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被强制收取高额保费,玖富助贷业务遭集中投诉
记者胡颖君
近期,多位消费者在在线平台投诉称,在玖富万卡借款,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制购买保险,保费金额高达数千元,而申请退保却遭平台拒绝。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截至4月24日,玖富万卡在一家三方投诉网站的投诉量高达22000次,投诉集中在强制收取保险费及服务费、阴阳合同、利息过高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以来,针对玖富万卡强制搭售保险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
4月17日,陈先生投诉称:“本人在2019年9月30日在玖富万卡贷款平台上借款21795元,到账后被直接划扣了4895元的保险费,实际到账金额为16900元,分12期偿还,每月等额本息偿还1915.11元,利息按照实际到账金额计算年利率已超过50%,与借款合同中的9.9%利率高太多了,存在阴阳合同的问题。”
针对上述投诉,玖富并未就搭售保险的问题进行解释,而仅回复:“玖富万卡只是导流A,对接金融机构或网贷中介平台。经查询您的账单综合息费未超过年化36%,符合相关规定。”
随后,陈先生再次发文称,玖富方面曾就此次投诉事宜与其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对方认为在借款中搭售的保险合法合规,但陈先生对此持有异议,因为在借款时对方并未告知需购买保险,并非自己自愿签订,因此认为对方存在欺瞒的行为。并再次申请退回保险费用4895元。
无独有偶。廖女士(化名)亦在上述平台投诉道:“本人曾向玖富平台借款29900元,每月还款3386.79。该贷款的利率为60.84%,已经超过国家贷款标准综合年利率36%。”
廖女士亦遭遇了强制购买保险的经历。她声称,借款时玖富捆绑搭售两份保险,一份7690.28元,一份1018.98元,共计8709元,制造阴阳合同,对额外费用进行分期,她曾多次与平台沟通要求退还超过24%利息和保险费,但对方只同意减免2000元左右。
界面新闻记者根据一名借款人提供的保单信息发现,玖富搭售的保险为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险机构为人保财险,投保方为借款人,被投保方为龙江银行等资金方。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3月,玖富与人保财险达成合作,为其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保障业务。
上述借款合同显示,该名借款人借款本金40120元,借款利息1746.24元,而缴纳的保证保险费用则高达9120元。
据了解,保证保险的模式为,玖富作为推荐获客,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保险公司按约赔付。玖富作为助贷平台,通过保险的形式为资金方提供增信助贷业务,而购买保险的资金成本却全由借款人来承担。
“这种保险是完全有利于贷款机构的,在车贷和消费贷领域比较普遍。它本质上是一种担保的模式,避免了银行资产的风险,相当于助贷机构为征信有缺陷的借款人提供增信。”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早在去年7月份,中国银保监会便发文要求“持续监测已停止合作的网贷平台是否存在私自销售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制止”。不过,该监管文件主要剑指平台违规搭售意外伤害险。
2019年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提及互联网保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包括借贷过程中强制消费者办理保险、信用卡、大额存单等业务或强制要求向特定第三方合作机构购买产品或服务。
