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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银行抵押贷款年化4.05%,20年期,住宅、商铺、公寓都可受理

金融/财税/法务定制化咨询服务编辑/褚小辉

最近接到不少朋友的咨询,都将自己名下的高息贷款转换一下,将原有年化5.7%的贷款降至年化4.05%,今年也帮助了不少朋友转换成功;

其实这种要求也是能理解的,在当下整个时期,能减少支出的确是重中之重,针对大家的需求,小褚今天就给大家评测一款最近才更新的产品,利率低,年限长,并且还不需要过桥;

因为疫情的原因,现在降息政策实打实地做到了,下面简单分享几个案例:

李姐,17年上旬买的房子,当时按揭100万,年化利率5.88%,30年期,月供还款5918元;(利息4900元,本金1019元);

30年总支出利息:113万,转换后,年化4.05%,20年期,每月还款6086元,(利息3375元,本金2711元),总利息支出46万;

月供相差仅仅200元不到,但是节省了差不多67万的利息;就问你值吗?附赠突破参考

长期贷款并不是所有银行都会有相应的方案,因为还款年限长,贷款利率低,经过市场的调研,特此拿出来给大家进行讲解:

1、额度:

最高1000万,可接受当前执照;

2、抵押物要求:

可受理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及亲兄弟姐妹)及股东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3、房产限制区域:

全武汉市所有区域出让性质的住宅房、公寓、临街底商(未空置);

4、对于房龄要求:

房龄不超过35年,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50年,对房龄要求还是比较宽松的

5、可贷额度:

房产评估价值的6~8成(也就是说房子评估价100万,可贷额度60~80万)

住宅房抵押率最高80%,别墅最高50%,商用房最高50%

6、借款人要求:

借款人年龄18~65岁,抵押人年龄18~65岁;

7、征信要求:

近半年查询不超过6次,(多了几次视情况而定),放款前网贷需要全部结清;

8、利率及期限:

住宅性质:20年期等额;先息后本1~3年期;

商业性质:10年期等额;先息后本1~3年期;

具体的实测,我们也就聊这么多了,主要是想告诉大家,想在银行获得贷款,就应该先了解银行关注的核心,通过合理的方式反映出自己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将最好的一面展现出来,有利于通过贷款审批;

小褚总结:这个产品整体展现上都还不错,无论是利息,还是额度,年限都是当下市场的顶配,无论是的上班族还是企业主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当下能减少开支就是最好的选择,尤其是这个方案无需过桥参与;

融资贷款是杠杆,经营创造价值,无论家庭还是企业都离不开金融,你可以让你身边多一位了解金融的朋友;

经营性抵押贷款的准入条件

前言:最近在和很多朋友聊天的过程中,都不约而同地聊到了一个话题——银行的经营性抵押贷款。这类贷款利息低,还款灵活,是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第一选择,为了让大家对这一类贷款有更透彻的认识,所以在接下来的系列文章里我会就这个话题向大家详细介绍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注:文中出现的“企业”特指中小微企业,经营性抵押贷款特指银行类的经营性抵押贷款,其他机构的经营性贷款会开专栏讲解。)本期文章主要跟大家聊聊“经营性抵押贷款”的基本准入条件:

借款人主体顾名思义,“经营性抵押贷款”主要是用作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日常经营的,所以借款人主体是以企业主或个体户老板为主的,其名下的企业也是要正常经营至少一年的,如果是正常经营已满半年,未满一年的情况,能提供发票、缴税凭证等资料能佐证正常经营的话,也是可以正常进行申请的。另外,金融以及房地产行业是银行拒绝准入的,如果借款人名下有关联房地产或金融公司的话大部分银行也是不允许准入的,当然也有小部分银行对于借款人关联房地产或者金融公司是有一定容忍度的。目前为了打压“经营性贷款”的资金违规流向其他领域的现象,银保监推出了相关政策要严查借款人名下的企业的经营情况,所以在这里我并不建议名下没有企业在真实经营的朋友利用“包装”等办法去向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

借款人征信由于各银行对个人征信的要求是有区别的,接下来我以国有银行的标准将征信的要求给大家罗列出来:

