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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贷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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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融资方式。然而,在借贷过程中,一些相关的法律风险点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我们以出借人小强和借款人小明的不同视角,梳理了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便于大家更好地认识和防范借贷风险,避免借贷纠纷。

问题1

小强借款给小明,但并未出具借条,而后,小强要求小明还款却遭到小明拒绝,小强可以起诉吗?

答:虽无借条,但可通过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且有相应的款项支付凭证,如银行、微信或支付宝的转账凭证等,则可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问题2

小明向小强借款5万元,小强要求小明收款后随即支付8000元利息。这是否合法?借款本金应是多少?

答:出借人在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即俗称的“砍头息”,是不合法的,应以实际出借金额即42000元为借款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问题3

如出具的借条中未约定利息,小强是否可在起诉时主张?

答: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未明确约定利息,视为无息。但若小明逾期还款,逾期后小强可参照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要求小明承担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题4

小强最高可与小明约定多高的利率标准?

答:可参照下表约定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问题5

小强如果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出借,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答: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他人的,借款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问题6

小强能否将钱款借给小明用于赌博?

答:不可以。借款的用途应是合法的,如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用途不合法,借贷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问题7

若借条中已约定利息,小明在还款时应当先返还本金还是利息?

答:如双方就偿还顺序有约定,则依约定。如无约定,应先还利息后还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问题8

小强借款给小明,请小勇为该笔借款作见证并在借款合同空白处签名。现小强起诉要求小勇承担保证责任,小勇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审理中会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等基本事实综合考虑认定小勇的法律责任。但是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题9

借款时小明已婚,如小明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小明及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债务?

答:夫妻一方签订借条,如另一方追认的,或者款项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日常需要所负担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问题10

小明在借款后拒不还款,小强作为出借人,最迟须何时起诉维权?

答:3年内,自借款到期之日起算。如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则自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履行请求、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而发生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来源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文:周颖

责任编辑张巧雨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城市进行时 | 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简析

8月30日大理市委政法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FM99.9本期《城市进行时·政法篇》节目嘉宾: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赵雪梅,和您一起关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简析。

赵雪梅

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

近年来,在疫情的影响下,国民经济受到冲击,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数量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在民间借贷中,借钱或者给别人借钱的过程中都存在非常多的法律问题,且容易被大多数人忽略。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银行等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等因贷款业务引发的纠纷则不属于民间借贷。在实践中,很多人通常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要求的条件较多、利率较高,程序复杂,就会选择利用人情等进行民间借贷,可以方便、快捷地借到钱款,出借人往往也会顾及人情,选择无利息或者低息向亲戚、朋友等出借款项。基于此种情况出借的款项,很多都不签订借条,或者以现金出借,也没有书面注明利息等,如果发生纠纷,往往就会出现许多问题不好解决。

借款方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要得到法院支持,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

首先得有书面的借条,借条上要载明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数额、利息、借款期限、用途等等,还需要借款人提供其详细的身份信息,日后如果产生纠纷,也能方便诉讼维权。其次,如果是现金出借,则要借款人提供收条,记录于何时何地收到何人的借款,数额要明确;如果是微信或者银行账户转账,则要保留好转账记录。其次,如果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对方仍未还款,则需要保留一些向对方催收的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由对方签收的催收函等等。重要的就是所有材料可以完整地重现借贷过程。如果针对借款人而言,如果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在诉讼过程中也要提供还款证据。同样的,现金还款的话需要请出借人签署收条,确认款项已经收到;转账的话则要提供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来证明已经还款的事实。法院则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予以裁决。

民间借贷中是否可以约定利息?如果可以,利息利率的合法范围是多少?

很多人不清楚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那么通常会在借条中约定二分息、三分息,转换成年利率就是24%、36%,这源于此前对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24%,超过36%则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2020年8月修改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般就是在3.85%上下浮动,四倍也就是最高能支持的利率范围在年利率15.4%上下浮动。2022年8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年期为3.65%。如此规定与之前的24%、36%相比,利率有了较大程度的降低,能够更好地保护市场的稳定性、维护社会公平。利率保护的上限过高,实际上不仅不能达到保护出借人的利益,反而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法律问题,比如高利放贷、以借款为名规避金融监管、进行一些非法的借贷行为,利率的降低,也能有效减少此类行为,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更大程度地维护了社会公平。

在借贷关系中,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会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中加入关于保证人、或者抵押物的约定,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以抵押权以担保债权,都是为了更好实现债权的方式,这样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各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的约定。

在实践中会不会出现有人伪造证据或者利用一些无法核实的事实进行虚假诉讼?

