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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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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枣庄滕州支行:银保合作“马铃薯农户快贷”疏通融资“毛细血管”

近年来,山东银保监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出台系列措施,引领辖区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案,拓宽涉农增信渠道,强化银保合作,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为多角度展现山东银行业在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新探索、新做法、新成效,山东省银行业协会主办的“乡村振兴的金融密码”基层行主题宣传活动于日前走进枣庄。

滕州市有近百年的马铃薯种植历史,是“中国马铃薯之乡”,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马铃薯标准示范县”。滕州的马铃薯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是省农业农村厅公示的35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之一,全市春秋两季马铃薯稳定在60万亩,总产量200余万吨,年产值40余亿元,占全省面积的1/4,产量的1/3,出口量占全国的1/3。

“建行的‘马铃薯快贷’太快了,没想到,三分钟25万元到账!今年派上了大用场,土豆种、化肥农资再也不用赊账了!”家住滕州市大坞镇单庄村的马铃薯种植户刘法银感慨地说。老刘说的“马铃薯快贷”,便是枣庄建行围绕滕州马铃薯特色产业集群,依托价格保险数据结合农业种植数据创新打造的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马铃薯农户快贷”主要以保险公司产品价格保险数据为基础,再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种植补贴等涉农数据,以“互联网+涉农大数据”分析农户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推动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为农户进行授信。通过整合相关数据,银行一方面可以印证农户生产经营的真实性和与经营规模。另一方面,得益于价格保险,农户收入有了保证,银行资金安全也得到了保障,为业务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结合农户“融资期限短,融资额度小,融资实效快”的需求特征,该产品设计方面更为突出“数据化、线上化、差异化、智能化”的普惠特征,在数据整合完成后即进行了批量预审批及预授信,综合根据农户的经营规模、资信状况及其他数据给予一定额度的授信,农户要线上实时完成贷款的申请,支用及偿还,实现了资金缺口与贷款的“无缝衔接”。

枣庄建行客户经理李冲介绍,“这款产品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无抵押无担保操作快捷方便,老百姓只需要在建行手机银行上,操作一下几乎秒到,更好的是随用随还,降低使用成本,深受老百姓喜欢”。据了解,截至2021年9月,该行自主设计的“马铃薯农户快贷”为滕州市界河镇等四个乡镇、3892户马铃署种植户,授信额度1.04亿元,累计支用226笔,金额1521万元,有效助力了地区特色农业发展。

涉案3000余万!滕州“套路贷“恶势力团伙落网后“套路“细节曝光!

“套路贷”不是贷,真的是“套路”。

近日,滕州市公安局民警从寻衅滋事追查涉案人,从涉案人员查证关系网,从关系网揭开通过“个人信誉+他人首付”网上买车的惊天骗局。经过10余天辗转江苏苏州市,山东临沂及德州、滕州市等地,行程1000余公里顺线追踪,环环查证,滕州警方成功打掉了这伙诈骗4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的重大“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2人,破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10起,扣押涉案车辆20部。日前,杜某、吴某、田某等7名主要涉案人员被滕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8年6月26日凌晨1时许,滕州市某酒吧门口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害人李某被殴打,其车被撞坏。案发后,滕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业队、刑警大队一中队两支专门队伍迅速展开侦查工作,通过调查走访查实:6月26日凌晨,李某与杜某吃饭时发生争执,杜某纠集杨某等人将李某打伤,通过视频监控查证发现,打斗过程中,杜某共纠集了20多人(其中参与打斗的有杨某等8人)。

一次能纠集这么多人参与寻衅滋事,背后一定隐藏其他案情?

刑警大队根据查证情况,立即部署警力排查重点人员,发现杜某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其纠集的杨某等20余人中有部分人员还跟随同样从事小额贷款的田某(临沂人)、吴某开展业务,杜某、田某、吴某三人交往密切,并有资金往来。以杜某、田某、吴某为首,杨某等20余人参与的汽车租赁关系网被办案民警清晰构出,并围绕杜某、田某、吴某深挖细查,一个以杜某、田某、吴某为首的层次分明,分工合作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创业掉进“套路贷”陷阱

2018年1月,一心想创业但手里没有启动资金的邢某在互联网看到了有关贷款的信息后,通过联络认识了李某某,并从李某某口中了解到可以通过“个人信誉+首付”的方式从网上买到新汽车,再用新汽车办理贷款,网上买汽车的首付款由李某某帮助办理。

第二天,邢某将征信报告及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交给李某某。之后,李某某又向邢某引见了专做车货业务的黄某和开办汽车租赁公司的关某,黄某、关某通过在网上查看某汽车服务公司信息,确定能为邢某申请一辆昂克拉的新汽车,但需要交14900元的一成首付款。因为邢某没有钱,黄某便向邢某推荐了做小额贷业务的杜某(邢某领到昂克拉汽车后在杜某公司抵押贷款),杜某向邢某转了14900元后,让邢某签了个借条,借条的内容却是租赁合同,并且签字的日期推后了两天。

