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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助学贷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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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们注意!庆阳8县(区)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公布,地点、时间看这里!

助学贷款

7月27日,记者从庆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做好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公布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流程,将于近日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根据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庆阳各县区公布的

助学贷款政策及流程公告

西峰区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流程

一、时间安排:

贷款受理日期:7月30日-9月20日

二、受理地点:

南街幼儿园院内

三、信息咨询:

贷款学生可在西峰区教育体育局信息网上浏览西峰区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或致电0934-8662267进行了解。

四、办理步骤:

第一步:申请贷款学生必须了解贷款政策、接受诚信教育。

第二步:申请及资格审查。学生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中提交贷款申请,打印贷款申请表,并由资格审查单位做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后学生向资助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续贷学生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来即可签订合同)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受理地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就合同中涉及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信息进行确认。

第四步:注册及登记回执。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注册,并要求高校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电子回执。

第五步:国开行审核及划款。资助中心整理好学生的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国开行甘肃分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将贷款金额按每个学生所在学校录入回执的情况发放至其就读高校账户。

五、2018年贷款需要材料

一是首贷,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签字的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等4份材料。

二是续贷: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等2份材料。

西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9日

2018年宁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及《2018年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受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

3.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及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①精准扶贫户家庭子女;

②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低保、孤儿、残疾人家庭);

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④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⑤其它特殊困难。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⑤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⑥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例如,学费为4600元,住宿费为800元,则贷款金额为4600+800=54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共同借款人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贷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五)还款规则

1.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借款学生每年应在固定还款日10天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还款账户(贷款合同中的支付宝账户),也可于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1—15日申请提前还款,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8月15日,节假日不顺延。贷款利息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2.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3、还款方法。①还款学生可以到县政务大厅教体局窗口使用助学贷款专用机刷借记卡还款。②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六)就学信息变更

1.在上本专科期间贷款的学生,在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尽快前向县资助中心提出就学信息变更申请,7月31日前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资助中心办理变更和延期手续。否则在继续攻读学位时国家不能正常贴息和正常办理贷款。

2.在攻读新的学位需要贷款的学生,按照正常安排的时间及程序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前往资助中心办理。

(七)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提供证件及材料

(一)新生

1.《申请表》(须有毕业中学认定盖章、本人签字)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1.《申请表》(须有村委会盖章、本人签字)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学生证》原件。

(三)续贷学生

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无需加盖任何公章)。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申贷学生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贷款“资格审查单位”审查盖章,新生为毕业中学,在校生首贷为村委会(社区)贷款学生。

3.携带所需证件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和共同借款人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电子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再次贷款学生

1.申贷学生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2.请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前往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电子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合同签订要求

1.首次贷款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确认。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2.续贷的,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签订《借款合同》。

五、注意事项

1.今年全省实行合同电子化,提供的证件及材料都要进行扫描上传在系统中,要求提供证件及资料清晰完整,身份证过期的请尽快办理正式身份证,否则不能正常受理贷款。

2.有3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密码请牢记,分别是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支付宝登录密码和支付宝支付密码。请贷款学生必须牢记这3个密码。

3.若贷款学生及家庭联系方式变更,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时更新。请同学们尽可能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对于近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六、时间安排

(一)高校在校生续贷:

8月1日:兰州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甘肃医学院

8月2日: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8月3日: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8月6日: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河西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8月7日:甘肃政法学院、兰州财经大学、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

8月8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8月9日: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8月10日:陇东学院

8月13日:省内其它院校

8月14日:省外一本、省外二本院校、三本院校

8月15日:省外专科高职院校

(二)全日制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贷款:8月16日

(三)高校在校生首次贷款:8月17日

(四)2018年考入高校新生(按毕业中学):

8月20日、8月27日:宁县一中

8月21日、8月28日:宁县二中

8月22日、8月29日:宁县四中

8月23日—8月24日:开发区中学、宁县职专、九龙高中、启明高中、晨光高中

8月27日:县外中学就读的宁县籍考生

8月28日—8月30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办理的。

办理地点:原宁县教育体育局(县城人民路11号)

联系电话:0934-6622056

宁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16日

2018年甘肃省合水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所需材料及时间安排

新生:

(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申请表》须有所在高中盖章,居委会、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审查盖章。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和户口簿);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缴费依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部分高校缴费依据一并印制在入学通知书上的,只提供通知书即可)。

注:所有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各一份。《申请表》须有居委会、村委会或乡镇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审查盖章。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往年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丢失缴费凭证的有所在高校出具学费及住宿证明)。

注:所有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续贷学生:

(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往年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贷款金额和去年相同的不需要提供)。

注:所有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注意事项

(1)续贷的,有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

(2)研究生贷款的,原则上办理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其他确有需要的,必须书面对家庭情况进行说明并写上还款承诺(例如突发天灾人祸、家庭变故等原因)。

(3)因今年全省实行电子合同,按国家开发银行要求,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不能作为上传佐证。

(4)学生打印申请表时不要上传身份证照片。

贷款时限

2018年续贷合同签订时间为7月23日-8月3日,在校生首贷合同签订时间为8月6日,新生合同签订时间为8月7日-8月31日。(周末正常休息)