针对保证保险,2017年保监会颁布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中提到,禁止保险公司承保违反保险原理、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上限等信保业务。同时,禁止保险公司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通过保单特别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开展信保业务。三是禁止保险公司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合作以及超额承保网贷平台信保业务。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由于意外险普遍金额较低,因此相对于搭售意外险而言,要求借款人强制购买大额保证保险性质更为“恶劣”。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助贷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实际合作中,多数保险机构仅仅收取少量保费,进行名义兜底,充当“通道”角色,保费收入大头仍被助贷机构获取。
天元律师事务所徐萍律师曾撰文指出,实践中,助贷机构因掌握贷款银行资源而主导保险产品设计,其代替保险公司自行制定包含保证保险内容的信贷金融产品并对外销售,甚至在指导签约过程中作不实或误导性陈述、提供虚假资料。在“银保-助贷”合作模式下,因助贷机构主导金融产品设计、掌控获客渠道及签约过程,助贷机构以撮合之名实质性从事保险经营业务,存在违反监管规定的风险。
徐萍律师还表示,虽然作为中介机构的助贷机构形式上不属于直接放贷机构,但助贷机构通过渠道商或合作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其组织设计的贷款类金融产品,归集、筛选借款人信息后推介给贷款银行及保险公司并对借款进行贷后管理、逾期催收。而实践中银行往往将核心风控交由助贷机构进行,自身风控流于形式,保证保险的引入进一步降低了银行严审信贷的动力,贷款银行异化为单纯的放贷资金提供方,助贷机构通过收取各类明目费用的形式赚取绝大部分利差。助贷机构以撮合之名实质性从事放贷业务,可能被认定为低吸高放的放贷机构,存在违反141号文的违法行为。
玖富创始人孙雷“消失”,玖富万卡联合湖北消费金融放贷
5月18日,金融科技中概股玖富(NASDAQ:JFU)发布2021年财报,这也是其在去年9月宣布转型证券经纪业务后,首次披露年度财务数据。财报显示,2021年,玖富贷款便利化服务费清零,这意味着,玖富已经彻底清退P2P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玖富披露的财报,截至2020年6月末,玖富在贷余额为598亿元。
此外,两年前湖北银保监局就已批复玖富集团入股湖北消费金融,并成为后者第二大股东。但时至今日,湖北消费金融股东中并未出现玖富的身影。
玖富P2P业务完成清退了吗?玖富入股湖北消金了吗?带着这些疑问,开甲财经对玖富进行了一番研究。
2019年9月24日,玖富集团发布标题为“玖富数科集团旗下科技子公司战略投资湖北消金,共建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经济体!”的文章显示:近日,玖富旗下全资科技子公司“特易数科”战略投资湖北消费金融,以加强玖富万卡在消费金融场景上的建设,更好地发挥“连接器”价值;特易数科将向湖北消金提供金融科技赋能,提升其风控与盈利能力。
2020年5月4日,湖北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新股发行对象与规模的批复》显示:
一、批准湖北消费金融调整新股发行规模,注册资本由5亿元人民币变更为9.4亿元人民币。
二、批准湖北消费金融调整新股发行对象,调整后该公司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如下:
注:出资金额数据来自湖北消费金融2020年企业年报
根据湖北银保监局的要求,湖北消费金融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在完成后1个月内向湖北银保监局报告。
宇信科技(300674.SZ)2021年财报披露,公司于2016年11月出资7560万元认购湖北消费金融6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2%。2019年12月,公司以9420万元认购湖北消费金融6000万股份,折合1.57元/股,由于其他股东放弃增资,本公司持股比例变为12.77%。
2021年,湖北消费金融营业收入7.28亿元,净利润9319万元。
根据宇新科技披露的数据,其第认购湖北消费金融价格为1.57元/股。如果玖富集团以同样价格入股湖北消费金融,玖富集团入股湖北消费金融的出资金额为3.61亿元。
开甲财经在全国企业工商信息系统中查询发现,截至发稿前,新疆特易(玖富旗下)并不在湖北消费金融股东列表中。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湖北银保监局早已批复玖富集团入股湖北消费金融,且要求湖北消费金融在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但为何湖北消费金融迟迟没有完成这项工作呢?
