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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创业担保贷款惠民新政公布:个人贷款全免息,10万元以下免担保,最高可贷150万元

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惠民新政来了

个人贷款全免息

10万元以下免担保

最高可贷150万元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也就是说,我市创业人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或合伙(组织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可申请150万元,无须承担利息。

当前受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就业需求端供给岗位收缩,就业形势复杂严峻。为减轻创业者资金压力,鼓励更多人员参与创业,促进创业、扩大就业,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进一步加大对创业者尤其是返乡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据了解,创业担保贷款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担保基金,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由经办合作银行发放贷款,财政部门予以贴息的专项贴息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和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创业担保贷款分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和非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财政贴息申请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贷款;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最高150万元贷款。按照我省最新政策规定,贷款利息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即创业者可零利息使用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享受贴息次数可达3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按照目前央行利率标准,每万元财政贴息300元,借款人每万元每年只需负担利息220元左右,而且享受财政贴息次数最高可达3次。

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每万元每年需负担435元左右利息,贷款次数不受限制。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按照合作经办银行规定利率执行。

申请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包括信用卡消费)以外,没有其他经营性贷款;二是从事的行业属于国家规定的微利项目;三是享受过国家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3次的。如果在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期满后,或不符合微利项目贴息政策扶持条件,可申请非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了提供政策规定的相关证照外,还需提供反担保。申请人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反担保人、房屋抵押、存单抵押、设备抵押或其他符合政策许可的反担保形式。目前,最方便直接的反担保形式是反担保人担保、房屋抵押,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企业在职在岗职工(连续缴纳社保、医保3年以上)都可作为反担保人,房屋抵押指的是有房产证的门面房或居民住房作抵押。为减轻创业者负担,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我市积极采取降低贷款申请反担保门槛,申请1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只需提供一名有稳定收入的直系亲属或其他自然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即可。

目前,我市创业人员可通过人工服务窗口、手机微信端、网上办理等多种形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这一惠民举措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创业人员资金难题,更大力度促进创业扩大就业。”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负责人表示。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杜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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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最高每人每年16000元,河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全攻略来啦

大河网讯(记者刘高雅实习生陈薇)十年寒窗,金榜题名,这是万千学子的梦想。如果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梦想受阻该怎么办?

6月23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日前,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哪类学生可申请?申请额度有多少?申请条件都有啥?这份申请攻略请收好。

范围|这类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通知》明确,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范围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河南籍新生(含预科生)和河南籍在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每人每年可申请多少钱?《通知》提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据了解,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原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高校不予办理,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予以兜底。

条件|家庭收入不够支持学生基本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具备这些条件方可申请: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同时,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减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利息|学生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贷款利息怎么算?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确认。

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渠道|贷款咨询热线95593确保应贷尽贷

值得点赞的是,《通知》明确,要畅通咨询渠道。要推广“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里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做好电话接听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保证在工作时间畅通,确保服务质量,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做到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贷尽贷。

申请|预申请后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申请流程怎么走?

据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原则上要按照先预申请再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办理点)现场办理的程序进行。

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将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预申请名单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各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留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并编制本校的预申请名单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校所在地的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留存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加盖公章预申请名单纸质表备查。

发放|坚持“应贷尽贷”与“精准滴灌”并举

《通知》要求,各市县和学校要做好未经过预申请家庭困难学生资格的认定工作。坚持“应贷尽贷”与“精准滴灌”并举,杜绝“想贷就贷”和“大水漫灌式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严格落实贷款资格审查要求。

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从7月1日(暂定)起组织辅导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验证手机号码,进行身份认证,填报贷款申请信息。7月15日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

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建议在7月15日至8月2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2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错峰处理。

减免房租、最高300万担保贷款......焦作出台30条举措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切实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规定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减免“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市权限内予以减免。

3.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2019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普惠型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19年4月后新增部分为增量留抵税额,2019年3月底前的为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六大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的大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六大行业的中型企业、六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分别可以自2022年4月、5月、7月、10月纳税申报期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5.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继续免收滞纳金。

6.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7.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

8.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累计免收租金不超过3个月,减半收取租金不超过6个月。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驻焦央企、其他省市驻焦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焦作市有关标准执行。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等非国有物业业主对租户免租、减租、缓租,共克时艰。

9.降低水电气成本。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在3个月内补缴欠费,经审核通过后免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开展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租赁物业业主(房东)代收电费违规加价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国家电价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对还款来源充足、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企业,主动增加授信额度,积极发放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合理信贷需求。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银行机构做好资金接续服务,进行展期、延期或无还本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1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强化创业融资支持,优先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可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最高可达3次。

1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免收保证金,适当降低担保费,原则上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年。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鼓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为中小微企业担保融资中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

二、工业制造业纾困扶持措施

13.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上半年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14.全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企业2022年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我市有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操作规程,在同等条件下按最高资助比例足额资助,单个项目最高可给予200万元资助。

15.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键享受缓税”。按照省部署,对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三、商贸业纾困扶持措施

16.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对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优惠。

17.全力提振消费需求。持续推进汽车消费补贴工作,延长汽车消费补贴发放时间。对在焦作市注册且在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按购车发票价格向消费者发放购车补贴。再次启动消费券促消费活动,向焦作居民发放商贸业消费券,帮助商贸企业提升销售额。

18.帮助商贸企业畅通物流渠道。特殊疫情防控条件下,积极为民生物资保障车辆发放通行证,减少运输成本,做到应发尽发。在市内各高速口、重点保供企业设置核酸检测点,指定若干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为生活必需品保供运输司机提供快速检测,确保民生物资大循环、内循环、微循环畅通。推动快递配送、农贸商超等服务体系加快恢复,稳定生活必需品和卫生防疫用品供应。

四、文体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9.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同时,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时间由原定的2022年2月5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加大文化娱乐业资金支持。对因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宽带专线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

21.支持承接企事业单位业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会展等活动,支持基层工会开展文体活动,购买市域内演出赛事等文体产品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街区、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鼓励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将旅游景区、文物古迹、社会资源旅游访问点等纳入研学旅游线路。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

五、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22.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出租车保单保障期限,延长期限为3个月至半年。

23.拓宽交通运输领域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交通领域国家、省补助资金支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项目申报争取政府一般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

六、民办幼儿园纾困扶持措施

24.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对市城区保教费备案标准不超过所在区普惠性幼儿园最高限价标准的普惠性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2000元的标准补助,委托公办幼儿园每班每月3600元的标准补助,用于疫情期间教职工生活保障工资支出。共补助3个月,资金拨付按照属地管理具体分担,各县市参照执行。

25.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园的民办幼儿园,可累计免收租金不超过3个月,累计减半收取租金不超过6个月。

七、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26.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依托“企业纾困360”平台,依法依规防范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问题。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

27.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企业获批的2022年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8.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依托“企业纾困360”平台和“焦我办”城市门户APP,健全涉企政策发布机制,对涉企政策和本措施涉及的申请指南、操作指引进行汇总发布,并大力宣传。

29.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因相关延迟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可依规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申请信用修复。

30.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

对国家、河南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期截至2022年7月15日。

责编:史健审核:李震总监:万军伟

(来源: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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