合水县学生管理资助中心2018年7月

正宁县关于办理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公告

一、时间安排

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30日至8月11日,周末除外):集中办理在校生续贷,办理时间10天,逾期不予办理。各乡镇辖区学生具体办理时间为:7月30日-7月31日山河镇;8月1日永正镇;8月2日-3日榆林子镇;8月6日宫河镇;8月7日周家镇;8月8日西坡镇、五顷塬乡;8月9日湫头镇、三嘉乡;8月10日永和镇。

第二阶段(8月13日至8月31日,周末除外):集中办理今年录取新生首贷和在校生首贷,办理时间15天,逾期不予办理。

二、工作流程

1、学生在线注册提交申请

(登录网址:);

2、学生自行打印申请表;

3、借款人提交贷款所需材料及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4、审查资格并加注意见;

5、签订电子合同;

6、打印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7、办理储蓄卡并激活支付宝(首贷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上提供的信息,在银行办理储蓄卡、开通网银、激活支付宝账号并绑定银行储蓄卡);

8、学生凭受理证明到就读高校报到。

三、所需资料

(一)在校生续贷所需材料

1、申请表(1份),由学生签字确认即可,无需加盖公章;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共同贷款人变更的需提交变更后共同贷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新生首贷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份,首贷学生申请表上“资格审查单位盖章”栏由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即可﹞;学生签字确认。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录取通知书含收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1)以上两类贷款所填申请表中要求贷款金额为“整数”,是指以元为单位不带小数点;

(2)首次贷款必须由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在场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家长和学生若有一方不在的不得签订合同;续贷家长或学生有一方在场签字即可办理助学贷款;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正反面上(临时身份证不能办理助学贷款,身份证如若遗失,请尽快办理正式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收费证明复印在同一张纸正反面上;

(4)所有材料一律为A4规格。

四、注意事项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履行贷款合同的约定,信守承诺、讲求诚信,为了不让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抹不去的污点,请同学们和家长要按时足额付息还款。

五、办理地点

正宁县政务服务大厅(县城北街公安局对面)

六、咨询电话

13993475767

18693406706

业务QQ:2016859327

正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3日

华池县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所需材料及时间安排的公告

新入学大学生首贷:

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缴费依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部分高校缴费依据一并印制在入学通知书上,只提供通知书即可)。

在校大学生首贷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缴费依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丢失缴费凭证的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学费和住宿费证明)。

续贷

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办理人身份证(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往年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贷款金额和去年相同的不需要提供)。

注意事项

1.首贷: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携带户口本同时到场办理,签订《贷款合同》。

2.续贷: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场办理即可,签订《贷款合同》时办理人分别签署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

3.研究生办理助学贷款和续贷学生程序一样(贷款学生务必于2018年7月30日前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4.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户学生、通过高中学校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公章;对其他需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只要借款学生能提供其原就读高中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何一单位在《申请表》加盖公章即可办理助学贷款。续贷学生无需在《申请表》加盖任何公章。

5.今年全省实行电子合同,按国家开发银行要求,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不能作为上传佐证。

6.学生打印申请表时不要上传身份证照片。

7.所有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贷款时间安排

2018年7月30日—9月15日。

续贷:2018年7月30日至8月10日;

在校大学生首贷:2018年8月13日

新入学大学生首贷:2018年8月14日至9月15日

注:周末正常休息

华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8日

2018年环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流程

一、时间安排

按照省上要求,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序按学生开学时间的先后分为:1.续贷;2.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和研究生贷款;3.新生贷款三类,分三个时间段排队发号按顺序办理。严格按照《甘肃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管理)手册》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续贷(2018.7.23-2018.8.14),按学校排队发号办理,同时在校生首贷学生和研究生在资助中心预申请。

2.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及研究生贷款(2018.8.15-2018.8.17),优先考虑精准扶贫户、残疾、孤儿、单亲、下岗职工子女等特殊情况。

3.新生(2018.8.20-2018.9.15),以进入2018年贫困生库信息为准。

二、办理流程

1.在线申请

通过预申请的贷款学生办理贷款前必须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网址为:www....或,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录入贷款申请信息并打印申请表。

2.贷款办理

学生持贷款所需相关资料到环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三、所需资料:

2018年实行电子合同,贷款所需资料为:

续贷:经本人打印签字的申请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研究生、专升本续贷:本人打印签字的申请表,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收费标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A4纸的正反面)。

新生:本人打印签字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收费标准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A4纸的正反面),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原件。

在校生首贷:本人打印签字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往年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A4纸的正反面)。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间安排表

7月23日: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7月24日:天水师范学院、甘肃政法学院

7月25日: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7月26日:兰州财经大学、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

7月27日: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

7月30日:陇东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7月31日:兰州文理学院、兰州理工大学、甘肃医学院

8月1日:河西学院、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8月2日: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工业学院

8月3日: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8月6日: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武威职业学院

8月7日:省内的其他院校

8月8日:省外学校(发号办理)

8月9日:省外学校(发号办理)

8月10日:省外学校(发号办理)