(注:贷款查询指的是贷款机构以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资信审查等名义来查询个人征信,本人临柜查询不算,单家机构多次查询只算一次。)那么,如果有朋友逾期次数或者查询次数超过了上述标准的话,那么可以选择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银行或者民营银行,虽然利息会高一些但是对征信的要求会适当放宽,其中民营银行对个人征信要求是最低的,例如某民银行的要求是两年内逾期次数要求是连五累二十且对查询次数不设限制,要求很低是吧?但是年利率最低也要8.1%,而国有银行的同期年利率才4%左右,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爱护自己的征信。

借款人年龄一般来说,银行对借款人的年龄要求是22-70周岁,如果年龄在60-70周岁的话,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不超过70周岁。另外如果借款人年龄在22-25周岁或者65-70周岁,银行出于对还款能力的稳定性考虑,可能会追加担保人。

借款人涉诉情况目前银行对企业及个人的涉诉情况还很关注的,但是也并没有一棍子打死,以下就是银行对涉诉情况的要求:

抵押物性质不动产的性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住宅、公寓、商铺、写字楼、公交仓、厂房。各个银行针对不同的抵押物都有不同的风险偏好,目前来说的话,上述的几类不动产中没有哪种是绝对做不了银行的经营性抵押贷款的,关于具体抵押物的分类及差异,我会在后面的篇幅中做更详细讲解。

借款人流水情况作为佐证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最直接的证据,银行对借款人的流水的审查还是比较仔细的,所以在这里我建议大家绝对不要办一份假流水去试探银行的底线。那么银行对流水的要求究竟是怎样的呢?首先跟大家说下银行对于非有效流水的定义1.同名账户以及直系亲属之间往来款。2.款项在一天内即进即出。3.借款或者贷款。在经营性贷款中,每个银行对流水的要求都不一样,比如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求近六月所有的有效进项(包括对公流水以及个人流水)能覆盖本次贷款金额的五倍,其中个人流水可以提供股东以及直系亲属的流水,再比如某国有银行对流水的总进项没有绝对数量上的要求,但是流水必须要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联以证明企业在正常经营。所以大家首先要对自己的流水要有一个清楚的认知并结合银行要求才能选择更适合你的银行,

以上,就是银行对借款人本身的一些准入条件,相信大家对自身的资质条件有了一个基本的判断,接下来一期会针对抵押物的差异展开来和大家聊聊。

女子冒充军人称“有很强背景”,骗取他人1780万获刑两年六个月

庭上公诉人出示了多份证人证言,包括王女士的数位朋友、亲属陈述,以及其他与娄志英商议过投资的证人,证明曾多次听到娄志英介绍,自己属于部队、有很强背景。

全文2433字,阅读约需5分钟

2017年11月底在北京西城法院,57岁的娄志英,头发花白。庭上,她被控涉嫌冒充军人身份,打着借款投资的名义招摇撞骗。

检方表示,2013年8月至12月期间,在北京金澳国际大厦等地,娄志英多次介绍自己属于部队、有很强背景,从被害人王女士处非法获取1780万元,双方没有签署协议,仅出具了借条。

之后数年,王女士未曾获得回报,千万钱款也未能收回。而经核实,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情报局政工处没有叫娄志英的现役军人。

庭审中,对于冒充军人身份一事,娄志英表示否认,称自己没有以军人自居,也没有以“军人”背景和王女士商谈生意,坚称双方只是投资项目陷入困局,会想办法把钱款还给王女士。

今年4月,北京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娄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娄志英不满判决随后上诉。近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娄志英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其中一张借条的翻拍照,显示娄志英向王女士借款220万元。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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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张借条借走1780余万

王女士的陈述及辨认笔录显示,2013年初,经朋友介绍,了解到娄志英是管国家金融的领导,可帮忙贷款,后与之在万寿路7号院一处办公室里多次见面。

此后,娄志英开始向王女士借钱。为获取信任,娄曾拿出多张房产证,声称每间都价值200多万,并介绍自己“身份比省委书记高半格,27岁就是中将,总参二部、三部都归她管。”

王女士自述,至此她听信了娄的话,以为“攀上了高枝”,便决定借钱给娄志英。2013年8月9日,自己给娄志英转款220万元。

2013年8月27日,娄志英又介绍道,“有个成都的政府大项目,有部队的参与”,让她将商铺抵押贷款借钱给娄进行投资,最多两个月都能赚回来。次日,王女士与娄志英一起,在成都办理了抵押手续,用其商铺抵押贷款1200万元,利息4分,每月48万利息。

