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615起,889人被骗一男子以“手机消费贷款”诈骗261万
贷款买房、买车、买手机等超前消费方式已被越来越多消费者追求,但在享受新的消费模式的同时,要警惕不法分子的“低息贷款”圈套。近日,一起由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手机消费贷款”诈骗案经过一审、二审审理,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
2016年3月,被告人杨某设立锦昱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单独控制该公司。
依照被告人杨某的授意安排,锦昱公司“业务员”通过散发名片,招揽有贷款意愿但没有购买手机意愿的群众作为“客户”。向“客户”谎称:只要到锦昱公司指定的手机店以贷款方式购买手机,按期归还贷款后,可以提升个人贷款信用额度,即可向相关金融公司办理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无抵押低息贷款。并声称“客户”办理手机消费贷款后,不用承担首付和分期还款义务,而由锦昱公司负责偿还,锦昱公司仅收取“客户”后续向金融公司无抵押低息贷款的10%至25%的“佣金”,诱使“客户”办理“手机消费贷款”并放弃以贷款方式购买手机。“客户”信以为真。
被告人杨某商请北海市海城区、防城港市港口区等地多间手机店店主予以配合。约定每个“客户”到手机店与驻店的相关金融公司的相关人员办理一笔“手机消费贷款”,“贷款”先转到手机店,手机店可得“好处费”300元或400元,其余贷款由手机店交给被告人杨某处理,且手机店实际上不需将手机交付给“客户”(为办理手机消费贷款,需要办理手机贷款的“客户”持购买的手机及身份证拍照,通过电脑上传至相关金融公司核实贷款,前期“客户”在手机店内持手机及身份证拍照,之后由锦昱公司“业务员”从“客户”出取走手机交还手机店;后期,“客户”在手机店内持空的手机盒及身份证拍摄即可)。
依照被告人杨某的授意安排,锦昱公司“业务员”诱使受骗上当的“客户”持身份证、银行卡到指定的手机店,“以购买手机”为由,与驻点的的某金融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手机消费贷款”。上述“手机消费贷款”绝大部分是24期分期还款,少部分是18期分期还款。金融公司将手机“贷款”转至手机店。按照事前约定,手机店店主将“贷款”提现,先扣下300元或400元“好处费”,余款交给被告人杨某处理。被告人杨某收款后,为办理“手机消费贷款”的“客户”偿还含首付的前6期还款,支付相关金融公司业务员,锦昱公司“业务员”一定数额的好处费外,其余大部分“贷款”由其非法占有,用于挥霍和其他投资。被告人杨某没有能力为“客户”办理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无抵押低息贷款。除代“客户”偿还含首付的前6期还款外,被告人杨某没有代“客户”偿还后续还款。“客户”因此信用受损无法正常申请贷款,并且还要承担手机消费贷款分期还款义务,被告人杨某的诈骗行为造成“客户”的财产损失。
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杨某利用上述方式,在北海市海城区、防城港市港口区等地共实施诈骗615起,诈骗手机消费贷款“客户”889人,诈骗数额为261万余元。
经开庭审理,海城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杨某提出上诉,北海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字、编辑:徐樱
图片:来源于网络
滨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从事相关地方金融活动的小额贷款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扫除地方金融领域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按照《关于做好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鲁金办字〔2018〕105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范围
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从事相关地方金融活动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民间融资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名单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27家)
滨州市滨城区银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滨州市滨城区天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滨州市滨城区金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滨州市沾化区隆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融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滨州经济开发区博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滨州市北海新区正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滨州市邹平县梁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邹平县正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邹平县惠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邹平县联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邹平县长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滨州市博兴县永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博兴县三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博兴县汇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博兴县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博兴县元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博兴县融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博兴县惠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滨州市无棣县汇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无棣县海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惠民县鑫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惠民县翔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惠民县瑞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阳信县惠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阳信县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阳信县鹏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融资担保机构(18家)