8月13日:省外学校(发号办理)

8月14日:省外学校(发号办理)

8月15日:省外学校、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和研究生(发号办理)

8月16日:省外学校、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和研究生(发号办理)

8月17日:省外学校、在校生首贷、专升本和研究生(发号办理)

8月20日-9月15日:办理新生贷款(发号办理)

庆城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受理时间及地点

在校生续贷:8月1日至8月15日(周末除外);

在校生首贷及研究生贷款:8月16日至8月17日;

新生贷款:8月20日至9月10日(周末除外)。

贷款受理地点:庆城县政务大厅

二、贷款受理对象及贷款额度

贷款受理对象为庆城县户籍(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庆城县)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年申请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及利率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续贷为剩余在校时间加13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办理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网上自助申请(网址:)。办理贷款按照排队初审登记(领取贷款序号单)—办理窗口复审(办理贷款电子合同手续)的次序依次办理。办理完贷款手续后,持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一)首贷办理要求

首贷学生登录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携带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大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办理贷款。办理首次贷款的学生必须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签订合同。

(二)续贷办理要求

续贷学生登录在线系统更新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携带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办理贷款。

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到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原则上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场签订合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到场的,可由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办理和签订合同(如学生“张三”和母亲“李四”为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关系,续贷时李四到场,李四应在共同借款人一栏签名“李四”,同时在借款学生一栏签名“张三(李四代)”)。如果共同借款人一方办理贷款,必须具备书写能力。

严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代替签订合同。

如果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办理贷款,只需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

(三)研究生贷款

研究生贷款按照本专科阶段首贷和续贷的办理要求办理。

五、复印格式

复印仅限于首次贷款学生

(一)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同页复印,正面复印借款学生身份证正、反面,背面复印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新生录取通知书与收费标准证明同页同面缩印(在收费标准下面划线标记)。

(三)学生证正面与注册页同页同面复印。

(四)以上材料在提交审核时,要按照申请表、新生录取通知书与收费标准证明复印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上到下的顺序整理。

(五)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复印件(一律用A4纸)作为申贷材料提交审定后存档。

(六)复印材料只需一份。

庆城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20日

镇原县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新生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注册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1.注册:通过原毕业高中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利用上网电脑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注册。

2.登录:注册成功后,利用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的“资料完善”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特别注意:资助中心所在地请选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就学信息并保存。

3.网上申请贷款:点击“贷款申请”,填写贷款基本信息(账户信息中的代理结算机构统一选择“支付宝(甘肃)”)、共同借款人信息后确认贷款信息。最后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下载并打印。

第二步:“贷款申请表”上盖章

持“贷款申请表”一份到原毕业高中、户籍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或村委会任一个单位在资格审查单位盖章栏盖章。

第三步:预约贷款办理日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也可委托他人)持“贷款申请表”及“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审核并约定办理日期。

第四步: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在约定办理日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签订贷款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个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贷款时贷款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共同借款人必须为镇原县户籍,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至60周岁之间。

3.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

4.大学报到后,最迟于10月10日前持“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将回执信息录入贷款系统。

(二)在校大学生续贷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利用上网电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点击“申请贷款”,根据提示申请本年度贷款,申请成功后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借款学生签字即可,无需加盖公章。

第二步:预约办理日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也可委托他人)持“贷款申请表”原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审核并约定办理日期。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约定的办理日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签订合同并领取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2.前来办理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指申请表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必须有一人亲自到场,否则不予办理。

(三)在校大学生首贷办理流程

第一步:预申请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户证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乡镇政府提供)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进行登记并作预申请。

第二步:网上注册申请贷款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1.注册:通过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利用上网电脑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注册。

2.登录:注册成功后,利用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的“资料完善”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特别注意:资助中心所在地请选镇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就学信息并保存。

第三步:“贷款申请表”上盖章

持“贷款申请表”一份到户籍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在资格审查单位盖章栏盖章。

第四步:预约办理日期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也可委托他人)持“贷款申请表”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局窗口审核并约定办理日期。

第五步:签订贷款合同

签订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信息页和签注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记者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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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庆阳市原副市长王谦受贿案一审开庭

本期责任编辑郝芳编辑范亮

陇东报社新媒体部

0934-6660011

甘肃省关于统筹实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安排部署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2022年我省继续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个基层服务项目。各项目具体政策详见“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并按照职能,分别由人社、教育、团委部门负责解释。考生可电话咨询或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共青团甘肃省委”网站查询相关内容。各项目报名、考试不向考生收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项目类别,不得重复交叉,否则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特此公告。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共青团甘肃省委

2022年6月2日

2022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全省选拔招募1850名(具体名额以人社部文件为准)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其中支医岗位选拔招募指标单列500名),服务期为2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为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的普通高等院校甘肃户籍或高考时户籍在甘肃的2022年毕业生(含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毕业24个月以内、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24个月以及报考支医岗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以往参加过“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项目服务的人员不能报名)。

