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贷70万元!柳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拟调整
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三项政策的征求意见稿,事关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调整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等。市民如对上述政策有修改意见的,可于10月21日前向该中心反馈。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
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从每月800元提高至900元,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上限从9600元提高至10800元。租住商品住房的已婚缴存人,夫妻双方的租房总提取额度从每月1200元调整至1300元,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总额度上限从14400元提高至15600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的租房总提取额度从每月1200元调整至1500元,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总额度上限从14400元提高至18000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核定办法、首付比例及放款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固定值改为结合资金流动性确认,确认机制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固定基础额度上限+流动性调节额度上限。其中,固定基础额度上限为60万元;流动性调节额度根据个贷率区间计算,分为7个区间,最低流动性调节额度为-20万元,最高流动性调节额度为10万元。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最高可达70万元。
《关于调整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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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磅!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调整,额度计算方式有变,11月2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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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10月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与账户余额挂钩,贷款额度上限从60万元调整至40万元。该通知将于11月2日正式执行。
贷款额度以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标准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此次新政,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核定办法。
计算公式为: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
其中,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以该中心受理之日缴存账户的余额为准。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万位,万位以下金额不为零的数值则万位加1。
新政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也进行了调整,贷款额度上限从60万元调整至40万元。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借款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已婚、离异、丧偶,下同)可贷额度高于40万元的,最高按40万元申请;低于20万元的,最高可按2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由该中心综合借款申请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因素审定。
网络配图
有购房需求的,别错过“过渡期”
贷款政策调整后,对部分有计划购房的缴存职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新政的实施更倾向于首次购房且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而对已有住房的缴存职工,该政策是收紧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中心个贷率持续攀升,为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压力,确保公积金贷款稳步发展,需要及时收缩放贷规模。
那么,新政实施前,计划购房的或已经购房的,且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求的缴存职工,应如何计算贷款额度,争取最大利益?对此,该中心在新政中明确了两个关键的“过渡期”。
新政提出,借款申请人在2020年11月2日前已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讫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自合同备案之日起至本通知生效之日期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以购房事由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可并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另外,借款申请人在2020年11月2日前已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讫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且在2021年1月1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根据借款申请人申请可按照本通知发布之前审批办法进行审批。
【举例1】李先生在10月10日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且即日已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讫房屋买卖合同备案。10月15日,他以购房事由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了6万元公积金,提取后,他的账户余额为100元。李先生未婚,他的月缴存额为1800元(含单位部分)。那么,李先生想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何时提出申请,能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解释】根据李先生的情况,他于10月15日提取的6万元是在新政实施(11月2日)之前,如果他于2021年1月1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既可按新政计算贷款额度,也可按新政发布前的审批办法进行审批。
若按新政执行,李先生提取的6万元可并入账户余额计算,并假设余额没有变动。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60100元×6=360600元,可贷款最高额度为37万元。
若按新政发布前的审批办法执行,李先生月缴存额标准对应的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因此,李先生想要获得50万元的贷款额度,应在2021年1月1日前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如超过该日期,则只能按照新政计算贷款额度。
【举例2】黄女士在10月14日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且即日已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讫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她在11月8日以购房事由向该中心提取了3万元公积金,提取后账户余额为100元。黄女士未婚,她的月缴存额(含单位部分)为280元。那么,黄女士想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何时提出申请,能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解释】根据黄女士的情况,她于11月8日提取的3万元是在新政实施(11月2日)之后,按照新政,黄女士提取的这3万元不能并入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假设申请贷款时账户余额仍为100元,贷款额度最高可按20万元申请(计算可贷额度为100元×6=600元,计算可贷款额度为1万元。低于20万元的,最高可按20万元申请)。
但黄女士如果在2021年1月1日前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她可按照新政发布前的审批办法执行,黄女士月缴存额标准对应的贷款额度为15万元。
倘若黄女士在2021年1月1日后提出贷款申请,则只能按照新政计算贷款额度,具体计算以该中心受理之日缴存账户的余额为准(可贷额度高于40万元的,最高按40万元申请;低于20万元的,最高可按20万元申请)。
附上新政执行前的审批办法计算贷款额度表格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应及时关注贷款新政的变化,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免影响贷款额度的审批。
自愿缴存人员和租房者如何计算贷款额度?
我市于2018年11月26日实施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规定,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贷款新政中,也提到了自愿缴存人员的贷款审批。
新政称,自愿缴存人员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折算出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另外,考虑到部分缴存职工是无房状况,有的缴存职工每年以租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导致账户余额减少,影响贷款余额。因此,贷款新政中明确,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前5年内(含5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额度的50%,可并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之和不大于35年
该贷款新政还涉及到二手房贷款、放款条件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内容。
关于二手房贷款政策作出了调整,新政提出,借款申请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之和不大于35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超过15年不予贷款的规定取消。
针对放款条件,该中心引入担保公司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人后,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含新建商品房、新建经济适用房、新建集资房),并与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办讫后,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费由该中心负担。
另外,根据《柳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柳政规〔2018〕88号)的精神,对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新建商品房的借款申请人家庭,按规定需上浮贷款利率的,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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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出台新政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市场造成的困难和影响,进一步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认真贯彻房地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要求,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结合柳州市实际,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市公积金中心等五部门于3月27日联合印发了《进一步促进柳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预售许可形象要求、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住房信贷政策、不动产转移限制等作出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网络图片。
—、继续加强房价调控管理。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对首次申报销售的商品房项目,要求企业按土地成本、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合理利润等准确定价、如实报价;对再次申请销售的同期新建商品房项目,原则上报价参照上期已出售类似商品房的成交价格合理上涨或者下浮,严防房价大幅波动。
二、容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后,有关方案设计、施工许可等开发报建手续可以进行容缺审批,上述容缺手续补齐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要求。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申请预售许可的,申请材料齐全后,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申请预售楼栋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地面±0即可办理。
四、改进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条件。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获得五方竣工验收后,按照原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执行资金监管的,可以申请使用资金监管账户余额的40%-60%(视企业相关经营状况、投诉情况、信用等级等确定),相关资金需全部转至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及相应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门账户上。
五、加快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引进担保公司作为阶段性担保人,在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即受理贷款申请并开始放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40万元,首次使用公积金购房(含一手房、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结清首套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六、执行各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拥有(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无论是否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和贷款是否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交易登记部门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按揭手续优化审批加快办理,不得自行增加审批条件。
七、取消个人不动产转移限制。鼓励支持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开展改善型购房需求,取消对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已购的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允许转让的限制。
八、明确疫情造成不可抗力期限。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开工或者竣工的,开工或者竣工时间可以按施工合同约定期限相应顺延3个月。
九、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我市市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柳江区),各县可参照执行。
原调控政策与本措施冲突的,以本措施为准。期间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或者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执行或者确需修改的,以另行通知为准。
首付调整
根据新政,柳州首付比例下调,首套20%、二套30%。
此前的政策是居民家庭在市区内首次购买备案价格10000元/㎡(含)及以上商品住房(含精装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5%。
居民家庭在市区内拥有1套(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或者已购买商品住房的,再次购买备案价格10000元/㎡(含)及以上商品住房(含精装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5%。
居民家庭在市区内拥有或者已购买2套(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及以上商品住房,再次购买商品住房(含精装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100%。
二手房买卖政策调整,取消对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已购的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允许转让的限制。此前的政策是对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在柳州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宅,其已购买的及新购买住宅均需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据记者了解,此前房价1万以上的首套25%,二套35%,三套全款。如今调整为首套20%,二套30%,三套由银行自行决定是否放贷。
编辑丨褚瑞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