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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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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0%,二套房降至40%

新京报讯(记者饶舒玮)9月19日,据河北省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披露,其当天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提出金融信贷、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的措施,包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低到20%。《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两年。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措施》明确,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0%降低到2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60%降低到40%。同时,《措施》提出,继续开办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由贷款申请人先审核贷款资格,再办理不动产交易过户,以有效减少交易纠纷;实行公积金组合贷款,以公积金贷款为主,不足部分可由商业银行贷款补充。

在金融信贷政策方面,《措施》提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推出年限较长的“车位贷”类型产品,减轻购买人经济压力。

同时,为化解商品房库存,《措施》规定,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经属地政府或区相关部门批准后可用于居住或自持租赁住房,其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和物业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金融机构应给予住房金融贷款同等的支持政策,所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和年限不变。

此外,《措施》还鼓励积极搭建各类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开办房展会等购房活动;推出行业性、统一的“购房优惠券”等举措,加大房地产企业对防疫一线人员、优秀教师、硕博人才、退转军人及符合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的购房优惠力度,激活商品房销售市场。

编辑武新

校对刘军

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河北发布稳定全省经济运行“1+20”政策体系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6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吹风会,向全社会发布河北省政府制定的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

河北省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可概括为“1+20”政策体系,即1个总体文件、20个配套文件。总体文件,就是扎实稳定河北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包括了8个方面、43条政策措施。

一是财政政策,包括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落实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10项具体政策。

二是金融政策,包括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作用,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等7项具体政策。

三是稳投资政策,包括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重点地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等5项具体政策。

四是促消费政策,包括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开展消费促进活动,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等3项具体政策。

五是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包括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加强原油和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等5项具体政策。

六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包括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阶段性免除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更快复工达产、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等7项具体政策。

七是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包括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积极吸引外商投资2项具体政策。

八是保基本民生政策,包括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等4项具体政策。

(总台记者王帅南郭永良)

同比增12.58% 去年河北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30.94亿元

为职工住房消费提供有力支撑

去年河北省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30.94亿元

同比增长12.58%

河北日报讯(记者宋平)日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发布《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年报显示,202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指标持续增长,为职工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551.28万人,较2020年增加30余万人,2021年缴存住房公积金751.93亿元,提取489.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55%、5.59%,向9.65万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30.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9%、12.58%。

2021年,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向非公有制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延伸。新开户职工中,非公有制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所占比例较2020年提高5.4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49.07%、灵活就业人员占3.05%。新开户职工中,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占96.65%。

河北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消费。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占70.49%,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28%,租赁住房占4.0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占96.5%。

2021年河北省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缴存职工购房1086.96万平方米,其中,购买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94.6%;购买新房占77.2%,购买二手房占22.8%。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占93.46%,40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占72.25%,住房公积金贷款持续助力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家庭解决合理住房需求。

2021年,河北省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增至8项。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退休提取、缴存信息变更、单位登记开户、提前还清贷款等5项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出具缴存使用证明、公积金贷款还清证明、购房提取公积金等3项业务采用现场“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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