水单中明确为“工资”或“代发”的部分,或单位缴费的社保缴交证明认定。

2.房屋总价认定:二手房贷款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申报单体现的房屋交易合同金额价和房屋评估价格二者中的较低值认定为房屋总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购买自建房最高按3000元/㎡计算房屋总价,价值认定低于此标准的按价值认定确定总价。

3.房屋面积认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购买自建房套内建筑面积小于180㎡的按实际面积核算;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的按180㎡核算。

4.生育三孩认定:以与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同一户口簿上登记的直系亲属关系来认定。

5.贷款资金收款账户执行标准:商品房期房(现房)、保障性住房为开发商项目所在的银行账户(监管账户);房款已付清的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商转公均为借款人个人账户。

6.房款已付清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贷款(含商转公):①开发商尚未办理总证的,与开发商协商办理公积金贷款,须由开发商配合办理担保抵押。②开发商已办理总证的,催促办理单户《不动产权证》,持《不动产权证》办理现房抵押。

7.信用逾期执行标准:

四、贷款办理流程

及贷款偿还

1.期房贷款流程(含组合贷款):①借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②开发企业在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录入相关信息,并向管理部提交→③管理部受理、审批→④合同面签→⑤预抵押办理→⑥贷款发放→⑦借据领取。

注:③项4个工作日内办结;④⑤项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管理部窗口当场办结。管理部未引入不动产预抵押办理窗口的,需同时到管理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当场办结。

2.其他类型贷款流程:①借款人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同时向商业银行提交申请)→②管理部受理、审批→③合同面签→④办理抵押→⑤贷款发放→⑥借据领取。

注:①②③项当场办结。管理部未引入不动产抵押办理窗口的,需同时到管理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当场办结。

3.贷款偿还: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月足额还款。(详见《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须知》)。

五、公积金贷款须提交

的资料清单

注:以上资料标√的须采集资料原件电子文书,标*的须留存纸质文书。

六、个人住房“商贷”

转“公积金”贷

本条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5月1日前已完成贷款预审的,按原规定执行。

1.贷款对象和条件

①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已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职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②借款申请人须符合《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条件;

③借款申请人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

④原商贷已还款一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⑤本套商转公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

⑥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无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⑦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在结清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

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2.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①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结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

②贷款额度计算方式、首付款比例、期限和利率按《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房屋价值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原商贷借款合同中注明的房屋总价确定。

3.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①《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②原商贷借款合同、结清证明及近12期还款明细(含结清本金余额)。

③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4.贷款流程

①贷款预审。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需提交相关资料到管理部进行贷款预审,资料须真实、合法、有效。经管理部确认符合商转公条件并出具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后6个月内自行结清原商贷并提交贷款申请,期间借款申请人应确保预审资料信息未发生变更。

②贷款受理和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办结原商贷结清和抵押注销手续后,持商转公贷款预审确认单及相关资料向管理部申办业务。管理部依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予以审核,并通知已通过贷款审批的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管理部当场办结。

③抵押办理。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须用本套商转公住房作抵押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

④贷款发放。管理中心自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时起5个工作日内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

以上就是株洲市,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内容,具体调整如下:

1、支持生育政策。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万调整至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

3、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30%。

4、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取消异地贷款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本市户籍限制;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5、提高租房提取限额。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每年租房提取限额由单身职工7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合计10000元均提高至15000元。

6、取消部分使用限制。取消按月对冲生效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2倍月缴存额的规定;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套内面积大于180平方米的商品房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取消湖南省外购买自住住房不得申请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规定。

由此可见,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意在落实“房住不炒”原则基础上,坚持“适度放宽”的原则,这对广大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对于刚需购房的朋友,你们认为现在是上车的好时机吗?

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您可以贷多少?

谁可以贷80万?

公积金新政的实施对象范围较广,包括南宁以及北部湾城市等城市。

①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②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并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

高级人才有调整吗?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2号):

“对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

C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2倍;

D、E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的规定,

本次政策调整后,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计算,A、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20万元;

C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

D、E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贷款额度怎么算?

本次政策调整仅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对于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等的相关规定仍依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南金管规〔2021〕3号)《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南金规〔2022〕3号)的要求执行。

也就是说,使用公积金贷,首套首付比例为20%,二套为30%;

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如下:

南宁市直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

例如,张某账户余额在申请贷款的时候是有3万元,缴存余额倍数为10,缴存时长3年,也就是36个月,对应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目前南宁公积金中心的风险防控系数是1,那么这个职工可以申请到的最高贷款金额是36万。

如果张某已婚,配偶也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2万元,缴存余额倍数为10,缴存时长60个月,对应的缴存时间系数是1.5,配偶可以申请到的最高贷款额度就是30万元。

两人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进行加总,这个家庭最高可以申请到66万元的贷款额度。

简而言之,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越多、缴存时间越长,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也就越高。

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后还需根据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

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的,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年至5年。同时,贷款期限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为30年。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非夫妻关系的两人或以上的借款申请人,按期限较短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三)申请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的,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30年。自住住房的房龄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竣工时间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原始档显示的登记时间为依据;

(四)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贷款年限。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在2022年5月1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及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提高至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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