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习成绩合格,资格初审前应获得毕业证书。

5.报考支医岗位的研究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本科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专科生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医药卫生大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包含在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或所学专业与以上专业门(大)类规定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范围,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不予通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先考试,再审核报考资格,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人社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三支一扶”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对编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交报名申请(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拔招募公告和《告知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选择填报其中一项后不得改报。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只限填报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6月7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岗位。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二)报名信息确认(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

“三支一扶”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确认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修改信息的,必须对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提交的,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涉及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修改,须向报考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三支一扶”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3),由县(市、区)报市(州)人社部门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仅能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1日18: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2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三)打印《准考证》(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四、指标分解

选拔指标由省人社厅根据各地报名人数和岗位需求数分解下达至各市(州)和兰州新区,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并对兰州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单列指标。各市(州)负责向非单列县(市、区)分解下达指标,对县(市、区)报考不足2人的支医岗位指标由市(州)调配至其他县(市、区)相同岗位,考生相应参加调配县区考录和岗位分配。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是否加分由相关市(州)根据本地实际研究自定(加分不得超过3分),不加分的可采取对少数民族考生单列选拔指标的办法给予适当倾斜。指标分解方案由各市(州)确定后在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团委、财政、卫健等部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职责分工,统筹实施好选拔招募考试工作。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考试报名、信息汇总、命题制卷(包括藏文试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查询等考务组织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考务实施机构要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工作。兰州新区考试组织等工作由兰州新区会同兰州市共同负责实施。各级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

(二)考场设置

全省以14个市(州)分别作为考区,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甘南州的藏语言试卷考生单列,不与汉语言试卷考生混编。各市(州)考务实施机构于6月17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考场设置编排表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考试时间和地点

2022年7月2日9:0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2.考试科目及内容

支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五)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疫情防控要求

应试人员要遵守当地“三支一扶”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县(市、区)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不符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22日左右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六、审核录取

资格初审、体检及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由市(州)人社部门、兰州新区组织部门确定后,应于资格初审工作开始3日前向社会公布,资格初审和复审应由不同人员分别把关。

(一)资格初审

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公布的选拔指标,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资格初审名单。对指标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由县(市、区)列入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初审名单的人员下载填写《甘肃省2022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持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须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到县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各市(州)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无三甲医院的地区可安排至市(州)综合性医院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和体检的人员,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市(州)人社部门复审,复审内容重点包含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役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住院医师规培生须提供培训合格证)、准考证、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审。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四)公示

市(州)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州)人社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募地区、岗位,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入公示环节后产生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取发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州形成拟录取人员报告,于8月11日前将《拟录取人员报告》(含附件2)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录取。

七、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各市(州)人社部门和兰州新区要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25号)要求,对“三支一扶”全体新招募人员及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市(州)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确保岗前培训任务落实。

(二)安排上岗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岗位服务。对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和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也可安排。所有新招募人员应于9月底前全部安排到岗。同时,要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在岗状态。

八、待遇保障

(一)在岗待遇。

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补贴由县(市、区)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3100元向各地拨付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县(市、区)财政承担。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16%、6.1%及0.2%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因成绩并列一并录取(超出省上下达指标)人员的各项待遇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鼓励服务单位比照在职正式职工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按规定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

(二)人员管理。

各地要严格人员管理,关心重视成长。可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工作。允许“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离岗,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州)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同时在“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内变更在岗状态为“岗位脱离”。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按照系统《使用手册》规定,认真及时高质量做好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84号)要求,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打印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优惠政策

1.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优惠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支医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符合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人员,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县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和服务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实行试用期。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留在基层岗位工作的人员,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纳入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1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1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发挥“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衔接、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安排必要工作和培训经费,及时拨付生活补贴等各项待遇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选拔招募和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选拔招募程序和有关考试纪律要求,强化市县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募考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报名咨询、指标分解、考务实施、资格审核、体检公示、培训上岗、待遇落实等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工作中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省人社厅将对招募各环节工作和选拔人员待遇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依法依规坚决严肃查处。

(三)确保工作进度

各地要周密部署、提前谋划、压茬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选拔招募各环节工作,确保9月底前新招募人员全部上岗到位,按进度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三支一扶”工作总结报省人社厅。

联系电话

省人社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0931-8723159

考试中心0931-4810240

兰州市:0931-8487079

天水市:0938-8215762

嘉峪关市:0937-6789790

武威市:0935-2217578

金昌市:0935-8332933

酒泉市:0937-2618488

张掖市:0936-8360233

庆阳市:0934-8683373

平凉市:0933-8226225

白银市:0943-8246833

定西市:0932-8236520

陇南市:0939-8236221

临夏州:0930-6213722

甘南州:0941-8212613

兰州新区:0931-825938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依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2022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2年,我省将在以下68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七里河区、榆中县、永登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武山县、张家川县、肃南县、民乐县、高台县、山丹县、凉州区、天祝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武都区、宕昌县、成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庄浪县、静宁县、西峰区、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临夏市、积石山县、康乐县、和政县、东乡县、广河县、临夏县、永靖县、临潭县、卓尼县、碌曲县、舟曲县、迭部县、夏河县、玛曲县、合作市。

二、计划和岗位

(一)全省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5000名(含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115名),聘期为3年。

