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金融助推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
近期,栖霞市通过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扩大有效投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挥金融助力,推动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
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优质金融供给助力保住市场主体。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和金融要素聚焦的优势作用。出台《栖霞市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今年以来,筛选上报了7家企业作为省级后备资源企业。积极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流向企业,搭建银企沟通桥梁,紧紧围绕栖霞市农村“四好公路”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入户工程等一系列重点项目,积极对上争取优惠政策,截至9月末,栖霞市各项贷款余额为170.16亿元,较年初增加24.72亿元,增长率为17.02%。
聚焦金融扩大有效投资,以精准金融服务助力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各银行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要求各银行充分利用当前上级政策,积极对上争取优惠政策,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确保信贷总量稳定增长。截至9月末,栖霞市各项贷款余额为170.16亿元,较年初增加24.72亿元,增长率为17.02%。
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金融安全稳定助力实现发展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栖霞市坚守金融风险底线。完善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对金融领域风险高度关注、提早防范,积极稳妥化解金融机构及衍生风险,坚决筑牢风险“防火墙”。重点做好不良贷款减存量防增量工作,要求各银行切实担负起化解不良贷款的主体责任,采取以资抵债、转贷盘活、清收、申请上级行帮扶等措施快速化解不良贷款,截至9月末各银行共处置不良贷款3.46亿元。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对栖霞市范围内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犯罪等风险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巩固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成果,维护全市金融安全。(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董卿报道)
栖霞市财政局:加快推进“获得信贷提升行动”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5日讯今年以来栖霞市财政局坚决落实省、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以“规范金融机构信贷活动及注重信贷服务提升”为重要抓手,运用好“财政+金融”的调控手段,多措并举,为企业发展构建铺路架桥,增添活力。
强引导。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暂遇困难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协调推动解决实际困难,严禁盲目抽贷、断贷、限贷等情况,依法合规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压力,渡过难关。今年以来,栖霞农商行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暂时性困难,开发出“普惠小微信用贷”,最高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降至4.35%,免抵押、免担保,有效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同时为辖内101户中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共计11.35亿元。
搭平台。栖霞市财政局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搭建银企沟通桥梁,今年先后联合多部门召开政银企座谈会,组织企业和银行面对面解决问题,今年计划再召开2-3场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加大与中小微、民营企业和乡村振兴建设等对接力度,丰富对接形势,提升对接质效。
降成本。要求各银行机构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政策,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贷款价格,针对普惠领域受困程度和复产实际提供“疫情降息”的服务,调整存量贷款利率。邮政储蓄银行借助行内授信和产品政策调整,加强银企对接,助力企业复工达产,先后开发出小微易贷、工程易贷等新产品,年利率降至3.8%,较好地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无抵押物痛点,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优服务。栖霞市财政局组织各银行和企业入驻烟台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广“线上申请、线上审批、自助用款”的授信模式,进一步提升银企对接效率,切实助推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闪电新闻记者于蓓佳通讯员栾钦程张丙翠报道
栖霞这10个人欠钱不还被实名曝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案情介绍:原告张文莉诉被告吴法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于2017年8月4日达成协议被告吴法选借原告款65000元于2017年8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712.5元,由被告负担。本院于2017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被告查无下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鲁0686执1261号
失信被执行人:吴法选
性别:男
年龄:41
立案时间:2017.10.16.
身份证号码:3706281976****7435
执行法院: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7)鲁0686民初165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栖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5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栖霞市苏家店镇苏家店村
案情介绍:原告路斌、路飞飞诉被告阎昌芬等交通肇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3日判决被告阎昌芬等赔偿原告损失394278元。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向被告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鲁0686执1140号
失信被执行人:阎昌芬
性别:女
年龄:45
立案时间:2017.10.10
身份证号码:3706281972****7941
执行法院: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鲁0686刑初2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栖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94278元
户籍所在地:栖霞市寺口镇寺口村
案情介绍:原告栖霞镇供销合作社农资超市诉被告刘建娥、被告蒋吉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9日判决被告刘建娥、蒋吉彦向原告偿还人民币84331元。案件受理费954.14元,保全费920元,均有二被告承担。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鲁0686执985号
失信被执行人:刘建娥
性别:女
年龄:56
立案时间:2017.8.21
身份证号码:3706281961****5528
执行法院:栖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栖商初字第535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栖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6205.14元
户籍所在地:栖霞市蛇窝泊唐中村
案情介绍:原告路斌、路飞飞诉被告张培鑫等交通肇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3日判决被告张培鑫赔偿原告损失262852元。本院于2017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向被告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鲁0686执1140号
失信被执行人:张培鑫
性别:男
年龄:20
立案时间:2017.10.10
身份证号码:3706861996****7915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62852元
户籍所在地:栖霞市寺口镇张家沟村
案情介绍:原告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晓坤、孙世洋、栾海涛、栾春阳、董彩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8日判决被告王晓坤向原告偿还人民币68519.13元。被告孙世洋、栾海涛、栾春阳、董彩红四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13.00元由五被告承担。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分别向五被告人留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鲁0686执1078号
失信被执行人:王晓坤
立案时间:2017.9.8
身份证号码:3706281976****1737
执行法院:烟台市栖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3)栖商初字第405号民事判决。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烟台市栖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8519.1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栖霞市臧家庄镇翰甲疃村
案情介绍:原告栖霞镇供销合作社农资超市诉被告蒋吉彦、被告刘建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9日判决被告蒋吉彦、刘建娥向原告偿还人民币84331元。案件受理费954.14元,保全费920元,均有二被告承担。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鲁0686执985号
失信被执行人:蒋吉彦
性别:男
年龄:54
立案时间:2017.8.21
身份证号码:3706281963****5518
户籍所在地:栖霞市蛇窝泊镇唐中村
案情介绍: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市支行与被告陈志勇、张义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判决被告陈志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6220.04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合计87377.47元。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今未全部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鲁0686执955号
失信被执行人:陈志勇
性别:男
年龄:48
身份证号码:3706281969****0010
立案时间:2017.8.17
执行法院:栖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7)鲁0686民初312号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栖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7377.47元
户籍所在地:栖霞市金岭路81号4号楼
执行案号:(2017)鲁0686执1078号
失信被执行人:孙世洋
性别:男
年龄:40
立案时间:2017.9.8
身份证号码:3706281977****1739
执行法院:烟台市栖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3)栖商初字第405号民事判决书
户籍所在地:栖霞市臧家庄镇道村432号
案情介绍:原告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建立、李书美、林向春、林世东、林香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4日判决被告林建立向原告偿还人民币54869.84元。被告李书美、林向春、林世东、林香启四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72.00元均由五被告承担。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分别向五被告人留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鲁0686执875号
失信被执行人:李书美
立案时间:2017.8.3
身份证号码:3706281963****3126
执行法院:烟台市栖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4)栖商初字第26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烟台市栖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4869.84元
户籍所在地:栖霞市庙后镇上林家村
案情介绍:原告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庆松、徐全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20日判决被告张庆松偿还原告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合计4604.5元。被告徐全苓徐全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鲁0686执1128号
失信被执行人:张庆松
性别:男
年龄:39岁
身份证号码:3706281978****1714
执行依据文书:(2013)栖商初字第527号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栖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604.5元
户籍所在地:栖霞市臧家庄镇东瓮村
责任编辑: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