答案或与玖富P2P业务有关。
如果玖富无法顺利清退P2P,湖北消费金融必将受到波及;如果玖富顺利完成P2P清退,再完成工商变更也来得及。毕竟,双方早已展开实质性的合作,工商变更只是完成一个流程。
开甲财经注意到,玖富普惠官网披露,截至2020年7月末,平台累计借贷金额3945.75亿元,借贷余额319.33亿元,利息余额33.31亿元,当前出借人34.43万人,当前借款人286.61万人。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2月,玖富数科(NASDAQ:JFU)宣布旗下玖富普惠正式退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玖富数科财报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账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36.8亿元,而同时期公司在贷余额为598亿元。
2020年12月,玖富数科创始人孙雷在一场线上沟通会上表示,玖富普惠一直按照头部平台合规备案在准备申请监管试点,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精力,但最终玖富普惠决定退出网贷行业,做出这个决定代表着我们之前所做的努力全部归零,我们也非常无奈,但是又不得不放弃幻想,按照相关政策准备退出。
玖富普惠承诺,即便耗尽全部资金也会负责到底,尽全力帮助出借人完成退出化解工作,万般无奈唯有全力以赴。
遗憾的是,孙雷承诺的“负责到底”终究是一句空话。随着玖富集团宣布退出P2P业务,孙雷这个玖富创始人兼CEO也随之“消失”。
孙雷,玖富集团创始人、首席执行官CEO。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学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创办玖富。北京大学光华金融协会秘书长;国内首批从事互联网金融的创业者,曾获得由新华社国家社科院等多家机构评选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领军人物”以及“互联网金融创新领导者”“国际十大创客”等荣誉。孙雷曾供职于专注小微金融领军银行的中国民生银行(1988.HK)总行,以金融科技著称的上市公司高阳科技(0818.HK)。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玖富普惠”)的唯一股东为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玖富数科”)。2020年4月23日,孙雷退出玖富数科经理职务,同年8月26日,孙雷又退出玖富数科股东列表。
孙雷从玖富数科“消失”后,玖富集团一开始宣布转型为金融科技公司,后来又宣布转型证券经纪业务。但值得注意的是,玖富并未放弃贷款业务。
开甲财经注意到,在腾讯应用宝、小米应用商店等应用商店搜索“玖富万卡”或“万卡”均未找到相关应用,根据玖富数科集团-数字金融-万卡网站披露的万卡A二维码下载,页面则提示“该应用未上架或因政策调整等原因暂时下线,不支持下载”。
虽然万卡A目前处于无法下载的状态,但“玖富万卡”微信公众号还在正常运营,点击该公众号菜单栏“我要借款”,页面自动跳转至“小鱼福卡”借款页面。
根据页面披露,“小鱼福卡”由湖北消费金融提供服务。小编尝试借款发现,页面提示本次借款最多5900元,分12期,每期还款557.87元,合作机构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中智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还款计划页面披露,该笔借款的还款总额为6694.5元,息费总额为794.5元,借款综合年化利率为24%。
让人疑惑的是,在未注册账号、未填写任何资料的情况下,湖北消费金融为何给小编授信5900元?小编猜测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两年前小编曾在玖富万卡申请过借款,当时获得了额度但一直未使用该额度。
由此不难发现,虽然湖北消费金融至今未完成工商变更,但玖富集团实际早已入股湖北消费金融,两家公司也早已悄悄开展合作。
玖富借力700亿机构资金由P2P换道“助贷模式”,招股书大方披露收取砍头息事实
记者苗艺伟
7月25日,由网贷业务起家、目前在贷余额高达553亿元的玖富(JFG)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招股申请,成为2019年继你我贷后的第二家即将在美国上市的金融科技公司。
三年现金贷业务净利润约28亿在招股书中,玖富把自身定位为“领先的数字金融账户平台”,通过“”(万卡)的数字产品来取代传统个人理财产品,围绕“万卡”,玖富集团建立了一个连接借款人,投资者,金融机构以及商业合作伙伴的生态系统,提供在线财富管理、线上线下贷款等多种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IPO除了由瑞士信贷、海通国际担任承销商之外,玖富旗下的玖富证券(9FPiiSii)也共同担任承销商。
玖富表示,此次募集到的资金将主要用于五大用途:一是加强生态系统内社区的运营发展以及生态系统相互协同的功能;二是继续扩大产品供应,包括提供更多的消费情景贷款产品、在线财富管理产品以及培育用户忠诚度;三是用于研发投资,尤其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四是用于国际扩张,包括香港和东南亚的投资计划,以及申请额外的执照来帮助执行国际业务战略;五是用作一般企业用途和战略投资。