滨州市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滨州环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滨州市滨城区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滨州市众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蓝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惠民县昌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惠民县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阳信鑫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恒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无棣县兴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无棣县鑫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滨州市沾化区远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博兴县鑫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
邹平县德利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翔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滨州市财昌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滨州市恒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三)民间融资机构(9家)
邹平县瑞泽民间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兴县汇能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滨州高新区金泰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滨州经济开发区天和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阳信县中兴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滨州北海新区泰和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无棣县鑫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滨州市滨城区汇银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无棣县鑫德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23家)
无棣禾丰养殖专业合作社
无棣天惠粮食信用互助合作社
无棣梓正种植专业合作社
无棣春光种植专业合作社
无棣县绿风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
滨州市滨城区绿丰农机专业合作社
滨州市滨城区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
惠民县浩天菊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山东惠民艺腾粮棉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阳信县联利优质小麦生产专业合作社
阳信县诚佳养猪专业合作社
阳信县众望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阳信鹏辉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阳信县建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博兴县阳光种植专业合作社
博兴县昌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博兴县益农养殖专业合作社
博兴县庆宝种植专业合作社
博兴县民顺种植专业合作社
博兴县盛世种植专业合作社
博兴县海利达粮食服务专业合作社
滨州经济开发区里绿无公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滨州经济开发区绿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五)典当行(27家)
滨州银成典当有限公司
滨州诚帮典当有限公司
山东环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中通典当行有限公司
滨州永泰典当有限公司
山东方舟典当有限公司
山东聚福典当有限公司
滨州金桥典当有限公司
滨州市沾化区泰和典当有限公司
滨州市鑫桥典当有限公司
山东财昌典当有限公司
滨州市鲁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滨州北海汇泰典当行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济民典当有限公司
山东汇博典当有限公司
山东汇丰典当有限公司
山东亿融典当有限公司
山东银泰典当有限公司
滨州广发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滨州市长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无棣县丰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无棣县润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惠民县汇丰典当有限公司
阳信天宇典当有限公司
滨州市得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滨州市三春典当有限公司
阳信华阳典当有限公司
二、涉黑涉恶线索排查重点问题
结合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要求,重点排查以下八类问题: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的;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者协助开展业务的;四是高利放贷或者套取小贷公司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五是非法涉及“套路贷”“校园贷”等的;六是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者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业务的;七是地方金融组织工作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为实际控制人的;八是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
属于此次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范围内的地方金融组织,要主动配合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工作组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自觉进行自查自纠,不断净化金融环境。望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参与,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携手营造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对于举报和排查发现的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将认真进行研判,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政法机关,并全力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举报:
1、举报热线:滨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3300170
滨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8605435319。