此后,娄志英再次找到王女士,以“大项目差几百万元”,让她拿房子抵押再借点钱。随后王女士向朋友借了330万元,转给娄志英。

王女士表示,事后她给娄打电话,对方不是不接,就是说自己忙,询问什么时候还钱时,对方便回答,“投到国家大项目上去了,很快还给她”,但至今不与她见面,也没还钱。

直到2015年4月27日,王女士去娄志英的公司,公司说“娄志英现在虽然是法定代表人,但公司跟娄没关系”后,意识到问题,随后报警。

据了解,从2013年8月起至2013年12月,四个月左右的时间里,王女士分9次给娄志英的三个账户转款共计1780万元。双方没有任何合同协议,仅有三张金额分别为220万、1200万以及330万的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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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否认以“军人”背景骗取钱款

庭上公诉人出示了多份证人证言,包括王女士的数位朋友、亲属陈述,以及其他与娄志英商议过投资的证人,证明曾多次听到娄志英介绍,自己属于部队、有很强背景。

成都一家为王女士办理1200万贷款的公司职员彭某,在证言中讲述,2013年,王女士与娄志英,还有一名叫做邵名震的男子一起,来公司办理贷款。

彭某表示,曾听见邵名震对王女士介绍,“娄志英是部队的高官,这是个国家项目,让王某放心大胆的投资,不会亏的”,他曾问过娄志英“您是哪个部队的高官,是不是负责资金”,娄志英说“是”。而在开车前往目的地办理房产证抵押途中,娄志英提及,这是政府的项目,不会有问题,并表示政府的款项到位后,一定要把房产抵押解除。“如果不解除,她就会调动成都军队过来。”

但公诉机关核实,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情报局政工处没有叫娄志英的现役军人。庭审中,娄志英也否认自己曾以军人身份自居,以及以“军人”背景和王女士商谈生意,坚称双方只是投资项目陷入困局,会想办法把钱款还给王女士。

她始终强调,邵名震是一名浙江商人,她和王女士都是看上了邵名震位于浙江嘉兴的一个养老项目,但该项目不动产已经被查封,需要投资先进行解冻。

娄志英称,她自己投资该项目上千万资金,王女士同样也把资金投进来,因邵名震当时的银行卡被冻结,所以才会把钱先转到自己账户,再由她转给邵名震的债权人。因为邵名震的债权人不止一个,导致项目迟迟未能解冻,现在王女士和自己的钱都陷在了项目里。自己也在和邵名震打官司,想追讨这笔钱。

娄志英的辩护律师表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娄志英冒充军人身份,没有证据表明娄志英出具了包括军官证、军车、军服等任何和军人有关的物件。这起事件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其实娄志英本人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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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今年4月24日,北京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娄志英于2013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金澳国际大厦3楼322号等地,冒充军人身份,以借款投资为名,从被害人王女士处非法获取人民币17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娄志英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尚未追缴之违法所得1500余万元,继续向娄志英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王女士。

因不满一审判决,娄志英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她认为,原审法院对钱款去向等认定有误被害人投资与所谓的娄志英冒充军人没有因果关系,自己没有冒充军人骗钱,王女士是看好嘉兴养老项目,和其一起进行投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二审法院改判无罪。

王女士的家属陈先生告诉重案组37号,他们同样不满一审判决,认为法院对娄志英的量刑过轻。陈先生表示,王女士文化程度并不高,此前借出的钱是早年下海做矿产生意赚下的。但至今,对方仍未将钱款归还。

2018年7月30日,北京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证人证言只能证明王女士、娄志英、邵名震曾经商谈过嘉兴养老项目等,但均不能证明三人对投资该项目是否达成一致意见,以及王女士抵押借款的目的和钱款去向嘉兴养老项目存在,娄志英与邵名震有合作,但无法证明王女士借款与该项目是否有关。

故终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娄志英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驳回娄志英的上诉,维持原判。

新京报记者左燕燕编辑潘佳锟校对王心

值班编辑吾彦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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