之后,黄某、关某通过邢某手机和某汽车服务公司签了网上合同,具体内容邢某并不了解。第二天,邢某按照黄某的意思与关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站在昂克拉汽车旁边拍照合影。一个星期后,邢某在网上看到挂在自己名下的昂克拉汽车有滞纳金,立即联系关某汽车租赁公司,并根据该公司工作人员的提示在网页上点击了确定提车(工作人员告知点击确定提车后滞纳金就会取消)。自从邢某点击了确定提车后,某汽车服务公司不断打电话催要车辆拖欠租金,直到今年6月,黄某、关某等人不但没给邢某解决车辆租金的事,还把昂克拉汽车藏起来不交给邢某,并且和邢某失去联系。办案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进一步查证发现,以邢某名义提取的昂克拉汽车被黄某、关某伙同临沂的田某(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藏匿在临沂某小区内企图卖掉,并深挖出黄某、关某、杜某、田某伙同开办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吴某用同样的手段骗走彭某、姚某、杨某某等人名下汽车的犯罪线索。

层层追查案情逐渐浮出水面

杜某等人的团伙作案浮出水面,办案民警紧追不舍,扩线侦查出多起诈骗案:2018年2月25日,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其妻在某租车公司佯装租车骗得一辆雪佛兰轿车,将该车私自抵押给他人获得一定金额借款;2018年2月28日,关某与黄某预谋后利用他人(想要贷款的人)名义在某租车公司一天内连续租借雪佛兰轿车两辆后,将车辆抵押给田某,田某指使田某某、倪某和赵某等人拆除汽车定位后将汽藏匿在临沂郯城某地下车库内(关某、黄某用同样的手段,借杨某某、姚某某名义于2018年3月骗取雪佛兰轿车两辆)。当天,关某利用其父亲的名义在某租车公司骗取雪佛兰轿车后,私自抵押给了人借款6万元。关某、黄某等人在某租车公司共诈骗6辆雪佛兰轿车,以上诈骗过程都是通过吴某和赵某与某租车公司联系。

2017年12月以来,关某与黄某、田某等人预谋后,借他人(想要贷款的人)名义,以田某支付一层首付在某平台租借的形式骗得车辆数部,其中两部宝来轿车被公安机关在临沂郯城田某手中找到并扣押,其余车辆下落不明。

手段狡猾终落网

办案民警经过10余天的由人到案,再由案到人的步步追查,查实了以杜某、关某、田某、吴某等人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自2017年3月份就开始在山东滕州、临沂从事非法倒卖二手抵押车、“套路”小额借贷公司骗取贷款、“套路”租车公司车辆、“套路”个人财产、非法放贷、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事实后,顺线追踪,3天行程1000余公里,辗转江苏苏州,山东临沂兰山区、郯城及山东德州、滕州等地,将1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看似简单的贷款条件,背后却是满满的套路。”办案民警针对小额贷款、“校园贷”等新型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提醒广大市民,“套路贷”表面上满足了正常借款案件的证据标准,但根本不是小贷、普惠金融,其本质就是连环合同诈骗,其邪恶本质远超传统意义上的“高利贷”,其手段特征是:犯罪嫌疑人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让受害者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巨大。对此,民警告诫大家在办理贷款时,应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及协议时,应避免签署不符合实际金额和重要抵押品的协议,如遇“套路贷”的情况,应尽可能保存好相关证据,尽快向警方报警求助。

追回13万余元 滕州公安辗转三地破获租车诈骗案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6日讯近日,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辗转滕州、青岛、临沂三地,将以租赁汽车诈骗的杜某某及收购涉案车辆的刘某、徐某抓获归案,并为受害人挽回损失13万余元。

今年7月11日,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杜某某于2022年6月1日在租车公司租用车辆后失联,被租用的汽车不知去向。

“接警后,我们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过走访排查,了解到嫌疑人杜某某在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黑色的帕萨特轿车后,通过微信寻找到临沂一家‘地下’专业收购抵押车的车贩子,将租赁的汽车以3.5万元卖给了车贩子。随后犯罪嫌疑人杜某某逃往外地,又以同样的手段骗取一辆奥迪A4轿车,抵押了3.8万元。”滕州市公安局民警介绍说。

经过进一步追查,民警在滕州市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经审讯得知,嫌疑人杜某某因干工程欠下了不少债务,无力偿还,便萌生了非法抵押租赁车辆骗钱的想法。

警方顺线追踪,进一步分析发现收车人微信号是一名女性,种种迹象跟收车嫌疑人情况明显不相符,于是立即前往青岛调查核实。经过工作民警发现,真正的收车人在临沂,随即又组织人员连夜赶往临沂实施抓捕。最终将两名收车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徐某抓获归案,为受害人追回损失13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刘某、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近年来,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迅速发展,‘以租代购’案例也不断出现,一些不法分子以租车为名骗租汽车,随即通过变卖或典当、质押的方法套取现金、致使受害人蒙受巨大损失。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以租代购”陷阱多,风险大,租赁双方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时验明车辆和车主信息,切勿购买或者接受抵押来路不明的汽车,否则一旦牵涉到案件,将会承受法律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宁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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