2、信函投寄、来访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一路391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滨州市黄河五路357号财政大楼1407(西)室,zjwk@163.。
特此通告。
滨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6日
远离“套路贷”依法保权益
一、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二、“套路贷”的表现形式
1、以快速放贷为诱饵营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往往以“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名义对外招揽客户,而这些公司一般都未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也没有从事金融行业的资质。这些公司通过网上发帖、微信平台发布消息、散发广告、中介介绍等方式,以“无抵押贷款”“低息贷款”“快速放款”等降低放款门槛的字眼吸引借款人,然后诱骗借方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高金额从一倍至数倍不等,此时犯罪嫌疑人常用的理由是“这是行规”“不会真让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等。同时,犯罪嫌疑人往往还会制造银行流水,即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后让借方拿走现金,以留下资金流水痕迹。而借方实际到手的借款大都已被压缩,即为扣除“保证金”“砍头息”“服务费”“中介费”等名目后的余额。这种不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阴阳合同”加上刻意制造的资金流水痕迹,实则营造了一种损害借方利益之民间借贷假象。
2、制造“逾期陷阱”,单方肆意认定违约。为了给下一步“平账”创造条件,贷款公司会故意迫使借方违约,而后要求借方偿还合同中的虚高借款。犯罪嫌疑人单方制造和认定违约的手法也是多样的,包括违约条款设置极为苛刻,如“还款逾期”期限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致使违约金翻倍激增;还款时以系统维护、电话故障等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致使借款人无法联系到借方等。
3、通过“转单平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所谓“平账”,一般是由另一贷款公司或者个人替借方偿还第一家公司的债务,借款人再与其签订更高金额的借款合同,如此数次重复这一步骤后(即层层转单平账),以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在整个“平账”过程中,可能还会重复出现前述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的行为。从中不难看出,“平账”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借方被认定“违约”后无力清偿债务之困境,借机抬高借款金额的关键一步,而层层转单平账则促致债务形成“滚雪球”效应。
4、软硬兼施恶意讨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恶意讨债集中表现为暴力与软暴力交织使用,给被害人造成无止息的骚扰。由于“套路贷”作案手法的专业性,其被披上了合法外衣,犯罪嫌疑人也可能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通过司法判决来实现“非法占有”之目的,此时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反而成为支撑其胜诉的有力“证据”。
三、“套路贷”和高利贷的区别
1、“套路贷”是诈骗性质犯罪,高利贷一般不是犯罪,但容易引发犯罪行为,超过法律支持的高利部分无效。从这点讲两者较难区分。
2、“套路贷”其目的就是骗取借款人的高额资金或财产,方式是通过合法“套路”进行而高利贷其目的是获取你的高额利息,一般双方会有平等协商,高于法定利息虽不合法,但提前告知你却也“合情合理”。
3、催收手段上,两者很难分得清。高利贷往往也会伴随着暴力催收,非法手段常用。也可能两者都使用所谓合法的途径催收,如诉讼。
4、高利贷也可能会转化为“套路贷”,高利贷也有一些套路将法律不支持的高利息粉饰为合法利息,看起来和“套路贷”有相似之处。但一个是你知道且同意的“明取”,一个是最后被强迫的“骗取”和“强取”。
四、被“套路贷”后的应对办法
1、一旦发现被“套路贷”,立即报警,并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并要求提供帮助,同时告知身边的亲人、朋友。
2、在陷入不深时,立即止损。征求律师意见,是否还款,有没有补救措施。
3、找不到人还款的时候,提前去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
4、遇到暴力催收的时候立即报警。有办法的情况下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及时取证。
5、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警察和法官会帮助你解决问题、化解危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来源:滨州新闻第一眼
海城金融改革撬动现代农业
原标题:海城金融改革撬动现代农业(农村经济观察)
因改革而受益,因改革而兴旺。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省海城市传承着改革的基因,从综合体制改革,到国有企业改革,海城带着改革的基本经验,从2014年起陆续承担了15项国家级农村改革试点任务,被国家确定为农村改革试验区。4年时间过去,海城紧盯农村改革负面清单,在农村改革的关键环节创新模式,用新型金融保险改革拓展农村金融渠道,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险的突出问题,打通涉农设施可抵押、农村用益物权权能可贷款的通道,着力破解和重构乡村振兴“钱”的要素,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了资金活水。
唤醒沉睡资产
解决融资难负面清单
长期以来,农民由于缺乏抵押物,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如今,农民手里的山场、林地、滩涂,在海城都具有用益物权的属性,可以作为农民间接融资的抵押物。这是唤醒农村沉睡资产、激发乡村要素活力、对接城乡资源的一个了不起的变化。
英落镇前印村村民杨绍良,从事南果梨种植30余年,拥有林地16公顷,果树7000棵。2015年由于南果梨收成好,储存成了问题,以前租赁的气调库,近年除了价格高之外,还不好租赁。为此,杨绍良下决心建一个自己的气调库,但是资金不足,于是,他就用林权进行抵押,从金海村镇银行贷款50万元,解了南果梨产业链的燃眉之急。
海城市委书记、市长闻然介绍,林权抵押贷款是借款人用政府部门办理的林权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是金海村镇银行根据海城林业特点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截至目前,共发放贷款15笔,贷款金额694万元,有效拓展了农民用益物权的融资功能。他说:“海城现有90万亩经济林可以办证融资,融资渠道畅通,市场潜力巨大。”
目前,海城土地林地资源、农民各类种养设施、农产品仓储设施、农机具、农房等资源资产总价值约2750亿元。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探索中,海城通过搭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盘活了农村沉淀资产,唤醒了农村资源活力。