这样的情形确实也是存在的,虚假诉讼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可能还涉嫌犯罪。对此《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中也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有些人会碍于人情和面子,在还款期限过了很久也不去起诉,催要款项的话也只是当面催要,并不留下证据。如果还款期限过了三年、五年再去提起诉讼,这样的主张还能得到支持吗?

这就是我们法律上规定的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所以,一定要注重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在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限后,即使你的主张诉求是合法有据的,也有可能被法院予以驳回或者不支持诉求,导致败诉。在发生纠纷后,也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催收的过程中,也要留下催收的证据,以防因诉讼时效过了而无法有效维权。

城市进行时

《城市进行时》节目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0:00(首播)

21:00——22:00(重播)。

关注方式:

1、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AM1044/FM99.9

2、手机下载“蜻蜓FM收音机”等A,搜索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可同步收听或回听。

3、数字电视用户,选择“广播”界面,选定“苍洱调频”即可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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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蕊晋恺陈琳玲

值周:张辉胡亚玲

主编:李胜

民间借贷七大避坑指南

日常生活中,大家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人们往往会选择跟身边的亲戚、朋友等借钱来应急。但是,俗话说“借钱容易还钱难”,作为出借人,在借钱给他人的过程中,有几大坑必须得避开,否则,我们的权益就会被侵害,甚至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第一,不要替别人借钱。帮别人借款通常发生在“熟人圈”。有的人自己身边的熟人已经借不出钱了,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求到你名下,让你帮其跟别人借钱,你出于同情或者所谓的“仗义”,就帮忙了,但是出借人必须要求你在借条上签字,因为人家只认识你,你只好为了他人借款而出具借条。但你不是实际用款人,一旦用款人出现逾期违约,损害的就是你这个“借款人”的利益,最后只能吃“哑巴亏”,自己先承担还款责任。所以,一定要记住,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如果实在推不开,就要求他人(即让你帮借钱的朋友)共同出具债权凭证,共同在借条上签字捺手印确认。

第二、不要借钱给赌博的人。如果出借人事先明知或应知他人借款用于赌博,仍提供借款,但出借人并未参与赌博行为发生、进行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该借款合同无效,对借条约定的利息依法不予支持,但可以主张借款人返还本金(还好,本金不损失)。如果在赌博现场向正在赌博的人出借资金的,一般应认定为参与赌博(提供赌资)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赌资会被收缴。

第三,不要贪图高额利息,而借钱给他人进行高利放贷。这种借贷虽然利息高,但是本金回收风险也高,如果对方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旦案发,这种情况下,对方一般可供执行的财产少,出借人将血本无归,投诉无门。

第四,不要借钱给很久未联系的朋友,尤其是毕业好多年一直没有联系和交往的同学、室友,因为好多年不见,大家经过社会无情的毒打,他(她)大概率也不再是当初的那个他(她),突然某天加上你微信,要和你借钱,那就得提高警惕了。他们借钱一般额度也不会太大,碍于情面和金额,我们也不会跟他打借条,就转账过去了。事后催要多次无果,想要起诉了,发现连人家家住何方、电话多少都不知,导致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五、借钱一定要写借条。口头借款,口说无凭。出借人碍于情面不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将存在无法证明借贷合意的风险。因此,出借款项应留存借条等书面债权凭证,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身份(最好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后续维权)、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

第六、支付方式要“留痕”,避免出现现金交付风险。款项交付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等能证明支付情况的方式。以现金方式交付大额款项,可能陷入关于款项来源及支付举证困境。若因特殊情况只能现金交付的,也要保留好现金来源证据或有见证人在场,并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

第七、钱出借给别人,一定要记得催要,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有效诉讼时效是三年,超过时效再主张权利,会丧失胜诉权。出借人应当在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或者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后三年内向法院起诉维权。不懂法的人一定要破除这个思想观念,不要认为只要借条在手,任何时候都可以去要钱,假如在借款后长达十余年未主张债权,那将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提醒大家,要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如录音,短信,微信,通话记录,快递面单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也可以让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或是还款计划,以延长诉讼时效,避免债权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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