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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三万贷款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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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存款不翼而飞,客户拿出转账凭条起诉却被驳回!咋回事?

贾先生手里有一张客户通知书,是朋友孙女士在某银行向贾先生账户转账的银行打印凭条。上面显示:2019年1月22日,贾先生银行卡存入现金3万元,状态为交易成功。然而贾先生表示,自己的银行卡内并未收到过该笔钱款。在与银行多次交涉均无果后,贾先生向上海松江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却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贾先生认为:

其手中的打印凭条是银行出具的,真实有效,上面清楚地记录着孙女士在2019年1月22日下午16时36分成功向贾先生银行卡存入3万元。但其确实没有收到过该笔钱款,银行应当向其支付该3万元。

某银行表示:

孙女士存款的机器在2020年1月至4月发生故障,该段时间所打印出的客户通知书年份均误显示为2019年,实际上孙女士存款的3万元发生在2020年1月22日,该款已入账,不同意贾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女士在某银行的ATM机上进行自助操作,向贾先生的银行卡存入现金3万元,并获取该存取款机打印的《客户通知书》一份,记载的交易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

贾先生的银行账户明细显示:2020年1月22日该账户“现存”3万元,余额3万余元。次日,该账户进行了“理财购买”“理财赎回”“转支”等操作,余额700余元。另查明,2019年6月12日,案外人陈某某新办了一张尾号为4576的银行卡。

审理中,法官与各方当事人共同至案涉ATM机所在地进行现场查看。经查,案涉自助存取款机会将每日自开机之时起至关机之时止的全部操作,形成一份加日期形式命名的TXT文档,而该台机器内未见被命名为20200101至20200415的TXT文档,而被命名为20190101至20190415的TXT文档中,有多份文件大小超过100KB,而其余文件几乎不会超过100KB。在查看文件名为“20190122”的TXT文档时,里面有完整的自开机至关机的操作流程记录。发现13:24至13:26,有案外人陈某某尾号为4576银行卡的取款记录;16:33至16:36,有案涉3万元的存款记录。

法院经审理认为:

结合案外人陈某某尾号4576的银行卡在2019年6月才办好,而该台机器记录了该卡在2019年1月22日取款记录,可印证银行所述机器在2020年1月至4月期间发生故障属实。客户通知书的客观存在,不能直接等同于该通知书上所载内容的客观存在,贾先生应对2020年1月22日入账的3万元款项细节予以说明并举证。事实上,在该3万元入账后次日,贾先生即将该款用于购买理财、转支朋友等,可知其当时即知悉有该笔入账。

法官多次询问贾先生2022年1月22日入账的3万元由来和去向,其均拒绝作明确说明,且表示自己不清楚具体是何人为何事存入、也不会查询该笔收入所谓何事。贾先生的说法显然有违常理,也与其自身的知识文化水平和理应具备的认知能力严重不符。案涉客户通知书显示的年份2019年系设备原因导致的错误,案涉3万元实际存入时间为2020年而非2019年。该钱款已被贾先生实际控制和使用,其再要求银行支付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经原告上诉,上海一中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YIDIAN

司法判决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公平公正,同时也在向社会传达正确的价值取向。通过法律程序作出的价值判断,比任何空洞的说教更有利。

本案中贾先生明知该笔款项发生时间与单据不一致,却凭借“真实”的客户打印单,要求银行支付单据上对应的存款,有违诚信原则,对于此种行为,司法裁判也要坚决说不,让不诚信的人对自己的行为买单,才能让诚实守信的人合法权益得以保障,让诚实守信成为社会的正确方向标。另外,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也应当确保自身工作的严谨性,该错误不仅对自身公信力造成损害,同时也给予不诚信者可乘之机,产生了本案之诉。在此也希望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监管力度,杜绝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来源上海松江法院

贷款成功、解约、索赔,法官火眼金睛识破虚假诉讼,罚:3万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30日讯(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通讯员姜泰阳)为了贷款,她找了一家装修公司,签了70万的合同。贷款成功当天,她立即解除合同,将70万贷款借给别人。这还不算完,她拿着装修合同又来到法院,起诉装修公司归还70万贷款。

8月30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在法庭上,江岸区法院的法官一眼就识破了她的小伎俩,认定她构成虚假诉讼,罚款3万元。

2019年3月,林霞(化名)和一家公司签订70万的装修合同。凭着这份合同,她成功从银行贷款70万元。贷款到账当天,她就和装修公司解除了合同,并要回了这笔贷款,还把这笔贷款借给了赵某。

去年上半年,拿着这份装修合同,林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装修公司退还70万元装修款。

“开庭当天,装修公司来了,拿出了解除合同和退还装修款的凭证。”法官介绍,林霞一下子就慌了,痛哭流涕,要求撤诉。

据了解,林霞自述及提交的证据,和撤诉案件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消除的矛盾,且从支付款项及形成的过程、时间、资金往来情况、款项支付用途等判别诸多行为违背常理。

法院通过关联案件中调取的证据及调取银行流水,认定林霞隐瞒事实,虚假诉讼,试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据此,法院决定对林霞罚款3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将民事诉讼当作谋取不正当利益手段的虚假诉讼案件,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正、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法官提醒,市民朋友参加诉讼活动,不能浪费司法资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一定要遵纪守法,谨慎诉讼,共同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构建“不能假、不敢假”的良好诉讼环境。

【编辑:刘艳】

芦溪:起诉朋友索还3万元借款,实为网络赌债被法院驳回

误入“网赌”债缠身法院助力脱苦海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赌博风靡一时,赌博攸关家庭和谐、社会安宁。

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涉欠款名为民间借贷实为网络赌债,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称,他与被告李某是多年好友,2020年2月10日,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同意后,分两次以现金的形式借款给被告,借款金额分别25000元、5000元,共计30000元,被告收到现金向原告出具了两张借条。之后,原告多次催讨欠款,被告拒不支付,故起诉至法院。

庭审时,被告辩称“借条来由并不是现金借款,是原告说其网上赌博账号有分,没有办法提现,让我介绍人打,我就用原告网络账号参与赌博,因输掉了分我没有钱偿还原告就出具了两张借条”。

根据原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视频录音及当庭陈述可以证实,原、被告长期共同参与网络赌博,因被告经济条件有限,原告多次为被告提供赌资或赌博网站的分数,双方存在大金额的赌债。从原告向被告追讨数万元债务前的双方聊天记录可知,在此之前双方未再产生新的较大数额的债务,也未提及案涉借款的债务(用于其他用途)。故认定案涉双方之间的以“借条”为凭据的债务,即属于原告为被告在赌博网站提供的分数所产生的赌债。

综上,原、被告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也属于公安机关打击的违法活动。因赌博产生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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