(二)实施县(市、区)的招聘计划和岗位由市(州)在“特岗计划”实施办法中统一公布。

三、基本原则

(一)保障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与当地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

(二)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四)“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的县城所在地学校不能列为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五)“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由市(州)统筹组织、以县(市、区)为主,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4.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岗位具体学历要求由实施市县根据实际作出明确规定。

5.以本地户籍为主。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6月7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户籍要求由实施县(市、区)作出明确规定。

(二)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的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同时应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或面试受疫情影响的地区,考生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上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此类考生持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考特岗计划。通过特岗计划招聘的此类考生可以先按报考岗位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用人单位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先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专业为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做限制。

(三)其他要求

1.已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五、实施办法

(一)报名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教育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报名系统中的《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对编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官网(),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特岗计划实施文件和《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逐项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考生以各设岗县(市、区)公布的户籍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的一个学科岗位。“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选择填报其中一项后不得改报。因报考人员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及通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信息确认

时间: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

特岗计划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非人工审核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确认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修改信息的,必须对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提交的,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报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县(市、区)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协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仅能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1日18: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2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二)笔试

1.笔试组织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特岗计划考试报名系统维护、信息汇总、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编排、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查询等考务组织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和考场安排工作。各级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22年7月2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22年7月2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和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相关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疫情防控要求

应试人员要遵守当地“特岗计划”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县(市、区)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不符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6.考场设置

在全省11个市(州)分别设考区,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各市(州)考务实施机构于6月17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考场设置编排表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7.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8.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22日左右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至7月28日,地点在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公布的指定地点。笔试结束后,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甘肃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考生须提供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友审核,审核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依据报考条件对面试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实施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由实施县(市、区)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各地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实施县(市、区)承担,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实施县(市、区)要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施县(市、区)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实施县(市、区)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由相关市(州)在本市(州)跨县区、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调剂,不得更换岗位、跨学科调剂,同时要求跨县区调剂人员总成绩要达到调剂县区本岗位学科大类平均分。如调剂结束后仍有剩余岗位,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补录,开展补录的市(州)可适当推迟第二批特岗教师到岗时间。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由各实施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审和公示

设岗市(州)统一组织县(市、区)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2年8月12日前将审核同意的拟聘用特岗教师汇总名单(附件2)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上报省教育厅复审并公示。

(八)发文录取并签订聘用合同

全省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布录取通知文件,设岗县(市、区)与拟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九)岗前培训与上岗任教

1.各市县要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加强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20天。

2.特岗教师须根据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

六、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市县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工资待遇(含政策规定要求发放的各类津补贴、补助等)、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除中央工资性补助外的部分,由市县财政负责补齐。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年服务期满后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实施县(市、区)负责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实习期或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公开通报。

(四)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有效开展招聘工作

各市县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招聘工作,建立健全招聘考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2022年全省“特岗计划”招聘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各市县要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22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公告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发布,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应聘提供岗位信息。

(二)扎实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

教育部将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和拨付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数据,各实施县(市、区)录取结束后,要高度重视、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补充和更新工作,确保年底前数据库完整准确。同时,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

(三)从严开展实施工作监督检查

相关市(州)要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拖欠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将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将该实施县(市、区)列入下一年度申请设岗需求名单。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不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市(州),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将严格按照落实情况调整设岗名额。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市(州)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实施办法,由市(州)教育局负责解释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县(市、区)按照市(州)《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并报市(州)教育局审核备案。

联系方式

甘肃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931-8762550

兰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何志才

0931-8858426

张掖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刘晓燕

0936-8225341

武威市教育局人事科张国玉

0935-2212760

白银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皮林忠

0943-8242980

天水市教育局人事科马恩逵

0938-8213896

平凉市教育局人事科王海龙

0933-8226663

庆阳市教育局人事科左自成

0934-8680263

定西市教育局人事科刘世平

0932-8212852

陇南市教育局人事科焦红宝

0939-8212692

甘南州教育局人事科杨文彬

0941-8213834

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赵梦蛟

0930-6218074

2022年甘肃省西部计划招募公告

2022—2023年度,根据西部计划全国项目招募选拔安排,由中央财政支持,省级财政配套,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按照自愿报名、公开招考、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选派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不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一、招募对象

(一)甘肃招募服务本省选拔标准。

根据全国项目办招募政策和各地岗位申报情况,甘肃省西部计划省内招募仅面向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甘肃户籍(不含临夏州户籍,甘南州合作市、迭部县、碌曲县、玛曲县户籍,兰州市七里河区、安宁区、红古区、皋兰县户籍,陇南成县户籍)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不能有挂科科目(特殊情况需出具高校证明),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022年7月20日前需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党员、有志愿服务经历和担任过各级团学骨干的优先并通过西部计划统一考试、体检。

(二)外省对口招募服务甘肃选拔标准。

根据全国项目办对口招募政策安排,由天津、江西、河南、陕西、黑龙江、湖北等对口6省(市),分别面向其省内本科及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有挂科科目,特殊情况需出具高校证明)为我省对口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对口招募省(市)甘肃户籍(不含临夏州户籍,甘南州合作市、迭部县、碌曲县、玛曲县户籍,兰州市七里河区、安宁区、红古区、皋兰县户籍,陇南成县户籍)学生必须参加省项目办统一考试,不参加考试的不享受服务期满(两年)后甘肃的安置政策。外省仅对口6省(市)本科及以上甘肃籍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省项目办统一考试,不再招募除对口6省(市)外其他省市甘肃籍毕业生。

