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贷款超初始承贷额8亿元,浙商银行20亿地产贷款能否收回?
《电鳗快报》赵超/文
4月26日,浙商银行(601916.SH)发布《2022年一季报》,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53.91亿元,同比增加23.89亿元,增长18.37%实现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51.18亿元,增长11.84%。
《电鳗快报》注意到,浙商银行2019年的一笔涉及房地产贷款,因对方未按约定还本付息,浙商银行拟通过诉讼,要回款项。
起诉要钱
4月23日,浙商银行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因与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张章笋、阮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递交起诉状。浙商银行北京分行,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2019年1月8,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简称北京银行光明支行)作为贷款人,与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物业通银团贷款合同》(简称《贷款合同》)。当月11日,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向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9.7亿元,其中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初始承贷额21.7亿元,北京银行光明支行初始承贷额8亿元。
《电鳗快报》注意到,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向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金额,比其初始承贷额多出8亿元。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光明支行与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物业通银团贷款抵押合同》,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将名下位于北京的48套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浙商银行北京分行,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光明支行,分别与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张章笋、阮文娟签订了三份《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物业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上述公司及个人,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资金,以及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因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还本付息,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宣布贷款于2022年3月23日提前到期,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0.09亿元,加上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20.41亿元判令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对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房产折价款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张章笋、阮文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浙商银行称,上述贷款有北京市核心区域房地产抵押物,并且浙商银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2022年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天眼查显示,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66亿元。该公司80%的股权被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疑似实际控制人为国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天眼查显示,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级风险为高,自身风险共有1299条。该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信息,共计有三条,其中2022年立案信息有两条。
2021年,浙商银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8.31亿元,同比增长23.13%。
29亿买地产资产
2022年3月29日,浙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拟用29.38亿元(含增值税9%),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00弄1号的绿地创驿大厦地产项目,包括A塔楼5.7万平方米、停车位280个(含223个产权车位,57个非产权车位的使用权)及C裙房使用面积约560平方米的10年使用权。加上契税等其他费用,资产购置费用合计约30.30亿元。
浙商银行称,为满足经营需要,浙商银行以自有资金购买房屋作为上海分行及总行在沪机构、子公司的办公大楼,上述资产购买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2016年3月30日,该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
截至2021年末,浙商银行在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88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及海西地区和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
2021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544.71亿元,同比增长14.19%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126.48亿元,同比增长2.75%。同期,浙商银行总资产2.29万亿元,同比增长11.64%,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35万亿元,增长12.49%不良贷款率1.53%、拨备覆盖率174.61%资本充足率12.89%、一级资本充足率10.8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13%。
本文源自电鳗快报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证券简称:浙商银行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041,036,777.5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笔贷款有北京市核心区域房地产抵押物并且本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北京分行”)因与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张章笋、阮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递交起诉状。近日,北京分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的受理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的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告一: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
被告二:国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
被告三: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
被告四:张章笋(以下简称“被告四”)
被告五:阮文娟(以下简称“被告五”)
(二)诉讼案件事实简述
2019年1月8日,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光明支行”)作为贷款人,与被告一签订《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物业通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2019年1月11日,北京分行向被告一发放贷款29.7亿元,其中北京分行初始承贷额21.7亿元,北京银行光明支行初始承贷额8亿元。
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光明支行与被告一签订《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物业通银团贷款抵押合同》,被告一将名下位于北京的48套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北京分行,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光明支行分别与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签订了三份《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物业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被告二、三、四、五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资金以及被告一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因被告一未按约定还本付息,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北京分行宣布贷款于2022年3月23日提前到期,被告一除应向北京分行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外,还应支付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被告二、三、四、五应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鉴于被告一逾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且被告二、三、四、五未履行担保责任,北京分行依法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北京分行支付借款本金2,008,969,086.16元、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的利息16,443,709.55元;
2、判令被告一向北京分行支付自2022年3月21日起至2022年3月23日止的罚息13,362.83元;
3、判令被告一向北京分行支付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尚欠本金、利息为基数,年利率10.5%计算);
4、判令被告一向北京分行支付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复利(以尚欠罚息为基数,年利率10.5%计算);
5、判令被告一向北京分行支付2022年代理费13,610,619元;
6、判令被告一向北京分行支付律师费2,000,000元;
上述金额合计:2,041,036,777.55元
7、判令北京分行对被告一抵押房产折价款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8、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公告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次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笔贷款有北京市核心区域房地产抵押物并且本公司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发放贷款超初始承贷额8亿 浙商银行20亿地产贷款能否收回?
《电鳗快报》赵超/文
4月26日,浙商银行(601916.SH)发布《2022年一季报》,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53.91亿元,同比增加23.89亿元,增长18.37%实现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51.18亿元,增长11.84%。
《电鳗快报》注意到,浙商银行2019年的一笔涉及房地产贷款,因对方未按约定还本付息,浙商银行拟通过诉讼,要回款项。
起诉要钱
4月23日,浙商银行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因与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张章笋、阮文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递交起诉状。浙商银行北京分行,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2019年1月8,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简称北京银行光明支行)作为贷款人,与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物业通银团贷款合同》(简称《贷款合同》)。当月11日,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向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29.7亿元,其中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初始承贷额21.7亿元,北京银行光明支行初始承贷额8亿元。
《电鳗快报》注意到,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向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金额,比其初始承贷额多出8亿元。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光明支行与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物业通银团贷款抵押合同》,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将名下位于北京的48套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浙商银行北京分行,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光明支行,分别与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张章笋、阮文娟签订了三份《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物业通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上述公司及个人,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资金,以及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因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还本付息,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宣布贷款于2022年3月23日提前到期,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0.09亿元,加上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20.41亿元判令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对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房产折价款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张章笋、阮文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浙商银行称,上述贷款有北京市核心区域房地产抵押物,并且浙商银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2022年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天眼查显示,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66亿元。该公司80%的股权被汕头花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疑似实际控制人为国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天眼查显示,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级风险为高,自身风险共有1299条。该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信息,共计有三条,其中2022年立案信息有两条。
2021年,浙商银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8.31亿元,同比增长23.13%。
29亿买地产资产
2022年3月29日,浙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拟用29.38亿元(含增值税9%),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00弄1号的绿地创驿大厦地产项目,包括A塔楼5.7万平方米、停车位280个(含223个产权车位,57个非产权车位的使用权)及C裙房使用面积约560平方米的10年使用权。加上契税等其他费用,资产购置费用合计约30.30亿元。
浙商银行称,为满足经营需要,浙商银行以自有资金购买房屋作为上海分行及总行在沪机构、子公司的办公大楼,上述资产购买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商银行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2016年3月30日,该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
截至2021年末,浙商银行在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88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及海西地区和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
2021年,浙商银行营业收入544.71亿元,同比增长14.19%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126.48亿元,同比增长2.75%。同期,浙商银行总资产2.29万亿元,同比增长11.64%,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35万亿元,增长12.49%不良贷款率1.53%、拨备覆盖率174.61%资本充足率12.89%、一级资本充足率10.8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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