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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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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积金政策调整:个人最高贷款额度降至30万元

图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文件截图、摄

图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文件截图、摄

中新网无锡9月25日电(记者孙权)9月25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对该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执行标准进行规范及调整。

《意见》中,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等方面进行调整。

图为《意见》中涉及个人贷款额度的内容。文件截图

其中,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人民币,下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各自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不得超过30万元。

此前,无锡实行的政策是“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称,出台《意见》意在重点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健康运行。

此番出台的《意见》中,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将缴存年限分为未满24个月、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三个档次,对应的贷款额度分别为缴存余额的5倍、7倍、10倍。

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以各自缴存公积金年限对应的倍数之和。

《意见》还提出,贷款额度与借款人还款能力要挂钩;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再次发生交易行为的,该套房屋12个月内不得再次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仅限其中一方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房屋的总价。

此外,《意见》还规定,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认定标准由“认贷不认房”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其中,“房”是指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包括江阴、宜兴)登记的住房;“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完善救济性条款方面,《意见》中提到: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受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的限制;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其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缴存年限同样分为未满24个月、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三个档次,对应的贷款额度为最高贷款额度的50%、70%、100%。

据悉,《意见》自2019年10月1日施行,2019年10月1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并录入中心系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完)

权威解读!无锡公积金新政出台,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房金规【2019】2号)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健康运行,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重点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健康运行,参照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成都等全国主要城市的普遍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执行标准进行规范及调整。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政策1.个别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与其社会保险缴存单位一致,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与其社会保险(养老金)缴费基数基本一致,存在明显差异的,职工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职工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地非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及还贷提取。本意见所称“直系亲属”包括产权人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3.同一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如再次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再次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4.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仅限其中一方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的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意见所称“首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情况下所购买的自住住房。本意见所称“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在下列三种情形下购买的自住住房:(1)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2)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3)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该笔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与本市仅有的一套住房为同一套住房。本意见所称“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规定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在江阴、宜兴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四、调整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1.调整现行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2.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1)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未满24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5倍计算;(2)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24个月但未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7倍计算;(3)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以各自缴存公积金年限对应的倍数之和。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前述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的2倍计算。3.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挂钩加强对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保证职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贷款额度、年限计算得出的每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月收入的60%。月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前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月收入可放宽至借款申请人缴存基数的2倍计算。4.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并取以下限额标准的最低值:(1)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2)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3)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确定的贷款限额;(4)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5.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受上述第4点第(3)款的限制,但仍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限额标准。6.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满足下列条件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其公积金缴存余额关联,但仍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限额标准。(1)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未满24个月的,贷款额度可按最高贷款额度的50%计算;(2)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24个月但未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可按最高贷款额度的70%计算;(3)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可按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乘以各自公积金缴存年限对应的比例之和。五、本意见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意见施行之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锡房金〔2017〕35号)废止。原缴存、提取、贷款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的解读一、制定本意见的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重点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健康运行,参照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成都等全国主要城市的普遍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执行标准进行规范及调整。

二、规范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和改进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增加了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与社会保险缴存单位一致,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与其社会保险(养老金)缴费基数基本一致的规定,存在明显差异的,职工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能证实职工工作单位及工资性收入情况。

二是调整了职工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以外购买自住住房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范围,职工所购自住住房须为产权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职工在办理以上提取业务时,配偶关系证明材料为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为户口簿,如户口簿无法显示的,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或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等;户籍地证明材料为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证明材料为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清单。

三是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后12个月内再次发生交易行为的,该套房屋12个月内不得再次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

四是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仅限其中一方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房屋的总价。中心受理职工该业务提取申请时,遵循“申请优先、办结为准”原则,即先申请的按规定办结后,后申请的不予受理,先申请未审批通过的,重新申请。

五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认定标准由“认贷不认房”调整为“认房又认贷”。“房”是指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包括江阴、宜兴)登记的住房;“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是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借款申请人本人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各自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不得超过30万。

七是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将缴存年限分为未满24个月、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三个档次,对应的贷款额度分别为缴存余额的5倍、7倍、10倍。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以各自缴存公积金年限对应的倍数之和。

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时,按时、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方可累计计算,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纳入缴存年限计算范围,但计算缴存余额时可一并纳入计算。

八是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人还款能力挂钩,在保证职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月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前最近一个月(以申请贷款前一日晚12点前发生的最近一次单位正常汇缴数据为准)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不足的,应根据担保公司要求增加抵押物或保证人。

九是完善救济性条款,(1)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受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的限制。(2)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其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缴存年限同样分为未满24个月、满24个月未满36个月、满36个月三个档次,对应的贷款额度为最高贷款额度的50%、70%、100%。

十是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并取以下限额标准的最低值:

(1)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2)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

(3)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确定的贷款限额;

(4)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规范和调整政策的施行时间及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2019年10月1日施行,2019年10月1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并录入中心系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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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无锡最全公积金贷款政策来了

●最新政策●

缴存基数

最高限额为21250元,最低限额为1890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缴存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2020年4月30日。

贷款政策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提至:每人每年12000元

2.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本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配偶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注: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30万调整为50万;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现在的60万调整为80万。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仍原规定执行。

提取政策

2018年7月10日起,我市将调整以下提取政策:

一、新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取消“离开本市提取”。

三、取消“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四、取消“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五、取消“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委托还贷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配偶及参与还贷的直系亲属。2、公积金可以偿还组合住房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3、还贷时间调整:公积金住房贷款逐月还贷时间调整为每月14日(遇节假日顺延),按暂行办法规定提取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到委托人用于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商业性住房贷款逐月委托还贷时间不作变动,仍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开始,3个工作日之内划转至贷款人还贷卡号上。

委托还贷逐年还贷时间调整为委托人选定还款月的第2个工作日,按暂行办法规定提取委托人账户上的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贷款银行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首付:首付不低于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40%。只有等额本息一种还款方式。

●在无锡缴纳公积金在无锡买房●

一、办理条件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金额

1、最高可贷额度:

(1)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

(2)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3)借款人或配偶的新职工住房补贴符合贷款条件,其缴存余额可合并计算;

(4)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5)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缴存余额不足时,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6)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实际可贷额度:

房屋总价(商品房为购房合同总价;存量房为备案价和评估价中的较低价)减去规定的贷款首付额度。

(1)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职工家庭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以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为准),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缴存余额不足时,贷款额度可按借款人一人最高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最高80万元计算。

②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的,能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门盖章的《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的:缴存余额不足时,贷款额度可按借款人一人最高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最高80万元计算。

(2)自2017年9月25日起,借款人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江阴市、宜兴市仍按原政策执行)。

注: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包含装修价款,其房屋总价一律按扣除装修价款计算(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价款的直接予以扣除;购房合同中未明确装修价款的,按购房合同总价的15%予以扣除)。

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及缴交明细(必须由原单位在转移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

2、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部队政治部门或军务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

3、自2015年4月22日起,符合贷款条件,二次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第二次贷款申请须在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4、职工家庭已经办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5、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6、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包含装修价款,其房屋总价一律按扣除装修价款计算(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价款的直接予以扣除;购房合同中未明确装修价款的,按购房合同总价的15%予以扣除)。

●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在无锡买房●(限无锡户籍人员)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时点前六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时点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为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能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已还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贷款记录)。

贷款额度同上

贷款办理地址:无锡公积金中心

●外地公积金转入无锡●

需确认您在异地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在无锡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公积金6个月(含)后,可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办理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1、身份证原件

2、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名称及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3、本市社保缴费记录原件(携带身份证到无锡各街道人社所窗口打印,加盖社保盖章)

来源:无锡楼市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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