以上人员报考时仅限报考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招考岗位。

二、报考条件

参加省项目办考试的甘肃户籍人员只限报考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招考岗位;报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各岗位不限专业。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参加甘肃省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考试的人员,必须通过西部计划官网审核后,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报名系统再次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西部计划官网系统报名的考生报名审核时将不通过。

(一)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报名(只限报考服务甘肃西部计划全国项目)。

1、提交报名申请(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中心网页(),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拔招募公告和《告知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考生已提交的报考信息不得修改。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资格审核及信息修改确认(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省项目办将通过入校审核或集中线下审核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参考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将在报考系统审核中认定为不通过。

审核需提供材料: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在校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人员须确认后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甘肃省西部计划项目办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甘肃省西部计划项目办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修改仅限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考生申请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1日18: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2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22年7月2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五、应试证件及考场设置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西部计划考场设在兰州市内,所有考生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地点及考场号参加考试。

六、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22日左右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告知承诺书》已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八、审核录取

(一)资格复审

根据招募总指标,按照“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进入拟选拔名单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团中央西部计划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见西部计划官网()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可在指标限额内按照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超出指标限额的不再递补。

(三)复审公示

甘肃省项目办对到岗签订三方协议人员的毕业证、户口本、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审,对通过复审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团省委统一发文录取。

九、疫情防控要求及其他事项

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兰州市疫情防控最新相关要求,招募选拔工作实施期间,密切关注省项目办发布的相关信息,了解最新工作安排,不符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省项目办联系电话:0931—8122102。

来源:甘肃省教育厅

重要公告!

甘肃省关于统筹实施

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安排部署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2022年我省继续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个基层服务项目。各项目具体政策详见“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并按照职能,分别由人社、教育、团委部门负责解释。考生可电话咨询或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共青团甘肃省委”网站查询相关内容。各项目报名、考试不向考生收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项目类别,不得重复交叉,否则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特此公告。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共青团甘肃省委

2022年6月2日

2022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全省选拔招募1850名(具体名额以人社部文件为准)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其中支医岗位选拔招募指标单列500名),服务期为2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为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的普通高等院校甘肃户籍或高考时户籍在甘肃的2022年毕业生(含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毕业24个月以内、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24个月以及报考支医岗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以往参加过“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项目服务的人员不能报名)。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习成绩合格,资格初审前应获得毕业证书。

5.报考支医岗位的研究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本科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专科生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医药卫生大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包含在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或所学专业与以上专业门(大)类规定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范围,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不予通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先考试,再审核报考资格,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人社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三支一扶”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对编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交报名申请(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拔招募公告和《告知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选择填报其中一项后不得改报。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只限填报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6月7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岗位。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二)报名信息确认(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

“三支一扶”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确认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修改信息的,必须对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提交的,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涉及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修改,须向报考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三支一扶”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3),由县(市、区)报市(州)人社部门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仅能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1日18: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2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三)打印《准考证》(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四、指标分解

选拔指标由省人社厅根据各地报名人数和岗位需求数分解下达至各市(州)和兰州新区,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并对兰州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单列指标。各市(州)负责向非单列县(市、区)分解下达指标,对县(市、区)报考不足2人的支医岗位指标由市(州)调配至其他县(市、区)相同岗位,考生相应参加调配县区考录和岗位分配。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是否加分由相关市(州)根据本地实际研究自定(加分不得超过3分),不加分的可采取对少数民族考生单列选拔指标的办法给予适当倾斜。指标分解方案由各市(州)确定后在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团委、财政、卫健等部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职责分工,统筹实施好选拔招募考试工作。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考试报名、信息汇总、命题制卷(包括藏文试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查询等考务组织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考务实施机构要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工作。兰州新区考试组织等工作由兰州新区会同兰州市共同负责实施。各级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

(二)考场设置

全省以14个市(州)分别作为考区,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甘南州的藏语言试卷考生单列,不与汉语言试卷考生混编。各市(州)考务实施机构于6月17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考场设置编排表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考试时间和地点

2022年7月2日9:00—11:0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2.考试科目及内容

支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五)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疫情防控要求

应试人员要遵守当地“三支一扶”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县(市、区)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不符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22日左右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六、审核录取

资格初审、体检及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由市(州)人社部门、兰州新区组织部门确定后,应于资格初审工作开始3日前向社会公布,资格初审和复审应由不同人员分别把关。

(一)资格初审

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公布的选拔指标,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资格初审名单。对指标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由县(市、区)列入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初审名单的人员下载填写《甘肃省2022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持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须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到县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各市(州)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无三甲医院的地区可安排至市(州)综合性医院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和体检的人员,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市(州)人社部门复审,复审内容重点包含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役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住院医师规培生须提供培训合格证)、准考证、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审。