财务数据方面,招股书显示,玖富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总收入分别为22.6亿(单位:人民币,下同)、67.4亿、55.7亿,净利润分别为1.6亿、7.2亿、19.8亿。2019年第一季度,收入为12亿元,同比去年的10.9亿增长10.1%,净利润为4.9亿,同比增长53.8%。截至2019年3月31日,玖富旗下所有平台的在贷余额为553亿元人民币。
在产品端,玖富集团官网显示,目前旗下的自品牌包括从事P2P相关业务的平台玖富普惠、玖富钱包、悟空理财,消费贷款平台玖富万卡、教育分期平台蜡笔分期、医美分期平台易美健,美港股交易平台玖富证券,以及在印尼等地开展金融科技业务的玖富国际等。此外,玖富集团控股或参股了保险经纪、基金销售、银行、融资租赁等多个具有牌照资质的机构。
借力700亿机构资金换挡加速受到2018年下半年开始的网贷行业雷潮、以及“三降”政策的影响,2018年,玖富平台上的活跃借款人数较2017年减少了36.3%至约230万,而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平台上的活跃借款人数为60万,较2018年同期的100万减少40.0%。同样,2018年平台上活跃投资者的数量减少了28.6%至90万;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个月,平台活跃投资者的数量为30万,较2018年同期的40万减少31.1%。
在上述个人投资者资金显著降低的情况下,玖富在保持现有的个人投资者数量基础下,果断引入了机构资金,特别是中小型商业银行等。招股书披露,截至2019年6月30日,机构资金合作伙伴的直接贷款计划下批准了总额超过700亿元人民币。在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三个月中,由机构筹资伙伴提供资金的贷款来源数量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已从约10.5%显著增加到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3个月的58.0%。
由此,2018年下半年,个人投资者资金的退出却并未对玖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相反,接入机构资金,让玖富的消费金融业务“换挡加速”,2018年净利润更是同比增长175%。
保险费、服务费计入本金算利息“借款1万日息最低2元”、“年利率13%”、”急速放款“……
这些看似低利率的现金贷借款广告诱惑着借款人,另一面,在聚投诉平台上,玖富却面临着借款人上万次的投诉,投诉内容包括擅自修改合同、变相收取服务费、合同欺诈、高利贷等。
那么,玖富的借款利率水平到底如何?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在借款合同中,玖富将服务费、保险费等提前加入“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在实际放款操作中,借款人只能收到扣除服务费、保险费这笔“砍头息”后的金额。因此,玖富的实际利率远远高于宣传的利率水平。记者计算,玖富产品年利率(APR计算)约为36%、IRR方式计算约为50%以上,而绝非合同宣称的13%。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民间借款合同与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不一致,如果对方预先扣除了利息,那以实际收到的借款为准。
玖富在招股书中也诚实披露了收取砍头息的事实,招股书这样写道:“目前,在我们的网上贷款信息中介服务下,贷款便利服务、后发服务的服务费、向第三方收集公司支付的贷款收集服务、仲裁服务的事后服务费,以及向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或向保管人帐户支付的款项以及向融资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服务费用,视情况可能由借款人在资金本金发放给借款人时同时支付。”
玖富也大方承认这种做法的风险:“如果我们目前的收费方法被认为是由有关监管机构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预先扣减,我们可能被要求修改我们目前的业务做法或受到其他处罚...或受到其他可能代价高昂的惩罚,结果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造成重大及不利的影响。”
玖富还表示:第141号文(即2017年12月央行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禁止网上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在发放给借款人之前,从贷款中扣除利息、佣金、管理费和存款,由于第141号通知相对较新,尚不清楚监管当局将如何解释和执行这些要求。(招股书风险因素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