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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贷款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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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转为欠款了可以起诉吗?法院认定借款关系只看这2点是否成立

实务中经常会有这种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就以往的债权债务进行结算,形成欠条。但债务人因为暂时没办法还钱,双方又约定把欠款关系以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的形式固定下来,转化为借款关系。那么这种转化而来的借款纠纷,法院会如何审理和进行认定呢?

我们来看个案例:

张三向王五买了16万的货,但因为资金周转问题,王五迟迟未能给张三支付货款。由于担心时效性的问题,张三要求王五给自己写一张借条,以借条的形式确认王五欠自己的货款,并承诺分12个月还清。但一年以后,王五还是没有按借条支付货款,张三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王五还款。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实际为买卖合同关系,经释明后原告张三还是坚持以民间借贷起诉,依据不足,驳回了张三的诉讼请求,告知张三另行提起诉讼。

二审法院认为虽双方是由原来的买卖关系转化为借款关系,但王五的借条记载了王五确认向张三借款的内容,双方对存在借贷关系已经达成合意,且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认定了张三和王五的借款关系存在,判决王五应向张三还款16万元。

认定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主要看两个方面:

1.有借款合意;

2.借款已经实际交付。

对于其他欠款转为借款的案件,双方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条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关键是借款有无交付的问题。笔者认为,双方约定将其他欠款转化为借款后,实际上拟定了由债权人A(出借人)向债务人B(借款人)出借款项,让B把欠A的债务还清了,由此双方前述债权债务已经结清,A与B只存在借款关系。

或者换句话说就是B向第三人借款还清了欠A的货款,A与B的欠款关系结清了,B需要向第三人偿还借款。只是在我们讨论的这个问题中,A就相当于这个“第三人”。

所以对于这类“其他欠款转化为借款的”案件,A与B的借款关系应认定有效。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前述的“其他欠款”可能是因为买卖、劳务、租赁、损害赔偿、委托等关系产生债务,也可能因为赌债等违法行为形成的。对于转化来的借款关系能否成立,还要看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是基于合法的民事关系而产生的。

法宝在线垫钱打官司,诉讼成本低

诉讼的成本主要在律师费和诉讼费,一般律师的风险代理只是胜诉回款后支付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都需要当事人自己先承担。

针对这种问题,法宝在线通过“先打官司后收费”的颠覆性创新模式,对大额经济纠纷的案件进行垫付费用,垫付款项包括当事人诉讼及仲裁过程中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和律师费等费用,只在胜诉且回款后才收取费用。败诉或没能成功回款,该笔垫付的费用由法宝独自承担,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名下有贷款如果贷款人意外身亡,剩余的欠款谁来还?

这种情况虽然不是常见的现象,但是也是会零散发生的,我同事的客户就是这样的,所以我简单聊聊这个事情。

我把这种情况分为两种:

第一种:贷款申请的时候,本身就是有抵押物的,是房子,车子,股票,基金等等,那如果出现这种意外,毋庸置疑肯定是要处置资产了,虽然处理起来比较麻烦,但是对于出借方来说有资产能处置,回来一些本金也是好的,其实这里面还分为个人和公司(有金融牌照),个人的借款没办法直接处置资产,就算有借款合同,也需要打官司,这个过程太漫长了。还有一种是公司的,公司一般签合同都是需要做强制公证的,有这个就可以直接进入执行阶段,所以如果碰见这种还不上钱的,或者是你自己本身还不上钱的,看看谁是出借人,积极处理。

第二种:贷款申请了,但是用的是企业信用或者个人信用担保等形式的,是不需要抵押物的,那这种追回欠款就很难了,如果有担保人,担保人有其他资产,那可以通过打官司冻结资产,后期可以执行,这个过程属于民事行为,那过程极其漫长,还有就是没有资产的,那就是现在网上比较火热的,专业催贷公司干的事儿了,他们会用各种方式来催款,当然正常催债是情有可原的,如果感觉受到了暴力催收,一定要报警处理,虽然欠钱,也不能身体上受到伤害。

虽然意外都是小概率发生的事件,但并不代表不会发生,所以一定要保护好自己身体,再谈发展壮大,更要理性维护自己的权利。

贷款逾期,负债累累,确实无力偿还要拘留吗

贷款逾期,无力偿还,借款人每天都背负着巨大的压力,生活没了期望,前途没有方向,加上催收毫无底线的威胁和恐吓,让负债者更是心力憔悴,甚至是生无可恋了。

大家都清楚,一些无良催收人员往往会伪装成公检法人员来威胁负债者,要么说触犯了刑法,要么说要拘留你,弄得很多法律知识较少的朋友惶惶不可终日。

其实,大部分的负债者真的并非是有钱不还,很多人为了还债往往连生活费都没留下,为了还清欠款,可以说已经竭尽全力了,奈何当初挖的坑太深,债务太大,短期内确实无能为力。

那么,对于负债累累的债务人,确实没有任何资产,无力偿还,在被起诉后,是否真的要被拘留呢?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欠债还不起一般不涉及犯罪,不需要承担拘留的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影响银行向法院申请对你进行强制执行,很多朋友会说,我什么资产都没有了,他们怎么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固定资产,法院会冻结你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账号,哪怕里面没有钱,并将你的信息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对你的生活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禁止坐飞机,禁止住星级酒店等等,甚至对子女的求学就业都有一定的影响。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对于负债者来说,真的是雪上加霜,但是面对巨额债务,也确实是无能为力,这时如果自己还有一定的收入,可主动与银行协商,采取分期付款或者延期付款,争取得到银行方的谅解,当然如果对方不允或者自己什么收入都没有,这也不必太过担忧,失信被执行人也是有期限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3月1日发布的一则司法解释中,明确注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也就是说,一旦成为“老赖”,只要在这个期间内规矩守法,哪怕没还钱,最长超过2年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会被删除。

当然,如果在被执行时,有钱不还,或者故意隐瞒,转移财产则是构成刑事犯罪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总的来说,欠债了,大家一定不要慌张,只要不是有钱不还,只要不是故意转移资产逃废债务,基本上都不会触犯刑法的,也就不存在什么拘留这种情况了。

还是那句老话,负债的根本解决办法还是还钱,所以,放下包袱,放下面子,只要是不犯法,什么赚钱就尽量地去做吧,所有负债者们,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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