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四)公示

市(州)人社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州)人社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募地区、岗位,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入公示环节后产生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取发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州形成拟录取人员报告,于8月11日前将《拟录取人员报告》(含附件2)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录取。

七、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各市(州)人社部门和兰州新区要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25号)要求,对“三支一扶”全体新招募人员及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市(州)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确保岗前培训任务落实。

(二)安排上岗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岗位服务。对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和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也可安排。所有新招募人员应于9月底前全部安排到岗。同时,要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在岗状态。

八、待遇保障

(一)在岗待遇。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补贴由县(市、区)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3100元向各地拨付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县(市、区)财政承担。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16%、6.1%及0.2%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因成绩并列一并录取(超出省上下达指标)人员的各项待遇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鼓励服务单位比照在职正式职工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按规定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

(二)人员管理。各地要严格人员管理,关心重视成长。可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工作。允许“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离岗,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州)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同时在“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内变更在岗状态为“岗位脱离”。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按照系统《使用手册》规定,认真及时高质量做好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84号)要求,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打印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优惠政策

1.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优惠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支医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符合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人员,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县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和服务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实行试用期。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留在基层岗位工作的人员,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纳入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1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1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发挥“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衔接、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安排必要工作和培训经费,及时拨付生活补贴等各项待遇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选拔招募和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选拔招募程序和有关考试纪律要求,强化市县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募考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报名咨询、指标分解、考务实施、资格审核、体检公示、培训上岗、待遇落实等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工作中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省人社厅将对招募各环节工作和选拔人员待遇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依法依规坚决严肃查处。

(三)确保工作进度

各地要周密部署、提前谋划、压茬推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选拔招募各环节工作,确保9月底前新招募人员全部上岗到位,按进度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三支一扶”工作总结报省人社厅。

联系电话:

省人社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0931-8723159

考试中心0931-4676230、4670278

兰州市:0931-8487079

天水市:0938-8215762

嘉峪关市:0937-6789790

武威市:0935-2217578

金昌市:0935-8332933

酒泉市:0937-2618488

张掖市:0936-8360233

庆阳市:0934-8683373

平凉市:0933-8226225

白银市:0943-8246833

定西市:0932-8236520

陇南市:0939-8236221

临夏州:0930-6213722

甘南州:0941-8212613

兰州新区:0931-8259387

附件:

附件1:2022年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

附件2:2022年三支一扶拟录取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3:三支一扶考生身份信息更改申请表

甘肃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依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2022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22年,我省将在以下68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七里河区、榆中县、永登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武山县、张家川县、肃南县、民乐县、高台县、山丹县、凉州区、天祝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武都区、宕昌县、成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庄浪县、静宁县、西峰区、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临夏市、积石山县、康乐县、和政县、东乡县、广河县、临夏县、永靖县、临潭县、卓尼县、碌曲县、舟曲县、迭部县、夏河县、玛曲县、合作市。

二、计划和岗位

(一)全省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5000名(含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115名),聘期为3年。

(二)实施县(市、区)的招聘计划和岗位由市(州)在“特岗计划”实施办法中统一公布。

三、基本原则

(一)保障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与当地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

(二)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四)“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的县城所在地学校不能列为设岗学校,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五)“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由市(州)统筹组织、以县(市、区)为主,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4.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高等师范专科毕业生。岗位具体学历要求由实施市县根据实际作出明确规定。

5.以本地户籍为主。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6月7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户籍要求由实施县(市、区)作出明确规定。

(二)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的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同时应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或面试受疫情影响的地区,考生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上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此类考生持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考特岗计划。通过特岗计划招聘的此类考生可以先按报考岗位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用人单位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先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专业为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做限制。

(三)其他要求

1.已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五、实施办法

(一)报名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教育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报名系统中的《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对编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官网(),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特岗计划实施文件和《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逐项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考生以各设岗县(市、区)公布的户籍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服务县的一个学科岗位。“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选择填报其中一项后不得改报。因报考人员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及通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信息确认

时间: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

特岗计划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非人工审核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确认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修改信息的,必须对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提交的,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报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县(市、区)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协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仅能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1日18: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2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二)笔试

1.笔试组织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特岗计划考试报名系统维护、信息汇总、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编排、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查询等考务组织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和考场安排工作。各级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22年7月2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22年7月2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和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相关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疫情防控要求

应试人员要遵守当地“特岗计划”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县(市、区)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不符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6.考场设置

在全省11个市(州)分别设考区,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各市(州)考务实施机构于6月17日前将试卷预订单和考点考场设置编排表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7.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8.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22日左右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至7月28日,地点在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公布的指定地点。笔试结束后,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甘肃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考生须提供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友审核,审核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依据报考条件对面试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实施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由实施县(市、区)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各地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实施县(市、区)承担,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实施县(市、区)要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施县(市、区)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实施县(市、区)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由相关市(州)在本市(州)跨县区、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调剂,不得更换岗位、跨学科调剂,同时要求跨县区调剂人员总成绩要达到调剂县区本岗位学科大类平均分。如调剂结束后仍有剩余岗位,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补录,开展补录的市(州)可适当推迟第二批特岗教师到岗时间。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由各实施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审和公示