辽宁省农委副主任王长宏表示,为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属不清、人资分离、生产要素市场主体地位缺失、资产身份与身价不等、设施产权与金融产品不对称、大量农村集体资产呆滞闲置无法实现市场化配置等问题,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海城在完成村级资产清产核资、组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明确集体资产法人主体后,2014年11月,成立了东北首家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海城市委改革办主任胡楠介绍,经过周密设计,海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搭建了融资准入、设施颁证、融资操作、抵押登记、监督管理、资产处置6个平台,赋予权属审核、条件限制、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抵押等6项功能,实现了农村要素进入市场,市场优化要素配置,搭建了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交易、融资对接的平台。另外,经鞍山市政府授权,交易中心业务范围已经覆盖整个鞍山地区,实现了交易范围由行政区划向经济区划转变。
目前,海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已经举行大型交易会46次,累计成交标的911个,成交金额7.48亿元。处置农村集体资产4365万元,流转交易农村生产设施602万元。实现涉农融资6.14亿元。为鞍山市千山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禾道集团花卉园区310栋温室办理了农业设施所有权证的4份鉴证,成功融资2400万元。
创新金融供给
解决融资覆盖负面清单
开发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模式,让海城农民享受到了金融供给的广覆盖。
南台镇张胡台村村民高士斌是玉米种植大户,承包土地3229亩,2014年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做抵押,通过海城农商银行贷款90万元。2018年他因流动资金不足向海城农商银行再次申请贷款,但贷款抵押物不足。为此,农商行为他办理了海城市首笔“银农担”贷款业务,通过“银行+担保公司+政府+保险”的整合,担保公司为他办理280万元“银农担”业务,解决了种粮大户资金短缺问题。
胡楠说,“银农担”是新型融资模式,通过担保公司质押、人行提供再贷款、政府项目实现贴息,降低农民融资成本,使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融资由以往的金融部门“单打一”,向金融、保险、政府、企业等多部门联结转变,实现了现代农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银农担”贷款业务承办金融部门为海城农商银行,2018年可为现代农业发展实现较低成本融资4000万元。
创新金融供给模式,使金融支农工具箱内涵更加丰富。海城探索并开发了包括用土地经营权+农业保险单融资、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所有权抵押融资、订单+保险+期货融资、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融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融资、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保险保证融资、林权抵押融资、农机具融资等10种融资模式和16个融资产品,截至目前实现涉农贷款249亿元。
胡楠表示,农业设施包括粮食晒场、仓储设施、农业大棚、养殖禽舍、果品保鲜库等。首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合法取得土地经营权和农业设施产权的农户,颁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和农业设施所有权证书。其次,评估机构对农业设施价值进行评估。再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证和农业设施所有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最后,向金融机构发放他项权利证书,最终实现贷款。
为了对农村各类资产赋权,形成有效抵押解决融资问题,海城开设了信用保险保证贷款、农业担保贷款、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融资、农机具融资、惠农贷、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贷款、农机具补贴贷款等特殊金融产品。截至目前,仅住房财产权贷款一项就达2800余笔,贷款额6亿元。
降低金融门槛
解决融资风险负面清单
农业运营的风险点在于自然灾害和价格波动,缓释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可以有效降低融资门槛。
农业农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赵长保表示,为了维护金融稳健运行,稳定社会预期,在开发保险品种、丰富保险功能、政府扶持撬动金融资本、引入担保、融资扩面、提供降息贴息等方面,海城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海城方案,有效降低了现代农业发展的融资成本。
建立风险资金池。2016年,海城建立了全国第一家以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的农业风险资金池,注入资金2000万元作为种子资金,以1∶10比例放大,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当银行贷款出现逾期75天时,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逾期过桥资金。当银行贷款出现不良情况时,由风险资金池拿出10%进行补偿,实现风险缓释,消除金融机构贷款顾虑。
开发新型保险。围绕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和期货市场对冲功能,海城开发了玉米、水稻、生猪、鸡蛋、南果梨等重要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围绕特色农产品综合气象指数保险开发了南果梨冰雹险。围绕种植业保险开发了涵盖土地租金和物化成本的农业大灾保险。目前玉米每亩大灾保险赔付额由280元上浮到720元,水稻每亩由360元上浮到940元。围绕环境污染等公共安全事件,开发了公共安全责任险等特殊险种,对农民公共财产安全进行全方位保障。今年在海城处理西部沿河相关镇区外来因素导致水稻大面积受灾事件中,公共安全责任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引入担保公司。为了解决订单、保单不能在金融部门形成有效质押、无法融资问题,海城引入辽宁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按照政府和担保公司1∶40的比例放大担保额度,出现风险时政府承担10%的风险,担保公司承担70%的风险,形成了政府、担保公司、金融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融资风险市场化缓释。
导入市场化机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罗剑朝表示,海城推行的“订单+保险+期货+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机制,可以有效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第一步,农户与包括粮食营销经营主体在内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签订生产订单。第二步,保险与农户约定目标产量,确定目标价格参照体系,农户买入收入保险,并按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交付保费。第三步,保险公司用保费向期货公司买入看跌期权,期货公司再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对冲,缓释风险。一旦出现粮食或农产品价格跌破目标价格,期货公司通过看跌期权来弥补亏损,由整个期货市场来分散风险。这样,担保公司以订单和保单做担保条件,通过银行完成对农户的担保贷款。
海城一系列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形成了相互支撑而不孤立、内在联系而不脱节的改革系统集成,推动了全要素、全链条农村综合改革新局面的形成。
(责编:王斯文、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