设岗市(州)统一组织县(市、区)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2年8月12日前将审核同意的拟聘用特岗教师汇总名单(附件2)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上报省教育厅复审并公示。

(八)发文录取并签订聘用合同

全省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布录取通知文件,设岗县(市、区)与拟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九)岗前培训与上岗任教

1.各市县要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加强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20天。

2.特岗教师须根据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

六、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市县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工资待遇(含政策规定要求发放的各类津补贴、补助等)、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除中央工资性补助外的部分,由市县财政负责补齐。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年服务期满后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实施县(市、区)负责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实习期或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公开通报。

(四)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有效开展招聘工作

各市县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招聘工作,建立健全招聘考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2022年全省“特岗计划”招聘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各市县要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22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公告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发布,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应聘提供岗位信息。

(二)扎实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

教育部将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和拨付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数据,各实施县(市、区)录取结束后,要高度重视、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补充和更新工作,确保年底前数据库完整准确。同时,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

(三)从严开展实施工作监督检查

相关市(州)要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拖欠特岗教师工资待遇,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将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将该实施县(市、区)列入下一年度申请设岗需求名单。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不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市(州),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将严格按照落实情况调整设岗名额。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市(州)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实施办法,由市(州)教育局负责解释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县(市、区)按照市(州)《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并报市(州)教育局审核备案。

联系方式:

甘肃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31-8762550

兰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何志才0931-8858426

张掖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刘晓燕0936-8225341

武威市教育局人事科张国玉0935-2212760

白银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皮林忠0943-8242980

天水市教育局人事科马恩逵0938-8213896

平凉市教育局人事科王海龙0933-8226663

庆阳市教育局人事科左自成0934-8680263

定西市教育局人事科刘世平0932-8212852

陇南市教育局人事科焦红宝0939-8212692

甘南州教育局人事科杨文彬0941-8213834

临夏州教育局办公室赵梦蛟0930-6218074

附件:附件1:2022年“特岗计划”各市县设岗名额分配表

附件2:“特岗计划”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2022年甘肃省西部计划招募公告

2022—2023年度,根据西部计划全国项目招募选拔安排,由中央财政支持,省级财政配套,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所列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按照自愿报名、公开招考、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选派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不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一、招募对象

(一)甘肃招募服务本省选拔标准。

根据全国项目办招募政策和各地岗位申报情况,甘肃省西部计划省内招募仅面向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甘肃户籍(不含临夏州户籍,甘南州合作市、迭部县、碌曲县、玛曲县户籍,兰州市七里河区、安宁区、红古区、皋兰县户籍,陇南成县户籍)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不能有挂科科目(特殊情况需出具高校证明),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022年7月20日前需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党员、有志愿服务经历和担任过各级团学骨干的优先并通过西部计划统一考试、体检。

(二)外省对口招募服务甘肃选拔标准。

根据全国项目办对口招募政策安排,由天津、江西、河南、陕西、黑龙江、湖北等对口6省(市),分别面向其省内本科及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有挂科科目,特殊情况需出具高校证明)为我省对口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对口招募省(市)甘肃户籍(不含临夏州户籍,甘南州合作市、迭部县、碌曲县、玛曲县户籍,兰州市七里河区、安宁区、红古区、皋兰县户籍,陇南成县户籍)学生必须参加省项目办统一考试,不参加考试的不享受服务期满(两年)后甘肃的安置政策。外省仅对口6省(市)本科及以上甘肃籍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省项目办统一考试,不再招募除对口6省(市)外其他省市甘肃籍毕业生。

以上人员报考时仅限报考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招考岗位。

二、报考条件

参加省项目办考试的甘肃户籍人员只限报考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招考岗位;报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各岗位不限专业。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参加甘肃省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考试的人员,必须通过西部计划官网审核后,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报名系统再次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西部计划官网系统报名的考生报名审核时将不通过。

(一)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报名(只限报考服务甘肃西部计划全国项目)。

1、提交报名申请(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中心网页(),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拔招募公告和《告知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考生已提交的报考信息不得修改。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资格审核及信息修改确认(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省项目办将通过入校审核或集中线下审核的方式,对考生进行参考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将在报考系统审核中认定为不通过。

审核需提供材料: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在校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人员须确认后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甘肃省西部计划项目办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甘肃省西部计划项目办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修改仅限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考生申请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1日18: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2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22年7月2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四、应试证件及考场设置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西部计划考场设在兰州市内,所有考生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地点及考场号参加考试。

五、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22日左右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告知承诺书》已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七、审核录取

(一)资格复审

根据招募总指标,按照“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进入拟选拔名单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团中央西部计划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见西部计划官网)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可在指标限额内按照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超出指标限额的不再递补。

(三)复审公示

甘肃省项目办对到岗签订三方协议人员的毕业证、户口本、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审,对通过复审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团省委统一发文录取。

八、疫情防控要求及其他事项

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兰州市疫情防控最新相关要求,招募选拔工作实施期间,密切关注省项目办发布的相关信息,了解最新工作安排,不符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省项目办联系电话:0931—81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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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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